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直播员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原告在法庭上

庭审现场2

被告质证中

法官庭审中

庭审现场3
11月25日13:50,通州法院“地铁站内互殴 滚落台阶受伤”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地铁站内互殴 滚落台阶受伤”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6:40]
  • [主持人]:
    通州法院简介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位于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1949年8月1日,建立通县人民司法处。1950年1月建立通县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1960年2月,复称通县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县设区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4年4月,我院搬迁至现办公地址。现办公大楼面积13500平方米,共有法庭 30多个。现我院下设民一、民二、民三、民四、刑一庭、刑二庭、劳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执行办及宋庄等四个派出法庭。现我院在职在编干警共222人,其中法官88人,聘任制法警和速录员共96人。
    [13:57:35]
  • [主持人]:
    庭室简介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成立于2006年7月20日,全庭共有干警20人,其中法官10人,书记员10人,现任庭长张静。民二庭管辖通州区城区范围内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案件。民二庭于2007年获得通州区法院优秀党支部的光荣称号,2008、2010年各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民二庭是个年轻的集体,全庭平均年龄不足30岁,朝气蓬勃,在张静庭长的带领下正朝着先进庭室的行列前进。
    [13:58:13]
  • [主持人]:
    承办法官简介
    本案承办法官郭明伟,2010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民二庭代理审判员,该法官法学理论娴熟,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水平较高。
    [13:58:26]
  • [主持人]:
    下面我来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王某诉称,2014年5月12日晚7点左右,原告下班从四惠乘坐城铁八通线回家,与被告胡某在同一车厢内,因车拥挤发生口角,后矛盾升级,在北苑地铁站内双方因此互相进行了殴打,殴打过程中,原告逃跑,被告胡某在后面追赶,并予以喊叫,临近台阶时,被告赵某与原告发生接触,致原告滚落台阶下,造成原告受伤,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1、要求赔偿医疗费30860元、误工费2437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806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鉴定费2360元、交通费1000元,以上共计156237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14:00:01]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4:01:23]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03:46]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王某,男,198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东昌文化用品公司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到庭)
    委托代理人卢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到庭)。
    被告胡某,男,1986年3月2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通州区。(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申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到庭)。
    被告赵某,男,198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通州区。(未到庭)
    [ 审判员]:
    双方对于对方的出庭身份有异议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4:08:4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经核实无误,准予参加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胡某、赵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郭明伟独任审判,书记员卢双担任法庭记录工作。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听清?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14:11:50]
  • [审判员]:
    下面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双方有对诉讼事实进行陈述、辩论、提供证人证物、请求调解、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宣布当事人诉讼义务,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调解书的义务。
    [ 审判员]: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
    [ 原告]:
    听清楚,不申请。
    [ 被告]:
    听清楚,不申请。
    [14:13:59]
  • [审判员]:
    原告陈述所诉事实及理由。
    [ 原告]:
    事实、理由与起诉书一致。
    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赔偿我医疗费30860元、误工费2437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806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鉴定费2360元、交通费1000元,以上共计156237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5月12日晚7点左右,原告王某下班从四惠乘坐城铁八通线回家,与被告某在同一车厢内,因车拥挤发生口角,后矛盾升级,在北苑地铁站内双方因此互相进行了殴打,殴打过程中,王某逃跑,胡某在后面追赶,并予以喊叫,临近台阶时,被告赵某与王某发生接触,致王某滚落台阶下,造成王某受伤,原告的受伤二被告都有责任,有义务进行赔偿,故起诉至法院。
    [14:17:45]
  • [审判员]:
    被告胡某答辩。
    [ 被告]:
    1、根据原告王某陈述的事实,因为被告赵某从背后猛推王某造成王某骨折等伤害,因此产生了相关损失,从王某的陈述可以看出其受伤和胡某没有因果关系。2、关于王某滚落台阶之前双方均有过错,并且胡某受伤较重,但是双方已经经过派出所调解,互不追究责任,根据王某的陈述当时胡某已经被王某打倒在地,根本没有起身,也没有追王某。3、由于地铁站人员较多,王某逃跑心切没有注意周边环境,是其跌落台阶的主要原因,其自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产生的损失,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告滚落台阶受伤是事后的行为和胡某没有任何关系,清法院驳回对胡某的诉讼请求。(详见书面答辩状)
    [ 审判员]:
    被告赵某未出庭应诉丧失了答辩的权利。
    [14:20:41]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对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请当事人按照顺序举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的问题进行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 原告]:
    1、王某住院病历,证明原告的受伤及诊疗情况。
    2、住院发票13张及住院明细。
    3、诊断证明6张,证明原告因此事休息误工期。
    4、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发票。
    5、误工证明及完税证明
    6、户口本
    [14:24:25]
  • [审判员]:
    被告胡某质证
    [ 被告]:
    1、真实性认可,从该证据看原告的陈述是从被告被人推倒,造成的伤害,原告的受伤原因是被胡某赵某推倒以后产生的伤害和损失。2、真实性认可,该费用不是被告胡某造成了,不应该由胡某承担。3、真实性认可,我方认为休息时间过长。4、真实性认可,但是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应该由胡明承担。5、真实性认可,但是认为原告应该提供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来认定工资的情况。6、真实性认可,由法庭核实。
    [14:27:14]
  • [审判员]:
    被告胡某举证。
    [ 被告]:
    没有。
    [14:29:33]
  • [审判员]:
    下面本院向双方出示自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北苑派出所调取的询问笔录、鉴定意见书及医院诊断证明、治安调解协议书(向双方宣读),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有异议?
    [ 原告]:
    听清了,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其中有些内容是与事实不相符的,赵某的笔录说只是去拦了一下,与事实不符,根据派出所的视频,是因赵某猛推了原告,原告才摔倒的。
    [ 被告]:
    听清了,没有异议。
    [14:35:11]
  • [审判员]:
    下面向双方出示本院自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北苑派出所调取的事发当日的视频材料(当庭播放)
    [ 原告]:
    我们在派出所看过,没有异议。
    [ 胡某]: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出示?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4:41:0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要如实回答法庭的询问,一方当事人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双方是否听清了?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事发的时间、地点?
    [ 原告]:
    2014年5月12日在北苑地铁站。
    [ 审判员]:
    原告因为什么受伤?
    [ 原告]:
    因胡某的追赶、赵某用手推造成原告倒地受伤。
    [ 审判员]:
    原告除了你方的陈述外,除了胡明之外是否还有其他人在追赶?
    [ 原告]:
    当时不清楚,事后看见有地铁站的人也在追赶。
    [ 审判员]:
    原告,为什么跑?
    [ 原告]:
    当时胡某嘴角被打出血,有点害怕就跑了。
    [14:43:39]
  • [审判员]:
    被告胡某,陈述事发的时间?
    [ 被告]:
    2014年5月12日晚7时左右。
    [ 审判员]:
    被告胡某,原告摔倒的地点在哪?
    [ 被告]:
    北苑地铁门口。
    [ 审判员]:
    被告胡某,原告为什么受伤?
    [ 被告]:
    下台阶的时候摔倒了,地铁站出口有台阶。
    [ 审判员]:
    被告胡某,你方认为原告受伤的原因是什么?
    [ 被告]:
    自己不小心摔倒了,或是由站务工作人员的追赶及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 审判员]:
    被告胡某,王某跑的过程中,你方是否曾进行过追赶?
    [ 被告]:
    当时是追来的,但是发现自己的包不见了就停止了追赶。
    [14:46:23]
  • [审判员]:
    被告胡某,你方停止追赶是否在地铁人员加入的同时?
    [ 被告]:
    地铁人员加入的同时我方停止了追赶。
    [ 审判员]:
    被告胡某,当时地铁人员为什么追赶王某?
    [ 被告]:
    有群众发现在地铁上有人打架,地铁人员为了维护地铁秩序。
    [ 审判员]:
    原告,当时地铁人员追赶你并喊着要求群众帮忙,你是否清楚?
    [ 原告]:
    不清楚,当时就一个念头快点跑。
    [ 审判员]:
    原告,从录像来看地铁人员对你进行追赶是前后脚,而赵某距离地铁人员比你还远如何解释?
    [ 原告]:
    跑的时候周围的人特别多,我也不知道后边是谁,跑的特别快,我怕胡某打我,打我的时候把我衣服都撕掉了。
    [14:50:20]
  • [审判员]:
    原告,你在跑的过程中是否清楚当时地铁人员也在追赶你?
    [ 原告]:
    不清楚也不知道,看了录像之后才知道他们在后面追我。
    [ 审判员]:
    原告,你认为你的跑动与地铁人员的追赶有没有关系?
    [ 原告]:
    当时我不知道地铁的人员在追我,但是我知道当时胡某确实起来追我了。
    [ 审判员]:
    原告,你是否要求地铁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 原告]:
    要求。
    [ 审判员]:
    原告,你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 原告]:
    是由于地铁公司的人在后面喊“拦”,所以前面有人拦,我们才受的伤。且也是有地铁人员的追赶才造成的我们受伤。
    [ 审判员]:
    原告,你知道有地铁人员追赶你是吗?
    [ 原告]:
    知道。
    [14:54:07]
  • [审判员]:
    原告,你们的陈述前后不一致如何解释?
    [ 原告]:
    有点印象,但记得不是很清楚,在看了录像之后,看见后面有地铁人员在追赶我。
    [ 审判员]:
    原告,你认为地铁人员为什么要追赶你?
    [ 原告]:
    因为我与被告胡某在打架。
    [ 审判员]:
    原告,当时你是正常的从检票口出来的吗?
    [ 原告]:
    不是,当时因为着急,直接跳出来的。
    [ 审判员]:
    原告,你方要求赵某承担责任的理由是什么?
    [ 原告]:
    赵某是最直接的侵权人,因赵某在后面猛推了原告一下,才造成了原告的摔倒。
    [ 审判员]:
    原告,据你所述赵某为什么推你?
    [ 原告]:
    因为后面地铁的工作人员喊“拦住他”。
    [ 审判员]:
    原告,你认为赵某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 原告]:
    存在,不管后面有没有人喊,其没有权利推我方。
    [14:56:52]
  • [审判员]:
    原告,你方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责任是否追加被告?
    [ 原告]:
    要求追加。
    [ 审判员]:
    原告,庭后五日内将追加被告申请提交本院,是否听清了?
    [ 原告]:
    听清了。
    [15:00:24]
  • [审判员]:
    由于原告申请追加被告,并且本案还有证据需要质证,今天开庭到此
    [ 原告]:
    好的。
    [ 被告]:
    好的。
    [15:02:0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
    [15:05:22]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刘娜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5:08:17]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