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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9:10,怀柔法院“天降飞石成横祸 受伤者起诉求索赔”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09:17:21]
- [主持人]: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办公室马天骥,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9:17:31]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天降飞石成横祸 受伤者起诉求索赔”案纠纷,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怀柔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17:46]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09:17:53]
- [主持人]:原告徐某诉称,2014年7月20日5时左右,原告乘坐丈夫驾驶的福田汽车行驶至某村时被路边山坡下落的石头砸破前挡风玻璃后砸伤,致原告左小腿粉碎性骨折,肌肉脱离外翻。原告受伤后经怀柔某医院急救并转入北京市某中心抢救治疗,现已花费医药费13万元。目前,原告还需要大额的手术费。原告及家人经济困难已无力承担,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路局支付医疗费30万元。[09:18:15]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双方]:听清了。[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身份。[09:19:03]
- [原告]:徐某,女,1984年,汉族,农民,住贵州省安顺市。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84年,住,现住北京市延庆县。[ 被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城区。法定代表人,刘某,局长。委托代理人郭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某与被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高度危险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审判长]: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审判员姜丽娜独任审判;由书记员曾琪惠担任法庭记录,你们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判长]: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享有的权利包括]:1、申请回避的权利(简单解释);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2、提供证据的权利;3、辩论权、请求法庭调解权;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权,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权;5、最后陈述权。6、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7、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8、如实陈述事实。[ 审判长]:你们双方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09:26:46]
- [原告]:请求事项,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300000元。事实与理由,2014年7月20日5时半左右,原告乘坐丈夫刘某驾驶的鲁N*****号福田牌汽车行至怀柔区宝山镇某自然村过了200米左右时,被路边山坡上落下的一块边长约60公分的石头砸破前挡风玻璃后砸到原告,致原告多处受伤,其左小腿粉碎性骨折,肌肉脱离外翻。原告受伤后,经怀柔区医院急救,后转北京市急救中心抢救治疗,并做了手术。己花医疗费等130000多元,原告家人多 次找被告索要医疗费,其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原告家人无奈四处筹钱抢救原告。目前,原告还需手术及大额医疗费,原告及家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原告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审判长]: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有变更吗?[ 原告]:没有。[09:28:15]
- [审判长]:为什么要求被告承担责任?[ 原告]:因为他们没有做安全措施,没有尽到排险的责任。没有保护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无缘无故受害了,在急转弯的情况下不可能抬头看山上的石头。[ 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起诉被告的主体不适格,原告的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的原因,是不可抗力,不是被告的责任。被告不是事发山体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原告起诉被告不适格。山不是公路的组成部分。原告要求30万的医药费不合理,因为原告实际发生的医药费只有10多万元。事实和理由,详见书面答辩状。[ 审判长]:法庭释明原告方,对于原告提起的先于执行申请,法庭进行审查。根据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本案争议较大,原告的情况不符合法律关于先于执行的规定,对于原告的先于执行申请法庭不予准许。原告方是否坚持?[ 原告]:坚持。[09:34:14]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提供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我的律师没有到庭,所有证据都在律师那儿。我申请延期开庭。[ 审判长]:被告有证据提供吗?[ 被告]:我回去组织一下证据,今天没有带。[ 审判长]:鉴于双方证据准备不充分,今天开庭不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下次开庭时间定于2014年11月24日9点,怀柔法院第九法庭。双方请记好时间、地点,准时到庭。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09:41:2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刘贺和网管员马天骥。[09:41:51]
- [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怀柔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09:42:02]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09: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