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进行中

普法课堂进社区

卢涛法官

听课居民

听课居民

普法课堂进社区
10月27日14:30,房山法院普法进社区之普法课堂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吴明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卢涛法官将走进房山区送变电社区开展关于继承方面法律问题的普法讲座。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40:41]
  • [主持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是位于北京西南的基层法院,辖区面积2019平方公里,辖区人口达到近100万人,下辖5个派出法庭,共有干警370名。在全院上下的不懈努力下,房山法院从理论到实践取得了多项丰硕成果,先后荣获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全国思想宣传先进单位、全国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全国应用法学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同时,该院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庭室,如河北人民法庭、执行庭、刑一庭等被评为首都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首都法院系统先进审判庭,更涌现出了一批如“全国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厉莉、首都十佳法官韩朝利和王宁等优秀干警。
    [14:43:21]
  • [主持人]:
    为进一步推进房山区“依法治区”的进程,提升辖区百姓的法律意识,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平息在基层。房山法院法官走进社区,为社区居民上一堂法制教育课。
    [14:50:45]
  • [主持人]:
    今天的授课人是房山法院长沟法庭的副庭长卢涛法官。卢涛法官于2008年毕业中国政法大学,同年进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二庭、长沟法庭历任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为房山法院长沟人民法庭副庭长,同时兼任院法官联席会议秘书。卢涛法官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荣获嘉奖2次,2013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法官。卢涛法官不断提高自己的审判业务水平,先后在《北京审判》、《法庭内外》等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多篇。卢涛法官还积极投身普法宣传工作,多次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北京日报等媒体进行普法宣传。
    [15:16:31]
  • [主持人]: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现场的情况。
    [15:17:06]
  • [主持人]:
    非常高兴请到区法院的法官来为大家上一堂法制普法课,今天来到课堂上的学生是咱们送变电社区的居民。下面大家欢迎卢涛法官为大家授课。
    [15:19:06]
  • [卢涛]:
    送变电社区的大爷大妈下午好,很高兴有机会跟大家进行一些法律方面的交流,作为房山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对于社区居民在司法方面的需求,我愿意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也希望我的讲解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15:19:59]
  • [卢涛]:
    大家希望我讲一些关于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案例,我将结合我的一些实际审判案例来讲,有讲的不明白的地方,大家可以举手示意或者讲课后再跟我进行沟通。
    [15:20:14]
  • [卢涛]:
    首先,继承是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比如古代皇帝去世了,会有人继承皇位,成为新的皇帝。今天我们在这里讲的,是《继承法》意义上的概念,特指财产方面的继承。
    [15:20:32]
  • [卢涛]:
    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呢?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的人遗产讲会按照法定或者遗嘱进行继承。遗产主要包括哪些呢?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合法财产。
    [15:20:56]
  • [卢涛]:
    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三种情况: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主要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5:26:21]
  • [卢涛]:
    关于遗嘱或遗赠待会我们再说一下,现在我们主要说一下法定继承中的一些问题。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5:27:02]
  • [卢涛]:
    需要指出的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卢涛]:
    遗产在分配的时候具体每个人分多少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5:29:38]
  • [卢涛]:
    公民也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方式处理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5:30:02]
  • [卢涛]:
    遗嘱的主要方式有四种情况。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5:31:04]
  • [卢涛]:
    遗嘱立了之后并不是不可以撤销和变更的,但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项。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5:31:22]
  • [卢涛]:
    下面给大家讲两个真实的案例。
    [ 卢涛]:
    案例一,张某共育有五个子女,张某夫妇于1996年购得位于房山区楼房房屋一套,登记在张某。2009年3月5日,张某与妻子分别立下遗嘱,载明“将北京市房山区房产我本人享有的产权部分,在我去世后,由我的长子一人继承。”2009年3月6日,北京市恒信公证处分别出具了公证书,证明了初长福、冯萍于2009年3月5日来到该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在《遗嘱》上签名。2011年5月张某的老伴去世。2012年10月21日老张去世,二人去世前均未对上述遗嘱作出更改。2014年7月,因对遗产分配有争议,张某的长子诉至法院。审理中,张某的长女表示其于2012年8月就已搬回诉争楼房处居住;其余子女均表示不参与诉讼,不就诉争楼房主张任何权利。
    [15:33:25]
  • [卢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本案中,张某夫妇二人分别将共有房屋中各自的部分通过遗嘱指定由长子继承,并经过了公证,该遗嘱从形式到内容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数种遗嘱中效力最高,据此,原告应当取得诉争房屋的继承权,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张某长女的答辩意见,不足以对抗公证遗嘱的效力,且缺乏有利证据支持,故本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确定诉争楼房由张某的长子继承。
    [15:38:50]
  • [卢涛]:
    案例二,2008年李某去世,其妻子赵某、女儿小丽因遗产问题与李某的母亲宋某发生纠纷。2003年李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并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该房屋一直7由李某的母亲宋某居住。2003年至2008年李某去世前,银行贷款均由李某夫妻二人偿还。李某去世后,其母亲宋某偿还自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的房屋贷款共计2万余元,李某的妻子赵某偿还自2010年1月至2014年5月贷款共计五万余元。庭审中,宋某称房屋首付款是其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值为190余万元。
    [15:43:18]
  • [卢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法定或约定的情形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诉争房屋系李某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仅一半为李某的遗产。宋某称房屋首付款是其出资,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15:43:31]
  • [卢涛]:
    某所有更有利于其生活,由宋某兰给付赵某及小丽房屋折价款,房屋剩余贷款由宋某负责偿还。最终由宋某支付给两原告折价款近150万元。
    [15:43:46]
  • [卢涛]:
    我的讲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 主持人]:
    非常感谢卢法官的精彩授课。
    [15:43:55]
  • [主持人]: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现场记录。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5: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