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滕伟

嘉宾和主持人交流

滕伟介绍《规定》出台的背景

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向社会公示

六类案件采用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规定》与“五个一律”工作要求配套执行
2014年4月29日15时,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滕伟谈规范减刑假释审理相关问题
  • [导播]:
    近年来,媒体相继报道了数起违纪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典型案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不透明、“暗箱操作”的质疑也不少。推动建立公开、规范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一直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13:06:55]
  • [导播]: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为了更好的让社会了解《规定》相关的内容,今天下午3时,我们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滕伟就规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的问题和网友进行交流。敬请关注。
    [13:07:21]
  • [主持人]: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为了更好的让社会了解这个《规定》,我们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滕伟就规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的问题和网友进行交流。滕伟副庭长已经来到我们演播室,滕庭长,您好。
    [15:00:08]
  • [嘉宾 滕伟]:
    大家好!我现就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有关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15:05:07]
  • [主持人]:
    减刑、假释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在审理方面存在哪些差异,请您介绍一下。
    [15:09:41]
  • [嘉宾 滕伟]:
    减刑、假释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5:12:25]
  • [嘉宾 滕伟]: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与普通刑事案件存在较大差异。普通刑事案件是“二审终审制”。由检查机关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对抗性较强。减刑假释案件是由执行机关报请,对抗性不强,实行一裁终结等。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刑法、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些原则性规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2年减刑、假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对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组织、审理范围、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要求等内容没有作出全面、具体规定,实践中也存在认识不一致、适用不规范的现象,亟需进一步完善。
    [15:13:39]
  • [主持人]:
    我们也看到,近年来一些法院采取公开听证、开庭和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15:13:56]
  • [嘉宾 滕伟]:
    推动建立公开、规范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一直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防止减刑、假释领域的司法腐败,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倡导下,一些地方法院试行采取听证或开庭审理方式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减刑、假释案件应采取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后的多次会议和文件中,又重申了对于部分影响重大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减刑、假释案件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理的要求。各地法院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多数高级法院制定出开庭审理的操作性规定、规范或者意见,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对于开庭审理的具体操作,尚存在做法不相同、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书面审理案件的程序也不完全统一,从而制约了减刑、假释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制定统一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规定已势在必行。
    [15:14:30]
  • [主持人]:
    从法院内部来说,制定统一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规定来规范各自为战的情况。
    [15:20:19]
  • [嘉宾 滕伟]:
    是这样,从外部来说,近年来,媒体相继报道了数起违纪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典型案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不透明、“暗箱操作”的质疑也不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1月21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政法委《意见》)中,对严格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规定也提出了很多新的更高要求。
    [15:24:45]
  • [嘉宾 滕伟]:
    为细化法律并完善司法解释规定,统一、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切实防止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各地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践经验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本《规定》。《规定》将于2014年 6月 1日起施行。
    [15:27:20]
  • [主持人]:
    滕庭长给大家介绍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出台的背景,那么《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呢?
    [15:28:04]
  • [嘉宾 滕伟]:
    《规定》共22个条文。考虑到其作为一个专门的程序性司法解释的完整性以及适用上的便利,《规定》吸收了《刑诉法司法解释》和“2012年减刑、假释规定”中有关管辖和审理期限、立案审查、撤回申请的处理、送达、检察监督、人民法院主动纠正的规定。除上述条文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5:30:49]
  • [嘉宾 滕伟]:
    首先,《规定》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
    [15:31:04]
  • [嘉宾 滕伟]:
    “2012年减刑、假释规定”第25条确立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制度,但该条所确立的公示制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公示的范围主要为罪犯服刑场所,与执行机关提请前的公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公示作用有限;二是该条未明确公示的具体时间,实践中有的法院在立案之后,合议庭评议之前予以公示,有的法院则在作出裁定后公示;三是未规定公示的具体期限,导致各地做法不够一致。
    [15:31:24]
  • [嘉宾 滕伟]:
    针对上述问题,《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所谓向社会公示,原则上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公示期限为五日”。
    [15:31:48]
  • [主持人]:
    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首次提出来的吗?
    [15:32:19]
  • [嘉宾 滕伟]:
    《规定》明确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包括人民陪审员
    [15:35:25]
  • [嘉宾 滕伟]:
    刑法第79条、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但未规定合议庭如何组成,刑诉法对此也无明确规定。《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从而明确了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人民陪审员代表社会公众更深入地了解和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拓宽了公众参与司法的渠道,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更加公开和透明。
    [15:35:44]
  • [主持人]:
    上午的发布会引起了多方关注,有报道说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考量再犯罪危险性等,请您给详细介绍下这方面内容。
    [15:36:10]
  • [嘉宾 滕伟]:
    《规定》明确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具体范围。
    [15:36:31]
  • [嘉宾 滕伟]:
    减刑、假释案件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审理范围自然也不相同。针对这一问题,《规定》于第5条第一款明确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情况。
    [15:36:55]
  • [嘉宾 滕伟]:
    第二款就如何考察拟假释罪犯再犯罪危险性问题进行规定,除第一款所列情形外,还应综合考虑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假释案件时予以全面考量。
    [15:37:16]
  • [嘉宾 滕伟]:
    第三款特别针对假立功问题专门规定:“执行机关以罪犯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出减刑的,应当审查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属实。涉及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贡献的,应当审查该成果是否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完成,并经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旨在防止罪犯利用虚假立功材料来骗取减刑。
    [15:37:35]
  • [主持人]:
    所有减刑、假释案件都要开庭审理吗?
    [15:37:57]
  • [嘉宾 滕伟]: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范围。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有利于使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听取来自监狱、罪犯及同监区罪犯等多方面的意见,最大程度地实现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对于确保公正裁判,保护罪犯合法权益,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促进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15:38:20]
  • [嘉宾 滕伟]:
    鉴于目前大部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要求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尚不能做到,故“2012年减刑、假释规定”第26条主要选取了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现问题的六类案件采用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15:38:51]
  • [主持人]:
    具体是哪六类案件呢?
    [15:39:21]
  • [嘉宾 滕伟]:
    具体包括: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15:39:35]
  • [嘉宾 滕伟]:
    2014年中央政法委《意见》中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故《规定》第6条在吸收2012年《减刑、假释司法解释》规定基础上,贯彻中政委《意见》精神,于该条第(五)项中强化了对三类案件的开庭审理,即将原“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改为“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从而使该项规定中,包括但不限于三类犯罪罪犯。
    [15:39:58]
  • [主持人]:
    《规定》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15:40:49]
  • [嘉宾 滕伟]:
    明确规范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
    [15:41:11]
  • [嘉宾 滕伟]:
    统一、规范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是《规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规定》第7条至第13条明确规定了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各具体要求。在庭审参与人员范围上,《规定》第7条除明确要求必须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外,还规定可以根据需要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15:41:24]
  • [嘉宾 滕伟]:
    《规定》第8条根据减刑、假释案件本身的特点,对开庭审理的场所进行了规定,即“应当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人民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第10、11、12条设计了符合减刑、假释案件自身特点的运行步骤,不再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几个阶段,并明确了合议庭成员及各庭审参加人的提问、举证、质证等权利。此外,第13条对能够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提出了要求。
    [15:41:43]
  • [主持人]:
    书面审理程序方面呢?
    [15:42:16]
  • [嘉宾 滕伟]:
    进一步规范了书面审理程序。针对目前减刑、假释案件书面审理时实质审查不够的问题,《规定》第14条、第15条专门对书面审理进行规定:一是规定合议庭人员可以就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或者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二是强调书面审理的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
    [15:42:37]
  • [主持人]:
    减刑、假释的裁判文书内容上作出哪些调整?
    [15:42:55]
  • [嘉宾 滕伟]: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减刑、假释的裁判文书。
    [15:43:12]
  • [嘉宾 滕伟]:
    《规定》第16条、第17条从减刑、假释案件处理形式及裁定书内容上作出进一步规范。第16条改变了以往不同意减刑、假释时可以用“决定”处置或者将案件退回的做法,规定对不予减刑、假释的,应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以体现人民法院文书的严肃性。第17条明确了减刑、假释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并强调“裁定调整减刑幅度或者不予减刑、假释,应当在裁定书中说明理由”,以体现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15:43:28]
  • [主持人]:
    《规定》上说“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网上依法公布”,这个“一律”赢得公众的喝彩声。
    [15:44:01]
  • [嘉宾 滕伟]:
    《规定》明确,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15:44:15]
  • [嘉宾 滕伟]:
    《规定》第19条规定:“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减刑、假释裁定书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互联网公布减刑、假释裁定书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的重要内容。该规定进一步增加了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度,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能够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制约。
    [15:44:39]
  • [主持人]:
    据了解,与《规定》配套执行的,还有“五个一律”工作要求?
    [15:44:57]
  • [嘉宾 滕伟]:
    2014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全国法院贯彻落实中政委《意见》视频会议,景汉朝副院长要求全国法院一定要把《意见》的精神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意见》贯彻执行,为此,提出了“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即“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15:45:11]
  • [嘉宾 滕伟]:
    “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抓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运行中的关键节点,提出了明确的执行要求,核心是坚持阳关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实践表明,维护司法公正,制度的创新、完善十分重要。在司法工作中,严抓、严管同样十分重要。“五个一律”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所在。执行了“五个一律”的要求,就是对《规定》中有关公开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同时,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体现了人民法院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领域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坚强决心。
    [15:45:32]
  • [主持人]:
    有网友问了“《规定》与“五个一律”是什么关系”?
    [15:45:55]
  • [嘉宾 滕伟]:
    回答网友[米小露]的问题:
    《规定》与“五个一律”是什么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依据,其目的是解决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既有据可循,又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问题,以保障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规范、有序、合法。“五个一律”是结合减刑、假释工作实际提出的工作要求,是针对减刑、假释工作中一些重要的关键节点而提出的特定要求。
    [15:46:06]
  • [嘉宾 滕伟]:
    “五个一律”的内容也主要是关于程序性的,与《规定》在内容上具有同类性,且“五个一律”的部分内容还被吸收到《规定》之中。二者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确保减刑、假释程序的公开、公正,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最终实现减刑、假释案件裁判的公平公正。
    [15:46:45]
  • [主持人]:
    再看网友提问,“《规定》与2012年减刑、假释司法解释是什么关系”?
    [15:47:08]
  • [嘉宾 滕伟]:
    回答网友[听听婷]的问题:
    《规定》与2012年减刑、假释司法解释是什么关系”?
    2012年元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对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修改的基础上,重新进行公布。该司法解释主要是关于多长时间可以开始减刑(即减刑起始时间)、一次减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即减刑幅度)、相隔多长时间才能再减(即减刑间隔)以及减刑、假释的条件等的规定,因而被称为“实体性司法解释”。
    [15:47:33]
  • [嘉宾 滕伟]:
    《规定》名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专门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如何立案、如何公示、如何开庭审理、如何书面审理、如何送达等具体程序的规定,故被称为“程序性司法解释”。
    [15:47:50]
  • [嘉宾 滕伟]:
    就如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一样,程序性新司法解释与实体性的2012年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相互依存、相互配合,从而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共同保障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合法、公正。
    [15:48:06]
  • [主持人]:
    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滕庭长和各位网友的参与。
    [15:48:22]
  • [嘉宾 滕伟]:
    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再见。
    [15:48:40]
  • [主持人]:
    再见。
    [15:49:02]
  • [导播]:
    好,本次直播就到这里。文字导播:刘帆 视频导播、摄像:侯裕盛
    [15: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