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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开始

发布会由赵岩主持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安凤德进行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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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

安凤德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

宋毅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8月14日10时,北京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8月14日10时,北京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介绍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二、答记者问。敬请关注!
    [09:43:34]
  • [赵岩]: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赵岩,欢迎大家参加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一直以来,北京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在环境资源审判的机构设置、机制建设、规则创设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10:00:33]
  • [赵岩]: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现场出席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市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市高级法院民一庭(环资庭)庭长宋毅。
    [10:00:58]
  • [赵岩]: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中国日报、工人日报、法治日报、中国新闻社、中国经营报、人民网、光明网、北京日报、北京新闻广播、北京交通广播、前线杂志、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北京政法网等中央及首都重点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本次发布会将通过“京法网事”官方微博、北京政法微博全程视频直播,北京法院网进行图文直播,感谢广大网友对法院工作的关注。
    [10:01:17]
  • [赵岩]: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由安凤德副院长介绍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二是答记者问。
    [10:01:50]
  • [赵岩]:
    下面,我们进入今天发布会的第一个环节,请市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介绍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10:02:10]
  • [安凤德]: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年的八月十五日,也就是明天,是首个“全国生态日”。绿色时代,生机盎然。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就在刚刚,北京门头沟法院、房山法院、通州法院、怀柔法院、平谷法院、密云法院及延庆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北京四中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此前,北京高院民事审判一庭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至此,北京法院三级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全部挂牌成立,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标志着首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翻开新的篇章。借此机会,我代表高院党组向8家法院表示祝贺!
    [10:02:29]
  • [安凤德]:
    值此“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年来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总结发布。在此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莅临出席、感谢各位网友在线关注。
    [10:03:48]
  • [安凤德]: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到推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到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数十项改革方案接连实施,逐步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此同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益严密。先后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多部法律,形成了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厉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上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立法力度之大、执法尺度之严、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强调,“抓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搭建好制度框架,抓好制度执行”“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做好”,对新时代继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行的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0:04:17]
  • [安凤德]:
    近年来,北京法院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和北京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服务和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公正审判,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水平,全力服务保障首都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10:05:01]
  • [安凤德]:
    一、北京环境资源审判基本情况。(一)环境资源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至今,北京法院每年收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约900件,其中,刑事案件约150件,民事案件500-600件,行政案件150-180件。近年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增长态势明显,公益诉讼已成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着力点。截至目前,北京法院已累计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共计92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1.刑事案件情况。公正高效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倒卖文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切实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行为“重拳出击”,有力保障了辖区环境和资源安全。如朝阳法院在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对倒卖文物的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促进全社会提升文物保护意识、实现文物资源的全方位保护提供借鉴价值。2.民事案件情况。依法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环境公共利益。案件审理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灵活运用下乡勘验、联席会议、多元调解等方式,努力促使各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如西城法院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考虑到涉案房屋为不可移动文物,积极协调为被腾退人提供周转用房,在推动文物及时腾退的同时依法保障被腾退人居住利益,实现了保护文物与保障当事人权益、司法力度与司法温度的有机统一,入选2023年最高法院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3.行政案件情况。以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依法办理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行政执法的关切,强化对行政机关在环境执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司法指引。如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平谷法院依法支持了行政机关对在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决定,有力捍卫了长城作为中华民族精神根脉的重要地位。
    [10:05:29]
  • [安凤德]:
    (二)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特点。1.案件数量相对平稳。作为首善之区,北京自然环境优美,有着得天独厚的优越生态条件。多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环境资源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工作的持续开展,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因此从历年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数量上来看,未呈明显上升趋势,整体保持平稳可控。2.案件类型、案件发生区域比较集中。从案件类型上看,刑事案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污染环境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为主;民事案件以因噪声污染、建筑垃圾堆放引发的侵权纠纷等为主;行政案件基本以不服罚款处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为主。从案发区域来看,案发区域集中在河湖库区、远郊山区和山川接壤区等野生动物、林木集中区域。3.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生态保护特征突出。近年来,北京市将绿色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基本战略。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2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继续降低,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状况保持良好,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与之相对应,北京法院审理的涉环境资源案件中,涉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的数量较少,且刑事案件占比较低。当前,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宜居城市环境的需求和向往,推广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服务保障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10:06:35]
  • [安凤德]:
    4.案件审理难度加大。随着北京生态保护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环境治理对象也从企业行为逐步扩充至个人行为,而当前环保法规大多针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针对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较少,客观上导致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法律依据不足。同时,涉及碳汇交易、节能减排等气候变化类案件以及绿色金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类型案件,因其技术性高、专业性强,审理难度较大,多需借助生态环境司法鉴定解决专业问题。5.共治共防成为常态。生态环境的保护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对环境的前期监管,也包括司法部门在出现问题纠纷后的事后救济。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决定了各个主体不能各自单干,应形成一个“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近年来,通过深入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北京法院与行政机关密切配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作宣传视频、举办普法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共护生态,建立了突出问题共治、风险隐患共防的社会治理新机制。
    [10:07:43]
  • [安凤德]:
    二、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情况。专门机构建设是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与前提基础,实践证明,科学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对法院推动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作用重大。2019年12月31日,经市编办批复同意,北京高院在民事审判一庭加挂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牌子,并持续谋划和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建立工作。今天上午,8家中基层法院分别设立了两级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全市法院建立起“高院1+中院1+基层7”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其中,中级法院层面,充分利用市四中院跨行政区划法院功能定位,在该院综合审判庭基础上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对外名称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基层法院层面,突出我市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分别在门头沟法院斋堂人民法庭、房山法院长沟人民法庭、通州法院台湖人民法庭、平谷法院金海湖人民法庭、怀柔法院桥梓人民法庭、密云法院溪翁庄人民法庭、延庆法院八达岭人民法庭等7家人民法庭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牌子,着力为生态涵养区、西山—永定河、大运河、官厅水库、密云水库等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10:08:26]
  • [安凤德]:
    三、主要工作举措及取得的成绩。(一)推动工作机制体制创新。一是完善案件归口审理制度。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通州法院、密云法院、延庆法院进一步探索,积极推动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的归口审执模式,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日益织密,环境资源司法影响力显著增强。二是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北京法院建立12368“一号响应”诉源治理机制,创新开展“多元调解+速裁”工作,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司法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成效。将7家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均设在人民法庭,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纠纷多元化解及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优势。如房山法院在一起涉120余名村民的潜在群体性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中,及时与当地村委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诉源治理联动工作组,最终在未启动诉讼程序的情况下,不足一个月便就地解决了困扰村民将近两年的噪音污染问题。三是持续推动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北京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充分发挥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作用,将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一审民事案件集中至该院管辖,并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后,由该院跨省级行政区划管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在基层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四是贯彻预防性司法保护理念。结合环境资源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特点,全市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积极贯彻预防性司法保护理念。如四中院针对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研究制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四同步”工作机制;朝阳法院、密云法院在诉前程序中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及时制止环境侵权行为,有效保护社会公共环境利益,实现环境保护禁止令预防性保全措施的功能发挥,均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0:09:13]
  • [安凤德]:
    (二)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一是强化案例培树、坚持走精品路线。全市法院通过梳理具有普遍性、创新性的问题,总结提炼裁判规则,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如四中院在审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时,从及时修复生态、恢复环境的角度出发,支持被告以清理其他侵权人倾倒渣土的修复费用来折抵服务功能损失赔偿的请求,同时确定了诉讼中生态修复责任的执行方式及评估标准,为环境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确立了可资借鉴的优秀样本,具有非常好的示范意义,该案入选最高法院第206号指导性案例,裁判文书获2023年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优秀裁判文书(民事类)一等奖。二是强化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全市法院充分依托北京市高校集中、专家学者集中的优势,不断提升理论研究的高度。如四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辅助专家库”,依托专家库,深入调研当前环境资源审判的重点、难点问题;三中院学术论文获首届环境司法创新发展论坛一等奖;密云法院调研成果获2021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调研报告类一等奖。在刚刚公布的2023年评比结果中,北京高院、东城法院以及通州法院的调研成果分获一、二等奖。三是加强对环境资源审理和审判规则的探索实践。全市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类型化研究,探索实践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规则。如四中院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制定出台了从诉讼保全到审理再到调解的系列规范性文件,有力推动形成了首都环境公益诉讼裁判规则向全国推广的创新实践。该院在审理一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在全国首创将慈善信托机制引入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赔偿金的资金效用。平谷法院在审理涉长城保护的行政案件中,创造性地适用“整体保护”“间接损害”原则,维护了长城整体风貌,被最高法院评为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四是探索创新裁判和执行方式。一方面,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采取“建造草坪绿地”“植树建环境保护公益林”“城市公共场所建公益充电桩”等方式,促进区域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的恢复和提升。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异地修复、替代修复、代履行、第三方监督、执行回访等执行方式,确保判决执行到位。如四中院在审理一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介入修复方案的确定,采用异地修复的方式在牛口峪湿地公园西侧10万平方米区域建立自然保育基地,确保生态环境及时和有效修复。密云法院对于替代修复的执行案件,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乡镇街道全程监督被执行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对修复情况进行回访,形成“破坏-判罚-执行-修复-回访”的完整闭环。
    [10:10:08]
  • [安凤德]:
    (三)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常态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京津冀被定位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京津冀经济发展的互补性、整体性以及水、大气、土壤自然环境保护的整体性、不可分性,决定了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的必然性。北京法院高度重视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早在2016年,三地高院共同签署了《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构建了三地高院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随后,三地高院持续在跨京津冀行政区划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立案、审理、调查取证、执行等方面开展司法协作工作,并持续开展联合培训、人员交流等工作。近年来,北京各中基层法院围绕重点区域、流域与津冀法院开展有针对性的跨区划司法协作工作。2017年,房山、门头沟、大兴三家基层法院与天津静海法院等津冀两地共12家法院签署了《京津冀中基层法院司法合作协议》;今年4月,密云、延庆、怀柔三家基层法院与承德中院、张家口中院共同签署《密云水库上游流域两市三区法治保水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举办“京张生态环境跨域司法保护”论坛。今天下午,京津冀三地法院将共同见证,延庆法院与河北怀来法院签订《官厅水库跨域保护司法协作协议》,平谷法院与天津蓟州法院、河北三河、兴隆法院签订《协作框架协议》《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合作备忘录》,房山法院与天津静海法院、河北固安、易县、涿州、涞水法院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京津冀法院司法协同工作进一步深化。
    [10:25:09]
  • [安凤德]: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市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参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科学路径与发挥作用的方式,以案件为抓手撬动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推动形成“共治、共建、共享”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大格局。一是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市法院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联席会议、办案协作、信息共享、通报反馈等方式,形成区域、流域环境治理的强大合力。如北京高院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五家机构会签《北京市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与北京市水务局等七家机构会签《北京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房山法院与房山区生态环境局签订《共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合作协议》,建立了该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刑衔接联动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北京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件审理为依托,有针对性、建设性地向诉讼当事人、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积极推动问题源头化解、根本性化解,减少或避免矛盾纠纷的再次发生。如密云法院在一起案件审理中,发现喷洒农药工作距离蜂箱过近是导致蜜蜂大量死亡的直接原因,向事发地政府发送司法建议,严格规范养蜂区施药作业,施药前履行告知义务,以便蜂农做好防护准备,镇政府积极回函并提出整改意见。房山法院在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审理中,发现行政机关在采石场治理区工程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存在制度不规范、管理不规范、对群众举报线索不重视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回函表示照单全收并提出五条整改意见。三是搭建社会各界参与平台。全市法院结合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特色搭建社会各界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平台,推进形成强大合力。如通州法院在台湖人民法庭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司法”实践教育基地、在京杭大运河书院设置“法韵书香——绿色司法”图书角。平谷法院在金海湖人民法庭设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司法实践创新基地。延庆法院在北京野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鸟粮田”保护基地。
    [10:25:35]
  • [安凤德]:
    (五)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北京的密云水库、大运河等重要河域、湖域,燕山、太行山等重要山脉与野生动物物种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因此,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助力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是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又一项重点任务。北京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注重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如密云法院建立“河长+院长”法治保水协作机制,将法治保水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第一责任,建立护水、护河、护山、护林、护地、护环境的“六护”工作机制,助推生态乡村建设,其“1+4”法治保水工作机制获评最高人民法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门头沟法院研究制定《关于为实现门头沟区现代化生态新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持续加强永定河流域古文化遗址、红色文化遗址、古村落、古树名木等稀缺资源的司法保护,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司法服务。
    [10:26:17]
  • [安凤德]: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北京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服务保障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守护好首都的绿水青山,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以上是我发布的内容,谢谢大家!
    [10:26:51]
  • [赵岩]:
    谢谢安院长。刚刚安院长宣布了全市8家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机构的情况,为大家介绍了北京环境资源审判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举措及取得的成绩,对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而细致的梳理,为我们展现了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全景图。
    [10:39:24]
  • [赵岩]:
    下面,我们进入第二项议程,请媒体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
    [10:39:35]
  • [记者]:
    我是法治日报记者,安院长您好,您在发布稿中提到了在“1+7”法院进行环境资源法庭的挂牌工作,为什么不在全市法院普遍成立环资庭呢?
    [10:40:07]
  • [安凤德]: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首先,近年来,大家都可以感受到,首都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从刚刚我公布的数据大家也同样能够有比较直观的感受,那就是环境资源审判的案件数量总体不高,而且案件分布的区域相对比较集中。所以,在经过前期充分的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在每个区法院都建立专门审判机构,既不必要,也不科学,还可能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其次,作为首都法院,应该牢牢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大局,因此全市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体系的建立,应符合北京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和北京市“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北京市生态保护的重点包括:“两山三库五河”“一城两带多园”,[ “两山”指北部燕山、西部西山,“三库”指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怀柔水库,“五河”指东部泃(Jū)河、北部潮白河、中部北运河、西部永定河、西南部拒马河。“一城”指怀柔科学城,“两带”指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多园”指中关村科技园区生态涵养区各区分园、雁栖湖国际会都、2019年北京世园会园区、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各会场、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延庆赛区等功能园区和绿色产业园区。]而我们在这些区域都建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最后,这次选择在部分法院挂牌,是综合考虑北京市生态涵养区建设及保护需求、各区生态文明保护特色、各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经验的积累及审判队伍建设情况以及人民法庭的地理位置、人才基础、审判经验后作出的决定。我们有信心,高院1+中院1+基层7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能够满足首都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服务保障好首都生态文明建设。
    [10:43:23]
  • [记者]:
    我是南方都市报记者,想问一下宋庭长,挂牌完成后,您对北京环资审判工作的下一步开展和谋划有什么想法?
    [10:47:25]
  • [宋毅]:
    一是紧紧围绕《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任务,将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作为环资审判重点,服务京津冀区域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是紧紧围绕北京市“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大力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绿地认建认养”“违建别墅拆除”、打击文物犯罪等各类别专项活动;三是紧紧围绕北京生态保护处在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特点,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高品质需求权益保护,助力解决噪声、辐射等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热点、堵点问题;四是紧紧围绕环资审判规则的创设,打造具有北京特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北京模式。
    [10:51:14]
  • [赵岩]:
    好的,谢谢宋庭长的回答。答记者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各位记者朋友还有问题,可以会后联系我们进行采访。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此次发布会聚焦于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展示了北京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情况。北京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今天下午,我们在平谷法院金海湖人民法院还将举行京津冀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研讨会,并见证京津冀三地相关法院签约,欢迎感兴趣的媒体继续予以关注。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大家!
    [10: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