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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尊敬的人大代表:
大家上午好!我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赵岩,欢迎大家出席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
今年的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去年8月14日,在全国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北京四中院及门头沟法院、房山法院、通州法院、怀柔法院、平谷法院、密云法院、延庆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统一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北京法院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今天,正值北京法院“1+7”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挂牌运行一周年。北京高院组织召开这场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一年来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是: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旭辉,北京高院民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姜春玲。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网、中国日报、法治日报、《民主与法制》周刊、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北京政法网等。
此次发布会,我们还荣幸地邀请到一位北京市人大代表现场见证,她就是来自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员殷培红,欢迎您的到来!
本次新闻发布会将通过“京法网事”微博、“北京政法”微博全程视频直播,北京法院网图文直播,感谢广大网友对法院工作的关注。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
一是请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旭辉介绍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情况;
二是请北京高院民一庭(环资庭)负责人姜春玲发布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下面,进入发布会的第一项议程,请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旭辉介绍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情况。[10:02:18] - [嘉宾 李旭辉]:尊敬的市人大代表、各位媒体朋友们,各位网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热烈欢迎各位百忙之中莅临本次新闻发布会,也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并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北京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紧紧围绕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北京战略实施,忠诚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使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和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为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示范区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面,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各位通报北京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情况。[10:05:42] - [嘉宾 李旭辉]:一、坚持政治引领,确保环境资源审判正确方向
北京法院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实现最佳生态保护效果,促进保障民生福祉,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紧密结合,强化党建引领,市高院民一庭(环资庭)、平谷法院与市园林绿化局等单位开展“共护生态资源”主题党日活动,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密云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嘱托,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5+2保水体系”,成立“‘溪’心护水党建联盟”和志愿服务先锋队,做实保水护水政治责任;延庆法院“青行万里”志愿服务队,深刻领会总书记回信精神,笃行实干保护长城文化遗产。四中院、通州、怀柔、平谷等法院的环境资源庭党支部打造“‘党旗红’引领‘环资绿’”“共HU·青绿”“桥见初心 法耀乡梓”“红心向党 法护青绿”等党建品牌,促进党建和审判深度融合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质效。[10:07:03] - [嘉宾 李旭辉]:二、聚焦公正司法,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审判职能
北京法院坚持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能,过去一年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4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生活安宁,筑牢首都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四中院依法审结某环境研究所诉某出租汽车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通州法院召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使用案件新闻通报会,向企业发放环境保护风险告知书,服务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同时,首次发出文物司法保护令,统筹处理好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深入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8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1件;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并及时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为“生态颜值”的提升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围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朝阳法院依法审理全市首例涉碳排放配额交易合同纠纷案、丰台法院依法办理全市首例对被执行人持有的碳排放配额变现执行案,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围绕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依法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84件,门头沟法院在百花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延庆法院依法审结涉及43人的全市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有力维护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依法妥善审理农村防水、排水设施建设以及违建拆除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密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促使700户村民的进山路得到有效整修,助力美丽乡村、绿色乡村发展。围绕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问题,依法妥善审结噪声污染案件41件,密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化解因道路施工噪声引发的涉及160余户的群体性纠纷,守护了人民群众的宁静生活和社会和谐。[10:09:35] - [嘉宾 李旭辉]:三、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2019年12月,北京高院在民一庭加挂了环境资源审判庭;2023年8月14日,四中院及平谷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统一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北京法院“1(高院)+1(中院)+(7)基层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专业化审判体系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基本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集中审理模式,密云法院、延庆法院探索将执行纳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市八家挂牌法院共有环境资源审判团队11个,员额法官33人,各具本地特色和优势的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基本形成,12篇调研成果、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动态》刊发,9篇调研成果、优秀裁判文书在各类评选中获奖,1人获评北京法院司法实务研究专家。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进一步强化。充分发挥北京法院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典型案例,统一环资案件裁判标准;充分发挥法答网、案例库作用,统一裁判尺度,2023年至今共发布环资典型案例20余个,12个案例入选案例库,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审判辅助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加强与各高校、北京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北京ESG研究院等机构交流互鉴,北京高院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咨询机制,四中院、延庆等多家法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功能。通州法院多领域、全方位充实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丰富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力量。[10:12:54] - [嘉宾 李旭辉]:四、积极延伸职能,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北京法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审结环境行政诉讼案件172件,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府院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园林绿化、农业农村、水务、文旅等生态环境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推进执法司法联动互动。密云法院设立补植复绿基地、增殖放流基地、鸟类栖息地法治保护教育基地,探索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和途径,形成“水、陆、空”三栖生态保护格局。强化司法协同。四中院与四分检签署加强环境资源类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协作文件,举办“典型案例大家谈”活动,促进法检办案质效共同提升。密云法院联合检察院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全面追责机制。强化普法宣传。目前,全市已设立环境保护法治实践基地7处、专门普法驿站6处,并与海南(南海)博物馆建立涉案珍稀野生动物移送机制,移交玳瑁标本、砗磲制品等90余件,充分发挥其警示教育价值。全市法院在今年“6·5”环境日期间共开展普法活动10余场,召开新闻通报会3场,公开庭审3场,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有力提升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10:14:12] - [嘉宾 李旭辉]:五、深化交流合作,全面推进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
瓣瓣同心,共谋发展。近年来,北京法院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大局,贯彻落实三地高院《关于加强司法协作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服务保障的框架协议》,深化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司法协作和生态环境跨域保护。深化跨域合作。与天津、河北、山西、河南等多地法院加强司法联动,通过编发审判工作动态、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旁听案件审判等方式,全方位推进长城、大运河、海河、密云水库、官厅水库、太行山等重点区域和绿色生态廊道的跨域保护。实施共商共治。延庆法院与怀来法院两次召开跨域联席法官会议,并组织召开京西北生态屏障跨域保护与多元修复交流研讨会,共商共治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受损生态环境跨域修复的政策协同、规则协同、执行协同。共同研讨交流。举办京津冀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研讨会、环境资源审判学术讨论成果交流分享会、京张环境跨域司法保护研讨会、京津冀法院大运河保护研讨会、拒马河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研讨会,组织开展同堂培训,分享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论成果,共同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
同志们,朋友们!北京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服务保障首都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0:17:34] - [主持人]:谢谢李院长。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北京法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谋篇布局、建章立制、改革创新,始终坚持环境资源审判正确方向,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审判职能,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全面推进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有效工作举措,签署了全链条跨域合作协议,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随着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机制的不断完善,相信未来一定会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下面,发布会进入第二项议程,请北京高院民一庭(环资庭)负责人姜春玲发布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10:18:54] - [嘉宾 姜春玲]:尊敬的市人大代表、各位媒体朋友们,各位网友:
大家上午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北京法院深挖审判资源“富矿”,总结提炼裁判经验,定期梳理发布典型案例。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价值,北京高院在此发布五件环资审判领域的典型案例,包括全市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案、首例碳排放配额执行案、首例不可移动文物司法保护令案、全市规模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新能源充电设施纠纷案。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贯彻新理念。五件案例均审结于2023年8月以后,体现了北京法院对新时代五大生态环境司法理念的认识和理解。如通州法院审理的业主与某公司之间充电桩安装纠纷案,聚焦绿色发展,准确依法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二是探索新规则。北京法院高度重视新类型环资案例的培树工作,坚持走精品路线,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如朝阳法院审理的全市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案,进一步厘清了碳排放配额交易合同成立、效力认定的规则,明确了碳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权责,对于引导民事主体在相关交易中依法履约、推动提高市场流动性具有积极意义。丰台法院准确把握碳排放配额作为新型财产的法律属性,成功探索了碳排放配额市场价值的实现方式,拓展了民事强制执行的新思路。三是发挥新成效。如东城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例不可移动文物司法保护令贯彻预防性保护理念,得到《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延庆法院审理的全市规模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以该案为素材先后推出《今日说法-水库偷捕者(上、下集)》等四期电视节目,对于扩大环境资源审判社会影响力,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10:19:53] - [嘉宾 姜春玲]:案例一:某发电公司诉某环保公司合同纠纷案
本案系北京市首例涉碳排放配额交易纠纷案。涉及碳排放配额采购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交易主体缺乏资质的碳排放配额交易合同的效力认定、碳排放配额交易中违约损失的认定等难点问题。本案裁判进一步厘清了碳排放配额交易合同成立、效力认定的规则,明确了碳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权责,对于引导民事主体在相关交易中依法履约、推动提高市场流动性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二:吕某甲与某物业公司合同案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绿色原则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充电桩安装纠纷的典型案例。充电桩配装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某物业公司是否应当协助业主配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具体到本案,则是当绿色原则、私益、物业管理三者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如何准确界定绿色原则适用的限度平衡好个人利益和环境利益,绿色原则的意义不仅在于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也在于完善新能源车位合理配置使用。本案是对在新能源车位充电桩配装纠纷中适用绿色原则判定诉争作出了有益尝试,亦为适用绿色原则提供裁判指引,为该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裁判思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案例三:北京某公司碳排放配额(BEA)执行案
本案执行既充分考虑了环境效益优先,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又有效维护了碳市场交易秩序,助力优化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同时,以高质量执行工作充分激发碳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北京产权交易所处置平台功能和北京绿色交易所价值发现功能,实现了财产价值最大化,构建出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兑现、被执行人债务困境解决、配额购买方生产规模扩大的多赢局面。
案例四:某集团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租赁合同案
这是北京法院首次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发出的司法保护令。东城法院秉持统筹好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通过及时发送司法保护令方式,依法确保该四合院在诉讼阶段及后续执行阶段都能得到有效保护。
案例五:赵某库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
本案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之一。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三合一”审判机制,全面梳理组织、捕捞、收购上下游犯罪的证据,将收购人与捕捞人认定为共同责任人,在精准惩治犯罪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充分考虑行为人退缴违法所得、修复费用的情况酌予从轻处罚;并将刑事退缴的违法所得抵扣附带民事部分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有效发挥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平衡环境公共利益与行为人责任方面的功能。同时,人民法院创新责任承担方式,坚持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社会化综合治理理念,综合运用“缴纳修复费用+开展劳务代偿+碳汇替代修复”多元修复手段,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以专业监管督促被告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10:22:31] - [主持人]:感谢姜庭长。刚刚发布的典型案例,只是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一个小小缩影。过去一年,北京法院共有12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多起案件审理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今后北京法院将珍视案例富矿、重视案例培育、做好以案释法,以生效裁判引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下一步,北京法院将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创造更多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以高质量司法、高效能协作、高水平服务,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各位代表、媒体朋友,各位网友,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参与,我们下次再会![10:2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