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发布席

通州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石彦孝

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朝阳

通州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刘梅

会场大景
7月4日14时,通州法院召开“通法营商助企”系列新闻通报会——诉前保全助力企业高效实质解纷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纪欣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即将召开“通法营商助企”系列新闻通报会——“诉前财产保全助力企业高效实质解纷”新闻通报会。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7:04]
  • [主持人]:
    今天下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召开“通法营商助企”系列新闻通报会——“诉前财产保全助力企业高效实质解纷”新闻通报会,本次活动的主持人是通州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石彦孝。活动已经准备就绪,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现场情况吧。
    [13:57:28]
  • [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石彦孝]:
    各位代表、记者朋友、网民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通州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石彦孝,也是本次通报会的主持人。
    今天,我们举行“诉前财产保全助力企业高效实质解纷”新闻通报会,这是“通法营商助企”系列新闻通报会中的第二场,主题是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办理。出席本次通报会的有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朝阳,通州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刘梅,通州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芦玉杰,同时,我们还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北京市人大代表刘颖、王娇以及各位媒体朋友。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嘉宾莅临本次新闻通报会!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具有更加快速、更加及时等特点,对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通州法院坚持将诉前财产保全作为优化副中心营商环境、推进诉源治理、深化多元解纷的重要抓手,构建起具有副中心特色的诉前财产保全工作机制。
    下面我们有请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朝阳介绍通州法院诉前保全案件办理情况及工作举措。
    [14:02:03]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朝阳]:
    各位代表、媒体记者、网民朋友们:
    大家好!
    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通州法院强化“如我在诉”意识,高效办理诉前保全案件,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畅通企业司法服务渠道,及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今年3月1日起,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开始施行,进一步激活了诉前保全制度。经统计,2021年至2023年间,通州法院共办理诉前保全案件1308件,呈现连续上升趋势,由2021年的265件上升至2023年的663件,案件增幅达150%,立案阶段财产保全率提高3倍。2024年3月1日至今已办理诉前保全案件305件,在线办理保全率、在线办理保全担保率均同比上升超20%。
    通州法院从三环节入手强化诉前保全工作实效,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前保全制度,保护紧急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06:12]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朝阳]:
    一是“工具+流程”双管齐下,全面提升诉前保全响应效率。诉前保全一网通办,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当事人尤其是外地企业可一键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办理保全担保业务,查阅保全法律法规和案例,辅以教学视频指导当事人在线办理上述业务,减少诉讼的时间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案件流程线上管理,当事人提交保全材料后,立案法官3日内线上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当事人继续线上提交补正材料;符合条件的,裁定保全,当事人线上交纳保全费。建立立案保全团队与执行保全团队的线上联络群,立案法官通过系统发送保全材料后,执行法官通过联络群反馈保全结果,极大缩短了材料流转时间。
    [14:06:48]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朝阳]:
    二是“一体化+标准化+精细化”三化运行,持续规范诉前保全工作质量。实现业务集约,在立案庭成立诉前保全工作团队,专门设置诉前保全受理窗口,为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同时对诉前保全案件实行单独立案、独立成卷。夯实团队建设,组建专门执行保全团队。立案庭裁定保全后,移送执行局保全团队实施,保全团队建立诉前保全案件台账,根据财产线索采取保全措施,并将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登记在账,实时反馈立案庭。细化立审对接,保全执行后,由立案庭制作《财产保全告知书》向当事人送达,告知查封财产、续行保全、解除保全等情况,同时制作《诉前保全风险提示函》随案移送至速裁组或后端审判庭,提示承办法官注意保全情况、及时续封,避免出现手续不衔接,导致保全失效或诉讼延误。
    [14:07:11]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朝阳]:
    三是“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环环相扣,赋能纠纷实质化解效果。通州法院灵活运用诉前保全措施,对符合申请诉前保全情形、有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秉持“凡案必保、应保尽保”原则,有助于推进诉源治理。以保促送达,在立案时重点关注被告下落不明等送达困难案件,强化适用诉前保全,倒逼怠于应诉的被告参加诉讼,便于后续事实查明及调解工作开展。以保促示范调解,在办理诉前保全案件中贯彻自愿调解、先行调解原则,巧用诉前保全提升调解成功率,对批量案件的实质化解效果更加显著。保后跟踪执行,针对大标的、资金流动性强的案件,法官积极跟进涉保全案件处理进度,做好保后沟通并督促主动履行,如当事人仍不主动履行,对经保全固定的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有效防止其转移财产,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下一步,通州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提升解决涉企纠纷能力水平,建设智慧化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诉前保全、登记立案、诉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优化、再提升。
    谢谢大家!
    [14:07:33]
  • [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石彦孝]:
    感谢张院长的介绍。正如张院长所言,通州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履职司法效能,通过深化智慧诉服体系、强化诉前保全、登记立案、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衔接,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解纷效果,以全面助力优化提升副中心营商环境。
    接下来,有请刘梅庭长向大家通报通州法院诉前保全的办理指南及法官提示。
    [14:09:10]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刘梅]:
    各位代表、媒体记者、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通过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可以迅速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从而有效防止被申请人恶意转移或隐匿财产,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诉前保全对于“以保促调”、“以保促执”降低诉讼成本、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院已实现诉前保全工作集约化管理,配置诉前保全工作小组,极大的提升了保全效率。受理诉前保全申请时,常会有申请人因提供材料不全或未能提供明确财产线索等原因,导致保全不及时,未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为便于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现将申请诉前保全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14:10:25]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刘梅]:
    一、申请保全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申请保全证据。
    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情况紧急”系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条件,《工作意见》第十一、十二条,则明确了“情况紧急”的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况紧急:
    (一)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
    (二)有抽逃资金等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
    (三)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四)丧失商业信誉;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况紧急:
    (一)申请人的人身权益正在或者即将面临被非法侵害的危险;
    (二)申请人的财产权益正在或者即将面临被非法侵害的危险;
    (三)被申请人的行为会导致侵权行为难以控制且可能增加申请人损害;
    (四)申请人的权益正在或者即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其他情形。
    诉前保全措施会使得被申请人的权益在纠纷未得到司法裁判的情况下受到限制,所以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被受理的先决条件即“情况紧急”,紧急程度要达到不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会给申请人的权益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程度。《工作意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于“情况紧急”进行了列举式的描述,大家可以对照上述条款,先行判断是否符合申请诉前保全的条件。
    [14:11:05]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刘梅]:
    二、诉前保全的受理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或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同时,《工作意见》第三条强调被保全财产或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以诉前保全不方便实施、起诉登记立案方可申请诉讼保全等为由拒绝受理。该条款对于法院受理诉前保全工作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诉前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在符合诉前保全受理的情况下,不得为申请人设置障碍,以“起诉登记立案方可申请”、“诉前保全不方便实施”“诉讼中可以提起保全”等理由,将诉前保全推至诉中办理。
    [14:13:25]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刘梅]:
    三、诉前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提交诉前保全材料,应当包括: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材料;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4.担保材料;5.证据材料。
    法官提示:1.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保全内容;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财产线索、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载明证据保存地点或者存储方式。
    2.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被保全财产的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一)被保全财产为不动产的,提供了房产证复印件、产权查询单等权属证明材料,或者所有权人名称、产权证号或者预售网签号、不动产所在行政区域、道路、楼盘名称、具体房号等不动产具体信息;
    (二)被保全财产为银行存款的,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存款的具体信息;
    (三)被保全财产为机动车辆的,提供了车辆保管人或者控制人信息、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等具体信息;请求扣押的,提供了该机动车具体停放位置;
    (四)被保全财产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供了具体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册(或者托管)机构、出资额度和股权份额等信息;被保全财产为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可供保全的有价证券的,提供了相应账户信息及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
    (五)被保全财产为到期债权的,提供了债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及住所、债权数额、债权到期时间、债权凭证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六)被保全财产为国债、基金的,提供了国债、基金的名称、种类、数量、登记机关;
    (七)被保全财产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提供了权利证书登记号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
    (八)被保全财产为其他财产的,提供了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具体存放位置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14:14:09]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刘梅]:
    四、申请诉前保全应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申请保全时,可以提供以下几种形式的担保:一是现金;二是房产等不动产;三是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的保函。其中,提供现金担保和保函担保均是比较便捷的担保形式,办理手续比较简单,时效性也更快。
    关于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
    1.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但情况紧急且特殊的例外。例如:申请人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万元,申请人可以提供5万元的现金担保或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的价值为5万元的保函,亦可以提供价格超过5万元的不动产作为担保。
    2.申请人就婚姻家庭纠纷、因人格权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要综合考虑保全对被申请人权利的限制程度,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酌情确定担保数额。
    3.诉前证据保全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酌情确定担保数额。一般情况下,如果保全的证据是实物或者财产的,担保的数额应当与实物或财产的实际价值相当,如果申请的对象是其他证据的,担保数额应与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相当。
    [14:16:48]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刘梅]:
    五、申请诉前保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保全措施是对他人权利的限制,法院在办理时应当持严谨的态度对保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审查。人民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行为、证据采取保全措施,若申请人申请错误的,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指的错误保全主要是由于申请人主观上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的情况。为了避免错误保全的情况发生,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应具备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并能够提供初步证据,同时申请人申请保全的金额不能超出诉讼请求范围,即使双方对争议金额有偏差,也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实践中,最常见的错误保全情况就是申请人提起保全申请后,不及时起诉或仲裁,或者在起诉、仲裁后,通过撤诉,再保全,再起诉、仲裁的方式,重复多次进行保全。
    [14:18:14]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刘梅]:
    六、电子证据的诉前保全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电子数据成为重要的证据种类之一,对于电子证据的诉前保全,《工作意见》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电子证据进行诉前保全的,应当同时保全电子信息的来源地、目的地、发送与接收时间、软件运行的环境、操作系统等据以验证被保全证据可靠性的必要信息,可以扣押相关计算机主机、硬盘、服务器等存储介质。” 
    电子证据的存储不同于其他类型证据,有显而易见的存储介质,电子证据的可靠性是该证据能否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重要条件,工作意见的该条款,明确了电子证据诉前保全过程中应当同时保全的电子信息的来源地、目的地、发送与接收时间、软件运行的环境、操作系统等,用以确保电子证据的可靠性。
    当事人申请电子证据的诉前保全时,应当明确需保全电子证据的类型、内容,并告知存储介质的存放位置,以便于法院及时、准确采取保全措施。
    [14:19:42]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刘梅]:
    七、其他重要提示
    申请人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申请诉前保全,鉴于保全措施会对被申请人的权利行使造成限制,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未起诉或者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后,会收到《民事裁定书》和《保全告知书》,一定要在文书载明的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逾期未起诉的法律后果,一方面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可能会因为保全措施的解除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另一方面,被申请人可能会因此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
    提示的以上七点内容,可以有效的帮助申请人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提升保全材料一次审核通过率,最大限度缩短首次提起诉前保全申请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差,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14:20:56]
  • [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石彦孝]:
    感谢刘庭长。这份办理指南及法官提示从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管辖法院受理程序、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等角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诉前保全制度是什么、怎么用的问题,有助于让有相关需求的人民群众、民营企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运用该项制度,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面由芦玉杰副庭长通报通州法院涉企诉前保全的典型案例。
    [14:22:13]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芦玉杰]:
    大家好!
    为引导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理性对待诉前保全制度,现梳理并发布通州法院办理涉企诉前保全案件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以保促调,八起涉企纠纷实质化解
    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区管理办公室与被申请人某设计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八案,双方因工程建设签订八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其超付的设计费,被申请人因各种理由一直未予退还。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避免不立即申请保全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申请人向通州法院在线申请诉前保全,保全财产线索为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提供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案件办理
    通州法院诉前保全法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立即在后台进行线上审核,发现申请人申请的八起诉前保全案件的保全金额均存在问题,随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继续线上提交补正材料。经二次审核无误后,通州法院针对该八起诉前保全案件均作出保全裁定书,并通过系统将案件保全材料送至执行法官,最终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00余万元。后原告向通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前保全完毕的情况下,通州法院力争以保促调的解纷效果,围绕双方主要争议焦点积极展开调解工作,最终在原告起诉后30余天内,双方就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完毕,八起案件得以一次性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中,通州法院在八起诉前保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秉持“四快原则”,一次性快速审核、一次性快速沟通、一次性快速移转、一次性快速办理,充分维护了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全完毕后,通州法院严格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诉前保全与调解工作有机衔接,让八起建设工程案件在较短时间内一次性得以实质化解,并在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后,第一时间解除保全,最大限度减少因诉前保全给被保全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减轻涉诉企业诉讼成本的同时,有力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高效率与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14:23:15]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芦玉杰]:
    案例二:灵活变更保全标的物,善意保全助力盘活企业资金
    基本案情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建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双方因买卖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某要求李某、某建材公司支付供货款,但李某、某建材公司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申请人向通州法院在线申请诉前保全,保全财产线索为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提供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案件办理
    通州法院诉前保全法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立即在后台进行线上审核,审核确认该申请符合诉前保全的条件后,遂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至执行法官进行保全。执行法官依法保全查封被申请人李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内金额300万余元。后王某与李某一同至通州法院,称涉案账户系李某用于盘活企业经营、发放员工工资所用,申请将该账户解封。同时,李某主动提供其名下房产线索,申请通州法院将其名下房产作为本案保全查封标的物,王某重新以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经核实,李某系某建材公司实际控制者,其所述属实,且情况较为紧急。合议庭遂第一时间进行合议,作出解除对李某名下账户保全冻结并查封李某名下房产的裁定。裁定作出后,通州法院执行保全法官立即进行房屋在线查封,随即火速前往至某银行成功办理账户解冻事宜。后王某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经诉前调解,当事人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诉前保全的目的不在于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而在于通过诉前保全措施激励双方当事人增进沟通并高效化解矛盾,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通州法院在办理涉企纠纷时,坚持把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融入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本案中,通州法院保全法官在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耐心聆听被申请人的困难及诉求,在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审慎又灵活地作出变更被申请人保全财产的裁定,既满足了债权人的债权需要,又积极回应了中小微企业盘活现有资产、继续优化发展运营的诉求,尽最大可能避免因保全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因案制宜”、“善意保全”的司法为民理念在本案中得以充分彰显。
    [14:25:48]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芦玉杰]:
    案例三:锁定明确财产线索,凸显异地保全效能
    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冯某某、某国际奥林匹克股份有限公司、某国际奥林匹克俱乐部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因《排他性合作意向书》的履行发生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冯某某多次协商退还意向金2000万元未果。后申请人向通州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仅提供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作为保全财产线索,同时提供了被申请人名下的住宅用房、股权作为保全财产线索,并提交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案件办理
    通州法院诉前保全法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立即在后台进行线上审核,审核确认该申请符合诉前保全的条件后,遂作出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冯某某、某国际奥林匹克股份有限公司、某国际奥林匹克俱乐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20 0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的保全裁定书并移送至执行法官进行保全。经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中,房产所在地及股权所在公司住所地均位于外省,执行法官遂通过对外委托一体化平台开展异地保全工作,委托房产所在地及股权所在公司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保全事项办理,最终成功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及股权。
    典型意义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如果被保全财产为不动产的,需要提供产权查询单等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所在行政区域、具体房号等不动产具体信息;被保全财产为银行存款的,需提供储户姓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具体的存款信息;被保全财产为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车牌号、车辆保管人或者控制人信息等;被保全财产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需提供具体公司名称、出资额度和股权份额等信息。除以上常见的可申请诉前保全财产类型外,到期债权、机器设备、另案执行案款、知识产权、国债、基金等均可以作为诉前财产保全线索向人民法院提供,且如果财产所在地不在办理诉前保全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对外委托一体化平台开展异地保全,申请人可以拓宽思路、灵活提供保全财产线索。针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即使形式多样、或距离较远,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通州法院都将聚焦关键疏通堵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服务企业实效,通过高效高质的诉前保全工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14:28:19]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芦玉杰]:
    下一步,通州法院将继续在诉前保全工作中,全面贯彻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理念,赋能纠纷实质化解结果,将妥善办理案件与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并重,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保障。
    谢谢大家!
    [14:30:33]
  • [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石彦孝]:
    感谢芦玉杰副庭长。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对涉企诉前保全纠纷进行类型化梳理,能够让群众及民营企业对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的理解更加透彻、运用更加娴熟。
    各位代表、媒体记者、网民朋友们,以上就是本次通报会的主要内容。
    下面进入嘉宾点评环节。首先我们有请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娇点评。
    [14:33:40]
  • [北京市人大代表 王娇]:
    通州区法院在办理诉前保全案件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强化“如我在诉”意识,从服务于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稳定生产秩序和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出发,对高效办理诉前保全案件的工作措施予以了详细梳理。通过对涉企诉前保全案件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聚焦企业关键问题,疏通堵点,针对性地提出专业性建议,为企业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希望通州区人民法院日后主动与企业沟通座谈,积极向企业发送司法建议,全面惠及辖区企业。
    [14:34:10]
  • [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石彦孝]:
    感谢王娇代表对我院工作的肯定与支持。接下来,有请通州区人大代表石音点评。
    [14:34:58]
  • [通州区人大代表 石音]:
    通过参加此次发布会,我系统了解到申请诉前保全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也感受到了诉前保全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深耕诉源治理的重要途经。希望通州区人民法院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能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构建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保证涉企纠纷“只跑一次”,企业难题“一站通办”,切实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14:35:17]
  • [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石彦孝]:
    感谢石音代表的精彩点评和宝贵建议。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踊跃提问,请副中心报王记者提问。
    [14:35:40]
  • [媒体记者1]:
    刘梅庭长介绍了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类型,有没有哪些财产不宜被采取保全措施呢?
    [14:36:10]
  • [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石彦孝]:
    这个问题请刘梅庭长为您解答。
    [14:36:27]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刘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下列11类财产人民法院不得采取诉前保全措施。1.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和抚育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教育、医疗等物品和费用;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但法律另有规定以及起诉请求支付该专用账户对应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的除外;3.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4.信托财产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5.社会保险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6.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的交易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独立保函保证金,但失去保证金用途的除外;7.工会等社团组织专项经费;8.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债务人财产;9.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10.用于防控、应急、救援等承担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任务的财产;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14:36:49]
  • [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石彦孝]:
    下面继续记者提问,请光明网刘记者提问。
    [14:37:23]
  • [媒体记者2]:
    请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呢?
    [14:37:41]
  • [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石彦孝]:
    这个问题请芦玉杰副庭长解答。
    [14:37:57]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芦玉杰]:
    法院现受理诉前保全的途径主要是以下三种:一是现场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将保全材料交至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二是通过最高院的“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在线上申请保全,该网站主页上也可以下载申请保全各类文书的模板;三是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申请保全材料邮寄至法院。我院立案庭为提升诉前保全效率,已设置线下保全接待窗口和线上、邮寄保全申请专职审核人员,大家无论选择哪种申请方式,都会得到快速受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请方式。
    [14:38:13]
  • [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石彦孝]: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
    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代表、记者朋友们参加我们的新闻通报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州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副中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持续巩固服务保障副中心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帮助企业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用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司法服务,做实“公正与效率”,助力副中心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优化、再提升。谢谢大家!
    [14: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