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新闻通报会现场

新闻通报会现场

新闻通报会现场
12月11日10时,昌平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今天,我院将召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新闻通报会。此次通报会将结合典型案件,归纳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常见类型,并公布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将对此进行全程图文直播,敬请关注!
    [10:02:36]
  • [主持人]:
    新华社、《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北京晚报》等十几家媒体参加今天的新闻通报会。
    [10:03:01]
  • [主持人]:
    新闻通报会马上开始,此次新闻通报会由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建宏副主任主持。让我们走进本次直播。
    [10:03:14]
  • [主持人]: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我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新闻通报会!
    [10:08:27]
  • [主持人]:
    我是昌平区法院研究室的王建宏,今天的新闻通报会由我主持。
    [10:09:01]
  • [主持人]: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今天来到通报会现场的新闻媒体和我院领导、法官及其他来宾。
    [10:09:24]
  • [主持人]:
    参会的新闻媒体有新华社、《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法制晚报》、北京电视台《经济法眼》栏目、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首都政法综治网、《昌平报》、昌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欢迎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感谢你们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10:09:51]
  • [主持人]:
    在发布席就座的是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宝武,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青松,我院执行一庭庭长殷世军。我院执行局部分执行法官和我院执行案件的几位申请执行人也来到了现场。我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对此次通报会进行现场直播,在此,我也代表昌平法院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10:10:19]
  • [主持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惩戒失信行为既是法院推进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的需要,也是法院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引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作用。
    [10:10:44]
  • [主持人]:
    近年来,我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认真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
    [10:11:03]
  • [主持人]:
    此次新闻通报会的主要内容就是通报我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依法惩戒失信行为的工作情况,并公布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11:27]
  • [主持人]:
    通报会有四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我院张宝武副院长通报我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工作的总体情况。
    [10:11:46]
  • [张宝武副院长]:
    诚信是基础性道德,是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生活正常进行的基础。
    [10:12:19]
  • [张宝武副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首次确立了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在第二百五十五条对公布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及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作了原则规定。
    [10:12:49]
  • [张宝武副院长]: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规定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13:13]
  • [张宝武副院长]:
    为破解执行难题,推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我院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抓手,充分利用各种执行强制措施,迫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10:13:46]
  • [张宝武副院长]:
    现将我院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通报如下。
    [10:14:22]
  • [张宝武副院长]:
    一是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2014年11月30日,我院共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录入失信被执行人701人,其中自然人543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58人,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结标的金额355万余元。
    [10:14:56]
  • [张宝武副院长]:
    二是强化财产查控手段,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我院于2014年10月正式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在此基础上,我院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和北京市高院执行查冻一体化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做到及时查询、控制。
    [10:15:25]
  • [张宝武副院长]:
    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登记信息也能做到实时查询,并对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依法进行评估和拍卖。自2014年10月1日,我院在淘宝网开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来,共对8件案件中被扣押物品进行了拍卖,成交金额153万元人民币。
    [10:15:51]
  • [张宝武副院长]:
    三是严密布控网络,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我院充分利用限制出入境措施,防范失信被执行人外逃或乘坐国际航班等高消费行为。20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我院已对30名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出入境,其中执结案件7件。
    [10:16:18]
  • [张宝武副院长]:
    四是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拘留措施。今年以来,我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并对拒不交纳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拖欠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工伤案件中拖欠赔偿款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共对49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10:16:35]
  • [张宝武副院长]:
    五是惩治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我院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截至2014年11月30日,我院已准备对4名失信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0:16:51]
  • [张宝武副院长]: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还将充分利用媒体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布,并向社会各个消费行业进行定向通报,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对抗空间。
    [10:17:18]
  • [张宝武副院长]:
    与此同时,我院也将积极探索并创新执行查控措施,利用我院官方网站、微博等自媒体加大公布力度,为营造诚信、公平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0:17:35]
  • [主持人]:
    下面,请张青松局长公布我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类型和典型案例,并做法律提示。
    [10:17:59]
  • [张青松局长]:
    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对失信被执行人类型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我院典型执行案件,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进行了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10:18:41]
  • [张青松局长]:
    失信情形之一,转移名下财产,恶意规避执行。
    [10:19:13]
  • [张青松局长]:
    为规避执行,一些当事人在审判、执行过程中,甚至审判之前就开始恶意地转移财产,导致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查找。
    [10:19:42]
  • [张青松局长]: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常见的形式有四种,一是通过虚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二是通过虚假赠予、买卖等方式转移财产。三是通过合法买卖的形式转移财产。四是公司通过抽逃出资、变更假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转移财产。
    [10:20:16]
  • [张青松局长]:
    案例一,将财产转至亲属名下 根据转账记录查线索
    [10:21:01]
  • [张青松局长]:
    申请执行人徐甲(化名)老两口在村里有一块宅基地,后来由于家里人口增多以徐甲的名义又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并登记在大儿子徐乙(化名)名下,由大儿子和二儿子共同居住在其中的两间屋中。2012年,该宅基地拆迁,而徐乙作为宅基地登记人独自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于是,老两口将徐乙告上了我院,要求分割拆迁款。我院经审理后判决:徐乙给付老两口拆迁补偿款四十万元。
    [10:21:28]
  • [张青松局长]:
    案件判决后,徐乙并没有将拆迁补偿款交还父母。因此老两口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询发现徐乙银行账户上的拆迁款已经被转移了。在银行的转账记录中显示,徐乙的银行账户在2012年8月时汇入一百三十余万元拆迁补偿款。
    [10:21:52]
  • [张青松局长]:
    徐乙随后将拆迁补偿款分两次转至女儿名下,于是执行法官对其女儿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在与徐乙的女儿说明情况后,他的女儿同意我院的要求,并积极配合执行工作,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10:22:11]
  • [张青松局长]:
    法官提示,房屋动迁不仅使居住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老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还可以获得一笔拆迁补偿款。在对涉及拆迁款的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查询银行账户就能掌握款项详细的周转记录。
    [10:22:40]
  • [张青松局长]:
    例如本案中,徐甲账户中收到房地产开发商所汇拆迁补偿款后,立即将这笔钱分成两次转移到女儿名下,执行员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明细便掌握了执行线索。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阶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10:23:00]
  • [张青松局长]:
    案例二,诉讼中转移财产未保全 执行线索难查找
    [10:23:23]
  • [张青松局长]:
    方女士与李某原是一对夫妻,后来双方产生矛盾,起诉到法院。我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其中有一笔卖房所得的100万元中70万归李某所有,30万归方女士所有。
    [10:23:58]
  • [张青松局长]:
    由于婚姻存续期间,卖房事宜一直由李某负责,售房款也在李某名下。判决生效后,方女士并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30万元售房款,于是来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10:24:20]
  • [张青松局长]:
    我院经查发现,李某名下的售房款早已不在李某的账户中,在与李某联系时,他声称自己欠下他人债务,已经将财产用于抵债。后来李某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我院执行法官发现李某名下账户已被清空。2014年11月,我院已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24:42]
  • [张青松局长]:
    法官提示,1、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问题是许多案件的争议焦点。但在一些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已被转移,等到强制执行阶段,另一方才发现原本判给自己的财产已经被另一方恶意处分了。
    [10:25:16]
  • [张青松局长]: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一方可能面临判决不能执行的风险。在这里,法官提示,财产分割类案件中,当事人要做好财产保全。同时,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被执行人,或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其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
    [10:25:39]
  • [张青松局长]:
    2、被执行人恶意对财产进行转移,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自然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0:26:54]
  • [张青松局长]:
    失信情形之二,利用新型金融工具,隐匿名下财产。
    [10:27:24]
  • [张青松局长]:
    隐匿名下财产,是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失信行为之一。近年来,被执行人利用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新型金融工具,隐匿财产,不履行裁判结果,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一些障碍。
    [10:27:43]
  • [张青松局长]:
    案例,银行账户零资产 支付宝账户资金多
    [10:28:23]
  • [张青松局长]:
    2008年,史女士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由王某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进行安全门检测工程。史女士给付王某10万元后,王某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于是,史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10万元款项。我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偿还史女士十万元。
    [10:28:53]
  • [张青松局长]: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王某除名下有一辆车外并无其他财产,于是将车辆进行了查封。执行法官随后向王某送达财产报告令,但王某在财产申报中没有如实申报。后来,经多方查找发现,王某已将财产藏匿于支付宝账户中。
    [10:29:23]
  • [张青松局长]:
    于是我院执行法官赴杭州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到位7万元。由于王某违反了财产报告令制度,我院向王某送达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王某感觉自身声誉受到影响便将剩余款项自觉交到了我院。
    [10:29:44]
  • [张青松局长]:
    法官提示,1、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10:30:18]
  • [张青松局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也将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作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之一。因此,被执行人在进行财产申报时,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做到真实、准确。
    [10:30:42]
  • [张青松局长]:
    2、资金往来频繁的个人和单位要留意对方的资金账户是否经常发生变化,有没有躲避债务的情况发生。同时,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留意对方是否有支付宝账户等网上账户信息,及时掌握对方财产线索。
    [10:30:59]
  • [张青松局长]:
    失信情形之三,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借口拖延执行。
    [10:31:28]
  • [张青松局长]:
    实践中,还有部分被执行人,面对法院的执行压力,先假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以此作为缓兵之计,再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或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借以拖延法院执行工作。
    [10:34:02]
  • [张青松局长]:
    案例,交通肇事判赔偿,执行和解后拒履行。
    [10:34:44]
  • [张青松局长]:
    2013年1月,王某驾驶机动车将刘某撞伤,经鉴定刘某综合伤残赔偿指数为50%,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一直未出现,后经法院依法审理,对王某作出缺席判决,判令王某赔偿刘某三十万余元。
    [10:35:05]
  • [张青松局长]:
    由于事故发生后,王某一直在外地躲避,刘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作为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受害人,刘某在事故中已经残疾,为治疗家中也欠下外债,生活十分困难。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找到王某下落并将其传唤至我院。
    [10:35:41]
  • [张青松局长]:
    在执行法官的支持调解下,王某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两次还清。第一次给付刘某10万元,余款于2014年7月底前给付。王某在给付刘某10万元后反悔,拒不履行剩余赔偿。经查,王某妻子名下有一处房产,执行法官及时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目前正在对房屋进行评估。我院已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36:10]
  • [张青松局长]:
    法官提示,1、交通事故执行案件中,一些肇事者为外地人,车辆也为外地牌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在北京没有财产,对车辆和人员的控制也十分困难。因此,为防止交通事故案件执行难,在发生事故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做好诉前财产保全。
    [10:37:16]
  • [张青松局长]:
    对于一些肇事司机来说,肇事车辆一旦被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其出行或运营将会受到影响,判决生效后,肇事方也会积极解决问题,而不是以逃避、拖延的方式妨碍执行工作的开展。
    [10:37:35]
  • [张青松局长]:
    2、当被执行人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幌子,拖延强制执行时,申请执行人要及时将情况通知法院,并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法院将对恶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加大打击力度,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还有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37:58]
  • [张青松局长]:
    失信情形之四,下落不明,躲避法院强制执行。
    [10:38:21]
  • [张青松局长]:
    执行工作中,我院常常会遇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相应的法律手续就无法向其正常送达,也无法对其财产或人身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10:38:48]
  • [张青松局长]:
    将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行为等信用惩戒措施,给这些“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设置生活障碍,获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10:39:04]
  • [张青松局长]:
    案例一,被限制出入境 公司老总主动履行义务
    [10:39:25]
  • [张青松局长]:
    2011年,某公司从潘某处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当潘某将钢材运到该公司指定的施工工地后,某公司却没有按时交付货款,于是潘某将某公司诉至我院,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并承担违约金。我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某公司共向潘某给付货款六百万元。
    [10:39:41]
  • [张青松局长]: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二百万后,对其余货款开始想方设法拖延。于是潘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剩余四百万货款。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联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而范某躲避执行,行踪不定。
    [10:40:07]
  • [张青松局长]:
    经查,该公司名下账户有五千万资产,但全部存在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中,我院无法对其进行冻结、扣划。此外,该公司名下还有一处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但由于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上都已设定抵押,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在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时发现,范某拥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并有多次往返于香港和国外的乘坐航班记录。
    [10:41:28]
  • [张青松局长]:
    于是,我院将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并对法定代表人范某采取限制出入境控制措施。2014年10月,范某正准备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飞往东南亚国家时,被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时控制。在法律面前,范某不得不低下了头,并立即还清了400万货款。
    [10:41:57]
  • [张青松局长]:
    法官提示,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院一方面可以对单位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另一方面,可以将该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也将向社会公布,受到同样的信用惩戒。
    [10:42:24]
  • [张青松局长]:
    案例二,民间借贷纠纷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见成效
    [10:42:47]
  • [张青松局长]:
    2009年,孔某向于某借款33万余元,孔某承诺将在2年内还清,如不还清则将自己的一处住房抵给于某。两年后,孔某分文未还。于是,于某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孔某偿还借款并给付利息。我院判决孔某向于某返还借款33万余元并给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孔某下落不明,于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10:48:04]
  • [张青松局长]: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孔某经常居住地已不在北京,他在北京只有一辆小轿车,执行法官将该车辆查封。后来经执行法官多方查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发现,孔某在北海市有一处房产,我院于是将该房产进行了查封。由于孔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我院将孔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48:31]
  • [张青松局长]:
    2014年8月,孔某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发现自己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是主动来我院要求偿还借款。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协议,孔某当场一次性给付于某三十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10:48:53]
  • [张青松局长]:
    法官提示,1、在民间借贷中,诚实信用原则非常重要。对于借钱不还,在执行过程中,仍故意躲避执行、藏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来说,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使被执行人无法贷款、办理信用卡,促使其主动偿还债务。
    [10:49:22]
  • [张青松局长]:
    2、民间借贷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在公民之间进行借贷时要注意签订合同或者由借方出具欠条,如果具备条件,要尽量做好财产抵押登记;同时在还款时借方应注意及时收回自己原先出具的借条并予以销毁,避免事后产生争议。
    [10:49:45]
  • [张青松局长]:
    失信情形之五,暴力威胁执行人员,阻拦执行活动。
    [10:50:08]
  • [张青松局长]:
    除了上述四种失信行为外,个别被执行人采取威胁等手段,公然对抗、阻拦执行活动,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这些被执行人也将面临严厉的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10:50:31]
  • [张青松局长]:
    案例,占用他人房屋 暴力威胁抗拒执行
    [10:50:55]
  • [张青松局长]:
    2006年,徐某为了购买天通苑某小区一处房屋,向潘某借款人民币30余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在还款期内房屋由潘某居住,直到款项还清为止。签订协议后,徐某用该款项购买房屋并登记于自己名下,但房屋由潘某居住。后徐某要求返还退款,潘某拒绝。徐某遂将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我院经审理判令潘某将房屋腾退给徐某。
    [10:53:23]
  • [张青松局长]: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潘某因对判决不服,躲避执行法官,房屋由案外人居住。后在执行法官入户进行调解时,潘某的母亲情绪激动,以死威胁法院干警。之后,潘某又叫来岳父、岳母在腾退房屋中居住,本人则在外躲避拒不出现。近日,我院已将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10:53:47]
  • [张青松局长]:
    法官提示,在腾退房屋、拆除建筑等行为类强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甚至出现家属同法院对抗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正常的执法行为将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0:54:27]
  • [张青松局长]:
    因此,采取理智的方式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或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是表达对裁判异议的有效途径。同时,当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时,被执行人有权申请执行回转。
    [10:54:47]
  • [张青松局长]:
    从目前的情况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有赖于其他执行强制措施的配合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信用惩戒。
    [10:55:10]
  • [张青松局长]:
    我院也将继续开展好这项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微博等自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希望以此次通报会为契机,给失信被执行人敲响警钟,促使失信被执行人能够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0:55:33]
  • [主持人]:
    第三项议程是,由殷世军庭长公布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55:50]
  • [殷世军庭长]:
    1、被执行人,曹修振,男,43岁,身份证号,3708291971****4970,执行案号,(2014)昌执字第2996号,履行情况,(2014)昌民初字第65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曹修振返还原告借款及利息共计七万七千元。判决生效后,曹修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隐瞒、虚报财产,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56:41]
  • [殷世军庭长]:
    2、被执行人,常久江,男,45岁,身份证号,1101091969****461X,执行案号,(2011)昌执字第1575号,履行情况,(2010)昌民初字第159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常久江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及其他财产共计81.41万元。判决生效后,常久江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58:14]
  • [殷世军庭长]:
    3、被执行人,丁涛,男,43岁,身份证号,1101011971****0010,执行案号,(2012)昌执字第260号,履行情况,(2011)昌民初字第94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丁涛向原告支付折价款共计65.5万元,判决生效后,丁涛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59:26]
  • [殷世军庭长]:
    4、被执行人,李德强,男,42岁,身份证号,2113251972****0559,执行案号,(2012)昌执字第3066号,履行情况,(2011)昌民初字第103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李德强给付原告共计30.35万元,判决生效后,李德强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00:42]
  • [殷世军庭长]:
    5、被执行人,刘长秋,男,40岁,身份证号,1102211974****3211,执行案号,(2014)昌执字第2699、2700、2701号,履行情况,(2013)昌民初字第525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刘长秋给付原告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助费等共计36.59万元。判决生效后,刘长秋以隐匿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01:31]
  • [殷世军庭长]:
    6、被执行人,黄士江,男,52岁,身份证号,3725271962****4810,执行案号,(2013)昌执字第389号,履行情况,(2012)昌民初字第960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黄士江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七十一万九千二百七十四元。判决生效后,黄士江以转移财产的方法规避执行,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02:55]
  • [殷世军庭长]:
    7、被执行人,苗锋,男,34岁,身份证号,1307051980****0010,执行案号,(2013)昌执字第3490号,履行情况,(2012)昌民初字第4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苗锋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十九万八千一百元。执行过程中,苗锋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03:39]
  • [殷世军庭长]:
    8、被执行人,潘立松,男,35岁,身份证号,2301021979****0411,执行案号,(2012)昌执字第4534号,履行情况,(2012)昌民初字第32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潘立松将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四十八号楼六层一单元六
    [11:04:41]
  • [殷世军庭长]:
    9、被执行人,王力强,男,57岁,身份证号,1101011957****2573,执行案号,(2014)昌执字第1333号,履行情况,(2013)昌民初字第835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王力强赔偿原告三十二万三千二百五十五元六角二分。执行过程中,王力强自动履行10万元,但对剩余部分拒不履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05:51]
  • [殷世军庭长]:
    10、被执行人,吴雨蔓,女,29岁,身份证号,5103211985****6589,执行案号,(2011)昌执字第3578号,履行情况,(2011)昌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吴雨蔓返还原告购房定金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后,吴雨蔓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06:26]
  • [殷世军庭长]:
    11、被执行人,肖正隆,男,46岁,身份证号,1101051968****5516,执行案号,(2014)昌执字第3744号,履行情况,(2013)昌民初字第120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肖正隆返还原告借款三十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肖正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07:18]
  • [殷世军庭长]:
    12、被执行人,张德利,男,62岁,身份证号,2103811952****0411,执行案号,(2012)昌执字第057号,履行情况,(2011)昌民初字第329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张德利给付原告一百五十七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张德利躲避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08:02]
  • [殷世军庭长]:
    13、被执行人,张国勋,男,58岁,身份证号,1101031956****001X,执行案号,(2011)昌执字第2466号,履行情况,(2010)昌民初字第1129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张国勋返还原告支付的定金一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七万六千元。判决生效后,张国勋已履行1.1万元,但对剩余部分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08:59]
  • [殷世军庭长]:
    14、被执行人,张鹏成,男,38岁,身份证号,1102211976****3817,执行案号,(2013)昌执字第1338号。履行情况,(2012)昌民初字第6748号判令张鹏成将其所承包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赴任辛庄村约52亩鱼池腾退给原告。判决生效后,张鹏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09:33]
  • [殷世军庭长]:
    15、被执行人,张永红,男,47岁,身份证号,1324011967****4074,执行案号,(2014)昌执字第2588号,履行情况,(2013)昌民初字第71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张永红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7.9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永红逃避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10:11]
  • [殷世军庭长]:
    16、被执行人,张子征,男,38岁,身份证号,1102211976****4218,执行案号,(2014)昌执字第3400号,履行情况,(2014)昌民初字第325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张子征返还原告借款二万元。判决生效后张子征逃避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10:46]
  • [殷世军庭长]:
    17、被执行人,朱立明,男,45岁,身份证号,1102211969****5916,执行案号,(2012)昌执字第4239号,履行情况,(2010)昌民初字第708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朱立明返还原告购房款等共计75.4万元。判决生效后朱立明逃避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11:18]
  • [殷世军庭长]:
    18、被执行人,北京骏辉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909158-1,法定代表人,姜山,执行案号,(2014)昌执字第2461号,履行情况,(2014)昌民初字第1540民事号判决书中判令北京骏辉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等共计一万零三百八十元。判决生效后北京骏辉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12:03]
  • [殷世军庭长]:
    19、被执行人,北京天池湖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467861-9,法定代表人,张铁夫,执行案号,(2012)昌执字第057号,履行情况,(2011)昌民初字第329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张德利给付原告一百五十七万元,被告北京天池湖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北京天池湖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12:44]
  • [殷世军庭长]:
    20、被执行人,北京神州北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694241-6,法定代表人,韩德涛,执行案号,(2012)昌执字第1198号,履行情况,(2011)昌民初字第1564号民事号判决书中判令北京神州北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八万六千五百七十五元八角四分。判决生效后北京神州北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4万元,剩余部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13:18]
  • [主持人]:
    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提问。
    [11:13:33]
  • [记者提问]:
    1、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1:14:03]
  • [张青松局长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1:15:06]
  • [张青松局长回答]: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11:15:55]
  • [张青松局长回答]:
    根据这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标准是,在主观上有不履行义务的故意,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采取抵抗或不配合的态度,在客观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的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11:16:17]
  • [记者提问]:
    2、对于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昌平法院在还会采取哪些新举措?
    [11:23:52]
  • [张宝武院长回答]:
    我院将继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昌平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操作细则,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另外,我们还会像今天这样,定期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院还有自媒体,昌平法院网和在新浪上的微博,我们都会充分利用起来,设立曝光专栏,用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24:12]
  • [记者提问]:
    3、被执行人认为自己不应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怎么办?有什么救济途径?
    [11:25:21]
  • [张青松局长回答]:
    被执行人认为自己不应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11:25:43]
  • [主持人]:
    现场提问先到这里,感谢媒体朋友的参与,感谢你们对我院执行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果大家还有问题,我们将在会后安排采访。
    [11:26:11]
  • [主持人]:
    现在,我宣布,本次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1:26:28]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刘娜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孟宪秋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1:38:24]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