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贺小荣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 张仲鲁

现场媒体记者
2022年3月8日上午10:30《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
  • [张仲鲁]:
    各位观众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央视主持人张仲鲁,您正在收看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主办的2022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欢迎您的关注!我们的节目在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长安网、法治网、北京青年报以及微博、快手、抖音、今日头条、Bilibili等40余家媒体网站上并机直播。您还可以登录中国法院网观看视频直播和图文直播,欢迎您在图文直播下方的网友互动区留言互动。此外,在直播过程中,我们还将组织两场幸运抽奖,请网友们关注直播,届时扫描屏幕二维码将有机会获得神秘礼物。
    [10:31:00]
  • [张仲鲁]:
    下面就进入我们系列直播访谈的第一场,本场访谈的主题是“以公正为主线,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大法官,来与各位网友在线互动交流。欢迎您的到来。
    [10:32:38]
  • [张仲鲁]: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人民大会堂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面介绍了人民法院2021年的工作情况,那么也请您给在线的各位朋友介绍一下人民法院2021年的整体情况。
    [10:33:13]
  • [贺小荣]:
    观众朋友和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首先祝妇女同胞们节日快乐!非常高兴与大家共同讨论和解读周强院长刚刚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0:34:50]
  • [贺小荣]: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全球领先,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民生保障成绩斐然,生态文明持续向好。在此背景下,全国各级法院以公正为主线、以人民为中心,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为实现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0:35:33]
  • [贺小荣]: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602件,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3351.6万件,结案标的额8.3万亿元,法官人均结案238件,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8%。
    [10:36:08]
  • [贺小荣]:
    去年的人民法院工作可以用四个关键词概括,就是“维护安全”“促进发展”“保障民生”“深化改革”。
    [10:36:20]
  • [张仲鲁]:
    好的。您刚刚提到的第一个关键词“维护安全”,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在“维护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10:37:14]
  • [贺小荣]: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正如周强院长在报告中讲到,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5.6万件,判处罪犯171.5万人。除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外,还健全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依法整治“村霸”“沙霸”“菜霸”,严惩电信网络犯罪,严惩专坑老年人的医保骗保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37:38]
  • [张仲鲁]:
    第二个关键词“促进发展”方面呢?
    [10:38:10]
  • [贺小荣]: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574.6万件、行政案件29.8万件。民商事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社会资源通过市场来配置,而市场配置需要通过合同来实现。去年以来,我们在加大对产权司法保护的同时,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改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市场主体的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10:38:45]
  • [张仲鲁]:
    第三个关键词“保障民生”呢?
    [10:39:08]
  • [贺小荣]: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2021年,各级法院以民法典的实施为契机,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案件154万件,在个人、家庭、社会、国家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边界,树立全体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审理了一大批贯彻民法典、符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经典案件。这些经典判例在今年报告中均有呈现。
    [10:40:06]
  • [张仲鲁]:
    第四个关键词“深化改革”呢?
    [10:40:53]
  • [贺小荣]:
    改革是人民法院工作进步的不竭动力。2021年,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一是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二是启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三是互联网司法完成了由实践探索到制度构建。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填补了在线解决纠纷的制度空白,为国际社会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021年,全国法院在线调解纠纷突破1000万件,在线立案1143.9万件,在线开庭127.5万场。四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三者联动,既可以有效解决分歧,又可以凝聚集体智慧。
    [10:44:18]
  • [张仲鲁]: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提出,要维护个人信息安全。进入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变得更加突出和紧迫。请您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司法手段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进而守护人格尊严?
    [10:45:37]
  • [贺小荣]:
    首先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背景。一是《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其中第六章专门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二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具体规定通过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手段,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这两部法律在2021年的实施,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10:46:35]
  • [贺小荣]:
    一年来,人民法院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0:48:39]
  • [贺小荣]:
    第一,制定司法解释,明确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保护人民群众“人脸”安全;加上之前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织就了一张“司法立体保护网”。
    [10:48:55]
  • [贺小荣]:
    第二,审理相关案件,树立行为标杆。例如,去年审理的“人脸识别”民事第一案很有代表性。杭州市民郭某购买野生动物世界年卡后,园方未经郭某同意将指纹识别“升级”为“刷脸”入园,要求录入人脸信息,否则无法入园。郭某提起诉讼后,法院依法判决园方赔偿郭某合同利益损失、交通费,删除郭某提交的照片等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清晰指明经营者必须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而且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这起因“刷脸”“刷”出的诉讼,传达司法向个人信息滥用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合理范围,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又如,正确审理“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制作一款非法窃取安装者照片的手机“黑客软件”,发布于暗网论坛售卖,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提供免费下载,窃取安装者相片等个人信息。李某的行为不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同时也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最后被判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赔礼道歉、删除照片等民事责任。又如,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案,针对侵权人未经授权在网上大量使用被侵权人姓名、肖像的行为,人民法院根据被侵权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裁定侵权人立即停止在案涉微信公众号、朋友圈中发布含有申请人姓名、肖像的内容,裁定事项效力维持至双方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裁判发生效力时止。这些典型案例的审判,为维护公民人格权益树立了标杆,也是人民法院加强公民人格尊严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10:50:41]
  • [张仲鲁]:
    家庭是人生幸福的港湾,而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前不久,最高法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意见,请您谈谈主要做法?
    [10:52:18]
  • [贺小荣]: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要以男女平等为核心,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2021年,人民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83.1万件。
    [10:53:10]
  • [贺小荣]:
    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以下几方面内容:
    [10:55:01]
  • [贺小荣]:
    一是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
    [10:55:22]
  • [贺小荣]:
    二是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0:55:36]
  • [贺小荣]:
    三是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意识,指导受害人依法及时保存、提交证据;
    [10:55:53]
  • [贺小荣]:
    四是推动建立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机制。
    [10:56:08]
  • [贺小荣]:
    去年至今,发出保护令3356份,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力维护受害人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10:56:26]
  • [张仲鲁]:
    好的,访谈过半,我们今天特别准备了礼物送给在线观看直播的观众朋友们,请大家扫描屏幕上的二维码参与抽奖,我们将抽取五位幸运观众,赠送法信一年期免费账号。法信平台是我们法律工作者离不开的工具平台,希望通过这份礼物能给从事法律行业、关心关注法律事业的网友提供更多的便利。
    [10:57:06]
  • [张仲鲁]:
    抽奖结束了,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直播。不要走开,在节目的最后,我们还将抽取一轮特别大奖。
    [10:58:24]
  • [张仲鲁]:
    下面,继续我们的访谈。
    [10:58:34]
  • [张仲鲁]:
    网络消费者已成为我国消费者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网络消费司法解释,社会反响很好。请您简要谈谈这部司法解释在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一些亮点?
    [10:59:06]
  • [贺小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互联网产业迅速发展。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自2013年起,我国已连续八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2021年,受疫情影响,居家线上消费需求明显增长,全国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4.1%。网络消费者已成为我国消费者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月2日,我们出台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网络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一一给出回应。
    [11:00:04]
  • [贺小荣]:
    我举几个司法解释规定的亮点。例如,对于网购后签收商品是否视为质量合格的问题,我们明确,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有“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合格”等内容的,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又如,对于网络商家因提供的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我们认为此种情形下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又如,对于常见的网络商家为提高网络商铺知名度进行的虚假宣传,我们在第九条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又如,针对有些网购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不退货的,我们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需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不影响商品完好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一般应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此外,对于老百姓普遍关心的外卖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实践中存在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格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问题,我们明确,此种情形下外卖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11:02:35]
  • [张仲鲁]:
    贺院长,去年是民法典实施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作为普通老百姓,对于民法典颁布后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些典型案例、首案很有兴趣,小案大道理,请您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11:03:18]
  • [贺小荣]:
    我国民法典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指南,是判断是非曲直的评判标准。2021年是民法典实施元年。一年多来,人民法院积极、稳妥、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通过审理一大批鲜活生动的案件,推动民法典真正走入人们视野,飞入寻常百姓家,涌现出一大批经典案例。
    [11:04:05]
  • [张仲鲁]:
    我们在报告中看到有“强行啃老无居住权案”。可否简单作一介绍?
    [11:04:49]
  • [贺小荣]:
    强行啃老无居住权案。入选第二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案情主要是成年子女某甲强行“啃老”,以长期与父母共同居住为由,将父母起诉并请求法院确认其居住权。法院认为,某甲已成年,父母对其不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案涉房屋系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案涉房屋,某甲虽然自出生就与父母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房屋居住权,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个案例涉及民法典关于“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依据民法典第366条和第371条规定,居住权设立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订立合同;一种是遗嘱。本案中,某甲以自其出生以来就长期居住在案涉房屋为由主张享有居住权,于法无据。通过本案裁判明确,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确拒绝时,无权继续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否定,教育引导广大青年人摒弃“啃老”错误思想。
    [11:05:45]
  • [张仲鲁]:
    我们在报告中看到还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可否简单作一介绍?
    [11:06:52]
  • [贺小荣]: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入选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案情主要是某小区一楼业主以加装电梯影响房屋采光、存在安全隐患为由阻挠楼房电梯施工。三楼及以上的业主将一楼业主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第278条和第288条规定,加装电梯程序合法,判决被告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加装电梯属于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按法定程序共同自主决定。本案加装电梯决议符合议事规则和法定程序,人民法院理应予以支持。此外,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一楼业主不能滥用权利,根据自己享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阻拦电梯加装。
    [11:08:08]
  • [张仲鲁]:
    我们在报告中看到有“好意同乘减轻责任案”。可否简单作一介绍?
    [11:10:35]
  • [贺小荣]:
    好意同乘减轻责任案。某甲驾驶小型汽车无偿搭乘某乙。行驶中,撞到障碍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某乙十级伤残。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某甲负全责。事故发生后,某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的好意同乘制度,判决某甲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本案判决一是明确“好意同乘”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有利于鼓励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要求搭乘人也要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有利于共同构建互帮互助的和谐人际关系。
    [11:10:50]
  • [张仲鲁]:
    我们在报告中看到有“曝光高铁霸铺免责案”。可否简单作一介绍?
    [11:11:27]
  • [贺小荣]:
    曝光高铁霸铺免责案。某甲乘坐高铁,因过站超乘未下车,被乘警要求补票并出示身份证,某甲拒不配合,伴有不文明语言,并做出抢夺摄像设备等动作,双方发生争执。列车在停站期间,派出所将某甲查获,并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央视对某甲乘车“霸铺”被行拘一事作了专题报道,并被相关主流媒体转发。某甲以央视报道不实,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法典第999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根据查明的事实,央视对某甲的姓名及面部肖像作了适当处理。因此法院认为,央视的行为是在履行新闻监督之责,所播放的影像资料来源于公安机关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记载的画面,不存在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因此不构成名誉侵权,驳回诉讼请求。
    [11:13:28]
  • [张仲鲁]:
    我们在报告中看到有“号贩子逃跑摔伤索赔案”。可否简单作一介绍?
    [11:14:22]
  • [贺小荣]:
    号贩子逃跑摔伤索赔案。案情及判决结果:“号贩子”某甲曾因在医院倒号受过处罚,后来再次来医院时,被保安员正常拦截盘查,某甲逃跑过程中摔倒骨折。某甲将保安及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保安不存在过错,驳回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28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结合案件实际,保安对某甲盘查时并无不当行为,而是在正常履职,某甲受伤的原因是抗拒保安员依职权进行盘查所致。因此,保安不存在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意义:如果采取合理措施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会让工作人员无所适从,对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不敢管、不愿管,不利于建立良好就医环境,最终损害就医患者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坚决向不法行为说“不”,旗帜鲜明给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工作人员撑腰打气,体现了法治的核心价值观。
    [11:16:48]
  • [张仲鲁]:
    周院长在《报告》中提到:“审理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请您结合“绿孔雀案”谈一谈人民法院如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11:17:10]
  • [贺小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2021年,全国法院共审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5万件,彰显司法守护美丽中国的责任担当。
    [11:19:13]
  • [贺小荣]:
    “绿孔雀案”,又叫“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在国内外均产生了积极影响。基本案情为:绿孔雀是我国濒危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在中国最后一片完整的栖息地就在云南绿汁江。2016年3月,一座水电站在绿汁江的干流开始施工,可能淹没这块栖息地,造成绿孔雀的灭绝。民间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停止水电站建设,依法保护绿孔雀的生存环境。法院认为,建设水电站可能会淹没海拔680米以下河谷地区,严重威胁绿孔雀的生存,判决建设方立即停止水电站项目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砍伐水电站淹没区内的植被。“绿孔雀案”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被外方评为全球十大生物多样性案例之首。正所谓: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11:19:33]
  • [张仲鲁]:
    周院长在《报告》中提到:“审理平台二选一、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惩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该类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而且损害广大群众利益,请您结合具体案件谈谈人民法院的态度。
    [11:22:39]
  • [贺小荣]:
    就这类问题,人民法院的态度非常鲜明:就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和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我举一个案例,外卖平台“二选一”侵权纠纷案。
    [11:22:54]
  • [贺小荣]: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是专业提供餐饮外卖配送服务的知名企业,两者存在竞争关系。甲公司为占有市场,通过实施调高费率、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手段,迫使商户只与甲公司在线平台签约,妨碍与其他平台合作,客观上剥夺商户选择权,致使乙公司平台流失大量商户,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乙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实施强迫商户“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法院认为,甲公司为获得独家交易机会,利用技术手段限制、阻碍商户与其他平台合作,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判决:甲公司赔偿损失,立即停止实施强迫商户“二选一”的不正当行为。
    [11:23:12]
  • [贺小荣]:
    国家对于互联网平台监管采取包容审慎态度,为互联网平台发展营造了宽松环境和足够空间。但是巨大市场和盈利空间,使得互联网平台竞争与博弈日渐白热化,频频出现平台“二选一”等遏制创新和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判决结果,对于维护平台经济市场公平秩序起到积极示范作用,也有力保护了新业态下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1:23:35]
  • [张仲鲁]:
    我们注意到,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指出,完善新就业形态纠纷司法政策,加强劳动权益保障。我们来看看江苏常州外卖小哥李园园怎么说。
    [11:24:20]
  • [李园园]:
    我是一名穿梭在大街小巷的外卖小哥,做外卖工作也好几年了。两年前,因为带着六个月大的女儿送外卖而走红。 起初做外卖也是为了能多挣一些钱,风里来雨里去,也算是一个高危行业。没有完善的法律为我们保驾护航,送外卖的时候总是担惊受怕! 我从广播里听到,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外卖、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我觉得跑外卖挣钱越来越有底气了。 现在我们送外卖,如果碰着了,伤着了,或者是出现了交通事故,也能通过社会保险拿到钱得到赔偿。 我们的送餐时间也变长了,就不像以前那么着急赶路了。劳动报酬,工资福利等等都越来越好。闲暇之余,通过短视频平台,来展现自己的生活日常。 这一切都离不开国家法律,为我们基层工作者撑腰。
    [11:25:39]
  • [张仲鲁]:
    近年来,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不断发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已成为基本共识,请您谈谈人民法院如何落实新就业形态下的“双保护”?
    [11:26:45]
  • [贺小荣]:
    近年来,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各种灵活就业模式吸纳了许多劳动力就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左右;一些平台外卖骑手达到400多万;从事主播及相关从业人员160多万,比上年增加近3倍。去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指导意见,出台19条举措,填补了规范空白,对支持和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11:28:21]
  • [贺小荣]: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双保护”原则,一方面持续推进涉新就业形态用工司法政策的制定工作,另一方面指导全国法院审理和发布部分典型案例,明确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适用规则。例如,苏州劳动法庭审理的“某平台企业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规避其用工主体责任案”明确,平台企业以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合同等方式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关系法律特征、企业对劳动各环节管控情况和实际履行情况,在查明真实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作出相应认定,而不能仅作形式审查和判断。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注重妥善处理以下三对关系:
    [11:30:50]
  • [贺小荣]:
    第一,处理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一方面平台经济下,互联网平台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要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承担规则,保障平台支撑的业务,促进外卖快递、网约车、网约代驾、直播带货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对平台经济造成冲击。另一方面“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平台企业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平台企业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为平台企业工作的持续期间、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审慎认定劳动关系。要加强广大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特别是职业伤害保障等基本劳动权益的保障。
    [11:31:08]
  • [贺小荣]:
    第二,处理好平台企业获取经济效益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关系。平台企业在依托互联网平台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当通过管理和奖惩举措,引导和教育劳动者遵守国家法律和规则,遵守社会秩序,形成“宁可慢下来、也要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平台经济下,平台企业往往通过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算法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度,如果这些算法规则存在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未考虑骑手遵守交通规则等因素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时,这个算法本身的合理性就值得慎重研究。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也专门对劳动用工算法作了规定。
    [11:31:26]
  • [贺小荣]:
    第三,处理好治理合力和司法引领的关系。当前,全社会都在关注新就业形态用工问题,加强相关领域治理要更加注重发挥行业规范、行业自律作用。人民法院受理的新就业形态相关案件也越来越多,要通过个案裁判和制定司法政策发挥引领作用,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推进相关工作,明确裁判规则。
    [11:32:12]
  • [张仲鲁]:
    感谢贺院长参加我们今天的访谈节目,谢谢您的解读。今天贺院长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点解读了人民法院这一年是如何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坚决捍卫新时代人的尊严、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看到人民法院以公正为主线,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坚定决心和积极作为。
    [11:33:12]
  • [张仲鲁]:
    在节目的最后,我们还为观看直播的朋友们准备了特别大奖,我们将会抽取2名幸运观众赠送中国法院博物馆珍藏版邮票。请扫描屏幕上的二维码,参与抽奖。
    [11:33:46]
  • [张仲鲁]:
    好的,我们今天上午的访谈就先到这里了。今天下午3点,我们将继续为您带来全媒体直播访谈节目,主题是智慧法院建设和2021年审判执行工作态势。敬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报告解读直播访谈系列节目,也欢迎您在评论区与我们积极互动,感谢您的参与,我们下午见!
    [11: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