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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记者

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20日14:30,北京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6月20日14:30,北京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玲玲通报北京法院2020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肖江峰发布北京法院审判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三、答记者问。敬请关注!
    [14:22:36]
  • [赵岩]: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我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赵岩,欢迎大家参加北京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今年的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通报会,介绍近年来北京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北京法院审理的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玲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肖江峰。
    [14:30:00]
  • [赵岩]: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日报、工人日报、中国新闻社、法治日报、中国经营报、人民网、北京日报、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北京政法网等中央及首都重点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在此向各位媒体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本次发布会将通过“京法网事”官方微博全程视频直播,北京法院网进行图文直播,感谢广大网友对法院工作的关注。
    [14:30:04]
  • [赵岩]: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玲玲通报北京法院2020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二是北京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肖江峰发布北京法院审判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三是现场答记者问。
    [14:30:54]
  • [赵岩]:
    下面,我们进入今天发布会的第一个环节,请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玲玲通报北京法院2020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14:31:15]
  • [孙玲玲]: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热烈欢迎各位百忙之中莅临本次新闻通报会,也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积极关注和大力支持!
    [14:31:45]
  • [孙玲玲]:
    今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北京市委禁毒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审判职能,为新时代首都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北京高院对本市2020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调研,下面由我向各位通报一下相关情况。
    [14:32:10]
  • [孙玲玲]:
    一、毒品犯罪案件总体情况及特点。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125件,其中一审978件、二审147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143人。从案件审判情况看,本市毒品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下降明显。2020年413件,案件数量较2019年下降53%;2021年430件,与2020年基本持平;2022年203件,较2021年再下降52.7%;2023年1至5月79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9.4%。毒品犯罪总体得到有效遏制,禁毒斗争形势整体向好。二是涉及罪名相对集中。位居前三的罪名分别是贩卖、运输毒品罪977件(占86.8%)、容留他人吸毒罪96件(占8.5%)、非法持有毒品罪34件(占3%),可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仍比较猖獗。
    [14:32:27]
  • [孙玲玲]:
    三是涉案毒品种类趋向多元化。相对于大麻、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氯胺酮、合成大麻素、卡芬太尼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新型毒品)后来居上、不断攀升,呈现一、二、三代毒品叠加交织的局面。新精神活性物质不仅种类繁多,毒理作用比传统毒品更加强烈,具有很强的成瘾性,而且经常伪装成电子烟、邮票、糖果、巧克力、饮料等,迷惑性更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四是犯罪手段网络化态势明显。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毒品犯罪呈现“网上网下交织、线上线下同步”的态势,近七成毒品犯罪交易依托互联网实施,交易联络、毒资支付、毒品交付网络化,采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方式较为普遍,毒品交易“‘人、钱、毒’分离”特征明显,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证据收集和案件查处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五是再犯累犯多,犯罪主体年轻化。绝大多数毒品犯罪被告人曾有前科劣迹,48.2%的被告人曾因实施贩毒、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被判刑;多数吸毒人员在戒毒、康复后,受“圈子文化”和网络涉毒信息影响,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超过六成的贩毒人员同时也是吸毒人员,“以贩养吸”较为普遍,1名被告人因长期吸毒先后被行政拘留8次。为寻求刺激,好奇心较强的青少年容易成为新型毒品滥用的高危人群,有的吸食同时也参与贩卖,年轻化趋势日渐显现。据统计,近三年来北京法院审结的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犯罪案件中,贩卖对象多为大学生群体,涉案人员平均年龄为24.5岁,毒品犯罪向大学校园渗透加剧的现象亟需引起关注。例如,丰台法院审理的3起跨省贩卖“电子烟油”关联案件中,5名被告人均在18岁至25岁之间,其中4名为在校大学生。
    [14:33:58]
  • [孙玲玲]: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全市各级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毒品犯罪,法院禁毒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一是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2020年以来,毒品犯罪分子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234人,重刑率达20.5%,高出同期其他刑事案件10个百分点,对震慑、遏制毒品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突出打击惩处重点,依法从严惩处走私、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组织、指使、雇用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和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对其中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如对走私毒品数量大(可卡因约24公斤)的陈某某、运输毒品数量大(海洛因20公斤)的史某、指使多人多次运输毒品的王某,依法坚决判处死刑。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的毒品犯罪,持续加大惩处力度。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加大涉毒资产追缴力度。依法惩处涉毒洗钱和窝藏毒赃等下游犯罪,对毒品犯罪加强全链条打击。二是大力推进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全市法院严格规范毒品案件审判程序,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全面提升审判质效;认真总结审判经验,编写走私毒品案件审理指南,适时发布典型案例,为一线法官办案提供指引;定期组织毒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专项培训,明确新精神活性物质认定和处理原则,规范毒品共犯立功的认定,切实加强审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大力推进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确定专门合议庭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进一步提升毒品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形成打击合力。通过同堂培训等形式,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就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认证标准把握等问题开展交流研讨,以审判标准引导侦查起诉工作,统一证据认定标准,不断形成共识,进一步提高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14:38:25]
  • [孙玲玲]:
    三、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全市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度参与毒品问题综合治理,为首都禁毒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一是强化防毒禁毒意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三年来,着眼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北京法院依托“京法网事”“京小槌”“京法巡回讲堂”“西法号”等宣传载体,努力推动禁毒普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广泛开展“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等主题禁毒宣传活动,营造严厉惩治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三中院、东城法院、顺义法院每逢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面向社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和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警示社会公众。西城法院联合西城团区委、教工委举办“法护青春 远离毒害”普法“云课堂”活动,受教育中小学生达10万余人次,社会反响良好。朝阳法院以“涉案人员朋友圈”为视角拍摄禁毒微视频,告诫公众要加强自控力,净化朋友圈,追求健康无毒人生。二是加强诉源治理,积极研提司法建议。着眼“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及时向市场监管、网信、药监、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构建立体化禁毒防控体系。例如,一中院针对电子烟新型毒品泛滥加剧青少年涉毒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就预防青少年涉毒提出治理建议;三中院针对近年来外国人走私毒品犯罪问题进行调研,向海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朝阳法院根据涉毒人员复吸率高折射出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共商完善预防治理的有效机制。三是着眼长治长效,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托审判资源优势,推动禁毒法治宣传制度化,每逢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庭审直播、以案释法等形式,集中开展禁毒法治宣传。通过举办禁毒法治讲座、健全禁毒对象帮教制度等形式,持续开展日常禁毒法治教育。注重深挖审判资源和特色元素,打造高质量有特色的禁毒普法品牌,如北京高院“院社携手 防范毒品”主题宣传活动、三中院“禁毒入校 护航青春”系列活动、密云法院“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校园禁毒宣传活动等,均取得了良好社会效应。
    [14:41:44]
  • [孙玲玲]:
    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新时代新征程上,全市法院将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审判工作质效,提升禁毒综合治理能力,以实际行动为奋力开创新时代首都禁毒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14:43:09]
  • [赵岩]:
    谢谢孙院长。通过刚才孙院长的介绍可以看出,2020年以来,北京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125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143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234人,重刑率达20.5%,持续保持着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同时,北京法院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参与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禁毒工作成效显著,案件数量呈现出下降态势,为新时代首都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为充分显示北京法院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力度和决心,北京高院精心挑选了4个典型案例。下面,我们进入第二项议程,请北京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肖江峰发布典型案例。
    [14:47:31]
  • [肖江峰]: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下面由我向各位介绍北京法院近年来审判的4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14:48:01]
  • [肖江峰]:
    案例一:陈某某走私大宗毒品案。——对大宗、源头性毒品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一、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陈某某乘飞机从巴西圣保罗抵达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拟在此转机前往深圳。陈某某入境时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首都机场海关工作人员从其携带的30个奶粉罐中发现用透明塑料袋密封的白色粉末。经称量、取样、鉴定,白色可疑粉末为毒品可卡因,净重24 138.7克,含量从57.5%到59.4%不等。陈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禁止毒品出入境的相关规定,非法携带毒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虽陈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表示认罪认罚,但鉴于其走私毒品可卡因数量大,毒品含量高,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典型意义:本案是北京法院审理的一起走私大宗毒品犯罪案件。近年来,跨境走私、贩卖毒品呈多发态势,犯罪链条错综复杂,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面对严峻复杂的毒品犯罪形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对于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相关规定,携带约24千克毒品可卡因入境,涉案毒品数量大,且毒品含量近60%,纯度较高,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主观恶性和首都禁毒形势等因素,依法对陈某某判处死刑,体现了对大宗源头性毒品犯罪坚决依法严惩的鲜明立场。
    [14:48:46]
  • [肖江峰]:
    案例二:王某贩卖合成大麻素新型毒品案。——综合分析案件细节,准确打击新型毒品犯罪。一、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1年8月2日9时许,某公司职员王某某以1400元价格向田某(另案处理)贩卖“上头”电子烟2支、烟油2瓶,收取毒资后以快递闪送的方式交付。当日16时许,民警在北京市海淀区田某家中起获上述物品,经鉴定,其中“上头”电子烟2支、烟油1瓶含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共计3.79克。次日11时许,民警在北京市朝阳区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及租住处储物间、卧室衣柜内起获一次性电子烟129个及罐装烟油141瓶。经检查称量,电子烟及烟油内含黄色液体净重共计896.77克;经抽检鉴定,检出国家列管大麻素5F-MDMB-PICA、MDMB-4en-PINACA成分。法院认为,王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秩序,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国家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贩卖,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毒品数量大,同时构成毒品再犯,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万元。一审宣判后,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二、典型意义:本案是北京法院审结的首例贩卖大量合成大麻素电子烟及烟油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2021年7月1日,我国将合成大麻素整类列管为毒品,至此,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88种。合成大麻素作为新精神活性物质,系第三代毒品,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反应,由此诱发的恶性暴力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其多依附于电子烟、糖果、饮料等常见消费品,伪装性、欺骗性极强,多数案件仅从交易中间环节侦破,贩毒分子经常否认主观明知。本案中,法庭根据此类新型毒品的特点,全面分析王某某在交易环节及案发前后的异常表现和细节,高度重视电子证据的挖掘使用,认定王某某具有贩卖合成大麻素的主观明知。王某某作为北京地区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制品的重要代理,不仅囤货数量大,且积极在餐厅、KTV、健身馆等公共场所推销,危害巨大,法庭综合考虑涉案新型毒品致瘾癖性、数量、一般含量、传播方式、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对王某某从重量刑,对贩毒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14:52:46]
  • [肖江峰]:
    案例三:林某走私毒品案。——刺破“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犯罪手段的“面纱”。一、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1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林某通过网络从马来西亚购买可疑液体25瓶,共计200.89g(其中透明液体18瓶共计135.97g,蓝色液体3瓶共计25.72g,棕色液体4瓶共计39.2g),并通过DHL邮寄到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大唐电信D座。经鉴定,上述可疑液体中均含有毒品成分GHB,其中透明液体含量为0.005%,蓝色液体含量为57.7%,棕色液体含量为54%。林某于2021年7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毒品而寄递进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以被告人林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二、典型意义:这是一起采取“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非接触手段实施的毒品犯罪案件。随着信息技术和物流行业的迅速发展,毒品犯罪网络化趋势愈加明显。本案中,被告人林某通过网络向上家约购毒品,并通过支付宝向对方支付毒资,最后使用虚假姓名通过国际物流快递渠道收货。之后,将所购毒品信息在其推特账户发布,通过微信群组进行销售,并使用虚假身份邮寄毒品。网上交易过程中使用密语、隐语交流,交易完成后删除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作案手段隐蔽,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提醒大家,在代他人邮寄或者收取快递时,要“睁大眼睛”,提高警惕,以免沦为贩毒人员的工具。另外,针对此类案件的增多蔓延势头,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网络平台和物流寄递行业的监管力度,让毒品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15:00:15]
  • [肖江峰]:
    案例四: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严防涉及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精药品外流。一、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多次采用口含的方式,从北京市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带出美沙酮(用于毒品依赖脱毒和替代维持治疗的药品),分别保存于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家中以及其驾驶的白色福田新能源客车中。2019年6月30日,民警在其家和驾驶车辆中分别起获黄色液体各一瓶。经鉴定,上述两瓶有色液体均为美沙酮。经称重,上述有色液体共计540.95克。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考虑到王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系再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用于医疗用途的管制麻醉药品外流导致的毒品犯罪案件。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作为服用美沙酮治疗的吸毒人员,未正确认识吸毒的危害,违反相关规定,私自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带出用于治疗的美沙酮口服液留存,非法持有、吸食,社会危害性较大。而且,王某某作为班车司机,多次吸食毒品,易引发交通肇事、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人身危险性较大。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王某某从重处罚。在此,也建议医疗机构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要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麻精药品使用的管理监督,防止管制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给社会及公众带来危害。
    [15:01:32]
  • [赵岩]:
    谢谢肖庭长。我们可以看到,在刚刚发布的北京法院审判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既有对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的从严惩处,又有对贩卖大量合成大麻素电子烟及烟油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严厉打击,还有对通过“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非接触手段实施毒品犯罪的方式揭穿,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相关案例会后将在“京法网事”微信、微博平台全文刊发,敬请各位网友关注。接下来,发布会进入第三项议程,答记者问。请现场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15:05:55]
  • [记者]:
    我是人民网记者,下一步,北京法院将从哪些方面进一步推进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15:06:38]
  • [孙玲玲]:
    当前,我国境内和境外毒品问题、传统和新型毒品危害、网上和网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织,毒品犯罪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仍面临诸多风险挑战。全市法院将以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为首都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一要始终牢牢坚持党对禁毒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市法院将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开展禁毒工作的首要政治要求,确保党中央和北京市委禁毒决策部署在全市法院系统落实到位。二要更加坚决有力惩处毒品犯罪。面对复杂多变的毒品犯罪形势,全市法院将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预防减少毒品犯罪。三要更加强调提高审判工作质效。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全市法院将坚决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不因坚持从严打击而放松对案件质量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有关毒品犯罪证据收集审查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审判人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确保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质量。四要更加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全市法院将一如既往,依托审判资源,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坚持源头治理、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实现“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效果;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施治,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织密筑牢首都禁毒防线。
    [15:10:00]
  • [赵岩]:
    好的,谢谢这位记者朋友,下一位。
    [15:14:57]
  • [记者]:
    我是法治日报记者,面对毒品犯罪主体年轻化的趋势,北京法院有何治理对策和建议?
    [15:15:05]
  • [肖江峰]:
    目前青少年已成为易受新型毒品泛滥影响的高危人群,毒品违法犯罪年轻化趋势日渐显现。毒品犯罪向大学校园渗透加剧现象亟需引起社会关注。针对这一问题,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探索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于涉及毒品犯罪的青少年、在校学生等群体,在其服刑结束或缓刑考验期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加强与司法局、派出所的协调配合,通过电话或走访经常回访,跟踪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通过与亲属、老师、辅导员等加强沟通交流,多方用力、综合施策,帮助其戒断毒瘾,树立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二是拓宽开展禁毒普法宣传的渠道。过去禁毒普法进校园活动往往是与中小学校展开合作,为中小学生普法,可以在此基础上,与各大高校进行联络,广泛开展“禁毒知识进大学校园”活动,对大学生开展以案释法教育,特别是在新型毒品如电子烟油、管制麻精药品等预防方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三是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时,除了关注案件本身,还要关注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的线索,发现新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断犯罪链条,防止毒品犯罪在特定群体如大学校园学生中蔓延。
    [15:15:41]
  • [赵岩]: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现场媒体记者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各位记者朋友还有问题,可以会后联系我们进行采访。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当前,毒品犯罪形势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新型毒品不断迭代,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链条更加隐蔽,犯罪主体日趋年轻。作为北京法院,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严惩处毒品犯罪,进一步增强参与社会治理深度,打防并举综合施治,不断为推进首都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大家!
    [15: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