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直播员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本案被告

原告宣读起诉书

庭审现场

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举证中

原告质证中

庭审现场2

原告回答法庭询问

被告回答法庭询问
11月15日9:30,通州法院“称土地被他人耕种 承包者诉腾退”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土地被他人耕种 承包者诉腾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3:37]
  • [主持人]:
    通州法院简介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位于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1949年8月1日,建立通县人民司法处。1950年1月建立通县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1960年2月,复称通县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县设区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4年4月,我院搬迁至现办公地址。现办公大楼面积13500平方米,共有法庭 30多个。现我院下设民一、民二、民三、民四、刑一庭、刑二庭、劳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执行办及宋庄等四个派出法庭。现我院在职在编干警共222人,其中法官88人,聘任制法警和速录员共96人。
    [09:25:27]
  • [主持人]:
    庭室简介
    民事审判第四庭,属商事审判庭,现有干警13名,其中法官8人、书记员5人,民事审判第四庭成立于2010年8月20日。
    [09:26:51]
  • [主持人]:
    承办法官简介
    晋怡,女,1987年10月出生,2010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7月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助理审判员,自2011年8月独立办案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八百五十余件。
    [09:28:16]
  • [主持人]:
    下面我来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黄某诉称,1998年10月1日,原告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某村4亩土地。但自2000年,原告不再实际耕种该块土地。2000年,被告高某通过某村合作社对某村的4亩荒地进行耕种。现原告主张被告所耕种的4亩土地,是其与某合作社98年合同上的4亩土地,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退并归还该块土地。
    [09:29:14]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31:37]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33:10]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黄某某,男,汉族,1955年2月8日出生,农民,住北京市通州区某村。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同委托书。
    被告高某某,女,汉族,1956年4月2日出生,农民,住北京市通州区某村。
    委托代理人高某(高某某以侄女),女,汉族,1986年8月27日出生,农民,住北京市通州区某村,代理权限同委托书。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
    没有。
    [09:35:30]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34条、第161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高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37条第2款、第160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晋怡独任审理,书记员梁睿诗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听清?
    [ 原]:
    听清了。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 原]:
    不申请。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听清?
    [ 被]:
    听清了。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 被]:
    不申请。
    [09:37:00]
  • [审判员]:
    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 原]: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听清?
    [ 被]:
    听清了。
    [09:39:24]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原告是否听清?
    [ 原]: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听清?
    [ 被]:
    听清了。
    [09:41:09]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
    原告于1998年和北京市通州区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某地的8.4亩土地、某地4亩土地、果园5.9亩土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共计三十年,从1998年10月1日起到2028年10月1日止等,2000年被告共同耕种原告的土地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回耕地,被告总以种种理由推脱,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判决。
    具体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某四亩土地滕清并返还给原告;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09:44:42]
  • [审判员]:
    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
    [ 被]:
    (详见答辩状)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土地是从某大队承包的,是弃荒地,大队也是承认的,所以我方和原告不存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09:46:13]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原告听清了吗?
    [ 原]: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听清了吗?
    [ 被]:
    听清了。
    [09:48:49]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要说明的问题。
    [ 原]:
    证据一,土地承包合同,证明原告合法承包某4亩土地;
    证据二,判决书2份、裁定书1份,证明某村的土地问题,黄某某当时种的地已经被高某某要回;
    证据三,证明,证明高某某承认现在某地四亩地就是被告在种。
    [09:51:20]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
    对证据一到证据三真实性认可。
    [09:54:5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举证?
    [ 被]:
    证据一,某村委会发的监督卡,证明四亩土地属于被告;
    证据二,某村福某家承包土地四至;
    证据三,某村委会证明,证明土地归被告耕种;
    证据四,保证,证明黄某某保证不收回土地。
    证据五,流转合同,证明土地是我方的。
    证据六,粮食直补领取表,平原造林流转费用领取表,证明我方通过和村委会签订合同领取流转费,与原告无关。
    证据七,土地承包合同,证明村里面有很多合同都是空白的,我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领取的荒地。
    [09:57:33]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
    对证据一监督卡合法性存在异议,因为没有政府加盖的公章,证明目的不认可,不能证明涉案土地属于高某某;
    对证据二真实性、合法性均不予以认可,现村委会负责人在2000年不了解村里的相关情况,而且记载的土地是7.8亩,其中包含原告土地承包合同的四亩土地;
    对证据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以认可;
    对证据四真实性认可,是黄某某的妻子王某写的。
    对证据五真实性认可、内容不认可,合法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7.8亩土地包含原告诉请中的4亩土地。
    对证据六真实性、合法性认可,11亩土地是果园地,3亩土地是大块地。
    对证据七真实性、合法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10:01:43]
  • [审判员]:
    双方在证据方面还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虽然合同是空白的,但是在村委会有留底,包括4亩土地,还有我方给老二种的土地,在平原造林跟村委会签合同的时候就由老二签订了一部分土地的合同。
    [ 审判员]:
    某地是2000年取得的吗?
    [ 被告]:
    是的。
    [ 审判员]:
    原告什么意见?
    [ 原告]:
    认可7.8亩中的4亩土地由被告占有耕种,但是并没有合法的手续,但是我方是土地合法的持有者。
    [10:03:09]
  • [审判员]:
    本院于2014年10月8日前往某村的村委会,与村主任进行了谈话并制作了谈话笔录,双方看一下谈话笔录,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部分真实,部分不真实。村主任对于村里面的事情有些是不了解的,对于私下换地的说法不正确,并没有私下换地,我方认为我方仍然具有4亩土地的耕种权。
    [ 被告]:
    村主任在谈话笔录中说了私下换地不管,但是我们并不是私下换地,而是村里调给我们的土地,某地的面积一共有100多亩土地,我方和村委会均均不认可7.8亩土地里面包括了原告的4亩土地。
    [10:05:2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果园地11亩,大块地在2001年分地的3亩,现在领着钱,是吗?
    [ 原告]:
    是的
    [ 审判员]:
    被告,你方现在有实际耕种的土地吗
    [ 被告]:
    没有,4.5亩已经种树了,4亩中的2亩土地已经签合同种树了,还有2亩土地签合同准备种地了。没有其他的土地了。
    [ 审判员]:
    被告,土地承包合同中,还有委托书上面,签合同的人是福某某,他是谁
    [ 被告]:
    户主
    [ 审判员]:
    现在原告起诉你,你能代表你的户吗
    [ 被告]:
    可以代表
    [ 审判员]:
    你户上有几个人
    [ 被告]:
    3个人。
    [10:07:26]
  • [审判员]:
    被告,委托书上面南边为什么写的是张某
    [ 被告]:
    是张某,高某的这块土地也是因为和张某的土地有牵扯,是张某的土地高某在种植,所以一个写的是张某,一个写的是高某
    [ 审判员]:
    你方从村委会领取的9750元实际就是4.5亩和2亩土地的钱吗
    [ 被告]:
    是的。
    [10:09:57]
  • [审判员]:
    原告,你方1998年的合同上写的某地4亩,南边是张某,北边是高某,是比7.8亩少吗
    [ 原告]:
    乱七八糟加起来就是7.8亩土地,我也是按照7.8亩交税的,但是合同上写的是4亩。
    [ 审判员]:
    王某,你和黄某的户上还有谁
    [ 王某]:
    5口人。
    [ 审判员]:
    王某说的话能代表原告的户吗
    [ 原告]:
    能代表,和原告是夫妻关系。
    [10:11:31]
  • [审判员]:
    原告还有补充说明吗
    [ 原告]:
    大某地的4亩我方一直交纳农业税呢,等到我不种的时候我就不交了
    [ 被告]:
    我方一直在交纳地税呢
    [ 审判员]:
    被告有补充吗
    [ 被告]:
    原告如果交地税到2000年,村委会也不可能将土地沦为弃荒地在分给我方。
    [ 审判员]:
    法庭对被告所举的证据真实性均予以确认,是否听清?对之前双方提交的证据的认证同上次开庭。
    [ 双方]:
    听清。
    [10:13:3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
    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称其交纳了税费,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在我方要求土地的时候我方也一直在交纳税费。原告认为我方合法持有土地就是98年的合同,我的土地和被告所述的土地位置一致,村委会负责人也承认私下交换,说明这块土地就是有我方的4亩土地,村委会也认可这4亩土地是有被告在占有实际耕种,被告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应该讲土地还给我方。
    [10:15:13]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
    坚持答辩意见。不认可原告的说法,村里确实有私下交换的情况。但是我方的土地是村里给调换的,是弃荒地。
    [ 审判员]:
    7.8亩土地现在是荒着吗
    [ 被告]:
    我方没有再上面种植。
    [ 审判员]:
    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双方]:
    没有。
    [10:18:4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 原]: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 被]:
    坚持答辩意见。
    [10:21:23]
  • [审判员]:
    最后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 原]:
    同意。
    [ 被]:
    不同意。
    [ 审判员]:
    鉴于此,本庭不再进行调解工作。本案延期宣判,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5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
    现在休庭。
    [10:25:54]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刘娜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28:15]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