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外景

北京一中院法庭楼

开庭现场

合议庭组成人员

被告人被带进法庭

合议庭向被告人发问

徐收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
11月27日10时,一中院“保安宿舍争执 殴打次日死亡”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将对被告人徐收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收因琐事和同事章某发生矛盾,在斗殴过程中致章某头部撞击墙面,后死于单位宿舍内。我们将在一中院西中法庭为各位网友带来此案的全程图文直播。
    [09:59:47]
  • [主持人]:
    庭审即将开始。欢迎各位网友关注。
    [10:19:05]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徐收到庭。(法警执行)(敲击法槌)
    [ 审判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你的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羁押原因、羁押时间及逮捕时间等情况?
    [ 被告人]:
    核实过了。
    [ 审判长]:
    都属实吗,是否有需要更改的地方?
    [ 被告人]:
    属实,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副本以及民事诉状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是否超过十天?
    [ 被告人]:
    收到了,2014年10月30日收到的。
    [ 审判长]:
    本院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显示,2014年10月30日本院书记员前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现在有你签收的笔录在案。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的时间?是否超过十天?
    [ 辩护人]:
    收到了,2014年11月5日收到的。超过十天了。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会见过被告人?
    [ 辩护人]:
    会见过了。
    [10:25:17]
  • [审判长]:
    附带民事原告人章全忠、沈占明要求你进行民事赔偿的的诉状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收到了,2014年10月30日收到的。
    [ 审判长]:
    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显示是2014年10月30日同起诉书一起收到的。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章全忠还有别的名字吗?
    [ 代理人]:
    没有了。
    [ 审判长]:
    代理人说一下他的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
    [ 代理人]:
    87岁(1927年5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蔚县,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系本案被害人章德友之父。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沈占明,还有别的名字吗?
    [ 代理人]:
    没有。
    [10:25:44]
  • [审判长]:
    代理人说一下他的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
    [ 代理人]:
    79岁(1935年5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蔚县,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蔚县。系本案被害人章德友之母。
    [ 审判长]:
    代理人说一下你的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
    [ 代理人]:
    章广元,60岁(1954年5月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蔚县,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蔚县。系本案被害人章全忠、沈占明之长子。章光杲,44岁(197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蔚县,中专文化,河北钢铁集团宣化钢铁公司加热工,住河北省张家口市。系本案被害人章全忠、沈占明之三子。
    [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185条、187条的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收故意伤害一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101条、第102条的规定,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章全忠、沈占明诉徐收民事赔偿一案。
    [ 审判长]: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本案由本院刑一庭审判员郑文伟担任审判长,会同代理审判员相阳、人民陪审员 霍秀萍 组成合议庭,本院书记员李静涵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赵鹏出庭支持公诉。
    [ 审判长]:
    受本院指定,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浩担任徐收的辩护人,出庭为徐收辩护。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你们认为本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你们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换人进行审理。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上述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 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10:26:11]
  • [审判长]:
    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 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6条、189条、193条的规定,公诉人、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第185条及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辩护的权利,即除你的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并且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以上诉讼权利是否听清了?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现在开始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
    [ 审判长]:
    现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26:45]
  • [公诉人]:
    下面宣读起诉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京一分检刑诉[2014]号起58诉书。(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一致吗?
    [ 被告人]:
    一致。
    [10:27:48]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可以坐下。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辩护人、原告人分别讯问、询问被告人,在讯问、询问过程中,请注意倾听被告人的陈述,防止重复性发问,禁止诱导性发问。
    [ 审判长]:
    首先请公诉人对被告徐收讯问。
    [ 公诉人]:
    被告人徐收,今天是法庭正式开庭审理你的案件,希望你实事求是的回答问题。
    [ 被告人]:
    是。
    [ 公诉人]:
    你以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 被告人]:
    属实。
    [ 公诉人]:
    你和被害人章德友之前有矛盾吗?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没有矛盾为什么争吵?
    [ 被告人]:
    因为要调班。
    [10:32:57]
  • [公诉人]:
    为什么要调班?
    [ 被告人]:
    因为他脚臭,我让他洗脚他不洗,就要给他调班。
    [ 公诉人]:
    你说当天喝多了,你属于醉酒状态吗?
    [ 被告人]:
    属于。
    [ 公诉人]:
    你当是打他了吗?
    [ 被告人]:
    我打了。
    [ 公诉人]:
    你推过他肩膀吗?
    [ 被告人]:
    推过。
    [ 公诉人]:
    章德友的头部撞倒墙面吗?
    [ 被告人]:
    这个确实记不清楚了。
    [ 公诉人]:
    你什么时候发现他死了?
    [ 被告人]:
    第二天早上。
    [10:33:20]
  • [公诉人]:
    事发后你们干嘛了?
    [ 被告人]:
    我们各自在床上躺着。
    [ 公诉人]:
    他哼哼是因为难受吗?
    [ 被告人]:
    我看他的样子是难受。
    [ 公诉人]:
    既然是难受为什么不送医院?
    [ 被告人]:
    我问他了,他不理我。
    [ 公诉人]:
    第二天早上你起床之后看到章德友他是什么状态?
    [ 被告人]:
    趴着。
    [ 公诉人]:
    第二天是谁的班?
    [ 被告人]:
    他的班。
    [ 公诉人]:
    他的班为什么你替他上班?
    [ 被告人]:
    我叫他,他不理我。
    [10:33:37]
  • [公诉人]:
    你替他上班,之后呢?
    [ 被告人]:
    上午十点多我看他还不起床,就叫他起床吃饭,他还是不理我,我看到他脚上有血。
    [ 公诉人]:
    你怎么被抓的?
    [ 被告人]:
    我在洗车房,老板让我
    [ 公诉人]:
    你为什么不自首?
    [ 被告人]:
    当时已经犯罪了,我也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 公诉人]:
    你今天带的眼睛谁给你的?
    [ 被告人]:
    我们同宿舍给我的。
    [10:35:25]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
    [ 审判长]:
    辩护人针对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徐收有什么要问的吗?
    [ 辩护人]:
    事发当天你喝了多少酒?
    [ 被告人]:
    白酒在7两左右,啤酒在4瓶左右。
    [ 辩护人]:
    你平常喝多少?
    [ 被告人]:
    也差不多。
    [ 辩护人]:
    你说章德友脚臭,你让他洗脚
    [ 被告人]:
    我和别人出去租房子,后来又去的其他地方,当时已经喝了好多酒,头回宿舍之前又喝了酒。
    [ 辩护人]:
    你给章德友安排班,他是什么反应?
    [ 被告人]:
    我给他安排班,他当时起来就说不值班,不洗脚,他说你们欺负人,我就说当时我才到那里一天半.
    [10:38:55]
  • [辩护人]:
    事发之后第二天,你跟同宿舍的两个人做什么了?
    [ 被告人]:
    张建杰已经上班了,我起来以后就直接上班了。
    [ 辩护人]:
    发问完毕。
    [ 审判长]:
    诉讼代理人对于本案的事实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向被告人发问?
    [10:41:20]
  • [代理人]:
    你没有跟他说清楚为什么要给他调班,你就仗着刚一去就当小班长就让他调班?
    [ 被告人]:
    因为刚去谁也不认识谁,就是在吃饭的过程中,他们说章德友的脚臭让我回去说说他,当时商量好了,我回宿舍就说这个问题。
    [ 代理人]:
    你还是没有跟他沟通,是你们私下商量过就跟他说。
    [ 被告人]:
    我是班长,说调谁班就调谁班,不用跟谁商量。
    [ 代理人]:
    当时晚上在那里哼哼叫为什么你没有想到他没有这个能力和意识去医院,你为什么不叫120给他送医院。
    [ 被告人]:
    当时我跟他发生争吵后他头脑还是很清楚的。
    [10:43:52]
  • [被告人]:
    当时我睡了没有睡着,我就下床他说你要是觉得委屈我就打110,你要是难受我就打120.他瞪着我摇头,我就上床睡觉了。
    [ 代理人]:
    你当天晚上让他休息,到第二天早上还让他休息吗?
    [ 被告人]:
    昨天晚上发生争执,我睡的也很晚,第二天我着急上班,我头天晚上已经让他休息一班了,第二天就没跟他说。
    [ 代理人]:
    审判长,代理人发问完毕。
    [ 审判长]:
    你住的保安宿舍有几个人?
    [ 被告人]:
    三个人,有张建杰、死者还有我。
    [ 审判长]:
    你跟死者动手的时候宿舍都有谁?
    [ 被告人]:
    有张建杰。
    [10:47:14]
  • [审判长]:
    你为什么要在于章德友发生争执后让他清点财务?
    [ 被告人]:
    以前有过这类事情,我跟章德友发生口角之后我怕有财务上问题到时候说不清楚,所以我让他清点财务。
    [ 审判长]:
    你在济南被抓的时候在这里干了多久了?
    [ 被告人]:
    大概两个月。
    [ 审判长]:
    你在酒店使用什么名字?
    [ 被告人]:
    使用真名徐收。
    [10:49:07]
  • [审判长]:
    下面由控辩双方就刑事部分的事实举证、质证。
    [ 审判长]:
    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公诉人分组出示证据,首先出示第一组证据,证明徐收故意伤害章德友的证据。首先宣读证人张建杰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3年5月27日晚22时许,徐收和章德友在宿舍内发生争执,后徐收用双手推章德友肩部,章德友向后倒的过程中头后部撞在墙上,后徐收又扇了章德友两个耳光,还踢了章德友胸部一脚,章德友被踢撞到墙上。次日中午13时许,其在宿舍发现发现章德友已死亡。宣读证人郭怀英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5月27日晚十点左右,其听保安队长徐收说他把章德友打了,其到宿舍发现章德友嘴角有血,胸部红肿。次日上午其到宿舍发现章德友趴在床上大口喘气,遂让徐收上楼看看。徐收看后借其自行车外出约两小时仍未回来,后章德友被发现死亡。宣读被告人徐收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徐收自到案后,共在公安机关做过5次供述,均承认自己故意伤害章德友的犯罪事实。其供述证明: 2013年5月27日晚,其在门头沟区一个造阀门的工厂保安宿舍内,与同宿舍保安章德友发生争执,后其推了章一下,后又扇了章两巴掌,此后还踢了章腹部一脚。次日10:30分许,其到宿舍查看情况时,发现章德友已死亡,其随即拿了章150元人民币和手机一部,并逃离现场,后逃往山西、山东等地。(宣读)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 辩护人]:
    对于张建杰的证人证言事实上没有异议,当是他也说了,当天晚上章德友也是去厕所,说明当是章德友是有意识的,第二天跟章德友说话的时候他也恩了一声音。对于伤害的事实没有异议,对于郭怀英是听说,这属于间接证据,另外他说到楼上看了一下,嘴角流血,胸口红肿,从公安鉴定看当时他是穿着衣服的,能看到胸口有异议。
    审: 诉讼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代理人]:
    没有
    [10:58:02]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下面出示第二组证据,是证明章德友被发现死亡及死因的证据。首先出示证人邵保亮的证言,证实2013年5月28日,其与张建杰、亢福英共同在保安宿舍发现死者。宣读证人亢福英的证言证实:与张杰住同一个宿舍的保安因与公司的保安队长打架,2013年5月28日14时许被发现死在公司宿舍的事实。宣读证人杨继合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3 年5月28日下午3点,其接到保安电话称章德友在2013年5月27日晚在宿舍被徐收打了,现快不行了,徐收于5月28日早上10点左右离开宿舍不知去向。其报警后赶到单位,徐收已经死亡。宣读证人董立峰的证言证实:999急救医生接报后到达现场,死者已经死亡几小时,尸体已出现尸斑。(宣读)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审: 诉讼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代理人]:
    没有。
    [11:00:03]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宣读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情况。宣读《法医物证鉴定书》,证明现场遗留血迹的情况。《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章德友符合头部撞击平面物体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宣读门头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情况说明证明:章德友符合头部撞击平面物体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章德友头部颅骨骨折情况为颅骨整体变形所致,一次形成。(宣读、出示照片)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诉讼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代理人]:
    没有。
    [11:02:26]
  • [公诉人]:
    下面出示第三组证据,证明章德友身份情况。宣读证人章光杲的证言证实:章德友是其哥哥,身体状况良好,无其他疾病(宣读)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审: 诉讼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代理人]:
    没有。
    [11:04:23]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下面出示第四组证据证明徐收被抓获情况、身份。宣读首先宣读发立破案材料及强制措施材料证明:案件诉讼过程。(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永定派出所“110”接处警记录。(2)破案报告及抓获经过、到案经过、工作说明(3)徐收拘留证、延期拘留通知书、逮捕证。宣读徐收户籍材料及前科证明徐收的身份情况。宣读北京老兵安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证明:章德友、徐收进入该公司成为保安员的时间。(宣读)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诉讼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代理人]:
    没有。
    [11:06:10]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公诉人已经把全部证据出示完毕。
    [ 审判长]:
    就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收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的辩护人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诉讼代理人就刑事部分有证据提供吗?
    [ 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就上述事实你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书证、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辩护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诉讼代理人就刑事部分有证据提供吗?
    [ 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对于控辩双方就本案刑事部分的事实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再行确认。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
    [ 审判长]:
    首先由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11:07:47]
  • [代理人]:
    一、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二、对被告人给附带民事原告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丧葬费等进行赔偿。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对上述诉讼请求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 代理人]:
    交通费票据有部分,住宿费票据丢失,其他的可以提交。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对证据有什么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有个人财产可供赔偿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有证据出示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诉讼代理人能提供被告人有可供赔偿的个人财产的证据吗? 代理人: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分为定罪部分的辩论和量刑部分的辩论。
    [ 审判长]:
    首先由公诉人就本案的事实、定罪、量刑一并发表公诉意见。
    [11:13:27]
  • [公诉人]:
    一、章德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徐收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三、徐收的行为属于放任性故意。综上徐收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最后被告人徐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现在徐收他所有的亲戚、朋友都与他不再有任何联系,他自己在老家的房子里给父母烧纸时不慎把房子点着,现在只能出来在外打工,之前是干厨师后来得了严重的鼻炎,所以现在只能改行做保安,徐收现在觉得在外自己很不幸。公诉人想说一个人的生活过的好不好取决于这个人的生活态度,今天的庭审没有你的亲戚来旁听,你的亲戚都不愿意与你来往,你在和别人相处的过程中出了问题,是不是不注重别人的感觉,在今后的人生中如何与人交往,你应当予以深刻的反思。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徐收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没有,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
    [ 审判长]:
    下面由徐收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1:26:08]
  • [辩护人]:
    对公诉人的事实、认罪悔罪的态度予以认可。首先对于死亡的结果因为他有一个延误治疗的行为,这个行为徐收是有很大责任的。对于章德友本身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事情发生的当天晚上,章德友是有意识,从张建杰的证言里可以看出章德友自己提出要去厕所,第二天章德友也回答了徐收的说话,但自己的身体只有自己知道。但徐收对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徐收与章德友发生冲突的原因,一、对于脚臭的问题,他们都刚去不久对对方身体上都不了解,是张建杰在喝酒的时候徐收说的。徐收因为他人的怂恿和喝酒回宿舍跟章德友说,但事情的起因并不是全是徐收的原因。徐收是班长,跟章德友安排班的事情,章德友没有服从也有章德友的原因。章德友的脾气秉性并不是太好,而且在明知徐收在醉酒的情况下依然与徐收对着干,包括辱骂,可见章德友对事情的把握没有把握好,所以事情的发生不完善是徐收的事情,章德友也有自己的责任。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进行答辩。
    [ 公诉人]:
    一、辩护人的意见有两点是对徐收从轻处罚的,一是章德友对本案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二、就是徐收醉酒状态。首先说不能说依据章德友的身体状况来对徐收进行从轻处罚。刚才出示的所有证据可以证明上厕所就要他人搀扶就证明自己已经无法去就医了,刑事案件中如果要让被害人对自己没有积极就医的结果承担责任,这点绝对不是被害人应该接受的范围。徐收属于醉酒状态在公诉意见中进行了论证,徐收在醉酒状态下进行的行为属于放任的故意。
    [11:33:34]
  • [辩护人]:
    张建杰的证人证言写的章德友提出去厕所后是张建杰跟着他的,章德友还跟我说话了,说明章德友的意识是清醒的。要是在章德友意识清醒的下就医就不会发生死亡结果,所以章德友对自己的死亡也是放任。
    [ 审判长]:
    控辩双方就本案的定罪与量刑已经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已记录在案,合议庭在评议时将予以充分考虑。
    [ 审判长]:
    刑事部分的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民事部分的法庭辩论。
    [ 审判长]:
    首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言(就赔偿的事实、赔偿的数额、标准等发表意见)。
    [ 代理人]:
    民事部分徐收从来没有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联系,徐收觉得自己是在酒后就能够给自己减轻处罚,我认为不是,他在给长章德友调班的时候是带着情绪去说的,他觉得自己是班长有权去调班。在酒后的行为不应减轻处罚,实际上在调班的事情看,他带着其他人的怂恿和酒后的情绪,现在社会是人性化管理,没有不征求当事人的情况下进行调班,他却没有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民事部分还是坚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就是否愿意赔偿、赔偿多少、是否认罪、是否愿意赔理道歉等进行答辩。
    [ 被告人]:
    我愿意赔偿,但是没有经济财产。
    [11:37:34]
  • [审判长]:
    鉴于徐收没有个人财产,也没有亲属愿意替徐收进行赔偿,本案民事部分将与刑事部分一并判决。判决。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被告人站起来)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收,你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 被告人]:
    没有要求,我对所有公诉意见、辩护意见都是认可的。
    [ 审判长]:
    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
    [ 审判长]:
    本案暂时审理到此,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书面意见休庭后请提交法庭。庭审笔录休庭后交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读签字。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 审判长]:
    现在休庭,请法警将被告人徐收带出法庭,送回羁押场所继续羁押。(敲击法槌)
    [11:38:44]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收看,我们下次再见!
    [11: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