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外景

新闻通报会现场

政治部副主任、组宣处处长顾华主持会议

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介绍三中院构建和谐相邻关系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情况

民一庭庭长陈晓东通报三中院构建和谐相邻关系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全景
12月27日10时,三中院召开构建和谐相邻关系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三中院的网络直播。北京三中院举办“北京三中院构建和谐相邻关系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围绕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基本特点,以典型案例通报的形式,深入揭示可能引发相邻纠纷的风险点以及这类纠纷的化解方式,引导人民群众友善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实现相邻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源头化解。
    [10:09:53]
  • [政治部副主任、组宣处处长 顾华]: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院各项工作的积极报道与大力支持,也感谢网友们对于我院工作的关注。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团结协作、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可以为人们带来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增进社会信任。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一旦发生相邻妨害,便会对百姓的安居乐业产生实际影响,甚至可能牵连出次生案件,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为了化解相邻关系矛盾纠纷,构建睦邻友好的和谐邻里关系,大力弘扬法治、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北京三中院构建和谐相邻关系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围绕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基本特点,以典型案例通报的形式,深入揭示可能引发相邻纠纷的风险点以及这类纠纷的化解方式,引导人民群众友善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实现相邻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源头化解。
    [10:12:55]
  • [政治部副主任、组宣处处长 顾华]:
    出席此次新闻通报会的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民一庭庭长陈晓东。


    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分为三项议程。
    第一项议程是介绍三中院构建和谐相邻关系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情况。
    第二项议程是通报三中院构建和谐相邻关系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第三项议程是答记者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薛强副院长介绍三中院构建和谐相邻关系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情况。
    [10:13:19]
  • [党组成员、副院长 薛强]: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
    大家上午好!
    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深田社区图强小区工作生活期间,曾题“远亲不如近邻”贺卡寄赠邻居,鼓励社区居民建立睦邻友好和谐的邻里关系。睦邻友好作为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原则在相邻关系领域的生动体现。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以专章对相邻关系进行规范指引,第二百八十八条特别强调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原则亦要求公民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和睦友好,这为推动构建和谐邻里关系提供了价值遵循。
    相邻关系一头连着百姓生活,一头连着社会稳定。民事审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处理好相邻关系领域矛盾纠纷,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文明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作为首都中级人民法院,三中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聚焦相邻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构建和谐相邻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法治力量。
    一、三中院涉相邻关系案件审理概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三中院共审结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包括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消除危险纠纷案件在内)共计1431件。其中,相邻关系纠纷案件369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1058件,消除危险纠纷案件4件。[ 由相邻关系矛盾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及侵权纠纷等案件,因数据不易统计故暂未列入。然其与相邻关系纠纷紧密相关,可能成为相邻关系纠纷的历史成因或者次生案件,依然值得高度关注,故本次通报会将对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予以一并介绍。]
    从具体年份来看,三中院审结的上述三类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自2020年起整体呈现增长趋势,其中相邻关系纠纷案件2020年93件,2021年81件,2022年112件,2023年1至9月83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2020年217件,2021年275件,2022年360件,2023年1至9月206件;消除危险纠纷案件2021年2件,2022年2件。自2020年至2022年年底,三中院审结的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增长了52.9%。从狭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子案由分布来看,一般相邻关系纠纷324件,占比87.80%;相邻采光、通风纠纷23件,占比6.23%;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14件,占比3.79%;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3件,占比0.8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5件,占比1.36%。涉相邻关系案件系因相邻居住而引发,案件审理需以准确把握个案特点为基础,精准靶向治理,通过办好一个案件化解一类纠纷,经对2020年1月至2023年9月三中院审理的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归纳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相邻关系纠纷呈现多种新类型。以往相邻纠纷一般因通风、采光、排水、通行等矛盾所引发。近年来,相邻纠纷呈现多样化特征:如占用业主共有部分或改造入户门影响邻居通行导致共有关系和相邻关系的竞合;又如,邻里之间因安装摄像头引发隐私权保护纠纷、因私自加建房屋引发日照权纠纷等。多样化的涉相邻关系纠纷类型,一方面与特定时代背景紧密相关,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提高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是服判息诉较难,次生案件多发。毗邻而居易发生摩擦和矛盾,该摩擦和矛盾在经村委会或社区基层自治组织、派出所等多方力量参与、调解而仍未能缓和后来到法院,案件的当事人已经是“积怨甚久”。涉诉纠纷作为双方之间长久纠纷的激化和爆发,“不争馒头争口气”的想法在相邻关系案件当事人中普遍存在,由此,调解工作难度加大、利益平衡成为难点;且当事人在裁判中未得到满意结果时极易引发后续财产损害甚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次生案件。
    三是案件事实查明存在难度,对审判技巧及辅助手段的要求较高。通常而言,一般案件中,二审法官通过参考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补充查明、作出裁判。而涉相邻关系案件有的则需要借助现场勘验、实地调研、评估鉴定等方法辅助法官进行事实查明。以本次通报的王某、徐某诉田某、高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为例,正是通过运用鉴定评估这一审判辅助手段,相邻关系中日照权的损害得以量化、相邻权受损情况更加直观;且经专业机构的评估后,受损害一方提出的拆除违法加建房屋的诉讼请求的可行性也得以确定,为法官裁判提供了参考。
    四是相关法律法规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审理难度较大。民法典物权编等法律法规对涉相邻关系案件的处理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这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考虑具体情况,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进行个案考量,特别是对于合理容忍义务范围的划定、相互之间给予便利的空间等,应在法律规范的指引下,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和谐、友善原则的内涵,同时考虑案件所涉地区风俗习惯、历史沿革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三中院构建和谐相邻关系工作机制
    近年来,三中院聚焦相邻关系案件特点,通过积极推进案件诉非衔接、源头预防、辨法析理,全流程一体化推进相邻关系纠纷司法审理工作,将法治、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送入千家万户、城市乡野。
    (一)着力诉非衔接,综合运用多种审判方法
    为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通过运用多种司法审判工作方法,把工作做在前面、落到实处。一是将调查研究放在主体位置,“去现场”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基层法官、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土地管理部门等的联络沟通,通过实地走访勘验,充分查清案件事实、便利当事人表达诉求,确保司法裁判聚民心、接地气。二是将多元调解摆在突出位置,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提供可复制样本。积极引入多种诉中调解技巧,对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组建辖区内覆盖各街道、社区、乡村的多元调解力量;利用好法官依职权释明这一规则,使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调解结案、助推相邻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三是将指导意见摆在关键位置,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案中的具体适用语境。通过审判委员会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等平台,组织法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引导法官结合案情,先行释明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再结合指导意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明晰法律内涵、阐明立法目的、论述裁判理由,提高相邻关系法律规范“充分论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着力源头预防,推动无讼邻里蔚然成风
    通过下沉司法资源、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一盘棋,多措并举化解邻里纠纷。首先,利用好三中院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及新闻通报会等形式,选取社会广泛关注的、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涉相邻关系典型案例,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解读;其次,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典型案件为切入点,开设法院里的法治课,或前往当事人所在街道、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普法课堂,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浸润人心,促进相邻关系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最后,通过依托12368“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中心”等平台,与机关党委、政府部门、基层自治组织等充分联动,抓好相邻关系矛盾纠纷的“前端”和“未病”,将司法力量有序嵌入相邻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全周期,引导人民群众友善协商化解矛盾,打造“无讼”邻里。
    (三)着力辨法析理,厚植睦邻友好社会风气
    裁判文书是司法审判的重心所在,通过深挖裁判文书说理及后续转化作用,能够更好实现涉相邻关系案件的辨法析理、案结事了。一方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涉相邻关系案件裁判文书说理中,为法官适用原则性规定、发挥司法能动性提供价值引领,强化个案在社会层面的教育警示作用。另一方面,要求法官在说理环节使用简洁明快、通俗易懂的语言,提高释法说理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使相邻关系案件当事人能够将宣传教育倡导的价值理念与现实生活中的通行规则结合、内化,减少后续次生案件的发生。
    [10:14:09]
  • [政治部副主任、组宣处处长 顾华]: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陈晓东庭长通报三中院构建和谐相邻关系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10:16:27]
  • [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
    本次通报的十大典型案例基本情况
    本次通报的涉相邻关系典型案例包括:4件相邻关系案件、2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1件相邻损害防免案件,1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件健康权纠纷案件、1件合同纠纷案件。从案由上看,本次通报的案例似乎并非全然是常规的相邻关系纠纷,然案件所涉矛盾皆因未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所致,对引导社会公众友善化解邻里纠纷具有教育警示意义,因此予以一并通报。这十个案例坚持人民立场、着眼民生大局、传递司法正能量,审理概况如下:
    在“改造入户门影响邻居通行案”的审理中,因业主改造入户门,对邻居出行造成妨害。生效判决敦促邻里在进行各自的入户门改造时,应注意避免对邻居出行造成阻碍、避免挤占公共空间。唯有友善对待彼此,方能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在“楼上改地暖造成楼下房屋损失案”的审理中,当楼上住户因对房屋进行装修做地暖,导致楼下邻居家中房屋墙皮脱落、开裂,即应当对楼下邻居房屋内部出现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损害发生后,邻里之间在第三方的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的,应本照友善、诚信原则忠实履行协议,避免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损失的扩大自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相邻山墙打孔安装排气管道案”的审理中,通过现场勘验,了解南北邻居间相隔的过道宽度、涉案村落排气管道打孔安装的普遍情况,确认当其他邻居彼此之间对打孔安装排气管道均予以容忍的情况下,本案当事人对邻居的相应行为亦有义务容忍,由此确认了适度容忍的界限。
    在“利用相邻土地进行上下水改造案”的审理中,确认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实施惠民工程、进行上下水改造需利用涉案土地时,权利人亦应提供必要的便利。
    在“承租房屋经营足道致楼下漏水案”的审理中,明确了租用房屋作为经营足道按摩使用,对于地面的防水要求应高于普通商铺的一般标准,其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应尽到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没有证据显示出租方对于房屋质量存在过错时,其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出租情形下租户装修改建导致邻居损害时的责任分担问题进行了个案明确。
    在“留后窗通风采光影响邻居隐私权案”的审理中,法院判决确认,当邻居一方通过自家后窗、楼房露台可以看到对方宅院时,前者应采取有效措施比如窗户外加装护栏、封堵露台门等以确保邻居隐私权不受侵犯,平衡了双方相邻权和隐私权产生的冲突。
    在“以调解协议约定相邻关系处理方式案”的审理中,法院认为,虽然涉诉地区有房后可以设置高窗之规定,且前房户主已对其自家后窗进行遮挡以避免侵犯后房邻居的隐私权,然由于双方此前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了前房户主不应留后窗,此系双方间关于处理相邻关系争议达成的一致解决方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判决前房户主封堵后窗。
    在“擅自加建别墅二层侵害邻居日照权案”的审理中,确认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加建别墅二层的行为不仅有违相关行政法规,还侵害了邻居的日照权。故法院根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和谐、友善的精神,同时考虑到拆除加建部分对房屋原主体部分结构不产生影响等因素,判决将加建部分予以拆除。
    在“平房顶自建鸽子窝妨害邻居生活案”的审理中,考虑到涉案平房紧密相邻、相应区域人口密集,在平房顶自建鸽子窝确会在噪音、卫生、安全方面妨害邻居的正常生活,虽养鸽的爱好及自由“无罪”,但若对邻居的生活安宁造成妨碍,则应采取相应以将该种妨碍降到合理限度以下,在养鸽自由与相邻权益之间达到利益平衡。
    在“不堪深夜噪音将楼上邻居打伤案”的审理中,应注意到的是,本次事件系因楼上住户于深夜聚会喝酒产生非正常生活噪音、严重影响楼下邻居休息所致,此时,楼下邻居采用动手打人的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固然错误,然而楼上住户只顾自己享受、不顾邻居感受的行为也绝非维持和谐邻里关系的正确方式。
    [10:17:03]
  • [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
    典型案例八
    王某、徐某诉田某、高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擅自加建别墅二层侵害邻居日照权,应当拆除加建部分

    【基本案情】
    王某与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购买某小区一区1号房屋一处并居住使用至今。田某与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购买某小区一区12号房屋一处并居住使用至今。12号房屋位于1号房屋南侧,12号房屋北端超出原有规划设计面积向东延伸加建有砖混结构的地上二层房屋。王某、徐某主张12号房屋的加建部分对1号房屋的采光、日照等构成妨害,将高某、田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田某立即排除对某小区一区1号房屋采光、日照的妨害,拆除某小区一区12号房屋原规划设计以外的加建部分,恢复一区12号房屋原状,并消除危险。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鉴定,12号房屋加建后,北侧加建二层部分对1号房屋南墙四扇窗户的日照时数有影响。后徐某、王某申请对拆除12号房屋加建的二层部分是否会损害原有12号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及具体拆除设计施工方案进行鉴定。经鉴定,12号房屋加建二层部分拆除不会影响原房屋的主体部分结构安全。
    【生效裁判】
    生效裁判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系物权人要求排除对其物权构成的现实或者可能的妨害而产生的纠纷,实质是以合法权利排除不法侵害。本案中,高某、田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超出原有规划设计面积进行加建,经鉴定,12号房屋的加建部分对徐某、王某的1号房屋南墙四扇窗户的日照时数有影响,已经构成对徐某、王某日照权的侵害。因此,徐某、王某有权要求高某、田某拆除12号房屋的加建部分。且经鉴定,拆除加建部分不影响12号房屋原主体部分结构安全,具备拆除条件。故法院判决田某、高某将12号房屋北侧加建二层部分予以拆除。
    【典型意义】
    擅自加建别墅不仅有违相关行政法规,还可能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民事权益构成妨害,本案即系因擅自加建别墅而产生的排除妨害纠纷。高某、田某与徐某、王某互为邻里,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本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和谐共处。但高某、田某为了自家生活的舒适便利,擅自超出房屋原有规划面积进行加建,全然不顾自己的行为对他人产生的不利后果,侵害了徐某、王某的日照权。其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和谐、友善的精神。本案裁判结果提醒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否则不仅不利于邻里和睦,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此,方能避免类似纠纷再度发生,营造规范、和睦、宜居的良好生活环境。
    [10:23:27]
  • [政治部副主任、组宣处处长 顾华]: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答记者问。
    各位媒体朋友如有问题请举手示意。
    [10:25:26]
  • [记者]:
    邻居噪音扰民的,相邻业主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维护自己的相邻权?
    [10:26:19]
  • [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等有害物质,该条对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进行规范,以维护邻居日常生活安宁。在相邻关系中,楼上楼下产生声响不可避免,但若这种噪音超出了合理限度,受侵害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冷静、客观、理性处理,寻求正当的途径解决,如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等反映情况,由上述机构予以劝阻、调解,也可以向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或注意留存证据,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绝不能采取不理智言行甚至通过“武力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将小事酿成大祸。
    [10:26:47]
  • [政治部副主任、组宣处处长 顾华]:
    鉴于时间关系,如果各位媒体朋友仍有问题需要采访,可在通报会结束后,与我们负责新闻宣传的工作人员联系。
    今天通报会的内容,我们将同步更新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账号,请大家关注。
    下一步,三中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相邻关系领域积极探寻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创新丰富普法宣传的内容形式,以相邻关系典型案例引领社会风尚,为构建和谐、友善、互敬、互爱的邻里关系贡献法院力量。
    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27:27]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0: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