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情况新闻通报会

通州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郜超

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静

张家湾人民法庭庭长 孟强

张家湾人民法庭副庭长 徐明祺

主发布席

发布会会场
12月6日9时30分,通州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情况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纪欣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即将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情况新闻通报会。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今天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召开涉不动产执行异议案件审查情况新闻通报会,本次活动的主持人是通州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郜超。活动已经准备就绪,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现场情况吧。
    [09:31:53]
  • [主持人]:
    各位代表、记者朋友、网民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通州法院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郜超,也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很高兴大家百忙之中前来参加我院举行的“枫桥式法庭建设情况”新闻通报会。
    出席本次发布会的有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静,通州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庭长孟强,通州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副庭长徐明祺,同时,我们还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全国人大代表吴华侠、北京市人大代表毛飞以及各位媒体朋友。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嘉宾莅临本次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前端、治未病”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近年来,通州法院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工作职能,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力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形成了一系列工作举措,诞生了一批工作成果。张家湾人民法庭构建的“4×3”服务体系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张家湾人民法庭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官方媒体推介,工作成效显著。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聚焦张家湾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以详实的工作举措和生动的法治案例向各位嘉宾展示我们的“红湾”新“枫”景。
    下面由张静副院长向大家通报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举措的基本情况。
    [09:32:23]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静]:
    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党建引领,构建府院联动格局。张家湾人民法庭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与街乡镇党委联动共建,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通过支部联建共建,提升工作推进中的协调联动、效力衔接效率;通过党员联动、群众共治,扩宽矛盾纠纷化解的反馈通道,实现基层治理工作互动互联、互促互进。今年,张家湾人民法庭党支部打造的“能量模块”党小组工作法荣获通州区人民法院“十佳”党建创新案例,张家湾人民法庭党支部也被授予“通州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强化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聚焦城市副中心建设重点项目、重点人群、重点工作中的法律需求,做好相关矛盾纠纷的及时研判。对城市副中心建设中尚未形成纠纷的社会问题,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开展事前普法宣传,消除潜在隐患;对已成纠纷的急迫性问题,沟通联合相关部门,做出针对性司法应对,预防后续执行风险;对群体性、代表性的典型案件,统一裁判思路,快调快审,推动类案及时裁判,实现纠纷及时化解。今年上半年,针对张家湾镇“六小村”棚改项目,张家湾人民法庭采取多元解纷小组联合进驻棚改现场、诉前“一站式服务”、诉中步调统一快速裁判的“三步法”全流程司法服务,前期推动实现三个村100%签约,项目总体签约率98.18%,交房率98.19%,后期在“六小村”搬迁衍生案件中,张家湾人民法庭创新确立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处理搬迁利益分配的“虚拟搬迁协议”规则,全新的裁判理念不仅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涉及的多起纠纷或一审服判或直接调解并迅速腾房,而且后续多起类似案件也得以参照解決,跑出副中心棚改搬迁工作“加速度”,司法护航保障棚改工作得到了辖区政府、棚改部门和群众的高度肯定。
    [09:41:26]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静]:
    二、织密四级解纷网络,助力延伸司法服务“触角”
    村级站点覆盖,织密四级解纷网络。张家湾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一线预防调处矛盾纠纷的“前哨”“堡垒”作用,进一步织密“法院-法庭-街乡镇-村居”四级解纷网络。通过与街道乡镇党委合作共建,推动村级解纷联络站点全域覆盖。建设规范、专业、高效的乡村解纷“人才库”,累计培训村级解纷联络员47人次,形成“法庭法官+片区民警+人民调解+村联络员”的治理网格,把发动群众化解矛盾和依靠群众实现自治的“前哨阵地”扎在基层。
    服务下沉村居,“家门口”高效化解纠纷。目前张家湾人民法庭已完成两批共计14个村级解纷联络站授牌,下一步将持续推动解纷联络站在辖区全域铺开。村级解纷联络站建设以来,司法服务“触角”进一步充分延伸至村居,解纷功能逐渐凸显。通过村级解纷联络站及时上报村居矛盾纠纷,依托巡回立案、巡回调解、巡回审判,进一步帮助村民在“家门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09:43:24]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静]:
    三、提升服务保障民生水平,助力涉民生难题“一站式”解决
    聚焦涉民生案件,提升服务保障民生水平。涉民生纠纷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张家湾人民法庭围绕以人民为中心这条主线,积极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聚焦婚姻家庭、抚养赡养、劳务关系、相邻关系等辖区多发的涉民生纠纷案件,做好类案研讨,统一裁判尺度,做好民生司法保障,提升服务保障民生水平。
    对接市民诉求中心,“一站式”解决涉民生难题。张家湾人民法庭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和街道乡镇市民诉求中心建立两级对接,联合办理12345市民诉求中的涉诉涉法问题和重难点工单,聚焦妥善处理关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安居乐业等涉民生纠纷,对于群众关注度高、解决需求迫切、关乎日常生活的涉民生案件,通过法庭“一站式”立案、调解、审判,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涉民生问题,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09:43:50]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静]:
    四、推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服务保障“两区”建设,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与重点功能区建设联动,聚焦张家湾设计小镇、张家湾古镇等重点功能区建设,推动司法服务纳入产业功能区高品质公共服务标准配置清单,构建完善的产业功能区服务体系。精准对接重点功能区在产业培育、项目引进、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及时性、准确性、实效性。
    优化司法服务,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在法庭案件“繁简分流”背景下,对涉企案件“简案速裁,繁案快审”,缩短涉企案件审理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依托数字平台,对涉企纠纷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保全、电子送达等一体化高效办理,提高涉企纠纷办理效率。以司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对于审判中发现的企业经营风险,靶向发送司法建议,助力其健全制度规范,长效稳定发展;发布涉企纠纷典型案例,为辖区重点企业提供规范指引,全面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09:44:08]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静]:
    五、加强涉“村转居”矛盾纠纷化解,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协调联动,健全纠纷化解机制。结合通州区作为北京市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及张家湾人民法庭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结合法庭试点情况,协助基层自治组织加强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开展“法官普法”,推动基层自治组织负责人出庭应诉。围绕物业管理、邻里矛盾等涉宜居生活事项,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座谈交流,提升基层干部履职能力和村社群众自治能力。
    分类施策,化解城镇化衍生纠纷。张家湾人民法庭辖区处于副中心建设的中心区域,涉搬迁安置工作范围大,由此引发的涉“村转居”纠纷类型众多。张家湾人民法庭选派专业法官围绕涉“村转居”纠纷中的安置、买卖、建设、村居管理等领域开展普法宣传,实现纠纷提前预防;充分发挥多元调解力量,由专业、资深特邀调解员展开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于诉前;利用专业法官会议,确立“三定三限三结合房”裁判规则,实现纠纷专业、高效化解。通过紧盯群众“村转居”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高质量、高效率化解涉“村转居”纠纷,助力城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通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把司法工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精准聚焦人民群众高效便捷解纷需求,对内优化职能,对外延伸服务,进一步推进建设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以高质量发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谢谢大家!
    [09:44:25]
  •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郜超]:
    感谢张静副院长的介绍。刚才张静副院长介绍了我院张家湾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开展的多项举措。通州法院立足人民法庭职能,结合所在辖区实际,针对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典型问题,建立健全审判服务机制机制,打好司法服务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组合拳,举措新颖,成果斐然。下面,由张家湾人民法庭庭长孟强发布通州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典型案例。
    [09:44:41]
  • [张家湾人民法庭庭长 孟强]:
    案例一:首创“虚拟搬迁协议”裁判路径,助力副中心棚改搬迁工作
    【基本案情】
    2004年10月25日,陈某与张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将自家房屋正房五间及院内小房卖给陈某,陈某支付购房款。2023年张某向法院诉讼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与某镇政府达成搬迁补偿协议意向合同。双方因搬迁补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陈某请求张某赔偿房屋翻建款和装修费用及信赖利益损失614万余元。
    张某认为,《买卖房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相互返还。部分款项系因被安置人身份或宅基地使用人身份获得,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等与签约时间及搬迁相关,是否发放不确定,其他各项应按过错程度判决。张某反诉请求陈某搬离涉案房屋并将其返还张某。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0月,张某与陈某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将涉案房屋以5万余元价格卖给陈某。2023年,张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23年10月判决确认《买卖房屋协议》无效。2023年11月,张某与某政府(尚未签章确认)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结算协议》。
    涉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要原因为张某明知陈某不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仍将涉案房屋出卖,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因缔约过失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赔偿责任。陈某对于合同无效的后果亦存在过错。
    因搬迁已经启动,陈某的相应损失应依据棚改相关部门以无安置资格的陈某为虚拟安置对象,以“虚拟搬迁协议”为基础,出具纯货币补偿情形下的《匡算表》,结合搬迁政策及双方对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来确定。
    虽然张某签订的《搬迁协议》对实际应发放的搬迁数额进行了初步认定,但依据某镇政府出具的以陈某为被搬迁人的《匡算表》,方能够确认在剔除张某等被安置人身份影响后的搬迁利益,在对陈某的损失加以确定时,应当对以陈某为被搬迁人的《匡算表》予以参考。在张某赔偿陈某的相应损失同时,陈某亦应当将涉案房屋返还。考虑到搬迁的实际情况、双方履行能力,应先由陈某搬离涉案房屋,后由张某支付相应款项。
    通州区人民法院依照各方责任判决陈某搬离涉案房屋,张某支付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提前搬家奖等各项补偿费用382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城市副中心搬迁腾退中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分割搬迁利益的典型案件,首创“虚拟搬迁协议”裁判标准,确定剔除实际被安置人身份影响后的搬迁利益,及时公正裁判,助力棚改滞留户在裁判作出后三十天内迅速搬迁,付款义务方及时支付案款,实现各方共赢,得到辖区政府的高度肯定。
    首案作出裁判后,其他6件同类案件中两件案件参照该案达成调解,一件撤诉,其他三件案件参照判决后均未上诉,后续类似案件得以参照解决,进一步实现副中心棚改搬迁工作“加速度”,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提质增效。
    [09:48:39]
  • [张家湾人民法庭庭长 孟强]:
    案例二:6小时巡回调解,高效化解30余户村民涉搬迁房产纠纷
    【基本案情】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梁各庄村于2018年进行了搬迁,近几年因部分被搬迁人和被安置人去世,引发了系列继承纠纷,尤其是部分被搬迁人、被安置人去世后,继承人人数众多,安置房如何在继承人之间重新分配引发争议,临近2024年8月底安置房分配,一大批安置房如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问题引发争端,导致安置房分配工作停滞不前。此类问题当事人关系特殊、涉及搬迁补偿项目多、利益大,村级解纷联络站在掌握情况后及时上报至张家湾人民法庭。
    【裁判结果】
    张家湾人民法庭第一时间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席会商,梳理出梁各庄此类纠纷共计30余起,此类纠纷如正常按照法律程序逐件处理,司法周期较长,势必会影响安置群众顺利入住,考虑到部分案件当事人众多,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便捷解纷,张家湾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统一立案并指派三个法官团队前往梁各庄村开展巡回调解工作,历经六小时,成功化解30起因搬迁衍生的继承纠纷,助力村民顺利、高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典型意义】
    本案系张家湾人民法庭利用村级解纷联络站巡回调解就地解纷的典型案例。村级解纷联络站为涉法涉诉纠纷的解决打开了新出口,通过府院联动,推动法治力量向矛盾纠纷产生的链条前端延伸。张家湾人民法庭法官就地为村民解决矛盾纠纷,助力村民早日入住新房,获得了住房保障部门和村民的一致好评,相关工作被《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推介。
    [09:49:22]
  • [张家湾人民法庭庭长 孟强]:
    案例三:“沉甸甸”的80份调解书,一站式化解村民水卡退费难题
    【基本案情】
    张家湾镇小北关村内两台饮水机原本由商家运营供应净化水,不少村民办理了水卡并充值用于购水,后饮水机出现配件损坏、插卡扣款但不出水等问题,迟迟无人维修,村民们多次与商家沟通,对方始终拖延不退水费。小北关村村民陆续通过12345市民热线表达立案需求、询问诉讼流程,张家湾镇接诉即办工作人员接到工单后,将问题反馈至张家湾人民法庭。
    【裁判结果】
    张家湾人民法庭积极响应,与镇政府开展联席会商,引导村民合法有序解决诉求。为提升服务保障民生水平,张家湾人民法庭组织立案员下村帮助80户村民在家门口完成了立案。因经营水卡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已经将公司转让给他人,法官多方查找联系公司实际经营者,并组织张家湾镇政府工作人员、小北关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净水机实际运营者前往张家湾镇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最终促成调解,以“沉甸甸”的80份调解书为这一系列民生难题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典型意义】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民生问题逐步演变,本案即属于涉民生问题中的典型案例。本案涉及的退水卡问题,虽然涉及金额相对较小,但涉及村民人数众多,且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张家湾人民法庭通过“一站式”立案、调解、审判,联合化解12345涉诉涉访工单,将司法力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完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便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
    [09:50:02]
  • [张家湾人民法庭庭长 孟强]:
    案例四:倾情调解敦促履行,及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科贸公司为被告通州某幼儿园的食材供应商。2021年5月,科贸公司为幼儿园供应食材,约定货款给付方式为双方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每月进行对账,幼儿园根据对账结果向科贸公司给付货款。2021年10月起,科贸公司依约向幼儿园供应食材,但幼儿园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后科贸公司继续为幼儿园供货至2022年2月。截至2024年起诉之日,幼儿园仍然欠付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的货款24万余元。
    科贸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幼儿园财产二十余万元。
    【裁判结果】
    考虑到本案被告系幼儿园,若保全冻结资金导致其资金短缺,不仅可能引发欠薪、租赁、买卖等更多纠纷的产生,还有可能会引发停学的风险。故张家湾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刻与幼儿园取得联系,幼儿园承认向科贸公司欠款的事实,但表示因资金紧张故导致欠款,担心因财产保全冻结账户会影响幼儿园的正常经营。
    承办法官在短短10日内多次通过线上进行双方的调解工作,对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均表示理解对方的经营困难,最终达成和解。
    双方达成和解后,幼儿园即时履行了给付货款义务,向科贸公司结清了欠款。科贸公司在收到款项后,也向本院申请撤诉并申请解除对幼儿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本院当天就出具了撤诉裁定并及时解除了对幼儿园采取的保全措施。
    【典型意义】
    本案系张家湾人民法庭法治护航辖区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也是人民法庭法治保障民生工作的体现。本案被告为辖区内幼儿园,案情虽不复杂,但涉及数百名幼儿的学前教育问题,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为尽可能保障幼儿园平稳运转,通过高效调解10日内实质化解了纠纷,避免了矛盾升级扩大,促成了双方由“共难”到“共赢”,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肯定与赞扬。
    [09:50:25]
  • [张家湾人民法庭庭长 孟强]:
    案例五:明确物业公司服务责任,解决“村转居”社区居民楼漏水问题
    【基本案情】
    原告为张家湾人民法庭辖区内某“村转居”小区业主,被告为原告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2022年8月13日,小区业主发现涉诉房屋厨房下水反水,污水溢满水盆后,从下水道管口溢出,污水浸泡了厨房地面、入户门厅及客厅部分面积。业主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派人协助排水,并安排人员疏通小区主排污管道。
    漏水事件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业主认为本次事故系因受损房屋所在污水主排水管道堵塞所致,厨房下水排水属于物业服务协议中共用设施设备中的“给排水系统”,依照法规及物业服务协议,属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内容,而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排污管道堵塞,致使业主家中漏水损坏,应赔偿业主损失。而物业公司认为,房屋是业主自有区域,业主自己附有管理养护义务,涉诉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反水也是楼下发现的,漏水原因是楼上人员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漏水,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接到漏水电话后积极进行维修,业主的损失应自行承担。后业主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3万余元。
    【裁判结果】
    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为最大限度查明案情,主动前往现场勘查,发现涉诉房屋厨房的橱柜、进门厅的地板和鞋柜、客厅的部分地板确有浸泡痕迹。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业主家厨房主管道漏水确实给其造成损失,主管道应属于物业服务区域的共用部分,物业公司有义务对主管道及时维护、清理,现因主管道堵塞的问题造成业主家出现反水问题,给业主造成损失,物业公司理应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本院实际现场勘查的情况,业主主张的地板、鞋柜、橱柜等确实出现被浸泡过的痕迹,这些部分均属于木质结构,浸水以后必然会影响正常使用,理应进行修复或者更换。考虑业主目前提供的维修方案均系原安装厂家提供,具有一定的参考性,本院考虑一般市场行情以及出现反水时业主房屋并无人居住等因素,酌定物业公司赔偿业主损失费用16000元。该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积极履行了判决义务。
    【典型意义】
    自通州区城镇化工作推进以来,因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许多村落面临搬迁,相当数量的农民也将转为居民,民生问题逐步演变,本案即属于“村转居”的典型案例。
    “村转居”过程中,村民由平房住进楼房,期间农转非、村民住宅处理、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等问题多发。本案明确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引导物业公司注重日常对小区的维护与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与业主的沟通,预防和减少相关纠纷的滋生,助力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
    [09:50:44]
  •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郜超]:
    感谢孟强庭长的发言。通过发布的典型案例,我们看到张家湾人民法庭因地制宜,结合辖区特点,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人民为本,维护社会与家庭的和平稳定,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各位代表、媒体记者、网民朋友们,以上就是本次通报会的主要内容。下面进入嘉宾点评环节。
    首先我们有请全国人大代表吴华侠点评。
    [09:51:11]
  • [全国人大代表 吴华侠]:
    本次通报会的案例,内容丰富、意义典型、纠纷化解效果好。通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创新思维、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解纷“桥头堡”作用。未来,希望通州法院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基层治理难点、堵点、痛点,深挖“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积极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让人民法庭绘出新“枫”景、彰显大“枫”采。
    [09:58:16]
  •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郜超]:
    感谢吴华侠代表对我院工作的肯定与支持。接下来,有请北京市人大代表毛飞点评。
    [09:58:50]
  • [北京市人大代表 毛飞]: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扎根基层的司法触角,也是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舞台。在北京城镇化进程中,搬迁安置工作不仅牵涉百姓利益,更考验基层政府部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在这其中,通州法院承担起了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速度和温度。希望通州法院继续创新工作方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进一步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09:59:07]
  •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郜超]:
    感谢毛飞代表的精彩点评和宝贵建议。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欢迎各位媒体朋友踊跃提问。
    请法治时代杂志记者高铭提问。
    [09:59:58]
  • [媒体记者1]:
    刚刚提到,通州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过程中构建四级解纷网络,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其中的村级解纷联络站建设?
    [10:01:54]
  • [张家湾人民法庭庭长 孟强]:
    村级解纷联络站的设立,是为进一步聚合解纷资源、探索乡村治理新体系,聚焦司法服务再延伸、解纷力量再拓展、站点功能再融合的有力实践。村级解纷联络站的设立,是要重点解决村级解纷力量薄弱,衔接不畅的问题。我们张家湾法庭目前将前几批共14个村级解纷联络站设在即将搬迁的几个村以及完成历史搬迁的社区,是基于辖区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扣镇域内矛盾纠纷重点领域,直面矛盾纠纷最前沿,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治理体系,实现未诉先治。未来,通州法院将在全域铺开建设,充分拓展解纷网络,实现司法“触角”再延伸,为乡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0:02:31]
  • [媒体记者2]:
    刚刚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处理搬迁利益分配的“虚拟搬迁协议”规则是什么?
    [10:02:59]
  • [张家湾人民法庭副庭长 徐明祺]:
    此类案件成讼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因土地征用、房屋搬迁将获得补偿安置等原因,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在合同无效的原因方面,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相较于以往直接以实际搬迁补偿协议进行分配而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处理搬迁利益分配的“虚拟搬迁协议”规则是在此基础上,在买方仅要求纯货币补偿的情况下,以无安置资格的买方为虚拟安置对象,以“虚拟搬迁协议”为基础,出具纯货币补偿情形下的《匡算表》,结合搬迁政策及双方对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确定买房人的损失。“虚拟搬迁协议”规则创新由棚改相关部门以无安置资格的买房人为虚拟安置对象,这样能够确认在剔除卖房一方被安置人身份影响后的搬迁利益,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对此部分结合过错原则进行分配,更加符合公平原则。
    [10:04:13]
  • [媒体记者2]:
    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10:04:43]
  •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郜超]: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结束。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代表、记者朋友们参加我们的新闻通报会。通州法院将以此次通报会为契机,汇集基层协同治理合力,继续携手各方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服务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服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涉村转居矛盾纠纷化解、完善枫桥式法庭自身建设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踔厉奋发、砥砺前行,以法治力量护航副中心高质量。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来宾和媒体朋友莅临参加。
    谢谢大家!
    [1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