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

通报会现场

大兴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芳芳主持此次通报会

单祖果副院长介绍大兴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总体情况

时亚东庭长介绍大兴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特色亮点做法

法官助理吉卓烨通报大兴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大兴法院新闻通报会现场
12月8日9时,大兴法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媒体记者、网友们,大家上午好!这里是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新闻通报会直播现场。我是本次通报会的主持人,大兴法院新闻发言人赵芳芳,欢迎大家参加此次通报会!
    [09:00:39]
  • [主持人]:
    开展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承载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传递司法温度的重要价值。
    [09:00:54]
  • [主持人]:
    为精准实施司法救助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救助的社会效用,大兴法院围绕“扶危济困、救急救难”宗旨,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逐步形成特色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救助效果。今天召开此次通报会,旨在介绍我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整体情况、特色亮点做法及相关典型案例,以期让更多群众了解司法救助制度及相关政策,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09:01:17]
  • [主持人]:
    首先,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通报会的嘉宾,他们是:大兴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单祖果,大兴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时亚东、法官助理吉卓烨。
    [09:02:32]
  • [主持人]:
    同时,我们也荣幸地邀请到了3位市人大代表线上观看和监督,他们是: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碳中和工程师杜文博、天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仁星、清航空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谢峤峰。欢迎各位代表!
    [09:03:32]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将通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全程视频直播,北京法院网进行图文直播。大兴区融媒体中心将对此次发布会进行全面报道,另有多家媒体线上参会,欢迎各位媒体朋友们!
    [09:04:12]
  • [主持人]:
    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法院工作的关注!
    下面,进行通报会第一项议程,请单祖果副院长通报大兴法院司法救助案件总体情况及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09:04:18]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单祖果]:
    各位代表、网友和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人民法院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为权利受到侵害但又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摆脱生活上的困难,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其目的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重点解决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09:04:51]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单祖果]:
    我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区委坚强领导和市高级法院悉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突出救助重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忧心事和烦心事,不断强化司法救助职责履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现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向大家介绍如下:
    [09:05:02]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单祖果]:
    一、我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总体情况
    自2016年10月我院由综合审判庭统一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以来,已办理救助案件65件,发放救助金875万元,帮助108位诉讼中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又面临紧迫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摆脱了困境,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困难,传递司法温度,维护社会和谐。其中,2016年12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救助同一家庭的3个当事人10万元;2017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救助24人,总金额62万元;2018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救助7人,总金额45万元;2019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救助19人,总金额219万元;2020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救助18人,总金额171万元;2021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救助14人,总金额109万元;2022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救助15人,总金额161万元;2023年截至目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救助8人,总金额98万元。
    [09:06:57]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单祖果]:
    我院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案由主要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或死或伤,导致其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有的受害人后续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同时还需要承担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被执行人却无可供执行财产,只能通过司法救助帮助受害家庭缓解困难,渡过难关。司法救助案件中另一大类案件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救助人一般都属于弱势群体,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而侵害案件的发生往往导致家庭成员生活更加困难。
    [09:07:03]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单祖果]:
    如我院2022年救助的因提供劳务致残的佟某,其在受雇过程中从高处坠落导致一级伤残,因其刚刚35岁,尚未婚育,父母均为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其致残后家庭情况十分困难,我院按照较高标准救助其30万元。
    [09:07:54]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单祖果]:
    我院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中,涉及刑事案件有5件,均为人身伤害案件。其中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为一刑事案件的累犯,且为流浪人员,无故殴打智力一级残疾的被害人。被害人无劳动能力,每月仅有980元的残疾补助,生活无法自理,故我院予以救助10万元。
    [09:08:17]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单祖果]:
    二、我院司法救助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我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积极走访,做好前期摸底工作。
    [09:08:23]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单祖果]:
    司法救助作为一种国家给予的经济资助,是为解决符合特定条件的当事人面临的急迫困难。为保障司法救助能真正发挥作用,实现扶困帮难的价值,我院全面深入调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实地走访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确保申请人为确实困难的帮扶对象;严查贫困特征,深入了解申请人的生活状态、劳动能力、收入水平、致困原因及其他帮扶情况等,确保为申请人提供其确实需要的救助措施,实现精准施策;严核困难程度,在救助金有限的情况下,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决定救助金额及优先救助对象,确保救助金的发放落到实处。疫情期间对于无法走访的外地当事人,则通过电话、网络连线方式,线上了解其家庭情况。
    [09:09:13]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单祖果]:
    通过实地走访,以“到人民群众中去”代替“全从纸上得来”决定是否进行救助,避免仅凭申请人提交的各村、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进行书面审查就作出救助决定,导致可能救助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造成救助资金流失等问题。例如在高某与其女梁某1、梁某2申请救助案件中,高某的丈夫因提供劳务受伤死亡,被告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无赔付能力,三人申请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我院在收到救助申请后,由救助工作人员实地进行走访。通过走访居委会了解到,高某家的土地已经进行流转,每年有一定的土地流转费用,高某的两个女儿即梁某1与梁某2均已成家,有固定工作及收入,高某本人并无致贫致困的疾病。考虑到高某有一定经济收入,自身并无需要救助的紧急情况,其子女梁某1、梁某2均已成年,家庭情况尚可,所以决定对高某一家不予救助。
    [09:09:35]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单祖果]:
    二是高效审批,确保及时发放救助金。我院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工作机制,由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从线索发现、前期摸底、申请审批,到钱款发放、后期回访,都有专人进行全流程跟踪,同时开通救助金发放领取绿色通道,保证救助金审批后第一时间发放。疫情期间考虑到当事人来京不便,我院精简发款流程,对于京外的被救助人统一以汇款方式发放救助金,救助人只需要提供其本人名下银行卡信息,就可在当地银行领取救助金,减少当事人的负担,真正做到便民、为民、惠民。
    [09:09:52]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单祖果]:
    总之,我院始终牢记“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决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到司法救助工作中,积极主动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措施,全面发挥司法救助“扶贫助困”的作用,真正保护好司法案件中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09:10:12]
  • [主持人]:
    感谢单院长。下面,请时亚东庭长通报大兴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特色亮点做法。
    [09:10:23]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时亚东]:
    围绕“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宗旨,我院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逐步形成以下特色做法:(一)内外联动,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强化内外联动、沟通协调,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线索的来源渠道。对外加强与妇联、民政局、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举办座谈会促进救助信息共享,定期走访,及时摸排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对内形成司法救助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搭建以综合审判庭牵头的司法救助工作联络平台,审判团队长、执行团队长等审执部门专责人员为联络员,进行司法救助工作的对接,各承办人在办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综合审判庭审查办理。
    [09:10:34]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时亚东]:
    (二)加强宣传,不断扩大社会认知。
    [09:11:09]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时亚东]:
    通过法院开放日、送法进社区、校园普法等途径,利用新媒体,对司法救助的范围、标准、期限、流程等法律知识进行灵活多样地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认知和了解,引导当事人主动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定内部工作流程,统一政策认识,重点明确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拟救助金额的填报及需要向申请人明确告知的事项,以便执行部门准确识别有救助可能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救助政策,引导当事人正确提出救助申请。
    [09:11:28]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时亚东]:
    (三)积极作为,持续提供优质服务。
    [09:11:34]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时亚东]:
    在审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主动引导当事人所在村镇、街道开展调查取证,积极畅通沟通渠道,耐心倾听群众诉求,持续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切实对因案致贫、因案增贫、因案返贫等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同时积极了解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加强与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的联动,为当事人争取相关政策关照,以便针对性地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问题,多措并举,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互补,以不同方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帮助,从根源上解决当事人贫困问题,确保其“经济有救助、生活有保障”,真正做到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09:12:07]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时亚东]:
    (四)集体决策,从严规范救助发放。
    [09:12:26]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时亚东]:
    在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我院始终坚持严格审核、规范流程的要求,保证救助金发放给真正需要的当事人。对于所有申请救助的案件,严格按照“三步走”进行审查和决定,先由综合审判庭负责救助工作的专员进行材料审核,然后组成合议庭并实地走访或者网络连线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形成救助与否、救助金额的合议意见;合议庭认为可以救助的案件,均需要经过司法救助委员会逐案研究和分析,集体讨论决定救助金额;对于救助金额超过5万元的,则由我院党组会研究决定。
    [09:12:34]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时亚东]:
    (五)用心关爱,传递救助爱心温度。
    [09:12:45]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时亚东]:
    我院对救助对象进行动态跟踪回访,建立详细的救助台账,后期定期跟进被救助家庭的生产生活、心理恢复等情况,避免“救后返困”“救后返贫”等情况出现;着力救助重点人群,特别是未成年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等“四类特殊人群”,开启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发放的救助“绿色通道”;因案制定个性化救助发放方式,为防止救助金被一次性支用或未用于被救助人的治疗,对于后期需要定期治疗的被救助人,按照其治疗周期定期分批次发放救助金,让救助金的使用真正落到实处。
    [09:13:57]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时亚东]: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扬特色做法,创新工作机制,将司法救助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一是在救助工作制度化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建设,建立司法救助案件统一立案受理、统一救助范围、统一办理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统一资金发放“五统一”制度;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对救助金额、救助案件进行严格考评,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到位,发放及时。
    [09:15:19]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时亚东]:
    二是在救助工作创新发展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内外联动格局,对内将立、审、执、信访等各环节的救助线索及时移送综合审判庭核查,对外加强与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的协作,打破救助信息壁垒,形成帮扶合力;创新救助模式,下一步将尝试利用智慧法院开展“云救助”,对家庭在偏远地区,当事人身体不方便来京的,进行远程核查当事人经济状况,办理救助案件;进一步创新多元救助方式,坚持“扶贫扶志”,下一步将与专业心理机构建立联系和沟通,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因案受困的申请人进行心理疏导;坚持“造血式”救助理念,深入分析和了解申请人的实际需求,灵活采用“助学救助”、“创业帮扶”等多种救助方式,努力从根源上帮当事人解决贫困问题。
    [09:15:49]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时亚东]:
    三是在救助工作多元实效上下功夫。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实现司法救助整体合力,多渠道争取资金,不断提高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水平;加大司法救助宣传力度,利用“两微多端”新媒体平台,深入报道司法救助制度和典型案例,提高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认知水平,扩大救助效果和影响力;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转变救助方式,拓宽救助渠道,加强对救助案件的审核把关,切实做到应救尽救。
    [09:16:57]
  • [主持人]:
    感谢时亚东庭长。下面,请法官助理吉卓烨通报大兴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09:17:12]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吉卓烨]:
    【案例一】提高标准救助特困家庭:甲某救助案件。2016年3月6日,乙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与甲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甲某受伤,被医院诊断为原发性脑干损伤、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显示甲某和乙某均存在责任,后经我院认定,乙某对车祸负主要责任,判决其向甲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63818.56元。
    [09:17:30]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吉卓烨]:
    判决生效以后,甲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乙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乙某也始终下落不明,导致甲某未得到任何受偿。而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某出现自主坐位欠佳、躁动、表情痴呆、无语言沟通能力、存在认知障碍等情况,要定期到医院做康复治疗,并且需要其妻子和母亲两人对其进行护理,家中生活来源只能靠其年迈的父亲外出打工,且其有两个尚未成年的子女需要上学。
    [09:18:46]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吉卓烨]:
    甲某受伤后,其后续的治疗、生活开销较大,且需家属全程陪护,而判决款项尚未执行到位,故其向我院申请救助。按照《北京市规范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司法救助标准以作出救助决定时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严格审核控制。按照2019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当时36个月的金额为318492元。
    [09:18:58]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吉卓烨]:
    考虑到本案中,甲某后续治疗费用较高,而其家庭经济条件又特别困难,故为保障其基本生活,我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了救助金额标准,对其救助50万元。同时,考虑到甲某丧失认知能力,为防止他人挪用其救助款项或未将该救助金用于甲某的治疗和生活,我院对这笔救助金分批次发放,每年发放一部分,同时每次发放之前都实地走访,了解甲某的近况。
    [09:19:39]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吉卓烨]:
    2022年,该笔救助金已全部发放完毕,甲某的两个子女特地发来视频感谢我院提供的救助。
    [09:19:59]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吉卓烨]:
    【案例二】保障教育造血救助:丙某救助案件。丙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丧生,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丙某对事故负次要责任,事故车辆的司机负主要责任,遂判决事故车辆车主及车辆挂靠公司赔偿丙某的配偶及其四个子女死亡赔偿金735466元。判决生效后,丙某配偶及其四个子女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丙某配偶及其子女未得到任何受偿,五人向我院申请了司法救助。
    [09:20:13]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吉卓烨]:
    经调查了解,丙某生前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其死亡导致家庭陷入贫困。丙某家人一直住在老家的土房子里,房屋年久失修。丙某配偶因失去亲人深受打击,身体每况愈下,无法承担体力劳动。而其子女除了大女儿毕业在家照顾母亲外,其他三个子女均在读大专。
    [09:20:24]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吉卓烨]:
    我院对本案进行充分研判后,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丙某家庭的贫困状况,首先要保证三个子女接受教育,完成学业。通过走访,我院了解到三个在读子女每人的学费、生活费情况,综合各种因素决定救助其20万元。为防止救助款被挪为他用,我院将救助款打入其子女账户内,且定期联系了解后续钱款去向,以确保救助款用在实处,帮助三个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09:21:24]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吉卓烨]:
    【案例三】挽回亲情以救促执:丁某救助案件。丁某在2020年5月12日,与亲友聚餐后,堂弟戊某酒后驾车送其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导致丁某颅脑损伤,在经历了多次开颅手术和长达两个月的昏迷后,丁某依旧重度瘫痪。我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戊某对丁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判决戊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69万元。判决生效后,戊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虽采取了拘留措施,双方达成和解,但是戊某因身体原因没有工作,和解协议并未如约履行,每月给付的款项也不足以覆盖丁某的实际支出,于是丁某的家属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
    [09:22:27]
  • [嘉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吉卓烨]:
    经我院核实了解,目前戊某确实无力支付丁某款项,而丁某的父亲在其生病后就辞职在家照顾丁某,生活确实困难。若继续对戊某采取强制措施,不仅不能执行到钱款,更会加深两家的矛盾,不利于案件的后续执行。我院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决定给予丁某救助30万元,并分批次发放,同时定期回访和监督救助款项的使用情况,保证丁某能够得到治疗和照顾。既解决了丁某的燃眉之急,又给戊某履行和解协议争取了一定的时间。本案是我院在保证公平同时兼顾法理与人情,强制执行与司法救助齐发力化解当事人矛盾、挽回亲情的典型案例。
    [09:23:41]
  • [主持人]:
    感谢吉卓烨。
    [09:24:00]
  • [主持人]:
    切实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对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大兴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畅通救助渠道,规范救助程序,提升救助效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忧心事、烦心事,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在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为辖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09:24:19]
  • [主持人]:
    以上就是本次通报会的全部内容。稍后本院官方新浪微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大兴法院”将进行全面报道,敬请关注。感谢大家!
    [09: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