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审判员

本案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审判员宣布本案休庭

本案庭审现场
11月26日9:30,大兴法院“喝酒致乙醇中毒死亡 家属诉酒友索赔”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24:1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朱冉,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续某、郑某、吕某、吕某某与被告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30:34]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续某的亲属起诉称,2013年12月,续某与唐某等人吃饭。期间,续某因饮酒导致乙醇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现续某亲属将唐某诉至法院,认为唐某明知续某大量饮酒可能造成乙醇中毒却不予制止,存在过错,要求唐某赔偿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6万余元。
    [09:30:59]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张冠楠独任审判,书记员张萌担任法庭记录。
    [09:31:36]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9:31:51]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09:32:01]
  • 书记员: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像;(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8)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9)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且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33:26]
  • [审判员]: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 原告]:
    续某,男,19**年*月*日出生,*族,住山西省翼城县。郑某,女,19**年*月*日出生,*族,山西省翼城县。吕某,男,19**年*月*日出生,*族,山西省翼城县,现住北京市大兴区。法定代理人:任某,女,19**年*月*日出生,*族,山西省沁水县。吕某某,女,20**年*月*日出生,*族,山西省翼城县,现住北京市大兴区。以上四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某,律师。
    [ 被告]:
    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族,住河南省固始县。委托代理人:张某,律师。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09:41:42]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 审判员]:
    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在这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续某、郑某、吕某、吕某某与被告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由审判员张冠楠独任审判,书记员张萌担任法庭记录。
    [09:43:34]
  • [审判员]:
    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均享有申请回避、提出新证据、进行辩论的权利;有请求法庭调解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增加、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 审判员]:
    原告,对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权利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被告,对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权利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下面宣布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发言须经法庭许可,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指责。如实陈述事实,不得做伪证。
    [ 审判员]:
    原告,对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义务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对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义务听清了吗?
    [ 被告]:
    听清了。
    [09:45:51]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本案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诉讼请求,可以宣读起诉书。
    [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抢救费1287.72元、殡仪馆费用18485元、丧葬费31338元、死亡赔偿金3667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50730.5元合计668581.22元的50%计334290.6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3年12月1日晚上七点左右,续某某与被告唐某等人一起吃饭,席间,被告几人劝说续某某喝酒,明知续某某大量饮酒却不予制止,造成其乙醇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明知续某某大量喝酒可能造成乙醇中毒,但是不予制止,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作为续某某的父母和子女,依法主张相关权利,故起诉。
    [09:48:31]
  • [审判员]:
    被告方进行答辩。
    [ 被告]:
    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事实过于简单。被告系来京打工人员,以收废品为生。被告租赁了原告一间20多平米的平方居住,年租金1万元。被告在2013年12月1日在家杀了一只鸡,请老乡吃饭,死者与被告同在一院居住,两家相隔10米。看到被告在家中杀鸡洗菜,死者主动要求加入,共3男3女。白酒不到3瓶,其中1瓶已开封,不到7两。大概一小时左右,男人将酒喝完。死者仍要求继续喝酒,并自己回家拿酒。被告及老乡均表示不喝,但死者不愿意,并以租主的身份自居。后死者将白酒喝净,坐在一边不说话了。被告及老乡将死者妻子叫来,将死者搀扶回家。晚10点多,死者妻子叫来被告,看到死者躺在沙发上,其妻子拿勺子在嘴里挖。被告提出将死者送至医院,但被告妻子称之前也发生过类似情况,白白花钱,没有同意。晚12点半左右,死者被送至医院,后警察也来了。死者生前酗酒,在喝酒过程中,被告并未极力劝酒,系死者自己拿酒饮尽。在死者醉酒后,被告也及时叫来死者妻子进行护理,亦要求送死者进医院,尽到了注意义务。原告现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依据。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9:56:53]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阶段,首先原告进行举证。
    [ 原告]:
    证据一关于续某某死亡调查结论,证明其系乙醇中毒死亡。证据二医疗费票据,证明续某某花去抢救费1287.72元。证据三丧葬费票据,证明支付丧葬费殡仪馆费用18485元。证据四出生医学证明,吕某、吕某某系续某某子女。证据五证明、病例,证明吕某、吕某某出生日期。证据六户籍证明、公证书,证明吕某、吕某某、续某、郑某与续某某关系。证据七证明,公证书,证明续某、郑某生有四个子女。
    [10:15:32]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
    对证据一,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单凭死亡调查结论,不能证明死者死于本次饮酒,应与法医鉴定结论相结合才能确定。对证据二,真实性认可,但票据中姓名存在错别字,与本案不符。对证据三,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票据内容与诉讼请求中所列不符。对证据四,真实性不认可,与妊娠病例的内容不符,且出生证明是今年后补的,程序上有问题。对证据五,对病例的真实性不认可,两份病例的患者姓名、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均与本案不符。对村委会证明的真实性认可,但仅有盖章没有签名,且证明内容有造假嫌疑,名字与出生年月均写错,存在故意的嫌疑。对证据六,对户籍证明的真实性认可,户籍证明并未直接证明两个孩子与死者的关系。对公证书的真实性认可,但该份公证书以户籍证明为依据,仍不足以证明亲属关系。对证据七,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10:18:19]
  • [审判员]:
    被告进行举证。
    [ 被告]:
    租金收条,证明被告租住死者房屋的事实。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
    [ 原告]:
    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
    [ 审判员]:
    继续举证。
    [ 被告]:
    申请两名证人出庭。证人1张某,被告妻子。
    [ 审判员]:
    书记员带证人1入庭。(证人入庭)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及你所要证明的事实。
    [ 证人张某]:
    女,19**年*月*日出生,*族,无业,户籍地河南省固始县,现住北京市大兴区。我与原告没有亲属关系,我是被告的妻子。现在原告席上坐着的一名女士确实是死者的妻子,我不太清楚他们有没有孩子。我所要证明的事实是:2013年12月1日我放假回家做饭,死者看见我洗菜,得知我们请客人吃饭,便要求加入。做好饭后一起吃饭,3男3女,3名男的喝了两瓶多白酒。喝完后死者还要求喝酒,让我去买我没同意。死者自己回家拿了一瓶,但我丈夫和另一人没有同意。死者执意倒酒,自己喝了起来。后来死者喝醉,我丈夫便将死者妻子叫来,把死者搀扶回家。晚上10点左右,死者家人来敲门,我们过去看见死者在床上打呼噜,我们提出将死者送至医院,死者妻子没有表示,称之前有过这种情况,去了医院也没事白花钱,我们就回去了。后来12点多,死者妻子又叫我们,说打了120,我们过去看见死者妻子在给他做抢救,过了一会儿救护车来了就拉走了。差不多就是这个情况。
    [10:27:51]
  • [审判员]:
    双方向证人询问。
    [ 被告]:
    没有问题。
    [ 原告]:
    证人,你见过房东家孩子吗?
    [ 证人张某]:
    见过院子里有孩子,但不知道是谁家的。
    [ 原告]:
    警察做过笔录吗?
    [ 证人张某]:
    做了,我也签字了。
    [ 原告]:
    喝酒过程中有没有阻止死者?
    [ 证人张某]:
    有,我们说都不喝了,但死者不听。死者还威胁我丈夫。我们的确没有喊死者妻子来阻止。
    [ 审判员]:
    法庭询问证人。死者死亡后,你与被告还住在那里吗?
    [ 证人张某]:
    现在不住在这里了。
    [ 审判员]:
    证人从事什么工作?
    [ 证人张某]:
    我们平时靠打工为生。
    [ 审判员]:
    当时有几个人?
    [ 证人张某]:
    当时有3人饮酒,我丈夫、死者和姚某。饭桌上还有3名女性,我、姚某妻子以及夏某。
    [10:45:15]
  • [审判员]:
    证人1退庭。证人2入庭。交代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2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及你所要证明的事实。
    [ 证人夏某]:
    女,19**年*月*日出生,*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现住北京市大兴区。我与原告之间没有亲属关系,也不认识,我与被告是老乡。我要证明的事实如下:2013年12月1日,被告邀请我去他家吃饭,吃饭时有3男3女,有被告、被告妻子、我、一个老乡姚某、死者,还有一名女性我不认识。吃饭过程中3名女性没有喝酒,被告一共拿出来了2瓶多一点白酒。吃饭持续了大概1个多小时。死者叫什么我不知道,死者喝的和其他两个男性差不多,平均喝,具体多少我也不太清楚。死者喝酒时他妻子不在场,死者住在哪儿我不清楚。当天晚上我就回家了,事发后公安人员没给我做过笔录。
    [ 审判员]:
    双方询问证人。
    [ 被告]:
    喝酒持续多长时间?
    [ 证人夏某]:
    持续1个多小时,先喝了2瓶多被告家的酒。后来喝完,死者要被告妻子去买,被告妻子拒绝,我们也都说不喝了。死者就回家自取了1瓶,把杯子都倒上酒,自己一口喝了。被子是一次性杯子。
    [ 原告]:
    房东取回酒,让别人喝,其他人怎么说?
    [ 证人夏某]:
    就说你们不喝,还想不想在这儿住了。自己一口喝了。后来就有点喝醉了。
    [ 审判员]:
    证人2退庭。
    [10:49:44]
  • [审判员]:
    法庭询问。原告,死者与被告如何认识?
    [ 原告]:
    租赁房屋认识。
    [ 被告]:
    是这样认识的,原本不认识。
    [ 审判员]:
    饮酒时,死者妻子是否在场?如何得知吃饭的过程?如何得知被告不予劝阻的情况?
    [ 原告]:
    不在场。当时的情况是向警察了解的。原告的过错就是对死者没有尽善意提醒和阻止的义务。饮酒过程中每个人应互相劝解、制止。两家住得很近,被告也没有叫死者妻子来劝解。我们不认可死者坚持要喝酒,只是被告没有及时劝解制止。
    [ 被告]:
    我没有逼迫死者喝酒。甚至都不存在劝酒的情况。
    [ 审判员]:
    死者平时是否饮酒?
    [ 原告]:
    偶尔喝酒。
    [ 审判员]:
    酒量如何?
    [ 原告]:
    四五两,喝不了多少酒。
    [ 被告]:
    我们不知道他的酒量,但第一次双方在饭店喝酒时,饭店老板称死者之前就常来喝酒,一人能喝1、2瓶。当时那次吃饭,死者就喝了1斤以上。
    [10:54:13]
  • [审判员]:
    下面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证人1张某是被告妻子,有利害关系,不能采纳。对死者又回家取酒的事实不认可。
    [ 被告]:
    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你对原告与死者为亲属关系是否有异议?
    [ 被告]:
    有。出生证明与病例均存在瑕疵,不能证明亲属关系。
    [ 审判员]:
    本院认为,根据出生证明、病例,可以初步认定未成年原告系死者子女。若你方仍有异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你方是否申请?
    [ 被告]:
    不申请。
    [ 审判员]:
    原告,死者生前是否因醉酒进过医院抢救?
    [ 原告]:
    有过1次,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去的县医院。在急诊室抢救的,没有住院,输液后当天就回来了。可能是2011或者2012年。
    [11:13:28]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 原告]:
    喝酒从7点一直喝到10点40多。我前往被告家求助,被告拒绝,过了20多分钟才过来。
    [ 被告]:
    时间不准确,死者被扶回家的时间不到9点。死者爱人第一次敲门是10点多,第二次敲门是12点多。被告也没有拖延,但确实有穿衣的几分钟时间。我们也有积极的帮助死者回家。
    [11:15:43]
  • [审判员]:
    对于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法庭予以认可,对于双方存在异议的证据法庭现暂缓认证,是否认证将在判决书中予以说明。法庭调查结束。因本案仍需追加另一被告,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休庭。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
    [11:17:0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18:17]
  • [主持人]:
    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刘娜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民一庭王振,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1:19:4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