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现场记者

孙军工

贺小荣

中国日报社记者

南华早报记者

湖南卫视记者

新京报记者

光明日报记者

香港卫视记者

南方日报记者
11月28日10:30,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发布会
  • [孙军工]: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意见》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0:29:14]
  • [孙军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对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10:30:17]
  • [孙军工]:
    公众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也有了更多新要求新期待,如希望随时查询案件进程、在线预约诉讼服务、获取裁判文书、向法院反馈信息,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始终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10:30:29]
  • [孙军工]:
    《意见》和《规定》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新期待的一系列重要举措的重要内容。现将《意见》和《规定》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0:31:03]
  • [孙军工]:
    一、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
    [10:31:42]
  • [孙军工]:
    《意见》包括五个部分23条,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其主要内容如下:
    [10:32:21]
  • [孙军工]:
    (一)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全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审、听证、合议、宣判等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静态和动态信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就是借助信息化手段,将人民法院上述信息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10:32:58]
  • [孙军工]:
    《意见》的具体要求包括:一是以政务网站为基础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等技术手段,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二是开发完善统一的审判流程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最大程度压缩信息寻租的空间。
    [10:34:16]
  • [孙军工]: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在远程预约立案、公告、送达、庭审、听证方面的辅助功能。四是大力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五是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庭审过程。六是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每庭必录”,并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
    [10:34:23]
  • [孙军工]:
    (二)推进裁判文书信息全面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于今年7月1日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并积极推动本院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我们所说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就是特指中国裁判文书网。
    [10:35:12]
  • [孙军工]:
    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已经联通,全国法院的裁判文书将陆续在该网公布,最终实现四级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意见》强调,各级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明确要求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对这项工作设置任何障碍。
    [10:36:23]
  • [孙军工]: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其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的内容和质量负责。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就是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司法解释,随后将对有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0:37:09]
  • [孙军工]:
    (三)推进执行信息全面公开。执行信息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执行信息,能够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人民法院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争取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最大程度挤压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充分发挥执行公开的防腐功能。
    [10:38:37]
  • [孙军工]:
    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开通;2013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情况。
    [10:39:14]
  • [孙军工]:
    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是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二是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三是向公众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四是为各类征信系统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信息,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10:39:21]
  • [孙军工]:
    二、关于《规定》的主要内容。
    [10:40:01]
  • [孙军工]:
    201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2010年《规定》)。《规定》于2014年1月1日实施后,2010年《规定》同时废止。与2010年《规定》相比,《规定》的15个条文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将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由“可以”改为“应当”;二是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审批”改为“不上网审批”;三是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四是要求上网文书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五是明确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文书上网的统一平台,应当提供便捷的系统,方便公众检索和查阅上网裁判文书。主要内容包括:
    [10:40:50]
  • [孙军工]:
    (一)确保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全面性。裁判文书是承载全部审判活动、体现审判结果的“司法产品”。确保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全面性,有助于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接受公众对司法的监督。为避免对裁判文书的选择性公布,《规定》第四条明确要求,除4种情形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10:41:40]
  • [孙军工]: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的4种情形是: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2、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3、以调解方式结案的;4、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对于“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审定程序方面,《规定》第九条明确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认为裁判文书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核确定。
    [10:43:06]
  • [孙军工]:
    为防止拖延性公开,《规定》第八条明确要求,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同时,《规定》第五条要求,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以此接受公众对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的全面监督。
    [10:43:46]
  • [孙军工]:
    (二)确保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真实性。《规定》第六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对于确保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真实性做出明确要求:一是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
    [10:44:01]
  • [孙军工]:
    除一些特定案件外,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以满足公众获取真实信息的需要。二是对裁判文书的一致性做出明确要求。除依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内容以外,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一致。三是规定了严格的修改、更换条件和撤回程序。除因技术原因造成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送达当事人的不一致以外,不得进行修改或者更换;没有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得撤回。确需撤回的,必须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
    [10:44:46]
  • [孙军工]:
    (三)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权利和其他个人信息安全。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能够更好地保障公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实名公开也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当然,实名公开自然人的姓名,可能会对其生活、学习、就业带来一定的影响。
    [10:45:24]
  • [孙军工]:
    为平衡公众知情权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隐私权和其他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利益关系,《规定》明确了进行匿名处理的三种情况:一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是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累犯或者惯犯被告人的危险性相对较大,实名公布其姓名,能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
    [10:46:05]
  • [孙军工]:
    《规定》还要求,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充分保护相关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谢谢大家。
    [10:46:41]
  • [孙军工]:
    以上通报是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大致我给大家介绍了两个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内容就是这些,相信大家通过这一天半的会议,对司法公开的整体情况以及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也有了基本的了解。下面进入下一个议程,看看各位有哪些感兴趣的问题。
    [10:47:54]
  • [中国日报社记者]:
    第一个问题,请高法再强调或解释以下,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有没有什么侧重点,我们为什么要发布这两个规定?第二个问题,昨天的媒体访谈会的时候,有一些地方法院领导反映,如果双方均不愿意裁判文书上网,是否可以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这种情况一般应该怎么处理?
    [10:52:05]
  • [贺小荣]:
    我首先谈谈裁判文书上网的意义,裁判文书为什么要上网?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和纠纷的裁决,按道理说,裁判文书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影响,所以当事人看这个文书是理所当然的。可是,很多人会提出疑问,为什么一个文书要让全社会都看到,社会公众对这个文书会有兴趣吗?这时,我们就要看一个裁判文书的社会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我粗略梳理了一下,裁判文书上网大致公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10:52:36]
  • [贺小荣]:
    一是可以大大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个案子怎么判决,当事人诉请到法院,他的诉请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如何来认定,适用了多少证据,形成心证的过程,都应当呈现出来。裁量权公开了,就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所以,裁判文书的公开,首先有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0:53:12]
  • [贺小荣]:
    二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大大提高法官的职业化水平。裁判文书公开以后,最大的压力是来自法官,过去裁判文书的公开幅度非常有限,现在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一个裁判文书的信息可以翻倍、成倍地复制和快速扩散,这对于法官职业化水平、文字驾驭能力、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裁判文书的公开对提高法官的素质非常有价值。
    [10:56:16]
  • [贺小荣]:
    三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大家知道,现在建立以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市场经济最要求的就是诚信,现在中国社会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打造一个诚信社会。裁判文书公开以后,把违约、侵权、不讲诚信的人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对于打造一个诚信社会价值巨大。
    [10:56:29]
  • [贺小荣]:
    四是裁判文书公开可以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合理地做出预期,我明天应该做什么,我做什么是合法的,做什么是不合法,通过看大量裁判文书可以了解。
    [10:57:22]
  • [贺小荣]:
    五是裁判文书公开可以推进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大量的案例上网之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人再不会有无米之炊的问题了,可以有大量的研究素材。
    [10:57:33]
  • [贺小荣]:
    六是裁判文书公开可以统一上下级法院、不同法院之间的裁判标准。随着裁判工作的公开,法官对适用法律的问题、统一性的问题要大大的缓解。过去老百姓议论较多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在裁判文书大量上网之后会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大家都有了共同的标准。
    [10:58:10]
  • [贺小荣]:
    七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抵制各种不当的干预。任何一个裁判文书都要符合逻辑,当事人的诉请、推理过程、结果的正当性要向全社会宣告。任何外来的不当干预都没有入手途径,只要裁判文书能够全面、如实的上网,对于确保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价值巨大。
    [10:58:49]
  • [贺小荣]:
    第二个问题,刚才这位记者提到,裁判文书上网要不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我们在调研当中做了大量的了解,听取了大量的律师、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在当前这种社会背景下,如果我们的裁判文书要完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公开上网就会遇到困难,为什么?裁判文书是一种公共产品,它承载了七个方面的价值,确定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只是一个价值,如果一个不讲诚信的公司,贷了大量的银行贷款,每次都不还款,严重违背了社会诚信,做生意时严重违约,这样的人是绝对不愿意把他的裁判文书挂在网上。我们如果听他的意见,裁判文书都上不了网。
    [10:59:02]
  • [贺小荣]:
    另外,中国人忌讳诉讼,喜欢和谐。有的由于你不愿意上网,导致裁判文书承载的所有价值都不能实现,其他的社会成员,我通过这个裁判文书知道我应该怎么做,我的行为标准、我的行为规范在哪里,不知道。所以裁判文书上网不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它是社会的公共产品。
    [11:01:06]
  • [贺小荣]:
    另外,对当事人所有的顾虑在起草司法解释时已经给予了充分考虑,比如他的个人信息、隐私、所有应当保护的,我们做了最充分的准备,文件兼顾了对当事人私权的保护,可以做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平衡。
    [11:01:39]
  • [南华早报记者]:
    有一个很细节的问题想请教一下,新的司法解释说,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种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文书,为什么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文书不上网?
    [11:04:42]
  • [贺小荣]:
    为什么说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不上网?刚才我已经介绍了裁判文书上网的价值和功能,调解书是当事人之间对私权处分的结果,我自己想有一种权利,我放弃了处分的权利,所以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这是一种自治。在调解方式结案的文书当中,不体现法官的新政和裁判的过程,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协议,人民法院没有形成一个新的裁判的过程,那么这个文书要是挂在互联网上,它的价值就达不到了,这是当事人自愿的。
    [11:05:01]
  • [贺小荣]:
    第二,很多裁判文书是当事人放弃权利的情况下完成的,有的当事人为什么要形成和解协议,他可能觉得,我用调解的方式结案,比用判决更合理,因为判决之后我的裁判文书要挂在网上,对当事人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给予尊重。
    [11:06:06]
  • [贺小荣]:
    第三,我们的民事诉讼法15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但是没有调解书,所以在这次司法解释中,没有把调解书列入互联网的公开范围。
    [11:06:26]
  • [贺小荣]:
    第四,很多民众说有的案例非常有价值,对社会影响巨大,如果这个调解不公开,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无法得到满足,面对这个问题怎么处理?我们认为,通过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公布一些典型案例,可以解决群众的知情权,比如见义勇为,社会非常的关注的案例,我们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形式解决,而不是用互联网发布调解书的方式解决。
    [11:06:42]
  • [湖南卫视记者]:
    我的问题和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有关。在这三大平台建设过程中,这种平台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这三大平台之间有什么关系和有机联系?
    [11:14:05]
  • [贺小荣]:
    这个问题非常好,我非常想回答这个问题。这次我们用的平台,这两天会上用的最频繁的一个概念就是平台,什么是平台?我们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做了很多研究和调查,我们讲的平台实际上是利用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搭建出来的沟通系统,是信息传送系统。过去司法公开,我认为是一种单向度的公开,只是一个发布,我告诉了你,你有什么问题我不知道。
    [11:14:29]
  • [贺小荣]:
    现在利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搭建了一个平台,我可以告诉你什么,你有意见也可以反馈给我,我们有一个相互交流的方式。这三大平台建立起来之后,要实现这个功能,对于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都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11:14:58]
  • [贺小荣]:
    三大平台是什么关系?在这里提醒各位,大家在使用理解这个概念的时候要注意,三大平台是利用现有的人民法院政务网站所划分的三个板块,在一个网站里建立的三个板块,叫三个平台,不是要建立三个独立的网,这个概念要明确。
    [11:16:31]
  • [贺小荣]:
    另外,这三个平台之间要有关联,今天要给各位记者和媒体朋友提醒一点,因为我近来非常关注媒体记者写的报道,有一个问题希望统一下认识。我们说的三大平台不是今天颁布的文件,全国的法院的三大平台就已经全部建设好。这个概念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我们之所以要颁发这个文件,是制定了建设三大平台的目标和规范,现在我们已经建好了一个平台,就是中国裁判文书网。
    [11:17:42]
  • [贺小荣]:
    昨天我们只实现了各高级法院的文书传输。到了2014年1月1日,中级法院的裁判文书才能正式联网。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院还需要等较长一段时间,但这已经可以基本实现裁判文书网的目标和目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大家千万不能产生一个误解,以为三大平台已经建好了,到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就可以在一个网上查阅到案件的流程,还做不到,在东部沿海基本还能实现,比如在上海、深圳、北京、杭州等基本可以满足大家的要求,但是在中西部地区还需要一段距离要走,我要提醒各位媒体朋友的。这是三大平台的简单介绍。
    [11:18:09]
  • [光明日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看到司法解释之后发现一个问题,如果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判文书上网的话,将存在什么样的后果和责任,在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说到。第二个问题,如果我是一个学习法律、研究法律的人,对某个案子感兴趣,但是只知道案子的结果,搜遍了新闻找不到裁判文书全文,但是裁判文书网站上也没有,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向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样,要求提出申请或者希望公开或上网某一个案件的裁判文书?谢谢。
    [11:24:13]
  • [贺小荣]:
    如果你认为裁判文书发生了问题,存在一些错误,或有一些信息删除有问题,没有按照规定删除,这种情况有几重保障。一方面,每个高院都有裁判文书上网管理机构,会及时监督纠错。另外,当事人和社会民众也可以把他看到的信息、问题反馈给这个平台,反馈之后要审查,经过管理机构审查,如果应当删除的没有删除,我们及时会通知相关法院,尽快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删除一些信息,以最大的程度、最快的时间保护当事人的私人权利和信息不被侵犯。至于你说到对一个案子的结果感兴趣,想去搜索,最近中国裁判文书刚刚开通,可能还有很多的不足,我也希望你们去简单搜索一下,你所关心的案子的结果,比如一个合同的纠纷或房屋租赁纠纷,你输入了这个案子的类别之后,可以看到到大量的类似案子,通过结果可以搜索。现在最重要的是给社会公众提供更方便、更快速的检索环境,所以你担心的这个问题我估计应该能够解决。
    [11:24:38]
  • [新京报记者]:
    今天我看到三大平台的建设主要还是通过最高法层面,对各级法院进行指导,我想知道,究竟在什么时候、大致什么时间,全国的公众、民众可以真正的享受三大平台的司法服务?我们有没有一个大致的时间表。另外,在裁判文书上网的问题上,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有一个宽限的期限,这个期限大约是多久,能不能详细介绍?
    [11:25:59]
  • [贺小荣]:
    大家昨天听了周强院长的重要讲话,周强院长在讲话中脱稿讲了一个实际问题,他谈到的是3-5年。东部沿海和大中城市、省会城市,按照现有的计算机的条件已经能够初步满足老百姓的这些诉求,查阅案件的进展、查阅裁判文书基本能够满足,但是在广大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还不具备这个条件。裁判文书的上网是按照四级法院不同职能定位和重要性设计,什么样的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最应该上网?当然是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现在第一批率先上网的是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紧接着是中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最后要发展到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
    [11:27:00]
  • [贺小荣]:
    为什么这么说呢?四级法院的不同职能的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基层法院大量的案情利用调解的方式处理,也就是说,基层法院的调解文书居多,大约50%、60%,这类案子都不上网,为什么说从中级法院二审以上的文书非常有价值?因为它代表了这个国家适用法律的态度,因为二审是终审,我们认为把中级法院以上的裁判文书率先打造成精品,我认为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程度会大大提高。
    [11:27:22]
  • [贺小荣]:
    中级以上的二审裁判和最高法院、高级法院来说,老百姓会是最最关注,因为涉及到一个法律价值取向,整个国家司法的态度。所以,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不含糊的,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法院要加快速度。我不能说经济社会比较稍微欠发达,我们不允许把这个时间再往后拖,但是要从实际出发,如果现在给一个非常快的时间,他们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实现,这也是从国情和实际出发的。
    [11:28:06]
  • [香港卫视记者]:
    我想了解一下公开裁判文书后,对司法案件来说最直观的挑战是什么?有没有考虑过我们的文书公开过后,民众会有很多的反馈,这样会给司法部门带来怎样的挑战或后续的工作?
    [11:28:58]
  • [贺小荣]:
    裁判文书上网之后,可能来自大量的包括一线法官的压力和不适应。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的裁判文书一年有一千多万份,在这么庞大的裁判文书当中,如果说每一个文书都能达到精品,它的语法、文字、适用法律都能达到非常规范的水平,我认为,一时还是很难实现的,裁判文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也是正常的,我们不是宽松,我们不是宽裕,我们要求零差错,如果百分之百实现也是不客观的,如果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认为一方面作为法院和法官,一定要提高职业水平,要增强这种责任感,一定要保证裁判文书不能出错。
    [11:29:21]
  • [贺小荣]:
    同时,我也希望我们的社会民众,我们的媒体都能够以更加积极、相对宽容的姿态来看待这一切,我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以后,必须经过一个镇痛期。有一些问题难以避免,可能是我们的一些法官压力倍增,但是度过这个时期,我认为,我们的中国司法公信必将上一个新的台阶。
    [11:29:39]
  • [南方日报记者]:
    首先是关于一个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问题,我们注意到,有很多人民法院的开庭公告是在法院的公告栏进行公告,现在按照《意见》的要求,是否也应当在三日之前,在开庭公告应当上网,按照裁判文书上网的要求?第二个问题,刚才也有记者提到,如果一些基层的法官执行不力的话,有没有一些问责或惩处的措施?这是关于裁判文书上网方面的。
    [11:30:51]
  • [贺小荣]:
    关于开庭公告的问题,各地法院的做法不是太一致,这是由当前信息化的条件和各地法院的情况有所差异。我们现在这三大平台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规范,未来这个平台审判流程的平台全部搭建好了,比如一到两年,全国法院的审判流程都在一个平台查询和公布,你刚才的问题就解决了,现在据我了解,我们各地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做得比较好,如果你关注一些法院,比如深圳法院或其他法院,把这个法院的网站打开会不断滚动播出他们开庭的公告,当然有的地方做得会不好。
    [11:31:36]
  • [贺小荣]:
    可能有些地方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还有一些执行不力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宣传力度,各级法院都要承担起责任,周强院长在讲话中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环节,我相信各级法院的领导、广大法官群体都会增强这种责任感,一定会把这项工作做好。谢谢大家。
    [11:32:00]
  • [孙军工]: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参加新闻发布会,也感谢自始至终参加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
    [11: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