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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北京西城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感谢您的关注。[09:56:09]
- [主持人]: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徐建龙,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发布会简要情况:[09:57:30]
- [主持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北京法院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西城区既是首都功能核心区,也是国家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基地之一,辖区内企业数量众多。西城法院积极响应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决策部署,总结近年来的审判经验,召开新闻通报会。[09:57:43]
- [主持人]:本次通报会分为五个阶段:
1、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和新闻通报背景。
2、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介绍西城法院聚焦七大维度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3、西城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岳鹏发布典型案例。
4、西城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董林明提出法院倡议。
5、媒体提问环节。[09:58:11] - [新闻发言人赵莹]:各位代表、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我是西城法院新闻发言人赵莹。今天,我们在西城法院新闻发布厅举行北京西城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王小雨 、任姣 、孟令悦来到现场参与我们的活动,欢迎三位代表。来自中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日报、北京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的记者朋友也来到现场全程参与通报会。同时,来自大栅栏商会、天桥商会的6家中小微企业通过线上连线全程参与,在此对大家的参与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活动的“毛细血管”,是吸纳就业的蓄水池,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温暖着街巷百姓的日常生活,构成了中国经济的韧性底色。
然而,受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及中小企业自身管理与抗风险能力的局限,加剧了中小企业发展的不稳定性。今年以来,中央助企纾困举措不断出台,这些政策的落地见效需要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做支撑。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打造良好有序的竞争生态,激发内生创新活力,助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今天,我们邀请到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民三庭庭长李岳鹏,副庭长董林明共同参加,通过介绍我院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七大维度,发布典型案例并提出法官建议,号召多方主体共同努力,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将对本场通报会进行同步图文直播,西城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官方视频号将对此次通报会进行全程视频直播。
首先,进入通报会第一项议程,请王元田副院长介绍我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整体情况。[10:00:00] - [党组成员 副院长 王元田]:各位媒体朋友、市民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
营商环境是区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核心竞争力,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源泉和根本保证,更是市场主体赖以生存的空气和土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做主旨演讲时提出,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并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这一掷地有声的话语,彰显了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与信心。作为最活跃的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六稳”“六保”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当前,优化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已成为新时期助推中小微企业行稳致远的题中之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1年12月,北京市发布营商环境改革5.0版实施方案,连续第5次集中出台了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北京法院通过深入推进诉讼全流程改革、推进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持续深化落实“升级”后的方案。2022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动力、加大困境企业救助力度提供有力保障。[10:05:26] - [党组成员 副院长 王元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北京法院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西城区既是首都功能核心区,也是国家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基地之一,辖区内企业数量众多。西城法院深刻理解其功能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响应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中小微企业司法服务保障力度。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西城法院不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聚焦七大维度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提升:一是聚焦诉源治理,利用西城家园、12368诉讼服务平台,通过“诉源治理直通车”向群众开展线上交流、精准普法。积极利用“云法庭”等纠纷化解途径,不断加大涉中小微企业案件调解力度,积极助力复工复产;二是聚焦民之所需,线上连线听取代表委员建议,畅通民营企业反映渠道,了解企业发展诉求,创新司法供给,以座谈形式送法送政策入企业,由资深法官就民营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精准普法;三是聚焦便捷立案,大力推广网上立案无纸化,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诉讼方式转变,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四是聚焦主体安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中小微企业经济纠纷,妥善处理民刑交叉问题,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安全感;五是聚焦审判质效,严格审限管理,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依法简化办案流程,促进民商事案件审判良性运转;六是聚焦产权保护,与西城区工商联签订合作协议,开通诉源治理企业通道,携手完善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法官走访辖区企业,就疫情期间极易发生纠纷的居家办公待遇、复工复岗等问题答疑解惑,针对性解决企业在疫情期间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七是聚焦执行质效,通过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小程序执行财产线索,压缩涉企案件在执行环节的办理时限,提高财产查控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人民法院从人民中走来”,作为“司法护航者”,西城法院聚焦七大维度,坚持厚植营商土壤、暖心用心护企,释放司法温度,推动形成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不竭动力,在全市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考察评估活动中积极展现首都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赢得世行赞誉。[10:07:38]
- [党组成员 副院长 王元田]:今天介绍的五个典型案件,有通过多元调解适用诉前程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的案例,有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案例,有通过变更担保方式降低企业保全成本的案例,有运用重整、和解等方式成功挽救陷入困境的企业的案例,还有通过执行措施降低对企业不利影响的案例。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与担当,也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示范样本,相信也将让中小微企业在前进路上更有信心、更有希望。[10:10:10]
- [党组成员 副院长 王元田]:一滴水能折射阳光,一起案件能彰显法律背后的思想指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助企纾困中主动作为,为区域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作出积极贡献,为保持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谢谢大家![10:10:39]
- [新闻发言人赵莹]:下面,进入通报会第二项议程,请李岳鹏庭长发布典型案例。[10:11:27]
- [民三庭庭长李岳鹏]:各位媒体记者:
大家好!
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身在疫区难复产 多元调解化纠纷
原告是一家药品销售公司,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后来该公司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店铺中擅自销售原告的商品,原告随即提起诉讼主张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我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将案件委派给驻院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经过多种送达方式联系到被告,得知被告公司在沈阳,因疫情影响处于歇业状态,经营十分困难。
法官说法:经了解,原告针对同一被告还有很多案件没来得及起诉。于是,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将多元解纷与诉源治理“合二为一”,一边进行诉讼案件的多元化解,一边进行未诉纠纷的诉源治理,通过“云法庭”开展“云调解”,实现双方当事人“隔空对话”。最终,双方当事人在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主动做出让步,将调解金额整体下降30%。至此,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从立案、调解,到案结事了,仅用时7天。
典型意义:该案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判质效的生动缩影。我院坚持多元解纷机制、推进在线诉讼,将民商事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提升了诉讼的便捷性,切实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诉讼成本,有助于中小微企业资金盘活和复工复产。[10:11:41] - [民三庭庭长李岳鹏]:案例二、企业融资遇困境 灵活调解助发展
2020年10月8日,王某与某环保节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该公司向王某借款26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28.8%。当日,王某扣除一个月的利息62400元后,通过银行向该公司转账25376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该公司只偿还了60万元,剩余款项未予清偿。王某索要借款未果,将该公司诉至我院,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该公司称目前经营非常困难,希望王某降低利率标准,延长还款期限。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本案中,王某扣除利息后向环保节能公司转账的2537600元应为借款本金。此外,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标准28.8%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年利率15.4%),环保节能公司已经偿还的60万元,根据年利率15.4%,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进行抵充,我院最终确定了尚欠的剩余本金及利息数额。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借款期限延长一年,年利率标准降至12%。
典型意义:目前,一些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其中,融资难、融资贵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司法实践中,对出借人主张的“砍头息”、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增强中小微企业的韧性和活力,这对于“保市场主体”、提升市场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10:15:59] - [民三庭庭长李岳鹏]:案例三、依法变更保全担保方式 助力企业转危为安
2021年2月,某科技公司与某医疗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协助医疗公司完成公益项目运行工作,医疗公司给付相应服务费。后医疗公司未按照约定给付服务费,科技公司诉至我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并支付服务费和违约金。同时,科技公司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以现金方式提供保全担保,我院经审查后依法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受市场因素影响,科技公司资金流受到严重冲击,日常运营出现困难,于是向我院申请将保全担保方式由现金担保变更为保险公司保函担保。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保全担保包括财产担保和保证担保等,保全申请人可以通过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我院收到科技公司申请后,立即开展审查工作。经查,科技公司提供的变更申请及担保材料均符合法律规定,我院裁定准许科技公司变更担保方式的申请,以最快速度将科技公司汇至法院账户的130万元及时通过财务部门线上退回至公司账户。
典型意义:通常情况下,中小微企业往往仅有少量流动资金周转,一旦资金链断裂可能会使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在审理涉保全案件时,我院通过合理确定保全担保数额、引入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的保全成本,保障实现胜诉债权,公平公正保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10:16:59] - [民三庭庭长李岳鹏]:案例四、通过“债转股”重整计划 助力企业重获新生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房地产开发、建设为主业。1997年,该房地产公司与某出版社合作开发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某大厦。2018年5月,因公司内部管理及经营策略失误,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我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法官说法:我院通过依法审查,科学甄别,认为该房地产公司仍具有挽救价值,且其开发的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如公司破产必然引起业主恐慌,产生众多不安因素。于是,我院采取多项举措,积极促进该公司由破产转重整程序:督促管理人与各方进行有效沟通,积极引进投资、进行债权转让,与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进行协调,缴清欠费,扫除障碍等。经过充分的协调和沟通,我院于2021年11月2日作出裁定,受理对该房地产公司的破产转重整申请。尽管在重整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工作难度,但在我院的积极协调和管理人的勤勉工作下,该房地产公司的大小股东、债权人最终均表示同意“债转股”的重整计划。我院仅用时一个月,就批准了重整计划,债权人的大部分债权都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获得清偿,房地产公司公司也逐步恢复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我院通过批准该房地产公司的重整计划,保留了企业的运营价值,帮助其渡过了难关,同时也给所开发房产的业主们吃下了定心丸,稳定了社会秩序。我院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甄别、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为其纾难解困、助其获得再生。[10:17:30] - [民三庭庭长李岳鹏]:案例五、善意审慎采取执行措施 圆满腾退助力区域环境发展
案情:2021年4月,我院执行实施团队受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房屋腾退案件,涉案商铺位于西城核心区十字路口临街区域,经营面积981.03平方米,面积较大,人流密集。涉案房屋经多次转租,现分别由23家实际占用商户实际使用。申请执行人为某国有企业,因区域商业定位调整,其希望将涉案房屋收回后进行整体改造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同时我院前往现场后发现,该商铺因发生腾房纠纷而无法正常经营,造成商户聚集和环境恶化,已经在区域内形成商业洼地,急需整治。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规定,要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我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实际占用商户划分为三类,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腾退方案逐户攻坚:
第一类,对于仍然经营,但所支付的租金已经到期的商户,通过做申请执行人工作,通过对商户减免房屋占用费的方式,促成其自动搬离涉案商铺。
第二类,对于由于经营条件恶化而自行停止经营,但通过遗留物品仍然占用涉案房屋的商户,通过引导其起诉前手出租人的方式,促成其自动搬离物品,完成腾退。
第三类,对于涉案房屋入口处一家经营烟酒的商铺,在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后并现场张贴腾房公告后,仍然坚持经营,拒绝腾退房屋。执行实施团队最终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典型意义:我院通过深入调研,充分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商业需求和实际占用商户的现实利益,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手段,通过针对不同类型的商户采取不同的执行策略,贯彻了善意执行理念,善意审慎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方的利益。同时,我院抓住新冠疫情防疫窗口期,高效执行。目前,该商业区域整体形象得到了提升,符合首都核心区域的商业形象和区域特点。[10:21:21] - [民三庭副庭长 董林明]:各位媒体记者:
大家好!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不仅需要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还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的协同合作。就此,我院倡议如下:[10:22:04] - [民三庭副庭长 董林明]:一、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
政府是企业的“守夜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除有关职能部门持续践行依法行政理念之外,法院也应大力提供司法支持,将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积极引导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微企业等便民措施,努力提升企业获得感的同时,法院可通过推动破除地方保护,助力职能部门促进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市场主体涉诉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整合,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有力司法支持;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政府信息的公开,助力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扶持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10:22:28] - [民三庭副庭长 董林明]:二、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增强“严守法”意识
守法诚信,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要不断增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一方面,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都应该秉着诚信经营原则,制定公平公正、合理的合同条款,不能滥用优势地位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强化契约精神,形成守约履约的良好风气。同时加强企业将内部管理、生产经营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意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的规范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遇到纠纷、产生争议,中小微企业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善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0:23:34] - [民三庭副庭长 董林明]:三、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动发挥“强保障”作用
商事纠纷的解决不仅要追求公正合法,还应当注重效率和效果。法院将持续探索为商事纠纷建立司法绿色通道,秉持多元调解原则,有效利用电子送达、庭前会议等功能,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加大执行力度,构建涉企案件自立案至执行的快审、快结通道。优化在线多元调解平台功能,扩大专业性行业性特邀调解队伍,加强诉前调解规范化建设,加大一站式多元解纷宣传力度。此外,法院还可探索与律师协会、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协同合作,统筹多方力量,开展低成本、大纵深、多维度的送法入企活动,对确有服务需求的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咨询、法律建议等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在法治环境中健康成长。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打好“组合拳”,希望通过各机关、各主体之间的通力协作,激活经济“一池春水”,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10:24:34] - [新闻发言人赵莹]: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欢迎大家就今天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先自报家门。[10:26:20]
- [民三庭副庭长 董林明]: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对中小微企业采取保全措施时,我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查,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一)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明显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对其超出部分的申请,不予支持。
(二)在金钱债权案件中,中小微企业被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提供担保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经审查认为担保充分有效的,应当裁定准许。
(三)依法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申请查封中小微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的,优先采取“活封”措施,在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使用或者利用该财产进行融资。[10:28:35] - [民三庭庭长李岳鹏]:营商环境中“执行合同”指标要实现持续进步,离不开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我院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完善审判配套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一)依法加大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2022年上半年,我院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适用率共计74.8%。调解成功和速裁结案合计20939件,在一审民商事结案量中占比87.71%,切实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诉讼成本。
(二)严控案件审限,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严格控制重复开庭,提升庭审一次开庭成功率。切实压缩案件审理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三)全面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10:29:17] - [民三庭副庭长 董林明]:民间借贷在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比较多,民间借贷纠纷成为民商事案件中的一个重要案由。
(一)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对“高利转贷”等利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放贷的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其无效。
(二)严格审查借款用途,对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依法认定其无效。
(三)严格执行利率红线。对“砍头息”、变相高息、超过法定利率标准的利息等不予支持。
(四)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相关事实,防止虚假诉讼。对构成虚假诉讼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0:30:43] - [新闻发言人赵莹]: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精彩提问。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的关键,而法治环境就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好坏的重要指标。有了法治就有了保障,也就有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底气。单丝不成线,孤树不成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的协同合作,共同发力。西城法院也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畅通服务通道,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把“及时雨”更好地洒向中小微企业,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建设贡献力量。本次通报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的到来![10: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