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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一中院的网络直播。我院今天召开“以专业化破产审判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新闻通报会。在通报会开始之前,先介绍一下此次会议的基本情况:通报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五年的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通过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五年来破产审判工作进行总结回顾,为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破产审判工作、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不断发力。[09:00:02]
- [会议主持 一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仪涛]: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
大家上午好!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五年来,以专业化破产审判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情况。首先对参加今天新闻通报会的中央以及首都各大媒体的朋友们表示诚挚的欢迎!衷心感谢大家百忙之中莅临我院参加新闻通报会,借此机会我也代表一中院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大力支持!
参加今天通报会的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来客,北京破产法庭庭长常洁,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宁韬,在座的还有北京一中院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干警代表,欢迎大家![09:32:52] - [会议主持 一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仪涛]:我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仪涛。我先向大家简要介绍北京破产法庭的基本情况:
为了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破产保护法治力度,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程度,2019年1月30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基础上,北京破产法庭挂牌成立,这也是全国范围内成立的第二家破产法庭。同年11月1日起,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北京市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相应的衍生诉讼类案件以及跨境破产类案件。高质量的破产审判离不开专业化的破产审判队伍。北京一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北京破产法庭建设工作,配齐配强庭领导班子和业务骨干,不断推进审判业务、改革创新和审判人才的高层次建设。北京破产法庭现有各类人员42人,其中法官13人、法官助理16人(含聘用制)、书记员12人、司法行政人员1人。1人获评“北京法院为民榜样”,3人获评全市法院司法业务标兵,3人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1人获评本院审判业务专家,多名干警在各类全国性学术比赛中获奖。
五年来,北京破产法庭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着眼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积极能动司法,先后审结了方正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紫光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中信国安实质合并重整案、包商银行破产清算案、宝沃汽车破产清算案和承认德国亚地方法院破产裁定案等大要案,多个案例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或提名案件”“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和“北京法院第三届司法改革‘微创新’最佳示范案例”,示范效果好、创新意义强,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天的通报会,共有三项议程: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对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五年以来的破产审判总体情况进行通报。[09:35:18] - [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马强]:各位媒体记者、各位网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通报会。
北京破产法庭于2019年1月30日成立,同年11月1日起集中管辖北京市清算与破产案件。五年来,北京破产法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北京市委的坚强领导,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高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发扬首善精神,强化改革创新,做实能动履职,在攻坚大要案审理、赋能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首都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法庭五年来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破产案件审理情况
五年来,北京破产法庭共审结破产案件580件,其中适用快审程序占比32.8%。受理的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占比96.7%,破产重整和和解案件占比3.3%。
五年来,北京破产法庭共计审结19起大型企业破产案件,涉及35家企业,其中17起为破产重整案件,2起为破产清算案件。法庭受理的企业集团破产案件共有3件,涉及19家企业,均适用实质合并重整程序。6家重整企业为在A股上市的大型上市公司,5家适用预重整程序,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脱帽摘星”。破产重整程序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得到充分保障,担保债权在担保物估值或实际变现价值内的清偿率为100%;此类案件中,普通债权清偿率较高。
五年来,北京破产法庭共计审结561件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其中,五成以上企业没有财产。适用快审程序审结的此类案件占比32.26%,中小微企业重整案件中,自行管理占比超过三分之一。[09:38:21] - [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马强]:二、清算及破产案件审理特点
一是重整“加法”助推发展首都新质生产力。自法庭成立以来,通过司法挽救程序救治近80家企业,引入投资约1500亿,稳住9.6万职工的工作岗位。根据统计,重整企业所涉行业集中在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其中包括医药健康、人工智能、无人机制造等前沿、新兴产业领域,通过企业重整案件中压茬推出新的先行先试改革举措,培育出一批创新技术和研究成果,助力高新技术企业换挡升级,契合首都打造高精尖产业结构、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战略定位。
二是清算“减法”服务首都“减量发展”战略。一方面,通过受理破产清算案件,清理大量批发与零售业、制造业中的劣势企业,盘活闲置土地、房产等优质资源,契合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淘汰落后产能的经济发展目标,助力北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另一方面,清退部分准入门槛低、技术含量少、风险隐患高的消费类企业,确保消费者及时维权、获得清偿,提升消费者消费意愿和投资者市场信心,符合北京“减量发展”“绿色发展”战略布局。
三是企业集团重整“乘法”放大整体效益效能。总部经济是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企业总部集聚北京。五年来,法庭受理的企业集团破产案件共有3件,涉及19家企业。企业集团涉及子公司众多、利益主体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对企业和社会的整体效应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多数进入法院的企业集团破产案件是经历庭外重组博弈失败后转入庭内重整,司法重整程序不仅对企业内部债务、股权、职工、经营等方面进行直接调整,而且对企业外部涉及的社会责任、经济秩序、产业结构等方面进行间接调整,全面提升企业优势、压实社会责任,形成互赢共赢局面。
四是国有企业清算“除法”助力企业“瘦身健体”。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面实施,国有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僵尸企业”出清,缩减企业管理链条的需求高涨。随着国企系统开展企业压减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三年行动方案”进入收尾阶段,法庭受理的国企破产案件数量也相应减少,破产审判推动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力、抗风险能力的作用凸显,有效助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09:41:50] - [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马强]:三、破产案件审判机制及成效
五年来,北京破产法庭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提信心、强创新、优营商、惠民生,以破产审判工作助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提信心,市场化路径为企业纾困解难
一是确立“应救尽救”的市场化重整理念。结合首都产业高精尖转型布局,瞄准产业企业价值链体系,建立对困境企业营运价值的综合判断识别机制,以企业证明为基础,专家建议为辅助的多主体分析路径,扶持更多与首都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匹配的企业进入司法救治程序。
二是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构成要素作用。结合北京市场主体多样、产业领域细分的特点,在遵循市场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能动履职。通过债务人债权人推荐、公开招募、联合投资、“假马竞标”、担保债权人转投资人等方式,为债务人企业引入最佳投资方案和匹配度最高的投资人。此外,充分发挥预重整“商业谈判”特性,协助各方重新建立信任关系和合作模式,为推动顺利重整、实现企业复兴奠定基础。
三是实现企业存量资产最优配置。在持续丰富存续式重整、出售式重整的基础上,创新切割企业资产板块、优化资产剥离分类处置方式,确保优先盘活企业成熟项目。健全完善破产清算中的整体出售机制,推动更多案例适用整体处置,保障企业销售网络、资质、人才等无形资源稳定交接,避免分散处置带来的资产拆分减值。[09:43:27] - [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马强]:(二)重创新,首创精神服务首都发展大局
一是审结多个创新性典型案例。五年来,法庭审结了多起疑难复杂的创新案件,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暨包商银行破产清算案、以法律互惠原则承认的外国跨境破产裁定案件暨德国亚琛案、千亿级多元化企业集团暨方正集团等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等,法庭突破固有经验、建立起大要案审理机制,推动实现引领性制度变革。
二是出台多个创新性规范。法庭持续建章立制,针对重大问题破题攻关,率先出台专门规定中小微企业重整的规范、专门规范债权人推荐管理人的规则和系统规定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规范,出版专业书籍2本,为健全完善破产法顶层制度设计提供参照。
三是填补银行金融机构破产制度规则空白。在包商银行破产清算案中,明确金融机构破产适用相关标准,对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破产申请权予以扩大解释。建立金融机构破产配套机制,指导管理人跨地区平行办公、对银行资产进行形式交割、对未决诉讼仲裁主体进行批量变更、与市场监管局协调分支机构批量注销等。从确保风险处置行为连续有效、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巩固接管工作成果三方面出发,对前期风险处置中的行政行为予以审核认定,保证程序依法依规。
四是创新整车制造车企破产清算规则体系。在宝沃汽车破产清算案中,依法界定汽车消费者,汽车销售合同的效力,消费者权利性质以及顺位,并成立宝沃汽车售后服务双主体承接该公司的汽车售后服务并提供资金和配件支持,充分保障破产程序中汽车消费者的售后服务需求。
五是确立跨境破产案件审理标准。创新性适用法律互惠认定双方存在互惠关系,并将国际通行的外国程序集体性、外国法院管辖权适当性等要素纳入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法律要件,同时探索承认外国破产程序后的救济范围,较好平衡了跨境破产司法协助与保护我国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高效推进跨境破产程序效力认定。[09:46:00] - [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马强]:(三)优营商,系统集成提供外部保障
一是为企业提供治理规则指引。通过出版《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的“终止期法律风险”专章,详细解读破产制度优势、清算义务责任、逃废债法律后果等内容,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推进企业合法合规退市,降低破产程序纠偏成本。
二是丰富精准服务企业的渠道。深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走访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与汇源、小米等企业进行座谈交流。深度参与纾解退出工作政策培训会、“政策公开讲”等专场解读会,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召开重大破产典型案例、中小微企业挽救、民营企业救治等近十场新闻发布会,通报破产工作情况以及典型案例,为各类企业提供行为规范、宣扬正向价值判断。
三是强化管理人队伍管理指导。落实市高院出台的管理人考核办法,完成3000余件破产案件考核工作。加强对管理人专业化培训,制订管理人履职培训计划,围绕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全流程办理、营商环境建设、小客车处置等工作,对管理人进行不定期培训,推动管理人队伍均衡发展。
四是积极融入国际规则体系。三次参加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评估,向世界充分展现首都破产工作成效,推动国际和区域间破产司法协作。
(四)惠民生,多措并举响应群众需求
一是重点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依据债权产生原因、债权人主体身份等要素灵活分组,并在普通债权组中合理设置小额债权人组,将重整计划草案向小额债权人组进行充分披露和详细说明。结合小额债权人多为债务人企业的供应商、销售商等主体的背景情况,将重整计划安排的特殊优惠向小额债权人倾斜,在多个重整案件中对于该类债权予以全额现金清偿,力保中小型民营企业不受破产风险链条的影响和波及。
二是筑牢民生保障底线。重点关注职工权益保障,充分利用共益债融资款项,第一时间为职工填补重整期间“五险一金”以及工资缺口,确保员工落户、居住证申请、购房等资格不受影响,维持员工正常工资发放标准。在多起重整案件中,职工债权得到全额清偿。
三是最大限度保护中小股民权益。在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中,通过化解上市公司退市危机,防止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股东权益清零,数万名股东的利益得以保障。严控资本公积转增比例,最小程度稀释中小股东权益,中小股东股权价值得以维持。[09:50:41] - [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马强]: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北京破产法庭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首善引领,高标定位,精准发力,切实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一是能动履职,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功能作用,坚持“边办案、边调研、边转化”,丰富大型企业集团重整路径,规范企业集团破产出清路径,创新具有典型意义的和解路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深入民企内部座谈交流,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持续探索经营者债务一体化解,实现企业矛盾实质性解决。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专精特新企业,推定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及时引导管理人或债务人企业选择合理救治路径。
二是对标要求,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围绕“北京服务”意见落实,健全常态化会商机制,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到实处。严格落实《北京市深化破产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就简易注销、强制注销等新《公司法》以及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问题与相关政府部门开展座谈沟通。加强劳动用工保障,引导管理人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尽职调查核实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各项费用情况,就职工安置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三是内挖潜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持续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优化梯队化人才培养结构,健全复合型专家人才孵化机制。深耕“深1°”培训品牌建设,升级打造“同堂培训+业务研讨”的大培训品牌。对破产案件受理审查、管理人选任与报酬、担保权行使、财产拍卖、破产费用监督、债权确认、重整计划变更与执行、衍生诉讼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稳妥推进“执破融合”工作,发挥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优势,弥补两个程序的不足,坚持诉源与执源共治,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渠道。
四是外聚合力,共建司法协作机制。强化管理人队伍建设,通过“指导办案+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健全京津冀区域破产审判司法协作机制。依托京沪广深破产法庭共建协作机制,提高异地执行、异地调查效率,并适时总结协作经验。促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破产法学术交流,实质化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以共同举办中国破产法论坛为契机,通过专家“请进来”与法官“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促进破产审判经验转化、破产调研实效增强和破产研究示范引领。[09:53:17] - [会议主持 一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仪涛]:谢谢马强院长!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来客通报北京破产法庭审理的典型案例。[09:54:02] - [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来客]:各位媒体记者、各位网友:
大家好!下面我简要介绍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五年以来的典型案例。
——案例1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该案是千亿级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重整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提升企业整体效益。以整体重整为原则,权衡战略投资者的利益需求,维护企业核心价值。采取出售式重整模式,隔离企业集团历史遗留风险、减轻企业税负,最大程度维护企业的营运价值。二是充分考虑债权人不同利益诉求,提供全面、灵活的清偿方案。三是审慎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以企业法人是否存在人格高度混同等标准进行审查,严格依法确定实质合并重整范围。经过重整,为方正集团引入投资700多亿元,化解企业债务2600多亿元,帮助400余家企业持续经营,稳住3.5万职工的工作岗位。该案获评2021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2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该案帮助我国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千亿级高科技企业集团实现重生,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做好庭外风险识别与庭内司法重整衔接,在公司法框架内加快诊断企业困境原因,推动企业风险化解进入“快车道”。二是通过整体承接的重整模式,以股权转让的“小切口”解决脱困重生的“大需求”,企业多年积累的产业结构和核心技术得以完整保留。三是有效保障各类债权人的知情权、异议权,通过听证方式听取、化解各类争议,在法院监督下持续降低重整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债权回收率。本次司法重整为企业引入600亿元投资,依法平稳化解1500多亿债务,维护集团体系内298家企业持续运营,稳住5万多个职工岗位。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3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该案是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系统性、整体性推进集团公司重整及下属企业重组,分类挽救、保障相关方权益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府院多方联动协同,开展“多层级”“多产业”“多地域”一揽子风险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全面化解集团公司整体债务风险。二是集团重整与下属公司庭外重组有效衔接,指导管理人及集团公司针对未纳入重整范围的下属重点公司制定风险化解方案。三是法律程序推进与生产经营监管并进,在高效推进重整程序的同时,加强管理人对集团和下属企业经营的监督和支持,保障重整期间下属企业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有效维护国安集团营运价值。该案入选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09:58:06] - [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来客]:——案例4新华联控股公司等六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该案是通过实质合并重整统筹化解集团债务风险,维持多家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典型案例。一是合并重整提升企业集团整体价值。在符合实质合并破产条件下,将一体化产业链纳入合并重整范围,保护企业资产的完整性,防止核心资产的单独零散出售和价值贬损。二是与上市公司协调重整同步推进。集团重整同时,开展对集团核心资产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协调重整,为“集团+上市公司”债务风险统筹化解模式提供了范例。三是多种清偿方案灵活搭配提高债权清偿率。重整期间通过引入投资、处置资产、以股抵债等方式盘活资产,充分考虑不同债权人的利益诉求,通过现金、股票及留债灵活搭配清偿方式化解整体债务逾500亿元,最大限度保障各类债权人的利益。
——案例5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案。该案是适用司法重整制度挽救危困民营企业,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实施预重整为各方搭建沟通平台,提前招募意向投资人,有效防止风险外溢,稳住企业基本面。二是针对中小债权人大多为上下游的供应商和销售商,相应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对普通债权金额在100万以下的中小债权人实现全额现金清偿,维护汇源全产业链布局的稳定和完整。三是通过“现金清偿+债转股”方式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通过保障转股价格公平、设置上市承诺兜底回购安排等,依法保障转股债权人的清偿利益。该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6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协调重整案。本案是以文旅为主业的民营上市公司通过重整程序积极自救、化解风险、有效维护各方权益的典型案例。一是统筹重整,一体化解债务。新华联文旅等三家公司之间关联往来复杂、相互担保情况普遍,北京一中院对三家公司进行协调重整,一揽子全面化解债务风险。二是跨省管辖,能动履职。为降低重整成本,提升重整效率和重整效果,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北京一中院实施集中管辖,实现对三家公司重整程序的协调审理。三是业务重组,瘦身提效。重整方案兼顾债务化解及经营能力恢复,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公司运营现状,对子公司进行分类安排和处置,同步实施资产及业务重组,实现公司“瘦身提效”,聚焦文旅主业。[10:01:33] - [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来客]:——案例7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该案是通过司法重整助力上市公司产业转型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延伸职能,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构建上市公司重整府院联动模式,确保信息充分互通。二是顺应“双减”政策,通过司法重整,助力企业调整经营方向。三是因企施策,采取协商方式引进与公司发展高度匹配的投资人,并通过投资人业绩承诺等方式确保经营方案执行效果落地。通过此次重整化解了逾26亿负债,引入重整投资款近11亿,维护了4万多户股民、上百家债权人合法权益,助力首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案例8零度智控(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该案是积极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首都产业政策发展要求,通过重整为中小微高科技民营企业解困复兴,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强化重整的防护作用。坚持能动履职,在申请破产清算审查期间,引导具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中小微企业及时申请重整,抓住挽救时机。二是强化重整计划机动灵活的特点,在重整计划中拟定两套可供执行方案,维护中小微企业核心价值。三是强化破产法治对民生权益的保障。保留企业全部现有职工工作岗位、全额清偿职工债权,切实践行“保就业”的政策导向。
——案例9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该案是立足高科技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创新适用出资人权益保留规则,实现企业经营者个人债务一体化解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突破“绝对优先”原则,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经营高度依赖经营者的特点,通过各方利益主体协商,为实控人保留部分出资人权益,实现互赢共赢。二是一体化解经营者债务危机,将出资人权益保留与解决经营者债务问题相结合,通过重整协议的“一揽子”减免经营者个人债务。三是聚焦企业决策困境,全盘优化公司利益格局,解决企业经营决策困境。该案获评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10:03:30] - [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来客]:——案例10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该案系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审慎论证金融机构被接管期间行政清理行为的法律性质,保障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项目连贯、行政接管与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衔接。二是批准继续履行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债权资产交易和收购承接的有关协议,维护广大储户在内的债权人利益、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稳定。三是对于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填补制度和实践空白,助力完善金融机构破产规则体系。
——案例11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该案是有效维护购车消费者合法权益、平稳清退大型整车制造企业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前置风险处置工作,利用府院联动支持力量,创新适用售后服务预先承接模式,充分保障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依托破产企业多类财产不同特点,设计合理、高效的破产财产处置方案,最大限度的挖掘破产财产的价值。三是重视职工安置工作,依据整车企业特点设计职工安置分流方案。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给予再就业帮扶,多渠道安置职工。该案成功清理近90亿元债务,安置近3000名职工,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有效完成了重大车企的平稳清退。
——案例12承认德国亚琛地方法院破产程序案。该案系在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大背景下,我国内地适用法律互惠原则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在两国不存在跨境破产领域事实互惠的情况下,创新互惠原则的适用方式,以法律互惠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互惠关系,高效推进跨境破产程序效力认定。二是将国际通行的外国程序集体性、外国法院管辖权的适当性等要件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纳入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承认要件之中,为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界定了较为明晰的标准。三是秉持必要性及合法性原则,充分考虑是否存在损害我国债权人权益等情形,并以处置特定财产的必要权限为限,探索承认外国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在我国的履职范围。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提名案件”、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13华晨电力股份公司重整案。该案系我国破产重整计划得到外国法院承认和救济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充分考量当代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主流模式,由管理人直接在外国法院申请对我国破产程序及重整计划进行承认和执行,大幅提高了该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在境外获得承认并全面执行的效率。二是确保境外债券持有人及时、准确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等各项权利,成为后续顺利获得外国法院承认重整计划的关键考量因素。三是尊重当事人在债券契约中的意思自治,依法公平维护境内外债权人合法利益。该案入选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14北京芬帝食品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该案是创新适用重整及和解程序的转换,强化破产制度支持,推进小微民营企业重生再造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灵活转换破产程序,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外部战略投资人招募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及时将重整程序转为和解程序,通过企业自救化解危机。二是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保住企业各项优质资质、完整的生产线和稳定的质量标准体系,企业实现可持续向好发展。三是注重充分有效谈判。引导企业、管理人与各类债权人协商谈判,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和解协议草案,6700余万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得到全额清偿,稳住职工工作岗位,打造各方互利共赢局面。
——案例15北京中传首高冶金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该案是积极适用破产和解程序,助力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精准识别企业营运价值。充分考虑中传首高公司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链,是经济转型期应予支持的优势产业企业,并结合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相关债权人和解意愿等因素,精准判断企业挽救价值。二是分类施策适用司法挽救程序。指导管理人与各方债权人进行协商谈判,推动公司由被动清算转入破产和解。三是为保障和解协议顺利执行,全面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由债权人会议决策重大经营事项、由债权人委员会监督日常经营活动,确保和解协议落地执行,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各方权益。[10:09:06] - [会议主持 一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仪涛]:谢谢马来客副院长!
接下来,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位媒体朋友围绕今天会议的主题,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10:10:51] - [人民日报记者]:破产比较专业,案件审理难度大,我想请领导介绍一下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五年以来的专业化审判成效。[10:11:51]
- [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来客]:五年来,北京破产法庭致力于强化专业化建设,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注重类案经验成果转化,在案件审理的基础上形成规则指引,统一裁判尺度,筑牢破产审判发展基石。五年以来,法庭共计出台了12部规范指引、出版2本专业审判著作,以“点面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破产审判规则体系。一方面,“点”即是统一重点领域的裁判尺度。对标国务院创新试点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及北京市营商环境改革系列工作部署,出台全国首个《接受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的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指定管理人的案件类型、程序流程和重点事项;出台全国首个《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简化中小微企业重整的流程和期限,增强中小微企业申请重整的积极性;出台全国首个专门系统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工作办法》,规范实质合并重整适用条件、法律路径和程序,为健全完善破产法顶层制度设计提供参照。另一方面,“面”即是全面规范破产程序。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细化管理人履职标准、促进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责;出台《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在全国率先专章规范“预重整”程序,明确预重整程序职责、与司法重整程序的衔接等内容,促进提升重整效果。通过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则,为审判人员、管理人队伍办理案件提供全流程全方位全视角的标准化指引,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的规范化水平。此外,破产法庭持续锻造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围绕国内外破产法律制度、公司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深层问题,邀请世行专家、高校学者、最高院法官开展“深1°”专题系列培训。五年来,十余项调研课题获评省部级奖项,近三十篇论文发表于《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刊物、获评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奖项。1名法官获评北京法院“为民榜样”,1名法官获评北京法院“商事审判业务标兵”,2名干警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第二批“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团队获评首届“市场化破产审判团队”。[10:15:15]
- [新京报记者]:刚才,马院长在通报中提到,北京破产法庭审理了很多的大型企业破产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想请领导介绍一下北京破产法庭审理破产大要案的特点。[10:15:54]
- [北京破产法庭庭长 常洁]:北京一中院审结的大型企业破产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一是体量大。主要表现为企业资产多、职工多、关联企业多、债权债务规模大等特点。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前述沉淀的历史遗留“顽疾”往往成为破产程序需要直面的瓶颈问题。由于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各类诉求互相冲突,导致可能出现不理性表决的情形,因此大型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利益协调难度显著高于其他案件。如宝沃汽车破产案中汽车使用保有量达15万辆,其中有11万余辆为个人消费者持有,涉及众多消费者售后服务及维修问题。二是影响广。大型企业破产与首都乃至国家发展大局关系密切,往往涵盖国有、集体、民营等不同性质的企业,涉及银行业、二级资本市场、高精尖产业等不同领域,凸显了在新发展格局下,企业升级、业态创新、市场维护以及国际实践对破产审判提出的新需求。三是风险高。大型企业破产案件常常伴随相关社会问题,如金融市场风险化解、股票流通市场和债券市场稳定、企业上下游供应链调整、产业新动能培育乃至区域经济结构升级,同时亦影响银行储户、公司股民权益的维护和实现。例如,方正集团关联企业400余家,包括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公司层级多达14级,业务涵盖医疗、信产、金融等多个板块,涉及融资融券、境内外债券、结构性融资等复杂问题,资产债务规模巨大,职工人数众多,在进入司法重整前已发生大规模债务违约,处理不当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四是处理难。大型企业破产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例如企业集团破产中常见的实质合并破产、预重整等程序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存在制度空白。又因破产程序可能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强制执行、仲裁等几乎所有法律程序发生交叉,在一些新兴领域,部分案件没有在先案例可供参考借鉴。[10:19:51]
- [法治时代杂志记者]:从刚刚的通报中我注意到,涉案企业中,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占绝大比例,请介绍北京破产法庭审理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亮点举措。[10:23:02]
- [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 宁韬]: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呈现企业治理不规范导致纠偏成本高、管理人接管工作受阻、债权人程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企业主个人债务清理难度大等特点。针对前述特点,回应中小微企业呼声,北京破产法庭采取如下举措:一是提升企业挽救速度。法庭依法简化流程、适度放宽受理审查标准,对于专精特新企业、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主营业务属于前沿科技、高新技术领域的,推定其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二是降低企业救治成本。通过依法批准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积极推动网络拍卖、降低网拍询价成本等方式,大幅缩减破产费用。三是扩大企业融资路径。指导管理人创新引入“博尔达”计数法的评分机制,充分考量重整投资人与债务人企业的匹配性等因素,最大程度实现重整企业的市场价值。四是熔断担保圈风险。建立“单体企业救治+区域风险消除”的整体挽救思路,通过主债务人重整,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形成债权债务清理方案并就担保方债务减免等安排达成一致,实现多方债务“一揽子”处理。此外,法庭确立中小微企业专门挽救特殊规则,一是创新保留出资人权益。充分考虑出资人个人能力对于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价值,准许股东以原出资人、重整投资人及企业经营者多重身份参与重整计划协商及制定,明确在出资人承诺继续投入知识产权、商业资源、专业能力等非货币财产且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情况下,允许保留原出资人权益。二是同步化解企业主个人与企业债务。将企业人员债务处理一并纳入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与债权人充分协商,有效解决企业债务及经营危机,帮助“诚实而不幸”的个人经营者及家庭成员获得债务减免,重新激发企业家的创造潜力。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经营和自我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许可重整主体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许可重整主体继续经营,实现企业经营秩序整体向好。同时,确立诚信的中小微企业自行管理下的管理人监督机制,指导管理人及重整企业以要素式清单详细界定双方行权内容、行权报批方案,确保重整方向“不跑偏”、企业经营管理“不脱轨”。[10:25:12]
- [会议主持 一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仪涛]: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媒体朋友们对北京一中院破产审判工作的长期关注。从“谈破色变”到“破茧重生”,讲好司法挽救故事需要法院和媒体共同的声音,专业的破产案例需要我们共同去解读,也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支持、宣传北京一中院破产审判的各项工作。
五年来,北京破产法庭始终秉持“出清+挽救”并进的理念,促进市场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助力困境企业复兴涅槃。今天的通报会既是对北京破产法庭五年来破产审判工作的总结回顾,也是北京破产法庭持续开展破产挽救、助力产业赋能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北京破产法庭将继续以昂扬的精神、奋进的姿态和无愧于时代的司法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破产审判事业的新篇章,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力量!
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0:28:21]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0:4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