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临萍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 李明义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 王斌

现场记者

中国环境报社记者

总台央视记者

封面新闻记者

中国审判记者
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 [王斌]: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08:30:33]
  • [王斌]:
    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将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此次发布会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我们很荣幸地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女士、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明义先生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08:32:12]
  • [王斌]:
    首先我们有请杨临萍副院长进行今天的发布。
    [08:32:52]
  • [杨临萍]: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
    [08:35:12]
  • [杨临萍]: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生态兴则文明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开创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意见》。
    [08:36:55]
  • [杨临萍]: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共20条,对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提出全方位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08:37:18]
  • [杨临萍]:
    第一部分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意见》指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的总目标,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推动信息化技术与环境司法深度融合,不断深化国际环境司法交流。
    [08:38:29]
  • [杨临萍]:
    第二部分强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民生福祉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妥当处理各类环境民事行政纠纷。依法审理涉环境影响评价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二是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依法审理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案件,推动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妥善处理涉城市改造、垃圾分类、生态景观建设等相关纠纷。三是服务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污染耕地等违法犯罪,依法审理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案件。加大对传统民居、古村落、古建筑的司法保护力度,助力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08:39:17]
  • [杨临萍]:
    第三部分强调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整体系统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妥善处理涉休耕轮作、退耕还林还湿、海洋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保护山林、河湖、草原、湿地、沙漠和海洋生态环境。二是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依法审理涉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司法保护案件,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三是助力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严格按照长江保护法划定的干流和重要支流范围,加大对禁渔工作的司法保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妥善处理渔民转移安置、转产转业引发的纠纷。四是助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依法保护黄河源头、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中下游三角洲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促进黄河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水平同步提升。五是保障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推动构建与区域定位不符的资源开发利用退出机制。保障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统筹自然遗迹与人文遗迹、民俗文化一体化保护。六是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依法审理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保护相关案件,加大对生态极度脆弱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格局。
    [08:39:53]
  • [杨临萍]:
    第四部分强调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的指示精神,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提高自然资源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依法审理各类自然资源权属案件,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服务构建统一自然资源交易市场。二是加大对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等违法犯罪,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等司法监督,妥善处理涉水权交易纠纷。将水资源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区域重大战略。三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准确把握碳排放权、碳汇、碳衍生品等涉碳权益的法律属性,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助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大对重点区域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的审理力度,严格落实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四是服务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实施依法监管,依法审理相关企业改制、整合、破产案件,完善退出机制。加大绿色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支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助力绿色发展。
    [08:40:05]
  • [杨临萍]:
    第五部分强调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意见》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法治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精神,着眼于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自身发展,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统一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遵循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统一涉自然资源案件审判的法律适用,构建类型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体系,健全审判程序和实体规则。二是加强专门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强化跨部门联动治理,完善司法协作机制,建立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构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制度。三是深化国际环境司法交流。携手各国加强全球环境危机的司法应对。共同构建环境司法案例、司法经验多元化共享平台,建立常态化国际环境司法交流互访机制,促进相互借鉴和共享。四是锻造素质过硬审判队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提升队伍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守清正廉洁底线,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08:44:40]
  • [杨临萍]:
    各位记者朋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发展阶段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下大力气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引领世界发展潮流。”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着力推动国际司法合作,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谢谢大家!
    [08:45:13]
  • [王斌]:
    感谢杨临萍副院长的介绍。接下来,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线上的记者朋友请按举手键并举手示意。
    [08:45:44]
  • [中国环境报社记者]:
    能否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在统一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方面有什么举措?
    [08:46:09]
  • [李明义]:
    近年来,我们陆续出台了一批重要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配合民法典的施行,全面修正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侵权、矿业权、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下一步,我们要把全面深入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妥当运用绿色原则解释法律条款、填补法律漏洞,切实将是否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为民事审判的重要价值考量。深入研究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统一的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体系。牢固树立保护与发展并重的理念,根据不同地区生态环境特点、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统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合理运用裁判执行方式。定期推出高质量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的功能。在具体工作方面,我们目前正在制定林权、环境保护禁令、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规范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制度,适时出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综合性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推动环境资源审判质效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谢谢。
    [08:49:55]
  • [王斌]:
    下面继续提问。
    [08:50:12]
  • [总台央视记者]:
    请问人民法院在落实《意见》要求,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方面有何举措?
    [08:51:50]
  • [杨临萍]: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将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作为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发展,提高审判质效,增强司法服务保障能力的重要支撑。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审判组织体系。截至目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1993个,28家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2019年1月、5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批复设立了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兰州环境资源法庭。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了昆明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专门法庭的设立,有力提升了专门化审判的组织保障水平。二是完善归口审理模式。全国已有23家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有效指引各级人民法院确定归口审理案件类型,对于理顺业务条线、强化业务指导提供了制度支持。三是深入推进区域协同。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京津冀、长江经济带11+1、黄河流域九省区等重点区域、流域法院签订了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司法协作机制日趋成熟。人民法院与相关外部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健全,在完善评估鉴定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行质效等方面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搭建与政府部门、环保组织、律师的诉调对接平台,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
    [08:54:50]
  • [杨临萍]: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意见》要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推动案件归口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这是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根据调整后的职能,统一指导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集中管辖。积极健全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或者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国家发展战略要求,妥善确定、及时调整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法院和管辖范围,研究制定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三是进一步深化协同联动。指导相关区域流域法院积极落实协作框架协议,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强区域流域法院的纵向指导和横向交流,切实破解司法协作机制运行的痛点、难点问题。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区域流域环境治理的强大合力。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进环境司法一体化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为推进环境司法协同联动赋予科技动能。
    [08:56:56]
  • [王斌]:
    下面继续提问。
    [08:57:00]
  • [封面新闻记者]:
    长江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黄河保护法也在制定中。《意见》对于长江、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专条提出了指导意见,下一步最高法院还有什么具体措施吗?
    [08:57:32]
  • [李明义]:
    长江、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重点关注的领域。我们即将发布长江、黄河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两个专门的会议纪要。请予关注。
    [08:58:28]
  • [王斌]:
    最后一个问题。
    [08:59:03]
  • [中国审判记者]:
    刚刚结束的COP15大会全面总结了国际社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经验,谋划未来十年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蓝图。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09:01:28]
  • [杨临萍]: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国法院不断加大对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司法保护力度。2020年,共审结了以“绿孔雀案”等为代表的涉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13648件。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科学划定了生物多样性案件范围,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精准指引。下一步,我们还将适时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司法政策性文件,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支撑。三是强化审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将及时总结司法实践经验,适时发布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规范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裁判规则。四是深化国际合作,扩大对外宣传。2021年5月26日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云南省昆明市共同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本次会议作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迈向昆明相关活动,为缔约方大会在昆明顺利召开提供了司法助力和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肯定本次大会的重要意义,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希望各方深入交流、凝聚共识,为建设美丽世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大会期间,与会代表围绕“司法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环境司法的裁判原则”“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等4个议题,深入交流研讨,凝聚广泛共识,通过了《昆明宣言》。《昆明宣言》明确了司法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倡导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深化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共建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未来。明确了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原则,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损害担责原则等“三大裁判原则”,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和环境污染三大环境危机。明确了运用预防性司法措施、恢复性司法措施、公益诉讼和多元化纠纷解决等“四大措施”,依法保护环境权益,妥善解决环境纠纷。明确了深化环境司法能力专业化、信息技术应用、国际交流合作等“三个着力点”,加强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方案。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落实《昆明宣言》确定的各项共识,切实提升环境司法保障生物多样性的能力水平。
    [09:08:22]
  • [王斌]:
    感谢杨临萍副院长和李明义副庭长的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09: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