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楼外景

新闻发布会现场

会议主持 知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路光

知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长辉通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立案工作情况

知产法院综合程序委员会主任、立案庭庭长仪军介绍《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

知产法院综合调研组组长、立案庭副庭长张晓丽回答记者提问

知产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雒明鑫回答记者提问

知产法院立案庭法官李辉回答记者提问
12月19日10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2023年立案工作情况暨《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网络直播。我院今天召开“2023年立案工作情况暨《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开始之前,先介绍一下此次发布会的基本情况:本次发布会将通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立案工作情况并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
    [09:28:16]
  • [路光]:
    各位代表、委员,协会成员,新闻媒体朋友和广大网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立案工作情况暨《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的发布人为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长辉,综合程序委员会主任、立案庭庭长仪军。参加本次发布会的还有综合调研组组长、立案庭副庭长张晓丽及立案庭法官李辉、法官助理雒明鑫。我是本次发布会主持人路光。
    [10:00:00]
  • [路光]:
    立案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是法院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的“第一窗口”,涵盖立案登记、繁简分流、诉前调解等多项职能。今年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着力推动立案领域工作改革创新,促进纠纷的多元化解和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
    [10:02:08]
  • [路光]:
    与此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受理涉外案件较多的法院,在外国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上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为回应涉外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诉求,落实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原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编写了《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供相关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参考使用。
    [10:02:39]
  • [路光]:
    接下来,本次发布会将对2023年立案工作整体情况和《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进行发布。
    首先,有请杜长辉副院长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立案工作情况。
    [10:03:04]
  • [杜长辉]:
    各位代表、委员,知产界同仁和媒体界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立案工作是司法审判工作的前端,是我院服务人民群众、联系社会各方最直接、最紧密的窗口。下面,我将今年以来我院立案工作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10:03:44]
  • [杜长辉]:
    2023年1-11月,我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4324件,较去年同期(26161件)下降约7%。从案件类型看,受理民事案件5449件,其中一审案件1369件,二审及其他程序案件4080件;行政案件18875件,其中一审案件18867件,二审及其他程序案件8件,行政一审案件占总收案比重为77.6%,仍是我院受理最多的案件类型。从受理渠道看,受理一审案件网上立案16436件,邮寄立案3540件,现场立案226件,其中网上立案占比81.3%,较去年同期(49.2%)增加了32个百分点。
    [10:04:25]
  • [杜长辉]:
    此外,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纠纷也呈现出跨地域、国际化的特点。2023年1-11月,我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案件4292件,占一审总收案的21.2%,共涉及全球六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涉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五个国家的案件约占全部涉外案件的一半以上。
    [10:06:50]
  • [杜长辉]:
    总结分析今年的立案工作,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纠纷化解多元化,收案总数稳中有降。我院自2014年11月建院以来,收案数量逐年增长,已由2015年收案9191件逐年增长至去年的27697件,年平均增长率近20%。今年以来,我院在诉前纠纷化解上持续发力,继完善撤诉重裁、特邀调解等已有机制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在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试行预登记机制,将引证商标状态“悬而未决”、具备诉前化解可能的案件进行预登记,为案件实质化解提供更多可能。同时注重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衔接协作,共同致力诉源治理。截至今年11月底,实现收案同比下降7%,有望实现我院建院以来年收案数量的首次下降。
    [10:09:38]
  • [杜长辉]:
    二是诉讼服务便利化,网上立案广受欢迎。为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为民水平,我院自2022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网上立案。推行一年多来,网上立案凭借其操作时间灵活、审核周期短、缴费方便等特点,已成为知识产权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首要选择。2023年,我院依托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京知在线网站等平台,持续优化审核流程、规范审核标准、缩短审核周期,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讲和指引,目前已实现一审案件网上立案率81.36%,在北京市各法院中排名第二。目前,网上立案平均审核周期为1-3个工作日,受到了当事人和代理人的普遍欢迎。
    [10:11:15]
  • [杜长辉]:
    三是调研普法常态化,对症施策解决难题。有案必应、有诉必理是司法公正的应然要求。“让能立的案件尽快立进来”既是我院对立案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当事人和代理人的殷切期待。2023年,我院立案庭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345政法民生热线,以及实地走访北京律协、中华商标协会等单位倾听意见、宣讲工作新举措,积极主动解答和解决当事人和代理人关心的各种问题。针对外国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办理问题,我院在适用和完善涉外案件预登记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又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多年来立案工作实践以及11月7日对我国生效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编写了《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供涉外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参考借鉴。稍后,我院立案庭仪军庭长将对《参考》编写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并正式发布该《参考》。
    [10:13:05]
  • [杜长辉]:
    最后,感谢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院将继续做好包括立案工作在内各项工作,始终立足“专门法院”“改革法院”“首都法院”的职能定位,坚持“促公正,提效率”,努力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0:13:29]
  • [路光]:
    感谢杜院长。一串串数据的背后体现的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源治理的决心和司法为民的宗旨。下面,有请仪军庭长发布《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
    [10:13:59]
  • [仪军]:
    各位代表、委员和媒体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数量大国向知识产权创新强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日渐凸显。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一直保持着较高占比,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工作一直受到国内外企业的关注。《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的制定、发布,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解决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立案中的具体问题,保障外国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材料范本的一项工作举措。
    [10:15:03]
  • [仪军]:
    一、制定《参考》的背景
    我院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始终坚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我院也十分重视结合司法实践总结审查中积累的经验,为外国当事人提供诉讼参考,并进一步规范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查工作。2019年,我院发布了英国和日本公证认证的办理指引;2020年至2021年,我院梳理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及特拉华州,荷兰、加拿大及新加坡的公证认证办理情况,撰写发布了指引;今年,在继续总结以往审查涉外案件公证认证经验的基础上,收录了更多国家和地区、吸收了更多结合实务操作的内容、统筹了更广泛的参与人员,力争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所提升。
    [10:16:02]
  • [仪军]:
    今年3月8日,中国驻荷兰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在海牙向《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保管机关荷兰外交部递交加入书。2023年11月7日,《公约》对中国生效实施,我院在撰写《参考》时,也考虑了《公约》生效对办理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带来的变化。
    [10:16:39]
  • [仪军]:
    二、《参考》的制定依据
    《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三)》,结合立案工作司法实践,选取了在我院有一定诉讼数量的美国特拉华州、加利福尼亚州,法国、德国、比利时、日本和韩国进行总结、发布。
    [10:17:14]
  • [仪军]:
    三、《参考》的编写方式
    《参考》由我院多年从事立案工作的法官、法官助理汇总、撰写,邀请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具有涉外案件办理经验的资深律师提出编写意见、建议,综合法院审查和律师代理的经验和专长,形成初稿。《参考》初稿完成后,还通过召开座谈会、继续收集修改意见等方式,听取、吸收了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提出的有益意见和建议,最终编写而成。
    [10:18:02]
  • [仪军]:
    四、《参考》结构体例
    为方便读者了解各个国家的主体证明文件办理程序,《参考》对在办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文件形式”“公证认证办理步骤”“补充说明”“文件示例”均予以介绍和说明,并在“文件示例”中展示了司法实践中涉外主体提交且通过审查的真实样本,供办理者参考借鉴。
    [10:18:31]
  • [仪军]:
    五、《参考》要点解读
    此次发布的《参考》涉及六个国家,每个国家关于签字权证明文件部分有其不同特点,下面将要点解读如下:
    (一)美国特拉华州签字权证明文件
    美国特拉华州公司证明签字权的一般方式,即通过特许税年度报告、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共同证明签字权,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来证明签字权:(1)变更或重述公司登记证明。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在注册证明中对其高管、董事、股东进行授权。特拉华州公司如在注册证明中对相关人员的权限有所规定,且该公司注册证明经州务卿办公室备案的,可以单独证明签字权。(2)加盖经备案的公司印章。即在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落款处加盖特拉华州公司印章的,虽然法院并不当然认可该印章的效力,但如果公证员在公证词中证明该印章系经过官方登记备案的,可以单独证明签字权和签字效力。
    [10:20:02]
  • [仪军]:
    (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签字权证明文件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证明签字权的常见方式如下:(1)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登记信息表》一般由州务卿办公室出具相应文件的真实副本并由州务卿签章认证。(2)加利福尼亚州的《重述的公司章程》一般由州务卿办公室出具相应文件的真实副本并由州务卿签章认证。(3)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General Corporation Law)第313条和第314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声明,可以证明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等文件的书面副本为真实的副本。但适用此条时需有文件证明该声明人为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4)加盖经备案的公司印章。即在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落款处加盖加利福尼亚州公司印章。虽然法院并不当然认可该印章的效力,但如果公证员在公证词中证明该印章系经过官方登记备案的,可以单独证明签字权和签字效力。(5)经备案的公司注册登记表格的附件,且该附件中已经明确写明相关人员的代理签字权限。
    [10:21:51]
  • [仪军]:
    (三)法国签字权证明文件
    法国公司存续证明一般由注册地商业法庭登记处出具,体现公司注册号、注册日期、公司名称、法律形式、注册资本、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的管理、领导、行政、审计、股东或成员信息等,用以证明公司存续,以及公司管理、领导人员的姓名、名称,并由商业法庭书记官盖章。现行法国商法典原文摘录及翻译能够证明,公司的执行董事会主席、董事长、总裁、独任常务董事、总经理或经理有权代表公司行事。
    [10:22:38]
  • [仪军]:
    (四)德国签字权证明文件
    德国各地方法院出具公司《工商登记簿》,就签字权的证明方式而言,《工商登记簿》明确记载了关于特定职务的人员代表公司的方式,包括单独代表公司、与其他人共同代表公司等。常见表述包括:“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下列人员与一名董事会成员或者另一名代理人行使共同代理权”“如仅任命一名经理,公司由其单独代表。如任命若干名经理,则两名经理或两名代理人均可两人共同签署代表公司”等。同时,《工商登记簿》还记载了有权代表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常务董事、代理人姓名、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
    [10:23:38]
  • [仪军]:
    (五)比利时签字权证明文件
    比利时公司存续证明文件由比利时联邦经济、中小企业、自雇和能源部出具,公司存续证明文件不能直接证明签字人的签字权,需要补充其他证明文件,常见的如比利时官方公报附录、董事会决议。其他可接受的文件还包括:由比利时各地商业法庭出具的《比利时官方公报附录》中的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纪要或董事会会议记录;按《比利时官方公报附录》规定流程签署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已登记实体(法人)详细登记资料完整摘录》显示的所有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10:24:54]
  • [仪军]:
    (六)日本签字权证明文件
    日本公司在主体存续证明材料明确记载特定成员的职务系“代表董事”的情况下,该公司的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可以由代表董事直接签署,也可签字授予公司其他成员为本案的授权(法定)代表人。在日本,民事主体出具的文件经过其签字或盖章则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根据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28条,民事主体出具的文书经其签字或盖章,或者经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则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因此,在该民事主体为公司的情况下,签署文件的方式应当包括公司盖章、代表董事盖章或签字,由此,为赋予授权文件完全的法律效力,常见的印章类型包括公司印章、代表董事职务章、代表董事人名章。(1)公司印章(方章),在授权材料上加盖公司印章将使该文件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2)代表董事职务章(圆章)+《印鉴证明书》,代表董事享有实施公司业务的一切诉讼上或者诉讼外行为的权限,但为证明其真实性,需法务局出具一份《印鉴证明书》;(3)代表董事人名章(圆章)+《印鉴证明书》,代表董事的人名章也在当地法务局登记备案,为证明其真实性会附以《印鉴证明书》。
    [10:26:37]
  • [仪军]:
    (七)韩国签字权证明文件
    韩国公司签字权来源自法院备案的《印鉴证明》。在韩国,公司需要将其代表理事印鉴在韩国法院进行登记备案,该印鉴为圆形印章,加盖该代表理事印鉴即视为该公司证明文件被合法有效签署。因此,为证明载有该印鉴的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法律效力,韩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需要包含韩国法院登记局或登记所出具的公司印鉴证明书。
    以上就是我介绍的有关内容,谢谢大家!
    [10:27:27]
  • [路光]:
    感谢仪军庭长。
    下面是媒体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朋友举手示意,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媒体。好,有请第一排左侧第一位女士记者提问。
    [10:28:56]
  • [《人民法治》杂志记者]:
    您好,《人民法治》杂志记者提问,今年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网上立案工作成效显著,请问除网上立案以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推出了哪些诉讼便利化措施?
    [10:29:20]
  • [路光]: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张晓丽法官回答一下。
    [10:30:18]
  • [张晓丽]:
    那我来回答一下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我院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采取多种手段保障包括涉外、涉港澳台主体在内的所有当事人更好的实现诉权。我院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遍及国内外各地,70%以上的案件当事人均在外埠或外国。为帮助外埠当事人缩短“时空距离”,减少“舟车劳顿”,及时回应互联网时代群众司法需求,我院近年积极推进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在司法审判各个环节的深度应用。
    [10:30:43]
  • [张晓丽]:
    一是推进电子卷宗全流程随案生成改革工作,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了更为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我院鼓励当事人以在线或光盘的形式提交电子诉讼材料,鼓励引导当事人接收电子送达。随着新机制的推行,我院原告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比例达95%以上,被告和第三人同意电子送达的比例达半数以上,电子送达覆盖率位居全市首位。线上提交诉讼材料不仅可以使得外地当事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将诉讼材料“一键送达法官手中”,而且大量节约当事人的影印成本、邮寄成本,当事人享受到了更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10:31:17]
  • [张晓丽]:
    二是继续推进线上开庭工作。疫情期间,我院大力开展线上庭审,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疫情之后,这一便民举措,我院继续坚持和推广。截至11月底,我院线上庭审2.2万余次,线上开庭率达86%,极大的方便外地当事人参加庭审。
    [10:31:31]
  • [张晓丽]:
    三是高标准做好12368一号响应,接诉即办工作。我院联系法官反映事项的规定期限内办结率100%,当事人仅需一通电话就可以把诉求传达给法官,并且可以得到法官快速、及时的反馈。今年我们还开通了诉源治理专线,专门服务三城一区的创新主体、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律师协会等基层治理主题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提出的法律咨询、指导调解、普法宣传等诉求,充分发挥12368热线识别诉源治理诉求的职能,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京知智慧。我就简要回答到这里,谢谢!
    [10:31:46]
  • [路光]:
    下面还有哪位记者要提问?好,有请第三排左侧第一位女士记者提问。
    [10:32:39]
  • [新京报记者]:
    您好,新京报记者提问,请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对我国生效后,法院在审查和接受相关文件上有哪些变化?
    [10:32:51]
  • [路光]:
    这个问题,请法官助理雒明鑫回答一下。
    [10:33:32]
  • [雒明鑫]: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也叫《海牙公约》,是在今年的11月7日对我国正式生效。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公约义务,便利当事人,做好外国公文书的审查工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公约》内容进行了学习,并对《公约》生效后外国公文书的审查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约》生效前,外国当事人为证明其提交文件的真实性,需经过所在国公证、认证,再到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二次认证,然后寄交国内翻译四个步骤后才能被法院所接受。
    《公约》生效后,缔约国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在经过所在国公证和海牙认证后即可直接寄交国内进行翻译后提交至法院,主要是节省了使领馆认证这一道手续。而非缔约国提交的文件原则上仍需按原手续进行办理。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10:34:58]
  • [路光]:
    下面还有哪位记者要提问?好,有请第二排左侧第二位女士记者提问。
    [10:35:59]
  •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您好,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提问,此次发布的《办理参考》共涉及六个国家,请问下一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否有计划对《办理参考》进行丰富和完善?
    [10:36:30]
  • [路光]: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李辉法官回答一下。
    [10:36:47]
  • [李辉]:
    尊敬的各位代表委员、媒体朋友,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众所周知,受限于各个国家法律和制度的不同,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诉讼时如何证明其主体资格的问题一直是实务界较为繁琐和复杂的问题。此次编写和发布《参考》确实是在充分考虑不少外国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实际需求的情况下,选取了在我院有相当诉讼数量的美、法、德等六个国家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进行了介绍和展示,目的是希望达到便利外国当事人在法院诉讼的效果。
    [10:37:05]
  • [李辉]:
    《参考》本身只是为相关外国主体证明其主体资格提供一种或几种方法,并无法穷尽所有证明方式,也不具有强制性。因此,我们也欢迎广大涉外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在阅读和使用《参考》后能够多给我们反馈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视情对《参考》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实践经验对已编写国家的其他形式的成功范例进行补充,另一方面,也将继续总结和提炼其他未编入国家和地区的证明文件办理方法,敬请期待!
    [10:37:24]
  • [路光]: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
    [10: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