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工作新闻通报会

大兴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通报会主持人 赵芳芳

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单祖果

大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赵鑫

大兴法院执行局法官 李少华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赵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工作新闻通报会现场
5月30日10时,大兴法院召开司法拍卖工作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网友们,大家上午好!
    这里是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新闻通报会直播现场。我是本次通报会的主持人赵芳芳。
    法院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关乎着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最终实现。而司法拍卖作为执行财产处置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执行工作效率,破解执行难题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财产处置的规范性,充分发挥司法拍卖优势,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大兴法院不断总结探索,在机制上寻求创新,在举措上落实落细,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今天,我们将对近年来大兴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的整体情况、成果举措以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就司法拍卖程序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法律提示。欢迎大家通过视频直播参与观看、互动!
    [11:13:31]
  • [主持人]:
    下面,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通报会的领导和嘉宾。他们是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单祖果,执行局局长康临芳、副局长赵鑫、法官李少华。
    同时,本次新闻通报会,我们特别邀请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赵奇同志来到发布会现场(欢迎赵奇同志)。以及四位北京市人大代表线上观看和监督,他们是: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立式炉事业单元工艺总监孙妍,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碳中和工程师杜文博,清航空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谢峤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办社区矫正中心职员薛亚会(欢迎各位代表)。
    此外,今天还有北京政法网、大兴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朋友们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参与本次通报会,欢迎大家!
    下面,根据议程,有请单祖果副院长通报大兴法院近年来司法拍卖工作整体情况及创新举措。
    [11:15:07]
  • [嘉宾 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单祖果]:
    各位代表、领导和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大兴法院对大家参加本次新闻通报会表示热烈欢迎,并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大兴法院执行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司法拍卖成为越来越受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自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以往传统的财产处置方式被极大改变,人民法院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可以最大限度增加拍品的曝光程度,吸引更多竞买意向人的关注,扩大司法拍卖的潜在竞买力。同时,移动互联网也为竞买意向人提供了参与司法拍卖的便利条件,使其可以随时随地不受局限地关注并参与竞拍,极大地提升了潜在意向人的竞拍意愿,为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提供了坚实基础。2018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确定参考价规定》)正式施行,将网络询价作为确定参考价的方式之一,这种经济高效的确价方式在之后的几年里普遍适用于财产处置的参考价确定环节中,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效提升了财产处置的整体效率,成为继互联网拍卖平台后另一个推动司法拍卖工作发展的有利推手。
    [11:16:13]
  • [嘉宾 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单祖果]: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北京高院关于大力提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办结效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财产查控处置质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大兴法院积极作为,迎难而上,依托互联网拍卖平台和网络询价系统两大推手,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财产处置工作机制,拓展财产处置路径,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至2022年,我院共发布财产数4359件、参拍6703人次、成交总额24亿3965万元、标的物成交率86.18%、溢价率117.10%、节省佣金8940.11万元,司法拍卖的重要指标“案拍比”常年居全市基层法院前三名。其中,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成交617件,成交总额近24亿元。围绕司法拍卖“高效”“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的主旨,我院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逐步形成以下举措:
    [11:16:47]
  • [嘉宾 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单祖果]:
    一是优化财产处置团队内部建设。经多次调整,我院财产处置团队逐步形成了“1+2+2+N”的模式,即1名员额法官作为团队长,负责全流程把控;设置2个外勤组,每组2人负责尽职调查、腾退交付等事项;N家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负责其他拍卖辅助性工作。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督促,形成良性的内部制约机制。
    二是强化与实施团队的外部衔接与协调机制。厘清各团队的权责,依托财产移送表和退卷清单,实现财产处置团队与执行实施团队不同环节的完美对接,在保证流程顺畅的前提下成功达到了1+1≥2的实践效果。
    [11:16:58]
  • [嘉宾 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单祖果]:
    三是细化财产处置的时间红线。基本确定对享有处置权的涉案财产,在查封或扣押30日内进行移送处置,在大兴区范围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启动拍卖流程的时间应控制在30日内,对于大兴区外其他区的应控制在45日内,北京市域外的则控制在60日内,并形成月报告、季总结制度,对于未按照时间节点启动的案件,需承办人说明原因,并及时整改,以此形成良性督促机制。
    四是固化两个“四合一”集约执行模式。即张贴公告“四合一”和送达通知“四合一”。依据规定,确定不动产为首封的,张贴查封公告;需要处置不动产的,张贴处置公告;需要查明权利的,张贴告知公告;需要腾退不动产的,张贴腾退公告。财产处置团队将上述公告合而为一,极大的节约了总体所耗时间精力,提高了总体执行效率。关于送达通知,财产处置团队力行“一次送达,全部告知”,以求节约经费成本及时间精力。送达内容主要包括拍卖通知书(包括可能出现流拍而进行的二拍、变卖等流程的时间节点)、网络询价(评估)报告、当事人议价告知书、提升财产竞拍价值途径等内容事项。
    [11:17:16]
  • [嘉宾 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单祖果]:
    五是深化异地不动产调查两种模式。一是常规处置模式,首先案卷分流,应移则移、应退则退,其次通过与其他法院建立跨区友好合作关系,确立执行协助常态机制,最后探索与京东、淘宝及其他拍卖辅助机构建立新型合作模式,利用第三方当地网点力量来推动异地财产调查。二是专项攻坚模式,由执行局统一部署,先期做好初步摸底、档案调取、评估公司选定、各方沟通协调、包片执行动员等工作,待具备出京条件便按计划包片出差、异地执行。
    六是扩大信息受众面。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我院历来坚持以“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为导向,注重处置财产的宣传推介工作,形成良性机制。对于各类财产,多角度、多方位拍摄照片,最大数量上传实物照片;对有条件的不动产,进行VR制作、组织现场预展;对于法院实际扣押的工艺品、收藏品、奢侈品等,组织现场预展或委托有关专业平台开展预展工作;书面告知被执行人配合司法拍卖对于提升财产价值的利害关系。此外,还注重利用网络媒介如“微信公众号”、 法治频道“京法网拍”栏目等进行宣传推介,以求扩大受众面,激发社会对司法拍卖的认可与持续关注。
    [11:17:33]
  • [嘉宾 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单祖果]:
    七是规范制度建设。为了实现对财产处置工作的风险管控,避免因处置不当产生的司法风险,甚至是廉政风险,我院持续发力推进财产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综合历年来的实践经验,我院逐步形成了材料接转规范化、处置台账规范化、流程节点规范化、随机分案规范化、通知送达规范化、卷宗归档规范化这六大规范化制度和工作机制。
    通过以上举措推动我院司法拍卖工作,对切实推动解决执行难以及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1:17:55]
  • [嘉宾 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单祖果]: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我院通过形成一整套司法拍卖流程,提升司法拍卖的速度,促使债权人权益第一时间得到实现,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另一方面在司法拍卖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充分体谅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积极发挥司法对企业的救助功能,对于涉企纠纷,加强沟通协调,以拍促调,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小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二是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权益。一方面是提高财产处置的效率,加快申请人债权兑现。面对拍卖物数量上涨的趋势,我院充分利用互联网拍卖平台和网络询价系统,大大缩短了财产处置周期,提高处置效率。另一方面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被执行人合法财产权益。如今,案件当事人及更多社会群众对网络司法拍卖的认可度不断提高。我院借助淘宝网、京东网等平台开展司法拍卖活动后,通过拓宽拍卖渠道进一步提高司法拍卖的成功率和溢价率,保证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在拍卖过程中,查检拍卖物品瑕疵,排除拍卖障碍,保障拍卖物品价值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18:07]
  • [嘉宾 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单祖果]:
    三是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相较于传统拍卖,网络拍卖凭借其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成本低廉、参与广泛等优势,为当事人节省了大笔佣金,进一步提升了法院司法拍卖的成交率。另一方面,相对于委托评估而言,大量可通过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财产快速成功确定参考价,也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评估鉴定费用,进一步降低了诉讼成本。
    [11:18:23]
  • [主持人]:
    感谢单院长。下面,请赵鑫副局长结合司法实践,对各方当事人参与司法拍卖程序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法律提示。
    [11:18:45]
  • [嘉宾 大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赵鑫]:
    司法拍卖程序主要涉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竞买人、拍卖标的占有人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虽立场不同、各有侧重,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拍卖程序,在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是完全有可能的。以此为目标,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1:19:17]
  • [嘉宾 大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赵鑫]:
    一、对于申请执行人
    1.坚持理性思维。要客观看待处置程序的复杂性和处置结果的不确定性,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尽量优先选择其他执行方式,将财产处置作为权利实现的最后一道屏障。
    2.把握先手优势。司法拍卖以具有对被拍卖标的的处置权为前提,以房产为例,首封法院对涉案房产具有处置权,所以在诉前或诉中,申请执行人可先行申请财产保全,以便在申请执行时掌握财产处置的主动性。
    3.提前摸底,助力司法拍卖。对待拍卖财产的调查是司法拍卖一个重要环节。申请执行人可尽早委托律师调查待拍卖财产的登记状况及实际占有状况,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以提高处置进度。同时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拍卖财产,要及时提醒法院注意,让调查少走弯路。
    [11:19:40]
  • [嘉宾 大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赵鑫]:
    二、对于被执行人
    1.配合法院调查,提升财产拍卖价值。待拍卖财产的状况清晰与否,是否存在后续交付障碍等,都是竞买人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被执行人配合法院调查,法院在披露待拍卖财产情况时才能更好的展示财产状态以及权利和实际占用情况,不仅可以有效挖掘潜在竞买人,也可以增强意向竞买人的竞买信心,提高竞拍的心里底价,提升财产价值。
    2.不躺平、不放弃,积极履行债务。财产进入拍卖程序,并不意味着必须完成拍卖。在拍卖财产成交之前,被执行人仍有机会可以撤回财产拍卖。实践中,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撤回拍卖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在这里特别提醒,京牌小客车的拍卖由于其特殊性,一旦进行公示将不得撤回。
    3.不抱侥幸心理,如实报告待拍卖财产情况。企图通过司法拍卖途径变相交易无法正常交易财产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司法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1:19:59]
  • [嘉宾 大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赵鑫]:
    4.减少抵抗心理,配合法院腾退交付。房屋拍卖成交后,法院将制作裁定书并协助办理过户,所以房屋产权已完成转移。被执行人若仍坚持居住在已拍卖房屋内,不仅在法理上没有合法依据,而且从情理角度也不存在任何可以被理解的理由。这样的行为既会令自己因侵害新产权人合法权益而额外增加不必要债务,也会因妨害司法行为而受到司法处罚,如罚款、拘留等,甚至可能会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另外,如果在法院调查时就主动腾退房屋并将钥匙交至法院,法院在披露时会对此进行特别说明,实践中此类拍品的溢价率往往会相对提高。
    5.及时申请唯一住房租金。拍卖房屋若系被执行人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向法院申请唯一住房租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所以唯一住房并非对抗法院房屋腾退的合法理由,积极申请相应租金保障才是正理。
    [11:20:16]
  • [嘉宾 大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赵鑫]:
    三、对于竞买人
    1.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理性参拍。对于意向拍卖财产,竞买人可以通过法院的调查披露或侧面信息渠道自行了解拍卖财产的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具备预展条件的拍卖财产,可以联系法院参加预展实地考察,理性参与司法拍卖。
    2.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等信息,明晰权利义务。法院在司法拍卖过程中会对拍卖财产可能存在的竞买限制、瑕疵、税费负担等情况进行特别说明,竞买人应认真阅读,了解拍卖财产的披露信息和拍卖规则,避免因不当竞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按时缴纳尾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否则构成悔拍,不仅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不得参加重新一轮的拍卖竞买。
    [11:20:29]
  • [嘉宾 大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赵鑫]:
    4.竞买后配合法院完成交付工作。拍卖成交并不代表执行工作的结束,竞买人仍需与法院联系拍卖财产交付问题。需要到法院领取拍卖财产的应按法院确定时间领取,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另外,房屋拍卖后对于需要腾退的,竞买人亦需配合法院对房屋占有人开展腾退工作,协力同行,实现权益的顺利兑现。
    5.及时申请优先购买权。对于具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应主动联系法院,申请确认其优先购买权。未经确认的,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11:20:46]
  • [嘉宾 大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赵鑫]:
    四、对于其他占有人
    1.承租人申报租赁权保护。对于享有合法租赁权的案外人而言,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租赁权保护或对法院不带租拍卖提出异议。经审查后理由成立的,司法拍卖将对租赁关系予以披露,带租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取代原出租人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将涤除租赁权,不带租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受原租赁合同约束,承租人无权再占用已拍卖财产。特别提醒的是,设立抵押权或法院查封之后租赁房屋的,其租赁权不受保护。
    2.实际权利人及时提出异议。对于待拍卖财产享有实际所有权的权利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排除执行的异议,否则法院一旦拍卖成交,其将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其对拍卖财产享有的物权将不会得到保护。
    [11:21:00]
  • [嘉宾 大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赵鑫]:
    3.配合法院腾退工作。拍卖房产一经拍卖成交,其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受保护的占有权将不再具有合法性,占有人需配合法院开展腾退工作,否则构成对新所有权人的侵权,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行为亦会因妨害司法而受到处罚。其与原产权人之间因丧失占有而产生的纠纷可以另行解决,但并不构成阻碍移交的合法事由。
    [11:21:12]
  • [主持人]:
    感谢赵鑫副局长。下面,请李少华法官通报大兴法院司法拍卖典型案例。
    [11:21:34]
  • [嘉宾 大兴法院执行局法官 李少华]:
    下面我将通报4个拍卖案例,通过这些拍卖案例,将向大家介绍网络司法拍卖的高效和实现财产最大化的成果,也会向大家展示司法拍卖中的隐藏的众多风险,希望通过我的介绍让大家对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能有一个更为直观的认识。
    [11:26:42]
  • [嘉宾 大兴法院执行局法官 李少华]:
    案例一
    广州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纪某、隗某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该案于2019年4月4日立案执行;5月30日查封了纪某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处房产;6月15日移送财产处置组;6月18日完成现场调查并制作3D全景VR视频;6月20日确定参考价;6月24日完成送达;7月2日完成一拍公告发布;8月7日一拍流拍;8月12日完成二拍公告发布;8月30日二拍成交;9月9日买受人交付尾款;9月20日送达成交裁定;9月26日完成过户;10月10日完成房屋腾退交付。
    评析:本案涉及的房产从移送处置开始,历经现场调查、调档审查、确定参考价、送达拍卖事项告知书等材料、发布拍卖公告、流拍后启动二拍发布拍卖公告、送达成交裁定、协助办理过户,直到最终完成房屋的腾退交付。以上众多环节,甚至在一拍出现流拍的情形下,经历了一拍、二拍两个公示期后仅在四个月内运行完毕,相较于传统线下拍卖节省用时50%以上,充分体现了司法网络拍卖对于财产处置的高效性。
    [11:27:05]
  • [嘉宾 大兴法院执行局法官 李少华]:
    案例二
    孔某申请执行金某1和金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并扣押了金某1名下“宝马”牌京牌小客车,并移送处置。在处置检验过程中,发现该车辆上没有车辆识别号。通过向当事人询问并由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核实该车曾发生交通事故,更换零配件维修后,才导致车辆上的车辆识别号灭失。鉴于此种情况,通过北京高院协调车辆管理部门,几经辗转终于重新为该车打刻上车辆识别号。最终该车辆得以通过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网络平台以最高限价25万余元成功拍出。
    评析:本案涉及京牌小客车拍卖,由于车辆因发生事故大修导致车架号灭失,如果无法重新打刻车辆识别号,该车辆将丧失正常交易的途径,只能通过车辆报废的办法来处置该车辆,报废残值仅为1500元左右。经本院多次与北京市车辆管理所沟通协调,重新打刻车辆识别号,并通过北京高院统一组织的京牌小客车拍卖成功以最高价25万余元卖出,既保障了申请人作为债权人的债权最大化兑现,也促使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最大化发挥。
    [11:27:19]
  • [嘉宾 大兴法院执行局法官 李少华]:
    案例三
    邱某申请执行高某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本院向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高某主动向我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珠宝、首饰70余件。在做上拍准备,对上拍物品进行清点时,一件手串引起了办案人员的警觉,这件黄中带红的手串可能是一种珍稀动物的骨制品。经询问,高某自称该手串为盔犀鸟头骨仿制品。为避免当事人利用司法拍卖平台进行违法交易,本院依法将案件线索移交森林公安,并将涉案物品整体撤拍。
    评析:盔犀鸟是犀鸟科无盔犀鸟属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濒危动物。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次拍卖在准备阶段,及时发现待拍卖物品为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避免了借助司法拍卖平台进行违法交易行为的发生。对于这样物品,单从外观是难以识别其质地的。因此不光是法院在处置过程中需要对存疑物品提高警惕,司法拍卖财产所有权人亦应如实向法院申报其财产情况,抱着侥幸心理希望通过法院达到其不法目的,终将负担法律责任。
    [11:27:35]
  • [嘉宾 大兴法院执行局法官 李少华]:
    案例四
    任某申请执行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并扣押了程某名下某外地牌照车辆,并移送处置。经司法拍卖后,该车辆由竞买人武某竞得。在办理过户时得知该车因在山西省境内高速上有违章需一次性罚分12分,且该违章罚分只能由违章人员本人到车辆管理所接受扣罚,否则无法办理过户。经联系当地车辆管理所后仍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为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顺利办理车辆过户,财产处置组派工作人员前往山西省公安厅当面沟通协调,最终顺利将该车辆上违章罚分清除,并完成车辆过户。
    评析:拍卖物品种类繁杂,涉及到的监管单位也是方方面面,不仅在变更登记时需要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在前期进行尽职调查时亦需要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方能更为准确地了解并披露拍卖物品的瑕疵或是限制,为潜在的竞买人提供竞买参考依据,打消竞买人顾虑,将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落到实处。本案例的处置过程充分说明了建立一个有效并高效的协调机制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同时依托这样的协调机制构建信息化协调平台,通过线上平台将协调机制落到实处,对于财产处置工作的推动作用将是无可比拟的。
    [11:27:47]
  • [主持人]:
    感谢李少华法官。以上是大兴法院此次通报的全部内容,下面,请市高院执行局赵奇同志进行点评发言。
    [11:28:05]
  • [嘉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赵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赵奇同志对此次通报会进行点评发言。
    [11:29:26]
  • [主持人]:
    感谢赵奇同志,感谢市高院一直以来对大兴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帮助!大兴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关于“抓实抓好‘公正和效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让财产处置工作更加省时、省钱、省心,让更多“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稍后本院官方新浪微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大兴法院”将进行全面报道,敬请关注,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观看,再会!
    [11:30:39]
  • [主持人]:
    声明:本次新闻通报会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
    [11: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