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电台主持人李雷

嘉宾棋其格和张阴朋

访谈现场

嘉宾棋其格法官

嘉宾张阴朋法官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访谈进行中

嘉宾与主持人合影
10月30日16:10,顺义法官讲述所有权确认纠纷的调解经验与感悟*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孙春牛,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14:08:07]
  • [主持人]:
    今天,顺义法院李遂法庭法官棋其格、张阴朋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结合具体案例,讲述所有权确认纠纷的调解经验与感悟。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14:08:18]
  • [主持人]:
    2012年8月,吴大哥将弟弟吴先生遗孀李女士及其女儿吴小小诉至法院。吴大哥在诉状中称:吴先生有两个姐姐吴大姐、吴二姐,一个哥哥吴大哥,共兄弟姐妹四人。1986年,在父母主持下进行分家:北正房五间中东数两间归吴大哥所有,西数三间归归吴先生所有。1990年,吴大哥在其东数两间房东侧,又接建北房一间。父母先后去世,吴先生也于2009年去世。后吴先生妻女占用分家时分给他的房屋,拒绝腾退。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所有的三间北正房归其所有,并要求李女士及吴小小限期腾退房屋。
    李女士、吴小小辩称:1993年,吴先生取得了涉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地上物房屋也都归吴先生所有。吴先生去世后,李女士和吴小小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本村村民,有权利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承办法官从情理和法理不同角度私下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由法院依法出具了调解书。
    [14:08:28]
  • [主持人]:
    目前,两位嘉宾正在赶往北京广播电台直播间,届时,我们将图文直播访谈过程。
    [14:09:49]
  • [主持人]:
    现在,法官棋其格、张阴朋正在与主持人进行沟通,直播即将开始。
    [16:10:35]
  • [电台主持人]: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李雷。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顺义法院李遂法庭法官棋其格、张阴朋,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16:19:20]
  • [两位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16:19:31]
  • [电台主持人]:
    今天,两位嘉宾将为我们讲解一起因遗产继承引发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是哥哥和弟媳因为房产闹上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请棋法官给我们介绍一下案情。
    [16:20:53]
  • [嘉宾棋其格]:
    李女士和吴先生于1983年在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婚后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未生育子女。1992年,双方收养一女吴小小。
    [16:32:32]
  • [电台主持人]:
    是收养的吗?有相关的手续吗?
    [16:32:47]
  • [嘉宾棋其格]:
    是,办理了相应的收养手续。吴先生有两个姐姐吴大姐、吴二姐,一个哥哥吴大哥,共兄弟姐妹四人。吴先生父母分别于先后1994年、1996年去世。死后留有位于北京市郊区某村的宅院一个,其中有北房6间,西厢房四间。吴大哥工作后一直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作。2009年,吴先生因为意外事故去世。2012年8月,吴大哥将吴先生遗孀李女士及其女儿吴小小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女士、吴小小现居住宅院中的北正房东数3间归其所有。
    [16:33:20]
  • [电台主持人]:
    吴先生是家里面最小的吗?
    [16:33:56]
  • [嘉宾棋其格]:
    是的。
    [16:34:05]
  • [电台主持人]:
    那么,吴先生父母去世后,相关遗产是否走了相关的继承手续呢?
    [16:34:39]
  • [嘉宾棋其格]:
    就是因为没有走继承手续才导致的本案的纠纷。其父母生育吴先生及吴大哥、吴大姐、吴二姐四人。1986年,在父母主持下,吴大哥和吴先生依照农村风俗进行了分家:当时父母有北正房五间,其中东数两间归吴大哥所有,西数三间归归吴先生所有。1990年,吴大哥在其东数两间房东侧,有接建北房一间。因为其在外工作,平时经常在家居住,其父母生前一直分给他的两间房及接建的一间房中居住。1994年其父去世,1996年,其母去世,2009年,其弟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后吴先生妻女李女士、吴小小占用分家时分给吴大哥的房屋,拒绝腾退。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所有的三间北正房归其所有,并要求李女士及吴小小限期腾退房屋。
    [16:34:58]
  • [电台主持人]:
    那吴先生的两个姐姐是否有要求?
    [16:40:13]
  • [嘉宾棋其格]:
    她们没有作本案的原告,是最为本案的证人到法庭作为证人的。
    [16:40:23]
  • [电台主持人]:
    如何弟弟没有去世,也不会有本案的纠纷,大哥怕以后弟媳会改嫁才将弟媳起诉到法院。
    [16:40:43]
  • [嘉宾张阴朋]:
    是的,大哥是有这种担心。涉诉的宅基地确权给了吴先生,根据法律是吴先生取得了涉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既然土地使用权归吴先生,地上物房屋也应都归吴先生所有。因此,吴先生去世后,李女士和吴小小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本村村民,有权利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6:41:22]
  • [电台主持人]:
    棋其格法官提到兄妹4人,四个人是什么意见?
    [16:41:36]
  • [嘉宾棋其格]:
    大哥在庭上提出有一个分家单,分家单上记载5间正房分给了哥俩,一人两间半,后来大哥又出资接建了一间,应该归弟弟所有,后来父亲的后事是弟弟半的,但是姐姐们认为房屋应该按照之前分家的来办。
    [16:41:51]
  • [电台主持人]:
    双方争议焦点是在哪?
    [16:43:42]
  • [嘉宾棋其格]:
    分家单的有效性,后接建房屋的出资、厢房的出资有分歧,李女士认为是丈夫出资的,大哥认为是自己出资建造的。
    [16:43:57]
  • [电台主持人]:
    那弟媳是否有权利分得财产?
    [16:44:48]
  • [嘉宾棋其格]:
    这就要看分家单的效力,看是否是作为丈夫的遗产,如果是丈夫的遗产可以分得一部分财产。
    [16:45:04]
  • [电台主持人]:
    那法官如何处理这起纠纷呢?
    [16:51:08]
  • [嘉宾棋其格]:
    庭审以前,法院先去现场查看房屋情况。吴大哥带着两位姐姐也到现场,当时李女士认为勘验现场就是要在当天作出结果,情绪特别激动。开庭审理时,吴大姐吴二姐也作为吴大哥的证人到庭,都证明涉诉宅院中,东数第一间房、西厢房四间都是原告吴大哥所建。在现场勘验时,李女士和吴大哥、吴氏姐妹言辞激烈,爆发激烈冲突。经法官现场说服教育,才使得勘验活动顺利进行。
    [16:51:26]
  • [电台主持人]:
    勘验现场的时候孩子吴小小在场吗?
    [16:51:45]
  • [嘉宾棋其格]:
    在场,孩子刚刚成年,李女士比较听孩子的话,有些事还要孩子跟李女士说。
    [16:51:59]
  • [电台主持人]:
    大哥在城市里面有房屋吗?
    [16:52:15]
  • [嘉宾棋其格]:
    有,生活条件挺好的,但是李女士的生活条件不是很好,我们也在向大哥了解之所以起诉的原因。大哥说自己将要退休,要将城市的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居住,自己要回家郊区居住。
    [16:52:30]
  • [电台主持人]:
    被告李女士什么想法?
    [16:52:42]
  • [嘉宾张阴朋]:
    李女士称,吴大哥多年前就已经出外工作,并在别的地方工作生活,很多年不回老家居住了。吴先生父母在世时,吴大哥只是节假日回来,平时对父母照顾都是吴先生和李女士。所以,父母去世时曾口头说将东边3间房给吴先生,但并未立有字据。吴先生去世后,吴大哥与其两个姐姐联合,多次找她说腾房一事,明显就是欺负她们孤儿寡母。所以,这房无论如何都不能给他。
    [16:53:02]
  • [电台主持人]:
    李女士是不是认为父母和自己的爱人去世之后大哥就来欺负她们母女俩?
    [16:53:16]
  • [嘉宾张阴朋]:
    李女士有这点意思。
    [16:53:32]
  • [电台主持人]:
    后来本案是如何开展的?
    [16:53:48]
  • [嘉宾棋其格]:
    本案的分家单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必须要重视,另外房屋是谁出所建也是另外一个重要的事实,后来在经过跟李女士及女儿分析案件之后,他们也同意调解。因为调查事实清楚是调解成功的基本条件。进行调解工作,要用事实和证据、法律说话。从将案件事实、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及矛盾点查清,才能成功主持调解。本案中,从各种证据和双方陈述的表现,可以推定,房屋分家确实给了吴大哥,接建的一间也是其投资。李女士抗辩依据是父母临终前又将房给了他们,而且,吴大哥气势汹汹来讨房,也激化了矛盾。后来经过法官调解,李女士和吴小小表示,考虑到日后相处,双方可以和平解决。但是,东边三间房给原告之后,要求原告必须在中间垒一道墙,以利于双方生活方便。
    [16:54:05]
  • [电台主持人]:
    李女士松口了,大哥这边呢?
    [16:54:19]
  • [嘉宾张阴朋]:
    法官先将李女士的意思跟大哥转述,大哥也表示自己的弟弟去世之后,起诉弟媳和侄女是不合适,也退了,一步,西厢房也不主张了。
    [16:54:34]
  • [嘉宾棋其格]:
    大哥也表示只要有自己的房屋可供居住就可以了,两位姐姐说只要双方化解矛盾,她们也没有什么异议。
    [16:54:48]
  • [嘉宾棋其格]:
    法官将二被告意见反映给原告后,吴大哥表示基本同意,但其表示,自己已经放弃对西厢房4间的主张,所以,要求砌墙费用双方平摊。对此棋法官说,双方都做了很大让步,已经达成了原则性的一致。因为被告一直情绪都比较激动,反复做工作才渐渐平静,并同意调解。希望吴大哥也考虑被告的心情及双方今后相处便利,尽量做出让步。吴大哥考虑后,表示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
    [16:56:47]
  • [电台主持人]:
    此案关系到家庭内部的纠纷,调解解决是最好的方式。毕竟双方是亲戚,今后吴大哥回来居住后双方又是邻居。
    [16:57:15]
  • [电台主持人]:
    好的,这起案件就这样调解解决了,感谢二位嘉宾,再见。
    [16:57:56]
  • [嘉宾棋其格、张阴朋]: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
    [16:58:16]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顺义法院李遂法庭书记员冯月。
    [16:58:42]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