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宜芳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 张仲鲁

访谈现场
2024年3月11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活动第六场
  • [张仲鲁]:
    各位观众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央视主持人张仲鲁,您正在收看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主办的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欢迎您的关注!我们的节目在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网、中国网、光明网、法治网、北京青年报以及微博、快手、抖音、今日头条、Bilibili等40余家媒体网站上并机直播。您还可以登录中国法院网观看视频直播和图文直播,欢迎您在图文直播下方的网友互动区留言提问,我们会从中选取部分网友提问来进行解答。此外,在直播过程中,我们还将组织两场幸运抽奖,参与直播的网友扫描屏幕二维码将有机会获得神秘奖品。今年的系列直播访谈,我们还推出了特别环节#连线最高法#,届时将有神秘嘉宾“空降”直播间,与访谈嘉宾互动,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10:00:06]
  • [张仲鲁]:
    下面进入我们系列直播访谈的第六场,本场访谈的主题是“如我在诉 办好民生案件”。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陈宜芳女士,来与各位网友在线互动交流。欢迎您的到来。
    [10:01:33]
  • [陈宜芳]: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与大家一起围绕民生司法保障共同讨论和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0:01:47]
  • [张仲鲁]:
    民事审判工作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承担着民生司法保障的重要职能。首先,请陈庭长为我们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去年的民生司法保障工作。
    [10:02:03]
  • [陈宜芳]:
    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747.7万件,其中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食品安全等民生案件539.1万件。民生案件虽“小”,却关系“大”政治。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如我在诉”意识,切实贯彻民法典,用心办好百姓身边案,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10:02:52]
  • [陈宜芳]:
    2024年,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生工作,可以从四个方面概括:
    [10:03:09]
  • [陈宜芳]:
    第一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民生司法的立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张军院长“如我在诉”“只见公仆不见官”的工作要求,“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判得“公道”,来守住“人心”。例如,依法审理大量“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案”,最高人民法院与住建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明确业主有权依法加装、使用电梯的法律规则,而且弘扬邻里友善的传统,引领业主互谅互让、包容理解,解开案结、打开心结,助力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广大群众上下楼困难,保障千万家庭幸福安居。
    [10:03:22]
  • [张仲鲁]:
    我们也注意到很多小区的微信群里都转发了加装电梯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有力推动了这项工作。
    [10:04:30]
  • [陈宜芳]:
    第二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民生司法的价值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价值追求。通过履行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重要职责使命,为守法尚德者撑腰,让违法失德者担责。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发布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营造向上向善向美的法治社会氛围。我们还举办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人民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就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每一个词都通过司法案例生动体现。
    [10:04:47]
  • [张仲鲁]:
    非常难得的是,这个展览还入选了2023年度由国家文物局、中央网信办联合开展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推介项目。
    [10:06:01]
  • [陈宜芳]:
    第三个:全面准确实施民法典。这是民生司法的规则导向。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社会成员行为指南;贯彻实施民法典,就是依法保护民生权益。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确保民法典有关制度设计在司法审判中准确落实落地。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离婚经济补偿、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规则,有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婚姻家庭关系;探索适用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弘扬敬老助老美德。
    [10:06:14]
  • [张仲鲁]:
    涉及适用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顾氏三兄弟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受到广泛关注。
    [10:07:07]
  • [陈宜芳]:
    第四个:促推国家和社会治理。这是民生司法的目标导向。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张军院长多次强调,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功能不仅仅是定分止争,更应当通过确定行为规则,传递价值导向,引领法治进步、社会进步。坚持办案就是治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民生司法领域共发布涉高额彩礼、反家暴、“知假买假”、新业态用工、网络消费等13批次共140则典型案例,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10:07:40]
  • [张仲鲁]:
    通过这些案例也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引领和评价社会行为的作用更加可见可感。
    [10:08:18]
  • [张仲鲁]:
    通过陈庭长的介绍,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保障民生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我注意到您刚才提到“新业态用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像快递小哥、外卖骑手这种新兴职业,我看报告里叫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并提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那么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10:08:49]
  • [陈宜芳]:
    共同富裕的路上,外卖骑手、快递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我们应当尊重的奋斗者,也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依法应当享有应有的保障和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相结合,持续推动涉新业态用工司法政策的完善,推进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10:09:04]
  • [陈宜芳]:
    一方面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最高法院会同人社部联合发布新业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法院陆续发布典型案例,对重点行业、重点用工模式劳动关系等认定标准予以明确。对通过订立民事合作协议或者采取“连环外包”形式规避用人单位义务、“假外包真用工”、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违法用工行为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0:09:28]
  • [陈宜芳]:
    另一方面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非诉服务工作。一是积极支持配合人社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示范文本,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劳动规则公示等指引,促进行业规范,促推诉源治理。二是积极支持配合人社部推广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序做好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职业伤害确认、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支付等工作,健全劳动者受到伤害的救济机制。三是畅通裁审衔接程序。实体上逐步统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法律适用标准,程序上逐步统一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受理范围和规范程序衔接,工作机制上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沟通协调、联合培训等机制,推动更多纠纷在仲裁阶段化解,真正筑牢司法作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去年,人社部、最高法院等六部门印发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通知,要求加强联合调解,发挥法官、律师、调解员等作用,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
    [10:10:06]
  • [陈宜芳]: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依法加强平台经济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完善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坚持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用工法律关系,通过个案裁判和制定司法政策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新业态用工综合治理。
    [10:12:34]
  • [张仲鲁]:
    您刚才提到有“连环外包”规避用人单位义务的现象,什么是“连环外包”?人民法院做了哪些工作来破除“连环外包”规避用人单位责任的“障眼法”?
    [10:12:51]
  • [陈宜芳]:
    《报告》提到“连环外包”案:前期,王某通过北京某物流公司招聘信息应聘入职,成为专职外卖骑手,在北京丰台某片区送餐。工作一段时间后,这家注册地在北京的物流公司,与安徽某服务外包公司签订配送业务外包合同,安徽公司又与广西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王某最后与广西公司签订的承揽服务协议;北京物流公司每月委托不特定公司向王某代发工资,王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模式均无变化。王某请求北京物流公司支付年休假未休工资,案件先后进入劳动仲裁、诉讼程序。双方争议焦点之一是王某与北京物流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北京物流公司以上述“连环外包”关系主张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10:13:18]
  • [陈宜芳]:
    司法实践发现,很多外卖骑手的用人单位与服务外包公司、劳务公司等层层签订合同,将外卖配送业务或者劳务“连环外包”,不断变换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主体,规避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导致外卖骑手虽然依据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入职,但是在权益受损时却找不到自己的用人单位。
    [10:14:15]
  • [陈宜芳]:
    上述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与广西公司虽签订了承揽服务协议,但未实际履行。王某日常按照北京物流公司站点管理要求参加晨会、培训;按照平台自动派单送餐,无权拒绝接单;收入源于该物流公司与平台结算的费用;收益和风险归于该物流公司。法院坚持“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最终认定王某与北京物流公司之间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存在劳动关系,并在查明其他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王某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
    [10:14:59]
  • [陈宜芳]:
    该案明确了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依法认定劳动关系的裁判标准,揭穿“连环外包”障眼法,有效破解新业态劳动者找“雇主”难、劳动权益保障难、因工负伤索赔难的问题,同时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10:16:02]
  • [张仲鲁]:
    食品安全也是我们十分关注的话题。我看到《报告》中提到统一“知假买假”法律适用,“延宕20多年‘知假买假’裁判标准不一问题得到规范”,这又是一个需要解释的名词,什么是“知假买假”?我们为什么要统一“知假买假”法律适用呢?
    [10:16:30]
  • [陈宜芳]:
    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通俗地把明知生产经营行为违法仍然购买并索赔的行为称为“知假买假”。是否支持“知假买假”是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10:17:08]
  • [陈宜芳]:
    过去司法实践中对知假买假是否支持存在两种倾向:一是无论购买数额多少全部支持,导致让部分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有的还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一定干扰;二是一律不支持惩罚性赔偿,导致违法生产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不利于打击和遏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2009年我国食品安全法确立“退一赔十”惩罚性赔偿规则之后,食品领域 “知假买假”索赔现象增多,甚至出现借维权之名敲诈勒索的现象。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导致一部分人哪里支持“知假买假”,就到哪里去“打假并索赔”的乱象。核心争议是“知假买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消费者。因此,最高法院从这里入手,明确将“合理生活消费”作为支持“知假买假”索赔的标准,统一裁判规则。
    [10:17:21]
  • [陈宜芳]: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则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宣示的第一个裁判规则就是坚持保护食品安全、支持消费者维权;同时明确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除了《报告》提到的“46枚咸鸭蛋案”,这批案例中的“黄芪薏米饼干案”也很有典型意义。沙某首次购买30盒“黄芪薏米饼干”,付款516元;签收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短时间内又先后三次分别购买,总付款4176元。后沙某以产品中添加有黄芪粉,违反了有关规定为由请求退还总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法院认为,原告沙某首次购买30盒,符合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人民法院据此确定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对于原告明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加购部分,人民法院未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本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在适用“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时,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认定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数的裁判规则。
    [10:18:52]
  • [陈宜芳]:
    典型案例对争议问题精准施治,矫枉而不过正,体现了社会最大公约数。既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打击和遏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作用,又能避免过度激励,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0:20:50]
  • [张仲鲁]:
    我有一个疑问,怎么理解和把握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呢?
    [10:21:08]
  • [陈宜芳]:
    我们也看到,有的群众对于如何理解和把握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存有疑虑。最高法院正在起草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对认定规则作细化。实践中,更重要的是法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要有担当、有智慧,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包括购买的产品性质、用途、数量、购买人情况等因素,合理认定生活消费需要范围。惩罚是手段而非目标,人民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根本目的是打击和遏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10:21:21]
  • [张仲鲁]:
    我观察到,《报告》里处处关心着民生,法院用心办好百姓身边案。比如,专门提到了依法审理“宠物伤人”案件,今年春节前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陈庭长,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10:22:28]
  • [陈宜芳]:
    近年来,随着城市养犬需求从“看家护院”的功能型向“日常陪伴”的情感型转变,居民养犬日益增多,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10:22:46]
  • [陈宜芳]:
    徐某诉刘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刘某饲养了一只市区内禁止饲养的大型犬。7岁的徐某跟随祖母在小区内玩耍,逗犬时,突然被抓伤面部,请求刘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民法典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人认为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但是饲养危险动物是严格责任,因此法院认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徐某逗犬有过错,依法也不能减轻刘某的责任,判决刘某赔偿损失3万余元。本案明确,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引导动物饲养人、管理人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10:22:57]
  • [陈宜芳]:
    该案收录在今年春节前夕最高法院发布的6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该批案例中,对于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明确饲养人、管理人也需对此种“无接触式伤害”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发布和相关解读引导群众切实做到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推动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努力引导形成“养犬有规矩,致损需担责”法治认知,促推培养良好生活风尚。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全国法院动物致损案件在未来周期内的数据变化,针对新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经司法实践和社会舆论检验的合理规则,吸收到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10:24:34]
  • [张仲鲁]:
    刚才陈庭长为我们介绍了人民法院在保护劳动者权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我们说关注民生,就是要让“劳者乐其业、弱者有其助、老幼妇孺得其安”。现在“银发一族”人口越来越多,《报告》专门提到“关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又做了哪些工作呢?
    [10:26:27]
  • [陈宜芳]: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97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观理念融入司法全过程,依法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10:27:04]
  • [陈宜芳]: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规范养老服务内容,引导养老机构健康运营,注重安全保障义务,促进场所和设施适老化改造,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养老机构尽到相应义务的,依法依约免责,助推养老产业有序发展,让老年人放心养老、安心养老。
    [10:27:23]
  • [陈宜芳]:
    《报告》提到顾氏三兄弟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聋哑残疾人杨某是孤寡老人,顾氏三兄弟是杨某乳母的孙子。因杨某生活不能自理,政府相关单位协调安排其生活时,杨某选择顾氏三兄弟照顾其晚年生活。杨某生前最后八年一直住院,顾氏三兄弟日常照顾、定期探望,雇佣护工照顾老人,并承担了老人住院期间的护工费、伙食费、医疗费。杨某去世之后,包括骨灰安葬在内的丧葬事宜均由顾氏三兄弟处理,每逢祭祖纪念日,三兄弟皆按照当地风俗进行祭拜。
    [10:28:51]
  • [陈宜芳]:
    老人杨某没有法定继承人,顾氏三兄弟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当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法院在查明顾氏三兄弟扶养事实的基础上,认为三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人,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故判决指定当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后民政局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清点遗产,顾氏三兄弟依法分得相应财产。该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充分肯定不计回报照顾老人的善举,以司法褒奖引领敬老助老美德善举;另一方面明确除继承人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人,有权作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将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设计通过司法裁判进一步明确、落实,融入老百姓日常生活。
    [10:30:11]
  • [张仲鲁]:
    这真是一段“人间佳话”,体现了我们法院的判决融合国法、天理、人情,通过这种裁判导向,引领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也是我们非常关注的问题,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法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吗?
    [10:31:21]
  • [陈宜芳]: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万千家庭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祖国未来和民族希望。少年审判,为孩子保驾护航,更是要让每一个孩子的未来更加安全美好。
    [10:31:41]
  • [陈宜芳]: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10:31:57]
  • [陈宜芳]: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制建设,最高法院建立少年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依托民一庭运行,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一体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10:32:13]
  • [陈宜芳]:
    二是织密法律保护网络,联合最高检、公安部等出台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意见,着力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明确网络隔空猥亵等新型犯罪法律适用、办理案件程序和证据认定、被害人民事赔偿、救助等复杂问题。
    [10:33:00]
  • [陈宜芳]:
    三是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3.7万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张军院长带头续聘担任北京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讲授“开学第一课”。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推出《重返庭审现场·少年法庭》未成年人保护纪实普法动漫节目,在孩子心中播撒法治种子。
    [10:33:21]
  • [张仲鲁]:
    刚才您给我介绍了一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整体工作,能不能深入介绍一下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10:34:13]
  • [陈宜芳]:
    为了让全社会关心关爱本人或者家庭因受到不法侵害,导致生活陷入急困的未成年人,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和延伸救助工作,我们精心筛选10则案例在去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集中发布,其中既有人民法院与妇联密切协作建立“资金救助+立体帮扶”的多元救助机制,也有人民法院推动制度创新、给予特殊未成年人精准救助的生动实践,为未成年人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
    [10:34:26]
  • [陈宜芳]:
    《报告》提到的彝族少年小吉司法救助案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法院在审理小吉父亲被害案过程中,获悉其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就帮助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不远千里送至四川大凉山小吉家中,并与监护人签订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确保这笔钱用于小吉及5名兄弟姐妹的学习生活。小吉一家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几度落泪,后来向法院邮寄了用汉语和彝文双语书写的“不忘初心、司法为民”锦旗。跨省传递司法温度,进一步凝聚起全社会关心、关爱、尊重和服务未成年人的共识与力量。
    [10:35:37]
  • [陈宜芳]:
    《报告》提到,以更加有效的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等六大保护协同发力。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还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带娃”提供进一步指引。
    [10:35:53]
  • [陈宜芳]:
    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人民法院还通过小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案、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案等典型案例引领校园保护,依法厘清学校与监护人责任边界,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鼓励学校安心开展正常教学活动,共同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0:36:19]
  • [张仲鲁]:
    好的,感谢陈庭长的回答。访谈过半,我们今天特别准备了礼物送给在线观看直播的观众朋友们,请大家扫描屏幕上的二维码参与抽奖,我们将抽取五位幸运观众,赠送獬豸泥彩塑冰箱贴,这个冰箱贴采用了非遗泥彩塑制作技艺,上面的图案是中华传统司法文化象征符号獬豸,代表公平正义,十分精美,具有收藏价值。
    [10:36:49]
  • [张仲鲁]:
    抽奖结束了,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直播,在节目的最后,我们还将抽取一轮奖品。下面,继续我们的访谈。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今年的《报告》表示,要用情断好家务事。其中提到“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请您谈谈人民法院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10:37:23]
  • [陈宜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的广泛共识,更是司法的鲜明态度。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先后发布2批反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推动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和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等裁判规则。
    [10:38:07]
  • [张仲鲁]:
    明确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是我们司法的一个完善和进步。
    [10:38:49]
  • [陈宜芳]:
    是的。比如《报告》提到牟某翰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杀案,也是2023年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女大学生“包丽”案,就反映了一个令人十分痛心的现象。牟某翰与女友恋爱并共同生活期间,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侮辱、谩骂女友,进行精神折磨、打压,致女友自杀。法院认定,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同居男女可构成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之间反复、持续、长时间辱骂,实施精神虐待,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依法判处牟某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70余万元。该案回应当前社会家庭结构变化,彰显对已形成稳定恋爱同居关系中一方,特别是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施暴人或者潜在施暴人形成法律震慑。
    [10:39:01]
  • [张仲鲁]:
    婚姻是家庭中的一件大事,彩礼是一项传统的婚姻习俗,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有人说彩礼一方愿给,对方愿收,是个人的事,最高法院为什么要管彩礼的事情?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都有哪些原则和导向?
    [10:40:15]
  • [陈宜芳]: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是历史悠久的民间习俗。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攀比之风日盛,既造成给付彩礼的一方家庭背上沉重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纠纷隐患,有的彩礼纠纷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彩礼并不是婚姻幸福的保证。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最高法院积极开展高额彩礼治理工作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涉彩礼纠纷案件增多,人民法院必须直面问题,依法裁判;二是裁判依据不完善,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统一,需要最高法院统一法律适用;三是抓前端、治未病,才能解决彩礼纠纷的根源性问题。法院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应充分尊重当地习惯,但是习惯要接受公序良俗原则的检视。法院在处理涉及彩礼纠纷适用当地习惯时,对于违反公序良俗、不利于社会文明的部分如借婚姻索取财物予以法律上的否定,对高额彩礼部分予以适当规制,妥善处理纠纷。
    [10:40:44]
  • [陈宜芳]:
    2023年12月,最高法发布了一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此批案例都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办理结婚登记情况、共同生活时间情况、孕育子女情况等多重因素,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例如,《报告》提到男方起诉离婚并请求女方返还全部18.8万彩礼一案,法院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男方家庭实际,认定彩礼数额过高;综合考虑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仅一年多时间,女方曾中止妊娠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等因素,酌定女方返还彩礼5.64万元,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在另一起案件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多时间,且已经生育一子。法院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充分保护了妇女权益。
    [10:42:32]
  • [张仲鲁]:
    法院的态度就是既尊重传统习俗,又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
    [10:43:45]
  • [陈宜芳]:
    没错。为进一步落实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制发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在制定规则时,我们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妥善处理双方利益。双方长期共同生活是给付彩礼的重要目的,对于“闪离”等情况,如果仅因办理了结婚登记而认定全部不予返还,对给付一方并不公平。二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共同生活特别是孕育子女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认定妇女返还全部彩礼,有违公平原则。此外,规定还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作了规范。
    [10:43:59]
  • [陈宜芳]:
    2月1日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当日,至少6地法院适用新规审理“第一案”,都是婚后同居时间不满一年的情况,其中3个案例彩礼都在20万元以上。需要强调的是,由于个案情况不同,诸多因素排列组合后亦对裁判结果产生不同影响,法院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引领全社会“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10:45:43]
  • [张仲鲁]:
    在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请您简要介绍相关情况?
    [10:46:17]
  • [陈宜芳]: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广泛性、互动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侵权伤害的即时性、长期性、关联性。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遭受网络暴力,首先面临的是社会名誉急速受损,进而影响生产生活,甚至造成网友们所说的“社会性死亡”,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企业及企业家的名誉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侵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侵权行为通过互联网实施。例如,将民营企业家姓名及其名下公司名称用同音同字或者谐音方式,注册成骨灰盒、寿衣等殡葬用品商标;制作发布不实短视频,以测评之名行营销之实,误导消费者,损害同行商誉等。
    [10:46:46]
  • [陈宜芳]:
    2023年10月,最高法院发布6则典型案例,昭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价值导向。例如,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聊中发表贬损性、侮辱性言论信息,影响企业社会评价的构成侵权,依法判定被告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维护企业名誉权,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如,采取片面的、以凸显自身优势、散布竞争对手劣势为主的直接比较方式,使公众对竞争对手产品的品质产生误解,损害企业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法院判令被告删除涉案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对以不实短视频方式损害民营企业形象和名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这些案例,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营造关心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10:47:51]
  • [张仲鲁]:
    2023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报告》下一步工作也提到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请您介绍一下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0:49:15]
  • [陈宜芳]:
    60年来,“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保持了旺盛生命力,其科学内涵与时俱进,与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新要求融为一体、完全一致。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融入一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目前,全国法院实际运行的人民法庭10519个,2023年收案541.5万件,占全国基层法院收案量的31.7%,除了承担执法办案任务外,还承担着大量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基层治理等繁重任务。去年,经党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这是基层司法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围绕这项工作,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0:49:44]
  • [陈宜芳]:
    一是启动部署“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去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在全国掀起创建热潮。创建示范项目将延续至2035年,两年一评估,每个评估周期创建100家,可谓“百里挑一”。前期已经围绕政治建设、执法办案、源头治理、非诉解纷、群众工作、基础建设等方面制发创建标准,希望以此为契机,由点及面,推动人民法庭面上工作取得实效。
    [10:51:04]
  • [陈宜芳]:
    二是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自2021年9月发布首批案例以来,截至目前共发布了6批245个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去年以来,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发布了第五批、第六批案例。其中,第五批案例以“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推动诉源治理”为主题,通过60个案例,展示人民法庭在推动源头治理、推进多元解纷、化解涉农纠纷、防治家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探索与创新,推动全国人民法庭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落实枫桥经验。第六批案例以“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通过40个案例,展示人民法庭在推动形成调解工作新格局、做实指导调解业务职能、推动打造调解特色品牌、推动做实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引领全国人民法庭进一步做深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推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促推诉源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
    [10:51:38]
  • [陈宜芳]: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不同类型人民法庭化解社会矛盾、融入社会治理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引领带动作用。抓住“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这个有利契机,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实现大发展,助推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大跨越,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更大提升。
    [10:53:16]
  • [张仲鲁]:
    今年的直播访谈我们新增了#连线最高法#这一环节,邀请关心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与访谈嘉宾连线互动。对于去年的民生司法保护问题,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老师认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些很有影响力的民生案件,正是这些典型案例,传递了正确价值导向,为民生权益保护树立了标杆。下面我们视频连线王利明教授,听听他的看法。有请王教授。
    [10:53:44]
  • [王利明]:
    谢谢主持人。陈庭长,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10:54:27]
  • [王利明]:
    2023年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开局之年。如何答好司法为民的时代问卷?如何在审判实践中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如何将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融入司法工作?张军院长所作的《报告》,通过民生司法工作这一窗口,让我们看到了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坚定立场与显著成效。
    [10:54:38]
  • [王利明]:
    在我看来,人民法院民生司法工作有三个鲜明的亮点:
    [10:54:51]
  • [王利明]:
    第一个特点是人民性。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民生司法始终。过去一年,张军院长反复强调应当“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长期存在的争议作出积极回应,为了让老百姓看得容易、听得明白,公布了一系列生动鲜活的案例,明确了价值导向,统一了裁判规则。比如,关于“知假买假”裁判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明确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这既有力制裁、遏制制假售假,又制裁、防范借机敲诈牟利的行为,妥当平衡了公众与厂家、商家等多方面的利益诉求,充分体现了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的有机统一。
    [10:55:07]
  • [王利明]:
    第二个特点是实践性。以中国司法智慧解决中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切中基层治理实践难点,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水平。比如,针对让很多贫困家庭苦不堪言的高额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和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依法治理高额彩礼,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移风易俗,为基层推进婚俗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10:56:04]
  • [王利明]:
    第三个特点是时代性。“法与时转则治”,为了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与时俱进地守护信息和数字时代的规则、秩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数字时代的公平正义。比如,“隐形加班”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机械地套用思维的惯性,而是紧跟时代发展,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仍然通过社交媒体提供实质性劳动的行为,依法认定为“加班”。此外,在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侵权中人格权禁令的使用、算法技术的司法规制等各个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都展现出时代担当,让老百姓真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10:56:33]
  • [王利明]: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强化司法的民生保障、私权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值得充分肯定。谢谢大家!
    [10:57:36]
  • [张仲鲁]:
    好的,感谢王教授。下面,我们进入答网友提问环节。
    [10:57:46]
  • [陈宜芳]:
    回答网友[甲骨文]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会有藏孩子、抢孩子的情况,也有的孩子目睹了家庭暴力,他们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那么,未成年人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发布相关指导文件,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为加强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最高法院2023年第二批反家暴典型案例专门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不仅侵害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权利,而且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特别是身体暴力,不仅会对其心理造成巨大冲击,还可能因被迁怒、误伤等原因造成身体伤害,长此以往甚至可能形成“以暴力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对成长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可以由其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有关部门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蔡某父亲为了争夺抚养权,先是暴力抢夺、藏匿蔡某,导致年仅4岁的孩子近三百天未见到母亲;后不顾蔡某哭喊阻止,暴力殴打其母亲,同时造成蔡某面部受伤,并导致孩子因极度缺乏安全感等问题接受心理治疗。该案中,尽管父亲殴打对象并非孩子本人,抢夺行为亦与典型的身体精神侵害存在差别,但是,考虑到孩子作为被抢夺、隐匿对象和暴力行为目击者,所遭受的身体精神侵害与父亲家暴行为直接相关,法院对蔡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支持,体现司法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预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发现是基础和关键。未成年人因智力尚未发育完全,自我表达能力欠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对父母依赖程度高,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难以主动寻求有效救济途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是除了家庭以外未成年人所在时间最长的场所,老师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关键环节。在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唐某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就是由其所在幼儿园老师在检查中发现,幼儿园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行为。在此,我们特别提示孩子们,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无人可说,可以第一时间向老师报告;我们也呼吁广大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时对孩子伸出援助之手,成为他们面临人生困难时的强大支撑。
    [10:58:53]
  • [张仲鲁]:
    感谢陈宜芳庭长参加我们今天的访谈节目,谢谢您的解读。今天陈宜芳庭长为我们解读了报告中的保障民生的举措和案例,让我们非常直观地感受到人民法院用心办好百姓身边案,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节目的最后,我们还为观看直播的朋友们准备了第二轮抽奖,我们将会抽取2名幸运观众赠送文创茶杯,这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大门、大楼,中国法院博物馆建筑为主题设计的,很有纪念意义。
    [11:02:32]
  • [张仲鲁]:
    好的,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活动到此圆满结束,我们明年再见!
    [1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