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全貌

简易组成员

审判员

原告

被告

庭审进行中
10月24日14时,房山法院“老妇遭两车碾压致死 首车司机逃逸真相成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吴明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即将开庭审理一起“老妇遭两车碾压致死 首车司机逃逸真相成迷”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6:10]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老妇遭两车碾压致死 首车司机逃逸真相成迷”案的案情。原告死者赵某的家属诉称,2014年6月26日晚上8点左右,赵某行走在某村路口时,一辆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时将赵某撞倒,事故发生后该车司机逃逸。后陈某驾驶另一辆小轿车驶来,又将倒地的赵某在路面上拖带,赵某死亡。该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认定逃逸车辆驾驶人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的家属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认为陈某和逃逸司机分别撞击了赵某,造成赵某死亡的后果,每次撞击都有可能造成赵某死亡,因此他们认为陈某应当对赵某死亡负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诉请法院判决陈某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36万余元。
    [14:07:27]
  • [主持人]:
    该案由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代理审判员隗爱卿独任审判。隗爱卿,男,中共党员,曾在刑庭、交道法庭、周口店法庭、良乡法庭、河北法庭、城关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法官助理、代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本案由李长凤担任书记员。
    [14:13:55]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4:14:1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4:15:40]
  • [书记员]:
    下面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
    [14:27:20]
  • [原告一]:
    李海甲,男,1977年2月出生,汉族,某传媒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
    [ 原告二]:
    李海乙,男,1982年9月出生,汉族,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
    [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
    张金海,北京智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14:34:32]
  • [被告一]:
    陈某,男,1960年6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乡。(未到庭)
    [ 被告一委托代理人]:
    张海涛,男,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被告二]:
    某保险公司,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负责人臧某,总经理。(未到庭)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张某,男,该公司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14:43:0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当事人有异议吗?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一]:
    无异议。
    [ 被告二]:
    无异议。
    [14:44:10]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隗爱卿独任审判,书记员李长凤担任法庭记录。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 审判员]:
    当事人有异议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 被告一]:
    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 被告二]:
    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14:45:08]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法律;
    2、如实陈述事实。
    [14:46:55]
  • [审判员]:
    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 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一]:
    听清楚了。
    [ 被告二]:
    听清楚了。
    [14:47:59]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
    [ 原告]:
    宣读起诉书(略)。诉讼请求判令,一、被告赔偿原告367595元经济损失。1、死亡赔偿金275655元,2、丧葬费34760元,3、精神抚慰金50000元,4、抢救费680元,5、鉴定费65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 原告]:
    没有增加,但对诉状中第5项的鉴定费更改为4500元,总额是365595元。
    原告,针对起诉的事实还有其他要补充的吗?
    [ 原告]:
    无。
    [14:50:57]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一]:
    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认定的责任,但是事实是我之前已经有一辆车将赵某(已死亡)撞倒,我行驶到事发地点时是由于没有警示牌的情况下发生二次撞击,所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结果没有异议,但原告主张的数额明显过高。其次,要求由我全部承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同时要求我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也没有法律依据,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虽然房山交通支队无法确认赵某在哪一天、被哪辆车撞击致死,但不能认定每次撞击都有可能致赵某死亡,现在也没有任何相关鉴定机构认定每次撞击都有可能致死,根据侵权责任第11条规定(略),我认为在本案中我的二次撞击不足以致赵某死亡的原因,所以要求驳回原告要求我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在交通队认定的责任比例之内,我同意赔偿合理的经济损失。另外我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二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且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行赔付。
    [ 审判员]:
    被告一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责任认定有何异议?
    [ 被告一]:
    没有。
    [15:13:24]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一的答辩有何异议?
    [ 原告]:
    有异议,赵某在第一次撞击之后,随后又开过一辆或两辆车都避让了赵某,只有被告一陈某行驶到此时撞击到了赵某,所以由被告一的撞击死亡可能性大,另外如果由两辆车撞击致死时无法确认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15:15:00]
  • [审判员]:
    被告二保险公司进行答辩?
    [ 被告二]:
    原告没有提供任何关于事发时被告一陈某驾驶车辆的任何信息,所以现在我方无法核实陈某驾驶的车辆是否在我公司投保了保险,如下可以查实,我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第二、事发时涉及两辆机动车,我们认为应该由两辆机动车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 审判员]:
    被告陈述车辆的车型及号码?
    [ 被告]:
    车型是北京现代,车牌号京NXXXX号。
    [ 审判员]:
    车辆的登记人是谁?
    [ 被告]:
    陈某某(女)。
    [ 审判员]:
    陈某某与陈某什么关系?
    [ 被告]:
    是兄妹关系。
    [ 审判员]:
    事发当天,被告陈某为什么驾驶陈春玲的车辆?
    [ 被告]:
    当天陈某外出,由于交通工具不便,所以借用陈某某的车辆。
    [ 审判员]:
    该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哪些险种?
    [ 被告]:
    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万元,保险期间是2013年10月9至2014年10月8日。
    [15:22:02]
  • [审判员]:
    被告保险公司对被告陈某陈述的车型及车牌号有何异议?
    [ 被告二]:
    首先原告、被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实事发时的车辆信息,所以我公司不清楚事发时车辆的情况,所以本案开庭前我公司也不知道任何关于事发时车辆的信息,所以我公司需要回去核实。
    [ 审判员]:
    发生此次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向你公司报案?
    [ 被告二]:
    需要回去核实。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提出的没有事发时车辆信息有何解释?
    [ 原告]:
    此次事故发生时车辆信息为什么没有在事故认定书中出现,我们也很疑惑,所以我要申请由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核实事发时陈某驾驶车辆的信息。
    [15:23:18]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与赵某的关系?
    [ 原告]:
    是赵某的两个二子,李海甲是长子、李海乙是次子。
    [ 审判员]:
    赵某是否还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 原告]:
    没有了,赵某父母早已经去世,其丈夫也已经去世,所以只有两个二子即两个原告。
    [15:24:54]
  • [审判员]:
    根据原告陈述的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36万余元,其主张由被陈某承担全部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主要理由是?
    [ 原告]:
    赵某在本次交通事故死亡是客观事实,赵某受过两次撞击,那么哪一两车造成赵某死亡,每次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也都足以导致死亡,但陈某驾驶的车将赵某拖在车底足有20多米,我们认为这足以导致赵某死亡,所以主张陈某与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 审判员]:
    被告陈某此次事故是由两辆车造成了赵某的死亡结果,第一辆车逃逸,被告能否陈述第一辆车的车牌号码?
    [ 被告一]:
    无法陈述,前一辆车撞击赵某应该是有一段时间了,在我驾驶车辆前边有一辆警车,前往事故现场,但是没有摆设警示标志,前一辆车避让后,自己没有足够的时间避让开。
    [ 审判员]:
    被告陈某何时发现赵某倒地的?
    [ 被告一]:
    我驾驶到事故发生点时赵某已经倒地了。
    [ 审判员]:
    发现时是否采取避让措施?
    [ 被告一]:
    采取了避让措施,但因为没有充足的时间制动。
    [ 审判员]:
    事发时陈某的车速是多少?
    [ 被告一]:
    应该有鉴定,当时是跟着前面一辆警车,应该有40多迈。
    [ 审判员]:
    被告,刚才称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等没有异议,原告称你的车辆拖带赵书霞,拖带了多长?
    [ 被告一]:
    无法估算。
    [15:29:36]
  • [审判员]:
    根据双方以上陈述,双方对责任比例等问题分歧较大,且关于事故发生时车辆信息需要查证核实,原告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本院调取良乡交通大队的材料,为更好的查清事实公正裁决,本院将依法调取本次事故的案卷,本案庭审暂时休庭,开庭时间另定。双方阅读笔录后签字。
    [15:30:50]
  • [审判员]:
    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5:31:05]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本院书记员李长凤提供庭审记录,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5:32:08]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5: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