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通报会开始

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兴国主持通报会

民二庭庭长张丹芳通报为中小微企业解忧纾困工作举措

民二庭副庭长王思思通报典型案例

通报会全景
8月30日9:30,顺义法院召开“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解忧纾困”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我院召开的“院会联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通报会。
    通报会马上开始。
    [10:07:11]
  • [李兴国]:
    欢迎各位参加顺义法院的新闻通报会。
    通报会的议程为:
    1、顺义法院民二庭庭长张丹芳通报为中小微企业解忧纾困工作举措。
    2、顺义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思思通报典型案例。
    [10:08:43]
  • [张丹芳]:
    各位同志、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稳就业的主力支撑。疫情之下,如何在保障相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忧,是司法工作面临的课题之一。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顺义法院紧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线,锚定“两区”建设重点行业领域,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紧围绕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突出问题,出台“政策引领、审慎保全、能动调解、协助调查、全程提速、精准普法”一揽子措施,打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组合拳”,以法治思维、法律手段为中小微企业解忧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最大限度保障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利好政策落地。制定《顺义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解》以及《2022年顺义法院服务保障“两区”建设工作重点》等文件,出台《顺义法院民商事办案流程指引(试行)》,明确民商事案件办理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强化节点通报、优化流程管控,加强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推进、目标化考核、精准式监管,集中力量“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让诉讼中的中小微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
    [10:11:33]
  • [张丹芳]:
    二是坚持审慎保全,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中小微企业在诉讼过程常常会遇到财产保全问题,法院一旦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设备、扣押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等财产保全措施,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顺义法院坚持善意审执理念,对中小微企业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严格审查,对申请保全金额明显超过诉讼请求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对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避免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预判企业经营情况,在采取保全措施前,经双方同意,采取企业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的方式代替直接采取保全措施,避免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企业经营管理混乱;对能灵活选择保全方式的,不采用机械化保全,优先选择对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对企业承担缴税、发放工资等功能的基本账户审慎采取查控措施,最大限度让企业财产保持运营价值。
    [10:12:44]
  • [张丹芳]:
    三是注重能动调解,用“云”技术最大限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诉讼成本。中小微企业体量小、资金需求强,抵御风险能力低。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要素配置紧缺或错配的情况,很可能会陷入生产或流通的困境。当前,拖欠账款是影响中小微企业可持续经营的重大因素。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解决账款拖欠问题,助力中小微企业的资金盘活和复工复产,顺义法院优化“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创造性建立“诉讼引导+法律释明+沟通协调+示范裁判+能动调解+司法建议”机制,递进式解决纠纷。优先采用线上“云调”模式,依法进行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促成双方线上调解、当庭兑现,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对于矛盾较大或批量性纠纷,第一时间进行分析研判和法律评估,加强示范性裁判指引,实现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良好效果,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解决纠纷的时间、物质以及人力成本。通过调解,为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微企业争取履约时间,及时有效地帮助企业缓解因涉诉引发的经营困难,取得了利益平衡、和谐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今年上半年,顺义法院成功调解民商事案件1943件,其中涉企案件1114件。
    [10:14:33]
  • [张丹芳]:
    四是锚定全程提速,最大限度压缩涉中小微企业商事案件办理周期。历时较长的诉讼程序,无疑加重了涉诉企业的时间、金钱成本。在疫情频发、出行受阻情况下,为破解中小微企业普遍反映的诉讼周期长问题,顺义法院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进一步提质增效,开辟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实行“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全面优化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审执流程,不断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率。今年上半年,顺义法院民商事案件在线庭审率高达113.53%,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总体适用率高达88.82%。同时,顺义法院严控诉前调解、立案、庭前会议、开庭、鉴定评估、执行案款发放等各环节用时,不断压缩中小微企业案件办理周期,帮助经营困难企业及时回笼账款、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为防止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顺义法院以平等保护为原则,充分考量中小微企业举证能力不足,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确保一次性庭审查清案件事实,在实现案件办理周期缩短的同时,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今年上半年顺义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61.84天,较近两年平均值下降8.63%。
    [10:16:11]
  • [张丹芳]:
    五是突出精准滴灌,最大限度疏通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堵点。受疫情影响,部分中小微企业由于体量小、抗风险能力弱,成长发展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挑战。顺义法院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成立“服务保障‘两区’建设工作站”,对天竺综合保税区、中德产业园区、中关村顺义园的司法需求实行“一号受理”“接诉即办”,以点带面深入开展订单式、定制化精准普法,加强风险研判和预警预防,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今年上半年,顺义法院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累积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活动12次,全区150余家家企业参与,有效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法治意识。联合顺义区工商联、司法局、企业发展促进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等主体,先后到辖区产业园召开座谈会5次,走访调研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余家,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全面梳理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回应企业“急难愁盼”法律诉求,将“坐堂问案”变为“上门服务”,增强司法服务的直达性和精准性,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更多的信心和底气。
    [10:18:02]
  • [王思思]:
    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一 加强调解力度,低成本一次性化解争议,保障防疫主力军医院正常运转
    基本案情:2016年某医疗装备公司与某医院协商共建“介入合作治疗中心”并签订销售合同,约定某医疗装备公司出资475万元,提供大型医疗设备,某医院使用该设备投入经营,并约定合作期间某医疗装备公司对投入的设备、附属设施享有所有权。2017年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由某医疗装备公司为某医院垫付融资保证金及利息、导管室防护、装修、环评部分资金。但某医院至今未给付某医疗装备公司垫付的保证金、利息及导管室垫资款等一系列费用,故某医疗装备公司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顺义法院经审理发现,某医院虽未能及时清偿债务,但有意通过债务清偿获取医疗设备所有权,具有偿债可能性,故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线达成调解协议,某医疗装备公司主动做出让步,不再主张利息及滞纳金,将调解金额整体下降40%,在调解协议达成后15日内一次性收回全部账款,某医院获得涉诉医疗设备所有权。最终,此案以最低的诉讼成本使双方纠纷得到一次性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一些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亟需司法快速介入解纷纾困。本案一方为“两区”建设重点企业,一方为疫情防控主力军医院,涉及“两区”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医院的经营运转,顺义法院充分考虑双方主体特殊性,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平衡双方利益,既为中小微企业纾危解困,亦尽可能减少司法活动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医院经营运转的影响。
    [10:21:02]
  • [王思思]:
    案例二 开通“绿色通道”,20天内顺利化解150万元纠纷,助力小微治污企业快速回款
    基本案情:某智能科技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在2021年11月15日签订了《北京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由某智能科技公司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服务,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建筑垃圾处置费。2021年12月3日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对实际发生数量进行了确认,某智能科技公司应某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开具了建筑垃圾处置费发票。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垃圾处置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付,但某建筑工程公司未按期给付任何费用,故某智能科技公司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顺义法院开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根据某智能科技公司申请,克服疫情影响,及时采取线上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某建筑工程公司财产。经审理发现,双方对欠付金额争议不大,故法院加快双方调解节奏。在开庭后不到二十天,成功促成双方和解,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动结清欠款150余万元,及时化解了某智能科技公司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
    典型意义:某智能科技公司是经营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因账款无法及时回笼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顺义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快立、快审、审慎保全、以保促调机制,高效办理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通过诉中保全、跟进调解等措施,加速账款回笼,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相关小微企业有效发挥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功能。
    [10:22:22]
  • [王思思]:
    案例三 强化能动司法,加大依法调查力度,支持小微货运代理企业追回账款
    基本案情:某网络技术公司先后两次给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关联公司业务员发送到货预报,委托办理报关和口岸提货,并委托送货至某国际物流服务公司的跨境电商保税库。后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按约定完成了报关和口岸操作并送货至约定地点,某网络技术公司亦对相关费用账单进行了确认并要求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开具发票。后该两批宠物粮等货物因不符合进口饲料检验检疫要求,海关作出退运处理决定。某网络技术公司以实际委托主体是某国际物流服务公司为由拒绝向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支付服务费。故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顺义法院经审理发现,双方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在于案涉货物因海关退运未能成功进口至国内,并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对于报关和口岸操作等委托事项办理的标准和要求缺乏具体约定。再加上某网络技术公司消极应诉,对本案事实调查造成了一定障碍。为公平公正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本院依职权向海关发出《协助调查函》,全面查清案涉货物被海关退运原因、检验检疫规定要求和具体责任主体,进而认定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完成委托事项,网络技术公司应给付服务费的标准,最终依法判令某网络公司向某货代公司给付服务费9692.95元。
    典型意义:本案为国际货运代理引发争议的合同纠纷。国际货代业务时效性强,地域跨度大,往往涉及进出口报关等多重手续,而货代企业与发货人企业很多属于长期多年合作关系,一般仅按照行业惯例签订框架合同,有时连书面合同都未签订,仅依据口头约定开展业务,出现争议时,往往因证据不充分而容易处于不利地位。顺义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考虑小微企业实际情况,通过依职权向海关调取证据,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助力小微企业追回账款,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10:24:47]
  • [王思思]:
    案例四 坚持善意审判,积极引导促调解,助力小微文创企业化解债务危机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30日,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科技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签署了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某融资租赁公司自某信息技术公司处购买《手机清理维护平台V1.0》《全能PDF阅读软件V1.0》等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出租给某科技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使用,租赁成本为1亿元,租期36个月,租金分12期支付。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属于某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同时,张某勇、张某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但某科技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自2020年12月15日开始拖欠租金、逾期利息等。张某勇、张某未承担保证责任。故某融资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立即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及逾期利息、留购价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请求判令张某勇、张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款项付清前租赁物所有权归某融资租赁公司所有。
    裁判结果:顺义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调查某科技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的经营状况、困境节点以及资金流转情况,发现两公司受疫情等原因影响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短期内无力偿还涉诉款项,但具有和解和履约的意愿。本着缓解困难、化解纠纷的原则,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结合租赁方经营情况,双方就延期分批付款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融资难、融资贵是困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难题,当前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这一难题更加突出。本案某科技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均为文化产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案件标的额大,若机械判决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更有可能引发小微企业破产、大量人员失业等严重后果,债权人利益亦将遭受重大损失。顺义法院坚持善意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利用司法调解争取履约时间,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使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重拾信心,为助力小微企业的资金盘活和复工复产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10:27:53]
  • [李兴国]:
    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如果大家还有未尽事宜,会后还可在我院官方微博下方留言。谢谢!
    [10: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