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会议现场

为人民调解员颁发聘书

人民调解员代表发言

与会领导
11月2日9:30,昌平法院“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启动仪式
  • [主持人]:
    “人民调解进立案庭”是指法院在立案阶段经当事人同意,将民事纠纷委托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可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可以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及时化解立案阶段的矛盾纠纷。
    近日,昌平法院经与区司法局协商,建立了“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机制。今天上午,我院将马上举行“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启动仪式。
    [09:35:00]
  • [主持人]:
    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姚杨超。让我们走进本次直播。
    [09:36:49]
  • [主持人]:
    本次会议与会领导和参会人员有:昌平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杨振和,昌平区法院副院长张宝武,昌平区司法局副局长康德柱,昌平区法院立案庭、南口法庭、沙河法庭、回龙观法庭、小汤山法庭、东小口法庭、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诉服办和昌平区司法局基层科、多元调解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和媒体记者。
    [09:47:02]
  • [主持人]:
    本次启动仪式由昌平法院副院长张宝武主持。
    [09:48:45]
  • [张宝武]:
    “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启动仪式现在开始。现在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由立案庭庭长李雪莲介绍昌平区法院、昌平区司法局《“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09:50:46]
  • [李雪莲]:
    为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中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法院立案接待人员收到当事人诉状后,在正式立案前,由立案接待人员征得起诉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的调解活动。
    [09:51:30]
  • [李雪莲]:
    一、“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开展的必要保障:
    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应确定专人负责“人民调解进立案庭”的日常组织、联络等事宜,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法院在立案庭设联络员,负责立案人员与人民调解员的联络、案件材料移转、卷宗归档及调解期限跟踪等工作。
    根据受理案件的实际情况,区法院聘任人民调解员八至十名。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选任,并在征得区法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人民调解员的人选。人民调解员的聘期为二年,期满后由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共同协商决定续聘、更换、增补事项。担任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宪法,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2)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较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有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3)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由区法院提供办公场所,并为调解工作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安排书记员进行记录。区法院选派一名有经验的审判员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法律指导以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
    [09:52:29]
  • [李雪莲]:
    二、“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流程:
    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均可进行调解。但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进行调解,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或不宜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起诉人递交诉状时,立案人员应向其释明可以申请进行人民调解。起诉人申请人民调解的案件,应递交《人民调解申请书》;起诉人口头提起申请的,立案人员应做好笔录并由起诉人确认签名。立案人员填写委托调解函,连同诉讼材料及起诉人填写的《人民调解申请书》或同意人民调解的笔录移交本院联络员,本院联络员进行登记后移交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应在接受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调解完毕,并将调解情况反馈至人民法院立案庭。在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
    经人民调解,当事人就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其效力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由专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出具调解书。
    经人民调解,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起诉人申请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裁定准予撤诉;起诉人要求立案的,应立即办理立案手续。
    [09:53:13]
  • [李雪莲]:
    三、“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制度: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应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强迫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或调解协议。
    区法院和司法局应将“人民调解进立案庭”的相关工作规范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做到透明公正,以提高公众认知度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当事人在接受人民调解时享有下列权利:(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接受人民调解时应履行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区法院和司法局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对人民调解的案件进行统计并通报信息,对典型调解案例进行编纂总结,促进人民调解员与审判人员法律认识的一致,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
    [09:53:50]
  • [张宝武]:
    现在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由昌平区司法局副局长康德柱副局长宣读新聘任的人民调解员名单。人民调解员有:王玉秋、应春玲、许艳平、杨明、宋新成、王会清、杨青、周庆华、樊艾丽。
    [09:58:48]
  • [张宝武]:
    现在进行会议第三项内容,与会领导为人民调解员颁发聘书。
    [10:00:18]
  • [张宝武]:
    现在进行会议第四项内容,由人民调解员代表讲话。
    [10:01:21]
  • [人民调解员代表王玉秋]:
    各位领导上好。
    首先,我代表今天出席大会的人民调解员,对昌平法院党组和各位领导表示感谢!感谢你们对我们的信任。
    [10:02:29]
  • [人民调解员代表王玉秋]:
    其次,也正因为这种信任,使我们深感肩上的担子不轻。人民调解进立案庭是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司法能力,也是诉调对接中的主要环节。我们既然选择做一名人民调解员,就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这份工作,不辜负你们对我们信任。
    [10:02:51]
  • [人民调解员代表王玉秋]:
    第三,有句俗话叫“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我们永恒的主题,我们将认真学习调解技巧,做好当事人的疏导说服工作提高调解工作质量,使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形成合力,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为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在调解工作中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强行调解;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我们一定能够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并全面完成本职工作。谢谢大家!
    [10:03:20]
  • [张宝武]:
    现在进行会议第五项内容,昌平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杨振和讲话。
    [10:04:27]
  • [杨振和]:
    同志们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区政法委对昌平法院、昌平区司法局在推动昌平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进一步完善、构建昌平区“大调解格局”中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
    [10:05:37]
  • [杨振和]:
    今天,我们共聚一堂参加“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启动仪式,“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开展,对于昌平区政法委、区法院及区司法局都具有重大意义。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昌平区司法系统统一思想、创新形式、强化措施、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并一直为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合调解机制而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昌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昌平区法院及司法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工作卓有成效,解决了昌平区大量的社会矛盾。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部门,昌平区综合治理委员会会在人民调解出现各项问题的时候给予及时的指导、指正,为人民调解能够更好的发展成为真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出了努力。
    [10:06:09]
  • [杨振和]:
    “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化解矛盾、防止社会矛盾升级的用心之举,具有主动、及时、便捷、经济等独特优势,已成为诉讼程序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和提高公民法制观念、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昌平区立足于区情民情实现全面转型发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仍面临着不少躲不开、绕不过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激化率也在急剧地上升,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发散性。面对着这样的环境,单纯的司法审判已无法有效的解决问题,而及时排查社会矛盾纠纷,以人民调解为排头兵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无疑是对司法审判的有力支持。
    [10:06:32]
  • [杨振和]:
    把人民调解引入法院立案庭及各派出法庭立案点,实现诉前调解联动的模式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可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过滤社会矛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突出其前端性、基础性地位,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的发生。其主要优越性体现在:
    [10:06:54]
  • [杨振和]:
    一是可以实现多渠道及时化解纠纷,凸显“便捷性”优势。通过“人民调解进立案庭”以及人民调解与法院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审判调解等的联动,提供就地、即时解决纠纷的多重选择,充分满足当前形势下诉讼群众对争议解决方式的多元化需求,有效避免当事人在法院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机关、组织之间往返奔波,切实便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
    [10:07:09]
  • [杨振和]:
    二是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和审判工作压力,凸显“经济性”优势。实践证明,矛盾化解越早,化解成本越小。人民调解进入立案庭,把大量简单民事纠纷分流并快速解决在诉讼之外,不仅能有效节约当事人的纠纷化解成本,避免后续诉讼环节的诉累,而且能分流化解大量本来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对一部分不宜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人民调解员可以充分发挥其身份特点,以民间调和者的身份介入,帮助引导立案群众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也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的收结案压力和社会压力。
    [10:07:26]
  • [杨振和]:
    三是有效维护民生和社会稳定,凸显“保障性”优势。诉前人民调解主要针对的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有的矛盾纠纷相互交叉,甚至以群体形式出现,不稳定因素多。诉前人民调解能抓住诉讼尚未形成或者诉讼初始阶段这一有利时机,把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同时,也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得到确认和兑现。
    [10:07:39]
  • [杨振和]:
    四是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凸显“能动性”优势。“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可以将立案工作的矛盾排查、过滤、疏导、分流、化解功能向前端、基层推移,使立案庭更加主动地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可以大大强化立案审判工作职能,体现司法的能动性,全面提升人民法院的窗口形象。
    [10:07:51]
  • [杨振和]:
    五是树立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凸显“带动性”优势。“人民调解进立案庭”不但能有效推动法院立案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反过来,由于人民调解员长期入驻法院,可以实现个案业务指导,方便参加法院组织的各项专业业务知识培训、参加陪审、庭审观摩、法律文书案卷查阅,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素养,使人民调解过程更规范化、法制化,调解文书制作格式更规范、完整,从而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10:08:07]
  • [杨振和]:
    对于“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提几点期望:
    [10:08:36]
  • [杨振和]: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坚持培育和引导诉讼群众信赖调解、多元并举、司法推动、重在预防的社会纠纷化解新理念,为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经费保障,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增强对人民调解窗口的指导力度,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把立案大厅人民调解窗口打造成“化解矛盾的前沿”、“联系群众的纽带”,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大合力。
    [10:08:53]
  • [杨振和]:
    二是进一步加强汇报沟通协调力度。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加大向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的汇报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大与区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力度,解决好调解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要明确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工作量,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激励保障机制,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吸引优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不同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互补作用,强化大调解体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和联动性。
    [10:09:08]
  • [杨振和]:
    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减少诉累、降低成本、方便群众、法治保障的原则规范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流程。要明确引导条件,经原告同意后,立案庭在立案阶段可将案件引导至人民调解窗口。要加强审判指导,人民调解员在审判人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要规范衔接程序,调解成功后,由法院立案后出具调解书或相应法律文书;调解不成功的,由法院因地制宜开展送达及地址确认书等庭前准备工作,切实增强与审判的衔接;要严格卷宗管理,对人民调解窗口调解的每一起案件都应当制作卷宗归档或移交审判庭,增强工作规范性。
    [10:09:20]
  • [杨振和]:
    四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坚持指导人民调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原则,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要注意加强对调解案例的编纂总结工作,通过编写案例,促进人民调解员与审判人员法律认识的一致,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要拓展培训形式,采取邀请参加法院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参加陪审,庭审观摩等方式,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实践经验。
    [10:09:33]
  • [杨振和]:
    五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推荐力度。加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在立案大厅设置人民调解流程和优势介绍展板、立案窗口法官指导推荐等方式向当事人宣传外,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让群众了解人民调解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念。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使其变被动为主动。
    [10:09:45]
  • [杨振和]:
    六是进一步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后,为了进一步提高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还要逐步加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医患、交通肇事、征地拆迁等矛盾突出的领域建立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物业纠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房屋买卖纠纷调解方面的专项人民调解工作,并尝试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平。
    [10:09:58]
  • [杨振和]:
    最后,希望“人民解调进立案庭”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为昌平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祝贺 “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启动仪式圆满成功!
    [10:10:10]
  • [张宝武]:
    现在我宣布“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启动仪式结束。
    [1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