西城法院外景全观

通报会现场全景

发布席全景

西城法院政治部新闻组副组长周杰主持新闻通报会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莹作主题发言

西城法院立案庭庭长张晖发布典型案例

西城法院立案庭法官梁良作出建议

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广外街道老年居民提问

北京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北京电视台记者提问

西城法院新闻组干部戴睿狄进行直播
10月14日10时,西城法院召开“多元调解护航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北京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西城法院“多元调解护航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感谢您的关注。
    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戴睿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通报会简要情况:
    [10:16:28]
  • [主持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重,老年人离婚、继承等各类家事纠纷逐年呈现递增趋势,老年人权益保护已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本次通报会就老年人家事纠纷典型案例类案特点、审理情况及该院色特机制进行通报。
    [10:17:30]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分为六个阶段:
    1.西城法院政治部新闻组副组长周杰介绍参会人员和新闻通报背景。
    2.赵莹主任介绍典型案例类案特点、审理情况及该院色特机
    3.张晖庭长发布典型案例。
    4.梁良作出法官建议。
    5.媒体提问。
    [10:19:21]
  • [周杰]:
    大家上午好!我是西城法院政治部新闻组副组长周杰。值此重阳佳节,我们召开西城法院“多元调解护航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我院“诉源治理直通车”机制,我们邀请到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广外街道的老年居民参与活动。同时来自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十余家媒体的记者朋友现场报道,本次通报会在“央视频”和“新浪微博”平台全程视频直播。在此对各位来宾的积极参与表示热烈欢迎!
    [10:29:36]
  • [周杰]: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老有所养”是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我院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为老年人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的继承、赡养、离婚纠纷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警示意义。通过发布司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具体指导,提醒广大老年人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10:34:22]
  • [周杰]:
    本次通报会,我们邀请到我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莹、立案庭庭长张晖以及法官梁良,对我院多元调解护航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首先,进入通报会的第一项议程,由赵莹主任通报我院受理的涉老年人家事纠纷案件基本情况以及特色机制。
    [10:34:59]
  • [赵莹]:
    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重,涉老年人的离婚、继承等各类家事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根据《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20)》,截至2020年底,西城区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数量为43.7万,居全市第三,老年人人口比重达到24%,远高于全国平均数据。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五年多来西城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15978件,其中涉老年人案件8419件,占全部案件的51%。我们通过对本院近年来受理的涉老年人家事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10:35:11]
  • [赵莹]:
    一是涉老年人家事纠纷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常见于继承纠纷、离婚纠纷和赡养纠纷。例如,我院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由60岁以上老人提出的占比接近一半。老年群体日益成为离婚高发人群。
    二是涉老年人家事纠纷案件事实查明难、审理周期长。此类案件当事人较多、利益诉求复杂,尤其是在继承案件中,转继承、代位继承等法律关系交织、涉案财产类型多样,加之亲属关系具有隐蔽性,导致涉案老年人诉求较多、沟通难度大、案件事实查明难,如无法达成调解,审理周期远高于一般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三是调解成功的涉老年人家事纠纷案件自动履行率较高。虽然涉老年人家事纠纷案件审理难度较大,但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接受度普遍较高。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院涉老年人家事纠纷案件调解率为65.5%,上述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也处于高位状态,社会效果良好。
    [10:36:13]
  • [赵莹]:
    2021年,西城法院作为全国法院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试点单位,进一步转变审判理念,全方位、一体化推进制度健全、业务专精、队伍强大、氛围温馨的多元调解机制。
    一是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繁简分流”新模式。成立专门的多元调解管理团队,对全院的多元解纷力量进行集中管理,实行调解员初调、法官助理跟踪调解、法官指导把关的诉调对接模式,确保调解效率再提高、调解效果不下降。同时,将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与司法确认工作无缝衔接,积极提升纠纷化解效能。凡涉老年人案件优先立案、即时调解,第一时间进行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仅2021年上半年,我院通过多元调解机制调解涉老年人家事纠纷案件已达632件。
    [10:41:56]
  • [赵莹]:
    二是建立温情调解室,营造良好调解氛围,促成各方达成和解。西城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设立“情理法”等多间特色调解室,特邀人民调解员在此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多元调解力量的介入将以往法官“坐堂问审”的审判模式转变为温馨的谈心沟通,有效地促进了家庭矛盾的真正化解,促成了当事人握手言和。
    [10:42:19]
  • [赵莹]:
    三是前移调解关口,积极拓宽调解渠道。当前,西城法院已与辖区多家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案件定向委派机制,对涉老年人的家事纠纷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如老年人不方便来院参与诉讼,由我院委派当地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就地化解。与此同时,西城法院的在线司法确认工作已经覆盖到全区十五个街道。
    [10:42:28]
  • [赵莹]:
    四是将多元解纷工作与智慧法院建设一体谋划,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今年以来,西城法院加大在线多元调解工作的推进力度,诉前调解阶段在充分满足当事人多元解纷需求的基础上,着重推进在线调解,对身处异地、异国的当事人优先引导在线调解,令当事人足不出户,实现案结事了。但同时,对于部分老年人及不同意、不适宜进行在线调解工作的群众,我院也充分尊重他们的诉权选择,线下调解工作同步进行,以消除“数字鸿沟”。
    以上就是我院多元调解护航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介绍,谢谢大家。
    [10:42:43]
  • [周杰]:
    下面请张晖庭长发布典型案例。
    [10:42:57]
  • [张晖]:
    大家好!
    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多元调解护航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一)“云调解”引入翻译员,老年人“发声”更清晰
    案例1:被继承人罗某出生于浙江台州。罗某与其妻吴某婚后育有一对儿女。2019年6月,罗某因病去世。2021年年初,罗某家人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帮忙解决家中多套房产和车辆的继承问题。我院受理此案后,将该案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查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后得知继承人之一年逾九十的罗老太在浙江台州老家无法来京。调解员与远在台州的罗老太联系,发现罗老太既听不懂普通话,也不会说普通话,无法与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正常沟通。为此,调解员第一时间与法官联系,经商议决定使用“北京法院云法庭”让这位耄耋老人端坐浙江台州的家中,也能参加北京法院的调解,同时联系老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邀请当地的基层党组织派人参加线上调解,给罗老太做现场翻译。庭审中,罗老太明确表示衣食无忧,晚年幸福,放弃罗某遗产继承权。最终,本案的四名法定继承人在友好、祥和的“云调解”中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
    法官释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系第一顺位继承人,应享有法定继承权。故本案中的罗老太与儿媳吴某和两名孙子女均有权继承罗某遗产。本案特殊之处在于,罗老太年事已高,无法来京诉讼,亦存在沟通障碍,传统的调解方式很难保障其合法权益。
    高龄、空巢、独居等老年人日益增多,使得老年群体的诉讼服务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如本案罗老太太一样,部分老年人存在言语交流障碍,致使法院的诉讼服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了及时满足不同诉讼群体的新需求,我院的多元调解工作也在积极做出改变。一是将多元解纷工作与智慧法院建设一体谋划,实现“线上+线下”双路径调解模式,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老年人少跑腿”。二是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提升司法温度。在办理涉老案件时,我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依托调解员调解的基础上联合其他调解力量,同时注重亲情感化,力促调解协议的达成。
    [10:43:11]
  • [张晖]:
    (二)卧床不起应诉难,上门调解解民忧
    案例2:2021年7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其父母遗留的一套房产。我院受理后将该案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通过查阅卷宗和约谈当事人发现,本案当事人对房产继承分配并无争议,但因王某母亲去世时外祖母还在世,所以母亲的兄弟姐妹四人都成为了继承人。王某母亲的四位兄弟姐妹年龄都在七、八十岁,且大多不能行走、卧病在床,既无法来院应诉也不会操作电脑参与线上诉讼,导致本案处理起来难度较大。调解员将该情况及时反馈给法官,经商议决定,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与王某母亲的四位兄弟姐妹所在社区联系进行入户调解,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满足老年人的多元解纷需求。最终,在调解员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本案顺利完结,纠纷得以在诉前化解。
    法官释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系第一顺位继承人,应享有法定继承权。本案中,王某的母亲先于外祖母去世,故王某母亲的四位兄弟姐妹系本案的继承人,有权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而王某母亲的四位兄弟姐妹均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群体的合法诉讼权益,我院采取了上门调解的方式就地化解纠纷。
    近年来,我院始终秉持以民优先、司法为民的理念,对老年当事人提供预约立案、上门调解、巡回开庭等便民利民举措。此外,我院持续丰富诉讼服务举措,在立案大厅设立流动导诉员,针对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全流程诉讼服务帮助,今年以来已为2102位老年人提供全流程诉讼服务,以消除老年群体的“智慧鸿沟”。
    [10:43:35]
  • [张晖]:
    (三)委派街道就地解纷,跨国继承“云端”调解
    案例3:2021年5月,常某的丈夫突然离世。因家中存款全部都在常某丈夫名下,在美国的独子孔某因疫情无法回国却急需生活费。无奈之下,常某找到月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要求继承丈夫名下存款。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现场,街道调解委员会可以对继承问题进行调解,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并联系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供当事人办理财产继承事宜。但常某的儿子无法回国,街道调解委员会无法进行处理。月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与我院取得联系,指导常某线上立案。后我院将此案委派给月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地调解。2021年6月30日,在月坛街道人民调解员主持、我院承办法官全程指导下,常某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与远在美国的儿子隔空连线,双方在线签署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次日,我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并电子送达双方。至此,这起跨国继承案件顺利办结。
    法官释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常某与儿子孔某均系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常某丈夫的遗产。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常某并没有直接来法院起诉,而是到当地街道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鉴于孔某在美国无法回国办理相关事宜,街道调解委员会无法解决。实践中,像常某遇到的这种难题不在少数。
    为解决此类问题,今年以来,我院前移调解关口,进一步加强与辖区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机制,将适宜就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纠纷委派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地化解。具体到本案中,我院指导常某立案后再将该案委派给月坛街道调解委员会,由街道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运用“北京法院云法庭”线上化解纠纷,“跨国”完成了整个诉前调解流程。此外,我院一方面对街道调解组织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审核并进行司法确认;另一方面,我院已与月坛街道、什刹海街道和椿树街道等试点街道建立案件定向委派机制,使就地化解纠纷成为一种常态。
    [10:43:52]
  • [张晖]:
    (四)八旬老父起诉赡养费,悉心调解维护父女情
    案例4:82岁的张某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今年年初,张某却将两个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她们支付赡养费。我院受理后,将该案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经了解,张某的结发妻子半年前去世了,女儿们怕老人寂寞,每天下班都过去为父亲做饭,但是老人却在老伴去世不到两个月时再婚。两个女儿无法接受父亲的“闪婚”发生激烈争吵。张某甚至正在起诉两个女儿要求分割几套房产。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梳理案情后,认为该案不能简单判决结案,不然只会使父女之间积怨更深,而且很难执行,调解是该案最好的选择。调解员进一步与两个女儿进行沟通,发现她们不是不愿意尽赡养义务,而是无法接受父亲再婚且起诉她们的事实,从此有了心结。老父亲性格倔强,从未与两个女儿进行过沟通,但又想念女儿,不得已才起诉要求赡养费。为了解除他们的隔阂,我院启动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心理专家为父母三人进行心理修复和疏导,加以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最终成功化解了矛盾,解开了父女之间的心结,双方达成了和解,女儿们承诺定期探望父亲,父亲也撤回了起诉。
    法官释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比起子女机械式的“物质赡养”,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盼望子女“常回家看看”。
    针对此类涉老赡养案件,我院在处理时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尽力化解当事双方的对立情绪。同时,加强诉源治理,充分发挥多元调解优势,通过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基层组织参与等方式,把矛盾化解于庭前,为老年群体创造相对温馨和睦的生活环境。
    [10:44:06]
  • [张晖]:
    (五)“半路夫妻”离婚多,贴心调解促和谐
    案例5:2015年,65岁的王某(男)结识了来北京照看儿孙的61岁的李某(女)。不久,两人登记结婚。2021年初,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王某称李某是外地人,与其结婚是为了北京户口,以方便为儿子摇号买车。我院受理此案后,将该案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李某接到调解员电话后情绪激动,不同意离婚,称王某起诉离婚是其子女的意思,而非本人意愿。面对手拄拐杖的王某和情绪激动几近昏厥的李某,调解员经与法官商议,将两名当事人带至充满温情、环境温馨的特色调解室,利用“诉前冷静缓和”工作方法,分别与两位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通过子女了解老人的真实生活状况和意图。虽然本案最终调解离婚,但在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后,两位当事人及双方子女均敞开心扉,解开心结,冰释前嫌。
    法官释法:本案是老年人离婚纠纷的典型案件。据统计,我院受理的老年人离婚案件中,再婚老年人离婚率超过了65%,且因再婚导致的家庭继承纠纷占比也达到14.3%。对于再婚的老年人来讲,其再婚往往会具有较多目的性考量,比如本案当中的王某,称其再婚的主要目的在于身体不好想找个老伴照顾日常饮居,李某再婚的目的是想解决住房、户口和经济问题,双方往往从各自利益出发,加之子女参与,导致矛盾扩大,最终以离婚收场。虽然,本案通过调解员的调解使得双方解开了心结,但现实生活中此类情况引发的问题仍值得关注。
    [10:44:20]
  • [周杰]:
    下面请梁良法官作出法官建议。
    [10:44:43]
  • [梁良]:
    各位来宾:
    大家好!
    为切实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传承良好家风,针对多元调解阶段出现的涉老案件常见法律问题,我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老年人要“老有所为”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老年群体是全社会的宝贵财富。在生活中,老年人之间应加强沟通交流,注重感情培养,建立充分信任,减少功利性家庭关系。同时要处理好财产及子女问题,特别是在再婚重组的家庭中,双方各自的子女对老年人再婚可能持有不同的态度,尤其对财产问题争议颇大,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建议老年人再婚前最好能够对双方的财产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在有能力表达真实意愿时提前制作遗嘱。老年人要以身作则,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树立良好家风。
    [10:45:36]
  • [梁良]:
    二、子女要“常回家看看”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常回家看看”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更是预防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利举措。一方面,子女要关心关爱父母的婚姻质量,加强与父母的沟通,倾听父母意见,对父母之间及父母与他人之间潜在的或者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帮助化解。特别是对于再婚老年人的子女而言,要充分理解和尊重父母的个人意愿,减少干预,维护好家庭和谐。另一方面,子女应当作为父母与社会沟通的桥梁,防止老年人与社会主流脱节,要帮助老年人重塑信心,提高生活质量,逐步适应社会的发展。
    [10:46:12]
  • [梁良]:
    三、社会各界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
    社会各界要培育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模范作用。事前,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普法宣传,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知法、懂法,同时多举措排查老年人矛盾隐患,通过上门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发现矛盾隐患,尽力化解。事中,充分运用多元调解力量,创造条件促进老年人之间及与他人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用司法温情化解矛盾。对于法律途径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社会救济等其他方式帮助老年人度过难关,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同时,充分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就我院而言,我们将持续推进涉老案件的诉源治理和多元调解工作,通过司法温情推动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养”社会和谐进程,让家庭成为社会和谐的有力基点,为老年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0:46:29]
  • [周杰]: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欢迎大家就今天通报的主题进行提问,为方便沟通,请各位提问时先自报家门。
    [10:46:50]
  • [嘉宾 什刹海街道老年居民]:
    各位法官好,我是什刹海街道的居民。我们社区这边在八九十年代有出国潮,很多人都下海出国了。现在老辈儿去世,等继承的时候就出现问题了。这些在国外的人虽然能联系上,但现在疫情期间也不方便回国,导致我们办理继承非常困难。如果遇到一方在国外的人请问该如何办理继承呢?
    [10:47:00]
  • [梁良]:
    好的,我来回答一下这位居民朋友的问题。其实这位居民朋友的问题也是很多老年朋友比较关心的问题。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法院的线上庭审系统——北京法院云法庭,也就是我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开庭,当事人不需要来到法院,只要在手机安装北京法院云法庭的APP,或者使用微信小程序的北京法院云法庭就可以参与法院的诉讼。因此,无论当事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可以参与诉讼,享受到与线下相同质量的法律服务。
    [10:47:29]
  • [嘉宾 广外街道老年居民]:
    各位法官好,我是广外街道的居民。我们街道这边老年人比较多,有些老年人为了避免家庭矛盾会提前立遗嘱,但大家对于遗嘱的形式比较困扰。所以想请问各位法官,订立遗嘱是不是必须要公证,可不可以打印?
    [10:47:36]
  • [梁良]:
    我来回答一下这位居民朋友的问题。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也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也规定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所以一直以来很多人都会选择公证遗嘱。但是根据现实生活发展的实际情况,《民法典》规定,在原有遗嘱法定形式基础上,明确了录像、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遗嘱也可以打印,不必须手写。第二点是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明确按照遗嘱的时间顺序确定遗嘱效力。因此,遗嘱并不是必须要公证,也可以采用打印、录像等法定形式。
    [10:47:59]
  • [嘉宾 北京日报记者孙莹]:
    各位法官好,我是北京日报记者孙莹。刚才听了通报案例,我留意到案例当中有个老年人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对于在继承案件中,老年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情况,法院如何审查,如何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0:48:14]
  • [张晖]:
    好的,我来回答一下您的问题。我们在办理涉老继承纠纷时,对于老年人无论是否放弃继承都会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尤其对于放弃继承的老年人,我们都要求见到老人本人,充分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必要时也会到当地居委会深入了解情况,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就像案例当中出现的情况,即便老人放弃继承,并进行了公证,但我们还是会约谈老人,充分听取老人意见,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0:48:42]
  • [嘉宾 北京广播电视台记者王静怡]:
    各位法官好,我是北京广播电视台记者王静怡。刚才听了通报案例,感觉我们的诉前多元调解机制有很多创新的方面,那么我想问对于腿脚不便无法来法院但又不会线上操作的老年人,该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10:49:05]
  • [赵莹]:
    我来回答一下您的问题。我们的诉前多元解纷采取线上+线下的双路径调解机制,如果当事人能够线上操作、愿意线上解纷,我们优先适用线上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方便甚至不会线上操作,我们线下调解工作亦不停摆。老年朋友如果不会线上调解可以来法院,我们的调解员和法官也会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入户调解,充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事实上,仅今年上办年,我们已经入户调解十余起涉老案件,群众满意度很高,社会效果也很好。
    [10:49:37]
  • [周杰]:
    时间关系,现场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精彩提问。
    扶老养老传家久,尊老敬老世泽长。希望通过本次通报会呼吁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关爱、关心老年人,进一步重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营造尊老为德,敬老为善,助老为乐,爱老为美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再次感谢各位来宾对本次通报会的关注,我们下次再见。
    [10: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