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主持人周元卿

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

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张莹

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曹晓颖

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王丽娟

海淀学区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亚楠

海淀区图书馆馆长姚光丽

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戴国

发布会现场赠书中

发布会现场赠书

发布会现场合影

直播人员
12月24日9:30,海淀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李偲偲。
    [09:20:39]
  • [主持人]:
    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高未成人的法治意识和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在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一周年之际,海淀法院少年法庭以“预防九种不良行为”为主题,编写了《学生手册》特辑,通过线上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与大家分享典型案例,共享法治公开课。 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发布会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2:38]
  • [主持人]:
    发布会马上开始,敬请关注。
    [09:23:35]
  • [嘉宾 周元卿]:
    尊敬的各位嘉宾、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典型案例发布会。我是本次发布会的主持人,海淀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组组长周元卿。
    本次发布会,是我院少年法庭为了有效预防与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而专门举行;本次会议将发布我院少年法庭基于多年审判实践而创新制作的《学生手册》,并与大家分享具有代表性的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真实案例,提炼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问题与风险,从少年法官的视角给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中肯建议。
    今天,受邀出席发布会的嘉宾有:海淀区图书馆馆长姚光丽、海淀学区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亚楠,以及来自北京电视台的记者,欢迎你们的到来!
    我院出席本次发布会的有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戴国,以及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张莹和曹晓颖以及法官王丽娟。
    本次发布会,我院通过官方微博进行视频直播,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图文直播;也欢迎在线观看的各位网友们。
    [09:32:14]
  • [嘉宾 周元卿]:
    下面,由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介绍少年法庭工作及《学生手册》概述。
    [09:33:51]
  • [嘉宾 秦硕]:
    各位嘉宾、直播间的网友、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09:35:58]
  • [嘉宾 秦硕]:
    2021年《民法典》已正式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在修订后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为了更好地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海淀法院少年法庭以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基础,调研发现:自2017年至2021年间,未成年人犯罪的常见罪名为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以及强制猥亵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分别为23件、24件、20件、10件、14件,占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比例为33.8%、32%、32%、18.9%、27.4%;未成年被告人男女比例约为7:1;14-16岁未成年被告人占比约为7.7%,16-18岁未成年被告人占比约为92.3%。
    [09:37:11]
  • [嘉宾 秦硕]:
    “莫以恶小而为之”,预防犯罪要从小抓起,防微杜渐。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中,辨认和控制能力相对欠缺的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外界诱惑,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容易沾染不良习性,甚至误入歧途。新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目的,旨在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其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九类不良行为,这些不良行为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品行和性格塑造产生不良影响,如果不加以制止,长此以往未成年人的涉罪风险会不断攀升;另一方面,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特定类型的不良行为,能够从根源上教育、感化未成年人不再实施此类行为,践行社会道德准则,帮助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09:37:46]
  • [嘉宾 秦硕]:
    因此,为了有效预防与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今年我院少年法庭全新改版《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集》,创新制作《学生手册》,以九类不良行为为视角,从真实案例中选取不同年龄、不同背景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涉未成年人案例,加入主人公在审理过程中向法官的倾诉与反省,真实地记录了未成年人从初期不良行为发展为犯罪行为的质变过程,提炼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问题与风险,以少年法官的视角给出中肯建议。通过此次《学生手册》编写的工作,我们发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产生虽有因身心发育不健全导致的理解偏差、判断失误等原因所致,但究其根源,主要责任却不在于孩子自身,而是成年人的监护不力、保护措施的欠缺以及外界因素的消极影响等原因所致。对此,我们想借此机会发出以下四点提示和倡议:
    [09:38:12]
  • [嘉宾 秦硕]:
    一是注重家庭教育,树立良好家风,家长需以身作则。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家庭的关爱与家庭教育的正确引导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在我们审理的相关案例中,一些家长在繁重的生活、工作压力下,往往忽略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家庭缺少沟通与互动,亲子关系疏离,忽视成长中出现的偏差行为。在引导无方、管教不严之下,造成未成年子女脱离正常成长轨迹,出现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因此,父母应以身作则,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孩子判断是非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避免溺爱或专制的极端教育方式,增加共情教育,引导换位思考;通过培养独立思考等方式帮助孩子建立完整人格,避免轻易受到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营造温馨的家庭环境,履行好监护职责,提高孩子的幸福感,避免孩子因家庭原因产生心理问题,尤其是离异、单亲家庭以及留守儿童家庭,由于亲情的缺失,家人更要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建立和谐、快乐的家庭氛围。
    [09:39:02]
  • [嘉宾 秦硕]:
    二是学校应加强素质教育,及时发现问题,建立家校共育机制。
    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系统教育的主要场所,课堂教学是未成年人素质教育的主阵地。学校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负有重要责任。在“双减”政策之下,建议在减轻学生不合理作业负担的同时,强化素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树立理想和志向,自觉以道德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加强法治进校园的普法力度,增强法治教育的形象性、直观性与参与性,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通过真实的案例切身感受到偏差行为引发的不利后果。主动发现学生的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矫治,不得歧视,要配合家庭教育,以关怀、尊重、信赖的理念,积极转化,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能力与价值,重拾信心和勇气。
    [09:39:39]
  • [嘉宾 秦硕]:
    三是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亡羊补牢的同时更需防患未然。
    对于已经涉嫌犯罪进入司法程序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联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机构,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个案定制审判思路与帮教计划,全力助力触法未成年人回归家庭与社会。此外,审判实践的积累与总结,也让我们认识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点在于建立未成年人的规则意识与法治思维,教会未成年人辨别、抵制不良诱惑,提高自护、自救的能力。我们认为,由审判实践中提炼的案例教学更具时效性,也更易让未成年人产生共鸣,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学习兴趣。因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单位及各类服务机构,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定期深入学校、社区等对在校学生、老师、家长等进行法治宣教,丰富法治教育内涵,同时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媒体,搭建法治教育平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质量和效果。
    [09:40:02]
  • [嘉宾 秦硕]:
    四是社会各界应联合监管,细化“青少年模式”技术手段。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仅是父母、学校和司法机关的职责,社会各界也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成年人应当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尤其是网络环境。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们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很多未成年人对网络游戏、短视频等熟悉程度远超成年人。但是网络中的信息鱼龙混杂,不乏含有赌博、色情、暴力、血腥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极易引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社会各界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如对于专门面向未成年人出版发行的动画片等影视内容,应有效落实事前审查机制,确保不含有危害未成年人信息的内容后再发行;综合运用人脸识别、实名认证、一人一账号、充值限额、每日限时等技术构建防范严密的网络平台“青少年模式”,切实避免青少年沉迷网络、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
    [09:40:31]
  • [嘉宾 秦硕]: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孩子远离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离开家长、学校、政府和社会任何一方的合作和努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都无法有效运转。只有各方携手,密切配合,做到正确教育,合理引导,隔离不良信息,及时教育矫治,才能不断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此,我们呼吁大家能够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全方位的健康成长环境。
    谢谢大家!
    [09:40:54]
  • [嘉宾 周元卿]:
    谢谢秦硕副庭长。刚才秦硕副庭长在发言中介绍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况,编写《学生手册》的初衷和意义,并立足于审判实践,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作出重点提示和倡议;发言提纲挈领,也让我们对后续具体的分享内容更加期待。下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三位同志将结合现实案例,为大家作详细讲解。
    [09:41:55]
  • [嘉宾 周元卿]:
    首先有请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张莹讲解案例。
    [09:42:31]
  • [嘉宾 张莹]:
    大家好,我介绍的第一个案例是《吸烟、饮酒之“酒令智昏”生祸端》。
    [09:42:53]
  • [嘉宾 张莹]:
    壮壮,16岁,高一学生。壮壮的父母经商,家庭经济条件较为优越,父母希望壮壮毕业后能够出国留学。壮壮的父母是生意人,朋友较多,逢年过节便会邀请好友一起聚餐,桌席上少不了要喝酒。壮壮见大人们喝得酣畅淋漓,便觉得小孩喝酒也没什么问题。受父母的影响,壮壮性格活泼外向,喜欢结交朋友,周末常常约同学们一起外出聚会,有时也会喝酒助兴。小新是和壮壮关系很好的哥们儿,因为和同学小林之间发生了很多不愉快而常常找壮壮倒苦水。听完小新的抱怨,壮壮心里对小林很是不满。
    眼看小新的生日快到了,壮壮准备给小新办一场生日宴会。在小新生日当天,壮壮邀请了很多朋友一起在餐厅为小新庆生,席间壮壮和同学们喝酒、聊天、做游戏,玩得不亦乐乎,不知不觉中壮壮也喝了很多酒。恰巧,小林也和同学在该餐厅吃饭,壮壮见到小林,想起了小新向其抱怨小林的种种不是,于是便走上前找小林理论,小林没有理睬他,准备离开。壮壮不依不饶,硬要小林赔礼道歉,小林生气地说“我没错,凭什么道歉,你有病吧!”二人你一言我一语发生了激烈的言语争执。喝多了的壮壮见小林如此蛮横,便动起手来。壮壮不顾同学的拉拽,对小林拳打脚踢。壮壮的行为导致小林受伤,小林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事发后,壮壮的父母向小林赔礼道歉,并赔偿小林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小林对壮壮的行为表示谅解。
    [09:44:12]
  • [嘉宾 张莹]:
    经法院审理,壮壮酒后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以上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壮壮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法庭最终判决:壮壮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中,壮壮告诉法官,自己并不是真的想伤害小林,只是希望他能向自己的哥们儿道歉;而且自己在学校一直表现不错,不曾动手打人,只是当时自己喝了太多酒,想为朋友出头,但见小林态度强硬,便再也抑制不住心中的怒火,一时冲动将小林打伤了。壮壮称现在十分后悔,想向小林诚挚地道歉。此前他一直认为喝酒没什么,又不违法犯罪,大人也经常喝酒,自己为什么不能喝?而且和朋友一起喝酒很开心。但现在想来,饮酒会导致自控能力降低,容易误事,还可能会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
    [09:46:00]
  • [嘉宾 张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吸烟、饮酒”列为第一项不良行为。因为吸烟所摄入的尼古丁,饮酒所摄入的酒精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危害很大;而且犯罪都是有过程的,很多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饮第一口酒开始的。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和其他犯罪;饮酒则容易让人丧失理智,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引发激情犯罪。而青少年本来遇事容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饮酒则大大提升了违法犯罪的风险。司法实践中,酒后发生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并不鲜见,而青少年酒后引发的违法犯罪比例远高于没有饮酒的情形。本案中的壮壮就是借着酒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最终铸成大错。在此告诫同学们要正确认识“吸烟、饮酒”,不要错误地认为吸烟、饮酒是成熟、帅气的表现,也不要因为好奇模仿他人接触烟酒;同时也要加强学习,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并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断加强自身修养。
    [09:46:37]
  • [嘉宾 张莹]:
    我讲解的第二个案例是:《旷课逃学之留守儿童的连环偷盗》。
    [09:47:24]
  • [嘉宾 张莹]:
    建建,16岁,火锅店服务员。建建的父母都是农民,母亲在他2岁时改嫁,父亲常年外出打工,建建自小作为留守儿童,由年迈的爷爷照顾长大。15岁那年,建建在镇上的学校上初三。初三读完,意味着九年义务教育的结束。初三也是学习成绩“两极分化”最为明显的时候,建建的成绩在班上属于中等水平。学习成绩差的强强是建建的邻居,二人有时候放学会一起回家,有一次强强对建建说:“学习这么累,明天出去放松放松,带你去县城玩,吃好吃的,再去网吧打会游戏”。建建表示自己没钱去,强强则说:“我有钱,我请你,等你以后发达了别忘记我就行”。这对于建建来说确实很有诱惑力。建建家庭贫困,别说去县城玩耍了,就连平时买零食的钱都没有。建建想了想,去玩一次也不影响学习,回头落下的课补上就行。第二天,建建就以身体不舒服为由向班主任请了假,偷偷跟着强强进了城,建建第一次吃上了肯德基,第一次在网吧体验了“王者荣耀”。建建尝到了甜头后,就经常跟着强强逃课,出去吃喝玩乐。相比坐在课堂里,这样的“逍遥”日子确实让建建感受到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有一天,强强把建建叫到一个隐蔽处,对他说:“现在我手头也没钱了,镇上有家小卖部,咱偷偷去弄点钱花吧”。建建有些犹豫:“不行,我爷爷知道会打死我的”。强强说:“又不让你去偷,你在外边帮我看着就行,出了事我担着,跟你没关系”。一想到有钱的好处,建建还是答应了。这次偷钱很顺利,并没有被发现。后来,建建和强强又去了一次,但这次却没有那么幸运。店老板安装的摄像头记录下了这一切。东窗事发后,建建的爷爷狠狠地教训了他。那段时间,建建赌气在家,也不去上学。天天在家闲着的建建实在待不住了,便偷偷拿了家里的钱跟同村的一个年轻人坐火车来到北京。起初,建建帮人送过外卖、快递,因为早出晚归,风里来雨里去,比较辛苦,干了不到一个月,建建便辞职去了一家火锅店当服务员。刚入职的第二天,建建听同住的一个小伙子说店老板会克扣工资,心里就开始打退堂鼓。第三天的夜里,建建撬开店内收银台的抽屉,拿走了3000多元现金,还有一条中华烟。天亮后,建建买票逃回了老家。
    [09:48:20]
  • [嘉宾 张莹]:
    在案件审理期间,建建告诉法官,虽然他之前也有盗窃的行为,但那次因为年龄小并没有受到实际处罚,凭着侥幸的心理,他以为这次也没事,没想到因为构成犯罪要被判刑,真是追悔莫及。当初要不是因为逃课不上学,也不会落到现在的处境。建建说,如果能重新选择一次,他一定会好好学习,而不是旷课逃学。
    [09:49:29]
  • [嘉宾 张莹]:
    “旷课、逃学”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种,也是学生对自身受教育权的不尊重和不负责。义务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而在义务教育阶段旷课、逃学就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表现。旷课、逃学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业,也可能会成为未成年人失足犯罪的前兆。在此建议家长和学校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旷课逃学的行为。同时,也希望未成年同学们利用好学习的黄金期,切莫因为旷课逃学而“老大徒伤悲”。
    [09:49:55]
  • [嘉宾 周元卿]:
    感谢张莹法官的精彩讲解。吸烟、饮酒、旷课逃学要不得,此类不良行为要改正。
    “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也是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下面有请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曹晓颖讲解案例。
    [09:50:51]
  • [嘉宾 曹晓颖]:
    大家好,下面由我为大家讲解案例。第一个案例《夜不归宿之虎口历险记》。
    [09:54:23]
  • [嘉宾 曹晓颖]:
    皮皮,12岁,六年级学生,父母在京经商,自幼由爷爷奶奶抚养。皮皮家境优渥,父母忙于做生意,便将年幼的皮皮送回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被“散养”长大的皮皮渡过了无忧无虑的童年后,被父母接回北京上学。父母看不惯他身上的小毛病,对他处处严格要求,习惯了自由散漫的皮皮一时难以适应。父母对皮皮学业的期望也很高,给他报了很多课外班,生怕皮皮输在起跑线上。皮皮整天在各种课外班间来回奔波,疲于应付。后来,皮皮的父母又生了个小妹妹,便把主要精力放在照顾妹妹身上。同时他们也觉得皮皮长大了,已经能照顾自己了,便放松了对皮皮的关注。
    因为父母的疏于关注,皮皮在偶然间接触到了网络游戏,渐渐地在虚拟世界中找到了存在感。特别是战队中的一位大哥经常和皮皮切磋技艺,分享装备。皮皮也和这位大哥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为避免被父母发现,皮皮经常以去同学家写作业为由,放学后直奔网吧。一天,大哥在聊天中告诉皮皮自己购置了专业级的电竞装备,邀请皮皮到他家去玩个通宵。皮皮从没有过夜不归宿的经历,怕父母不同意。大哥便教皮皮骗父母说去给同学过生日顺便住下。皮皮依计行事,父母没有过多询问就同意了。皮皮兴冲冲地赶到大哥家,没想到一进门就被几个大汉围住了。他们凶相毕露,对皮皮一顿拳打脚踢,逼迫皮皮给父母打电话,索要赎金。原来,大哥在此前聊天中得知皮皮家境优越,便骗取他的信任,设下了圈套。
    [09:54:56]
  • [嘉宾 曹晓颖]:
    皮皮父母及时报案,警察采取技术手段查找到绑匪位置,包括特警在内的多个警种的几十名民警迅速出警,联合解救了皮皮。被绑架期间,皮皮被殴打,全身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经法庭审理,几名绑匪因犯绑架罪,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09:55:41]
  • [嘉宾 曹晓颖]:
    皮皮称出事前,他感受不到一点家的温暖。生活习惯的不同加上来自于学习的压力,像两座大山压在他身上,让他透不过气来。屋漏偏逢连夜雨,小妹妹降生后,父母天天把妹妹捧在手心上,却对自己横挑鼻子竖挑眼,皮皮郁闷极了,觉得父母偏心只疼爱妹妹,自己就像一个多余的外人。出事后,皮皮十分后悔,觉得自己不该轻信陌生人的话,没想到好心大哥竟然是披着羊皮的狼。看到父母一夜之间仿佛苍老了许多,听警察叔叔讲述父母因牵挂他的安危而心急如焚的样子,皮皮意识到之前是自己不懂事,没有体会到父母的良苦用心,终于和父母冰释前嫌。
    [09:56:16]
  • [嘉宾 曹晓颖]:
    在此提请广大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夜不归宿对未成年人来说不是一件小事,不经家长、老师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存在着失踪、被害、被绑架的可能;同时还容易结交品行不良的朋友,沾染不良行为,而这往往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开始。夜不归宿是一个学生走下坡路的危险信号,必须引起未成年人、父母及老师的足够重视。据办案民警介绍,绑匪们早就协商好,一拿到钱就“撕票”。多亏皮皮父母报案及时,如果家属一时犹豫,给绑匪可乘之机,将皮皮转移出北京,案件侦破的难度会增加数倍,后果将令人不堪设想。皮皮父母连连检讨实在不应该不核实情况就允许皮皮在外留宿。隔代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回到父母身边后,往往会因为生活、学习习惯的标准不同而产生摩擦。此外,皮皮还面临着同胞兄弟姐妹间“争夺”父母关爱的问题。对于上述情况,父母应悉心体察孩子的心理波动,给予及时的关注和引导,解开心结。作为未成年子女,也可通过和父母的充分沟通交流,换位思考,体会父母的良苦用心,避免给自己的青春留下遗憾。
    [09:56:49]
  • [嘉宾 曹晓颖]:
    我介绍的第二个案例是:《离家出走之学霸的错误冲动》。
    [09:57:21]
  • [嘉宾 曹晓颖]:
    佳佳,17岁,高三学生,班长、学生会主席。佳佳的父母都是公务员,对佳佳的学习要求严格,希望把佳佳培养成为一个品学兼优,多才多艺的孩子。佳佳的学习、生活忙碌而紧张,在高中阶段和父母的关系有些疏远。
    佳佳在学校是学霸级的人物,不仅成绩优异,同学关系也很好,在竞选班长和学生会主席的时候,佳佳都是毫无悬念的胜出。这样一位善良、开朗的好学生,在家里却不太爱说话。距离高考还有60天的时候,妈妈下班回家看到佳佳正在看电视,心中着急就生气地说:“快高考了,还看电视,考不好没人养着你啊”。佳佳听到妈妈的话,关掉电视,回到自己屋,关上了门。妈妈以为佳佳是回屋学习,便欣慰地去做晚餐了。呆坐在书桌前的佳佳,看着高高的书本、卷子、习题,突然冒出了一个想法“从小就让我学习,我已经很努力了,可他们还是不满意,我肯定能考上大学,为什么不能让我稍微休息一下?难道不学习就活不了了吗?”佳佳越想越生气,他决定实施一个疯狂的想法!晚饭后,爸爸回到房间看书,妈妈在厨房收拾碗碟,佳佳趁他们不注意把水果刀偷偷装进了口袋。当晚11点,佳佳看到爸爸妈妈房间的灯关掉了,于是穿好衣服,轻轻地打开了大门,他要离家出走。这个刺激的行为,让佳佳关门的手都有一些颤抖。佳佳在夜色里进入了离家最近的一所大学,找到一棵茂密的大树,从兜里掏出水果刀,藏进了树荫。等了大约20分钟,佳佳终于等到了他预想的目标——一个单身学生。佳佳拿出水果刀,对走进树荫的男生说“给我200,只要200”。男学生愣了一下,看到水果刀,他明白这是一起抢劫,他拿出钱包,把所有的钱递给佳佳,佳佳却说“我只要200,剩下的你收起来吧”,男生顺从的给了佳佳200元,佳佳说了一声“抱歉”,转身向校门的跑去,还没跑出学校,佳佳就被几名保安拦下了。在被扭送公安机关后,佳佳因抢劫行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收押在看守所。经检察机关审查后,佳佳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09:57:36]
  • [嘉宾 曹晓颖]:
    经法院审理,佳佳离家出走后的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佳佳犯罪时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考虑佳佳在案发后的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能够退赔被害人200元,并取得谅解;所在学校为佳佳出具了一贯表现良好的证明等情节,法庭最终判决:佳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09:58:38]
  • [嘉宾 曹晓颖]:
    在案件审理期间,佳佳告诉法官,当听到妈妈说“考不好就没人养”的时候,他非常气愤,他认为妈妈根本不了解自己,自己看的是时事新闻,不仅不会影响学习,还对提高自己的信息量和分析能力有帮助。而在妈妈看来,他除了看书学习,做什么都是错的。既然什么都错,那就让妈妈看看“错,也能活着,也不要别人养着”。于是佳佳想到离家出走,抢点钱过几天,让妈妈看看不学习也一样能生活。实施抢劫的时候,他非常害怕,被保安摁倒在地的时候几乎窒息。当公安人员告诉他抢劫可以判十年的时候,他在自己自认为丰富的知识记忆库中居然想不出任何关于犯罪、抢劫、判刑的知识点,那时他的脑子已是一片空白。
    [09:59:18]
  • [嘉宾 曹晓颖]:
    “离家出走”是处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在被父母管教时经常出现的想法。希望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不愿意顺从父母意愿,这其实是未成年人建立独立意识的正常表现。但把离家出走的想法付诸实际,却是非常愚蠢的行为。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基本上是家庭、学校两点一线,在家会得到家长无微不至的呵护,在学校会受到老师耐心细致的教导。由于没有充足的社会经验,在自己的小世界里盲目的自信、自大,往往会让与家长产生矛盾的未成年人产生脱离父母自由生活的冲动。通过佳佳的故事,我们希望让孩子们了解,自力更生也是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学习如何生活的能力、学习如何交往的能力、学习如何独立的能力,未成年阶段的离家出走行为,并不是超前实现了自力更生,相反,是破坏了成长规则。外面的世界虽然精彩,但是也充满了未知,没有做好准备的孩子很容易跌落深渊。“离家出走”已经被列入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当小小的脑子里产生这个可怕的念头时,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打消邪念。
    [09:59:41]
  • [嘉宾 曹晓颖]:
    在我国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下,结合佳佳案件的具体情况,他被判处缓刑后,回到校园,完成高考,进入大学学习。他告诉法官,希望把他的故事讲给更多的青少年,引以为戒。
    [10:00:08]
  • [嘉宾 周元卿]:
    感谢曹晓颖法官的精彩讲解。冲动的代价是巨大的,一定要克制自己的冲动,以免给青春留下遗憾。在现实生活中,“进入不良场所、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也是青少年应当预防的不良行为。下面有请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王丽娟讲解案例。
    [10:01:05]
  • [嘉宾 王丽娟]:
    大家好,我介绍的第一个案例是《参加不良社团之法律代价》。
    [10:01:42]
  • [嘉宾 王丽娟]:
    大强,16岁,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由于个头矮小,经常被同学欺负。父亲、母亲虽未离婚,但长期处于冷战之中。大强由于学习不佳,未考上高中,只上了一个技术学校,所以父母认为大强丢了他们的脸,对儿子一直漠不关心。
    大强,是父母在他出生时精心起的名字,就是希望他身体上长得高高大大,学习上也要超越他人,成为一个最棒、最强的人。可是事与愿违,大强16周岁了,身高却只有1米65,而且学习在班里也是尾巴。有的同学看他瘦弱,经常找茬儿欺负他,并且指使他干这干那。每次回家后,大强想跟父母说说心里话,但看到父母的冷脸,到嘴边的话也咽了回去。有一天课间,因为打球问题,大强又被同学嘲笑和推搡了一番,这时一个高年级的学生小亮过来,制止并警告他们,称如果再打大强,绝不会放任不管。事情结束后,大强对小亮感激涕零,连声说:“谢谢大哥!”小亮说:“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情直接找我,我来帮你。”没过几天,大强又遭受了同样的欺凌,他毫不犹豫地找到小亮,并再次得到了小亮的帮助。这次,小亮对他说:“我在学校还遇到几个像你这样经常受欺负的,干脆我们按照电影中的那样,也成立一个帮派,就叫‘白衣帮’,以后我们统一穿白色T恤衫,如果有人欺负我们,我们就一起上,这样,谁也不会挨欺负了。”大强等人连连称是,并尊称小亮为“帮主”。自此之后,“白衣帮”在学校开始横行无阻。大强、小亮等10多人在学校篮球场因占场地问题,无故殴打同学,造成同学轻微伤的后果;一次,在中关村游泳池,因正在游泳的小明不小心碰到了“白衣帮”的一名成员,他还没来得及说声对不起,小亮便将其拽到游泳池边,恶狠狠地对小明说:“你眼瞎了吗?没看到有人在你旁边游吗?”说完,便招呼大强等人对其拳打脚踢,大强看到自己尊重的“帮主”都动手了,也打了小明几个耳光,后小明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经他人报警,大强、小亮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检察院以大强等人犯寻衅滋事罪起诉至法院。
    [10:02:22]
  • [嘉宾 王丽娟]:
    经法院审理,大强等“白衣帮”成员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大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大强的父母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大强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对自己加入的不良社团,导致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深深懊悔,故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大强有期徒刑一年。
    [10:03:15]
  • [嘉宾 王丽娟]:
    在案件的社会调查中,大强称:我生活在父母长期冷战的家庭里,自小到大有心事都不敢向爸爸、妈妈诉说,造成了我胆小、懦弱的性格,尤其是在自己没有考上高中的时候,爸爸、妈妈的脸色就更难看了。当我受欺负时,不良团体的大哥向我伸出了援手,让我感受到从未有过的温暖。尤其是有天晚上,我肚子疼的难受,爸爸妈妈看到后,只是对我冷冷的说了句:“可能吃坏了肚子,自己用热水袋捂捂就可以了。”便去休息了,而我实在疼的难受,便给小亮打了个电话,小亮二话不说就将我接走送到了医院,并在医院陪了我一夜。其他“白衣帮”的成员也来看望了我,让我得到从来没有过的关心和照顾。从那一刻起,我就铁定了心跟着“白衣帮”了,无论做什么事儿,我都冲在前面,以报答他们对我的恩情。
    [10:03:47]
  • [嘉宾 王丽娟]:
    案件中大强的经历往往是一些少年曾经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的,就是在受到欺凌和打骂时,又在没有得到家长、老师及时帮助的时候,渴望一个“大哥”能够出面帮他摆平事件,尤其是在几个人遇到同样的事情时,认为成立一个小团体才能更好地保护彼此。我们也知道,学校里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社团,比如天文社团、足球社团、舞蹈社团等等,这些社团能够帮你开阔眼界,强身健体。但是本案中涉及的“白衣帮”是一个不良社团,它崇尚的是遇到欺凌不找老师、警察,而是相信拉帮结伙,相信拳头,以暴制暴。大强本是一个受害者,在他加入“白衣帮”后,却变成了加害者,最终成为了罪犯。因此,当同学们遇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多和老师沟通、交流,或者拨打“110”报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拉帮结派,成立不良团体,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10:04:20]
  • [嘉宾 王丽娟]:
    我介绍的第二个案例是《进入不良场所之乖娃的迷失心窍》。
    [10:05:01]
  • [嘉宾 王丽娟]:
    伟伟,17岁,高三学生。伟伟的父母都是知识分子,自小对伟伟管教严格,更不许伟伟去游戏厅、网吧这些娱乐场所,一心希望伟伟努力学习,考上理想的大学。
    高二以来,伟伟的学习成绩一直稳定在年级的前三名,父母及班主任老师都对他给予厚望,想希望他能考上北大。但进入高三下学期后,在第一次全校模拟考试中,伟伟的成绩退出了前三。高考竞争激烈有目共睹,一分之差往往意味着几百甚至上千名的差距。望子成龙的爸爸妈妈都轮流来关心伟伟,询问伟伟成绩滑落的原因。可越是这样,伟伟心理上的压力就越大,甚至有时候晚上无法入睡。伟伟的表哥得知这一情况后,开导伟伟:“你这压力太大不行啊,改天哥带你去放松放松”。那日正好是周六,伟伟放假在家复习,因为奶奶生病,父母都回了老家,要周日下午才回来。当天晚上,表哥便带着伟伟去了酒吧。到了酒吧后,伟伟才知道一起玩的还有两个女生,说是表哥的朋友。这是伟伟第一次来酒吧,虽然伟伟不喝酒,但酒吧那种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氛围让伟伟觉得很放松。一直玩到凌晨1点,两个女生喝得酩酊大醉。表哥喊上伟伟,搀扶着两个女生出了酒吧,上了一辆出租车。两个女生看样子已经喝得不省人事,问她们住哪也没说。伟伟问了表哥才知道,这是表哥在微信上加的好友,前后认识还不到一个星期。表哥让司机把车开到了一家酒店。到了酒店的房间后,两个女生已经是烂醉如泥,直接倒在了床上。表哥让伟伟先去另一个房间休息,在支开伟伟后,表哥对两位女生实施了奸淫。后表哥又让伟伟回来,对伟伟说:“你在学校连女生的手都没摸过吧,今天你可以试试了”。伟伟说:“我怕她们醒过来发现咋办”。表哥说出了女生醉酒的实情,原来是偷偷在女生的酒里下了迷药。在青春期荷尔蒙的激发和表哥的怂恿下,伟伟抚摸了女生的隐私部位。后来两位女生报了警,伟伟和表哥都被公安机关抓获。
    [10:05:30]
  • [嘉宾 王丽娟]:
    经法院审理,伟伟去酒吧后引发的犯罪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鉴于伟伟犯罪时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庭审中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最终判决:伟伟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0:07:03]
  • [嘉宾 王丽娟]:
    伟伟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进入酒吧,那伟伟是如何进入的呢?伟伟在法庭陈述中说,他的表哥是某公司的销售总监,经常带客户去酒吧消费,跟酒吧的经理很熟,是表哥和经理打了招呼后,其才得以进入酒吧。这是他第一次来酒吧,爸妈对他管教极其严格,平时根本就没机会和时间来这种地方。伟伟一心学习,没有谈过恋爱,没有牵过女生的手,也不知道触碰女生的隐私部位可能构成犯罪。伟伟认为自己当时在两个醉酒女生毫无反抗意识的状态下,仅仅是用手抚摸了两个女生的隐私部位,也就是“耍流氓”,根本没有想到会触及犯罪。
    [10:07:36]
  • [嘉宾 王丽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酒吧、网吧、KTV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大量存在。这些场所对未成年人来说,并不是净土一片。相反,更容易成为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温床。未成年人在这种文化环境中活动,很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刺激,产生不良行为的交叉感染。因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禁止进入酒吧、夜总会等场所。但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仍有不少这类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为了经济利益,无视法律规定,让一部分未成年人进入此类场所。对于相关问题,我们也以司法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加以重视。在此也提醒青少年朋友们,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与社会复杂的不对应关系,不要涉足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10:08:09]
  • [嘉宾 周元卿]:
    感谢王丽娟法官的精彩讲解。三位法官讲解的案例故事发人深省,希望青少年朋友们能够引以为戒。
    [10:08:58]
  • [嘉宾 周元卿]:
    我院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践基地,多年来不断与海淀学区管理中心合作,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法治宣教活动。接下来,有请海淀学区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亚楠发言。
    [10:09:22]
  • [嘉宾 李亚楠]:
    大家好,今天很荣幸能够应邀参加此次发布会。
    [10:11:49]
  • [嘉宾 李亚楠]:
    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部分,有助于提高孩子们遵纪守法、抵制不良行为的意识,此次发布会推出的《学生手册》凝聚了法官们的智慧和心血,里面有生动鲜活的案例,有未成年人的个人反省,还有形式活泼的插图漫画,对青少年朋友们来说有很强的趣味性,又能让孩子们直观了解不良行为引发的危害后果,利于他们在阅读中学法、懂法,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心。希望海淀法院能够推出更多的绘本,让更多孩子受益。
    [10:12:37]
  • [嘉宾 李亚楠]:
    近年来,海淀学区与海淀法院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面有着很多的深度的合作,在六一儿童节、宪法日等特殊节日共同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这些活动深受孩子们喜欢,也让孩子们受益匪浅,提高了孩子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海淀学区学校较多,法治教育需求较大,海淀法院为海淀学区师生提供了诸多法治教育资源,法官们在繁重的案件压力下依然给孩子们讲授法治课,疫情期间还推出了系列云端法治课堂,我们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10:13:02]
  • [嘉宾 李亚楠]:
    未来,在双减政策下,海淀学区会不断加强与海淀法院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一方面,探索更多孩子们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学校课后服务时间为孩子们呈现优质生动的法治课堂,共同推动海淀学区中小学校的法治教育再上新的台阶,让孩子们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另一方面,在家庭教育指导上进一步加强联动,通过举办家长法治课堂等方式向家长提示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风险,提高家长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0:14:31]
  • [嘉宾 李亚楠]:
    最后,希望这次富有意义的发布会活动,成为孩子们、家长们及社会爱心人士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保护的一扇窗口;也希望越来越多的类似活动让我们共建一个更文明、法治的社区和学区。谢谢大家!
    [10:14:50]
  • [嘉宾 周元卿]:
    感谢李亚楠副主任的发言,我院将充分利用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资源,从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预防等更加细致的层面,与海淀学区开展更全面、更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共同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今天的发布会也有幸邀请到海淀区图书馆馆长姚光丽,下面有请姚光丽馆长发言。
    [10:15:18]
  • [嘉宾 姚光丽]:
    大家好,非常荣幸参加今天的活动。
    [10:16:03]
  • [嘉宾 姚光丽]:
    刚才听了几位法官发布的典型案例,让我深深触动和警示。图书馆是未成年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延伸。目前,海淀图书馆有两个地址,一个紧邻海淀法院本部,一个紧邻海淀法院山后派出法庭。两个地址均全年365天对外开放,有儿童藏书25万册。我图书馆提供科普讲座、法治宣传、经典伴读等多种线下线上丰富多彩的活动,为未少年儿童和家长提供知识导航、文化活动、普法宣传等多种活动,将教育和图书完美结合,引导孩子梳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面对人生。希望可以以今天的活动为契机,发挥图书馆的优势,与海淀法院紧密合作,搭建法治教育平台,自觉抵制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预防青少年不良犯罪,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积极的校外活动空间。谢谢大家。
    [10:19:55]
  • [嘉宾 周元卿]:
    感谢姚光丽馆长的发言,我院将不断汲取案例编写的经验,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推出适合青少年阅读的法律读物,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海淀区图书馆的合作,提高《学生手册》等案例绘本的覆盖面,让海淀区更多青少年从中受益。
    [10:21:01]
  • [嘉宾 周元卿]:
    最后,请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戴国作总结讲话。
    [10:21:21]
  • [嘉宾 戴国]:
    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在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一周年之际,我院少年法庭以“预防九种不良行为”为主题,编写了《学生手册》特辑,今天通过线上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与大家分享典型案例,共享法治公开课。
    [10:22:07]
  • [嘉宾 戴国]:
    一直以来,海淀法院都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在审判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法庭教育、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方式帮助失足少年改过自新,预防未成年人再犯;同时面向海淀区众多中小学校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罪犯。此次发布会推出的《学生手册》选取了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是我院首次针对未成年人群体编写的预防犯罪法律读本,展现了我院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做出的努力和探索。
    [10:22:37]
  • [嘉宾 戴国]:
    为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我院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
    [10:22:55]
  • [嘉宾 戴国]:
    一、积极开展庭审教育和判后帮教工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联合多方力量,对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庭审教育,打开未成年被告人的情感通道,为其判后改造、回归社会提供积极的引导。同时,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判后帮教工作,充分利用多方资源,采取座谈、电话等多种方式回访考察,对未成年犯思想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警诫、疏导,增强未成年犯的自我约束能力,帮助他们改过自新、融入社会。
    [10:23:25]
  • [嘉宾 戴国]:
    二、借助法治副校长平台开展普法教育。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坚持送法入校园,利用生动的案例教育中小学生知法、守法、用法,增强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法治意识。同时,邀请学校师生及家长到法院参观、旁听案件,让未成年人及家庭直观了解犯罪的危害性,引导未成年人抵制不良风气的腐蚀,提高自身的品行素养。
    [10:23:48]
  • [嘉宾 戴国]:
    三、联动社会力量搭建家庭教育平台。家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较好地落实该法,引导全社会关注家庭、家教、家风的立法宗旨,彰显家庭教育的首要与核心地位,我院将进一步联合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等社会资源,通过“一对一”辅导、主题日活动、空中课堂等方式搭建面向父母的育儿法治平台,为未成年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法律维权等多方面指导。同时,我院少年法庭在连续5年推出《未成年人典型案例集》的基础上,将加大典型案例的搜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升级换代原绘本内容,将每年以《学生手册》《家长手册》姊妹篇的形式,选取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点法律知识,利用通俗易懂的案例故事对家长、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提示,促使家长们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0:24:07]
  • [嘉宾 戴国]: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此次发布会选取的案例是从众多案件当中精挑细选出来的,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希望中小学生能够以此为警示,学会自尊、自爱,远离违法犯罪,走好青春每一步,做一个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此外,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共青团体、司法、社区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只有全社会协同共进、持续发力,才能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护网,共同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碧海蓝天。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10:25:14]
  • [嘉宾 周元卿]:
    谢谢戴国主任。刚才,戴国主任阐述了我院发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典型案例的重要意义,并就我院今后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做了重点阐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需要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大家能够一起携手,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护网,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10:27:42]
  • [嘉宾 周元卿]:
    发布会的最后,由我院向受邀嘉宾赠送《学生手册》。希望这套书本,能够帮助读者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提高未成年人自我管控和约束能力,从而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10:31:12]
  • [嘉宾 周元卿]:
    同时也再次感谢海淀学区管理中心、海淀区图书馆、新闻媒体对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32:2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33:40]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0: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