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审判员

本案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审判员宣布本案休庭

本案庭审现场
12月16日9:30,大兴法院“称消毒液发热泄露 物流公司诉托运人索赔”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36:5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朱冉,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北京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王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38:59]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北京某物流公司称,2014年8月8日,北京某科技公司为了节省运费将一批货物以“清洗剂”的名义(实际是过氧乙酸消毒液,属于危险化学品)交给王某运输,王某又交给原告承运该批货物。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将科技公司的货物“清洗剂由北京托运至新疆,运费5250元整。王某特别提示:不要拆包装。2014年8月12日,王某交付的货物因发热引起大量泄漏,导致物流公司仓库内存储的其他货物严重损坏及参加处理的多名员工身体损害,物流公司为此支付衣服赔偿款30000元,库房清理费12000元及其他损失50000元。现物流公司将科技公司和王某均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上述费用共计92000元。
    [09:39:27]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马建庆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罗俊君担任法庭记录。
    [09:40:09]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9:40:20]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09:40:29]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09:41:41]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 原告]:
    北京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毕某,律师(特别授权)
    [ 被告一]: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法定代表人游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某,女,19**年*月*日出生,*族,该公司财务,住北京市通州区。
    [ 被告二]:
    王某,男,19**年*月*日出生,*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 审判员]:
    被告方七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被告一]:
    听清了。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书是否为当事人本人签字或者盖章?
    [ 原告]:
    是。
    [ 被告一]:
    是。
    [ 被告二]:
    是。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被告一]:
    没有。
    [ 被告二]:
    没有。
    [09:46:31]
  • [审判员]:
    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原告北京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王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马建庆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罗俊君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在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在宣布开庭。
    [09:47:37]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申请回避权;2、提出新证据权;3、进行法庭辩论,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一]: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二]:
    听清了,不申请。
    [09:48:3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讲明理由。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 原告]:
    诉讼请求,1、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衣服赔偿款30000元,库房清洗费12000元及其他损失5万元,共计9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4年8月8日,北京某科技公司为了节省运费将一批货物以“清洗剂”的名义(实际是过氧乙酸消毒液,属于危险化学品)交给王某运输,王某又交给原告承运该批货物。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将科技公司的货物“清洗剂由北京托运至新疆,运费5250元整。王某特别提示:不要拆包装。2014年8月12日,王某交付的货物因发热引起大量泄漏,导致物流公司仓库内存储的其他货物严重损坏及参加处理的多名员工身体损害,物流公司为此支付衣服赔偿款30000元,库房清理费12000元及其他损失50000元。现物流公司将科技公司和王某均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上述费用。
    [09:50:37]
  • [审判员]:
    明确其他损失5万元是什么损失?
    [ 原告]:
    因物品泄露腐蚀地面、库房的损失还有人员去医院做检查的费用。
    [ 审判员]:
    每一部分是多少钱?
    [ 原告]:
    物流要求我们赔偿3万元。买饭等费用。
    [ 审判员]:
    你方起诉案由是财产损害纠纷,你方主张权力的依据是什么?
    [ 原告]:
    对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托运人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托运货物给我们明示,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122条约定,我们认为是侵权。
    [10:00:31]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一]:
    首先我们和原告没有任何往来。其次我们的产品标明了是什么东西。再次原告起诉的费用没有合法依据,票据没有合理性。(详见答辩状)。
    [ 审判员]:
    被告王某进行答辩。
    [ 被告二]:
    被告一公司的人跟我说是清洗剂,我说得打开,他们说有点儿味,我说别是危险品,他们说不是。跟我说别打翻了,打翻了我得赔偿,我说没事儿,别是危险品就没事儿。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不同意赔偿。本身与我一点儿责任也没有。
    [10:02:03]
  • [审判员]:
    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承担何责任?
    [ 原告]: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审判员]:
    被告方还有无补充赔偿意见?
    [ 被告一]:
    不同意赔偿。
    [ 审判员]:
    王某,双方是否确认由原告承运货物?
    [ 被告一]:
    确认。
    [ 被告二]:
    确认。
    [ 审判员]:
    王某你看到的外观状况是什么?
    [ 被告二]:
    塑料膜包装。从被告一公司拉到原告公司库房。我有权利委托别人运输。
    [ 审判员]:
    科技公司货物交付给王某时是什么状况?
    [ 被告一]:
    有一层包膜是为了固定桶。总共125桶左右,一桶25公斤左右。每个桶上都有标签。桶固定在托盘上。一个托盘上有4个桶。
    [ 审判员]:
    从外观上能看出危险物品的标志么?
    [ 被告一]:
    能看出。
    [10:08:44]
  • [审判员]:
    王某,被告科技公司陈述的情况是否属实?
    [ 被告二]:
    看不见标签,固定在托盘上。
    [ 审判员]:
    原告方货物交付给你们的时候外观什么状况?
    [ 原告]:
    托盘的形式,看不到标签,我们有照片和光盘。
    [ 审判员]:
    整个事件当中王某是什么身份?
    [ 原告]:
    我们是一家运输普通货物的物流公司。王某属于介绍人。
    [ 被告一]:
    承运人。并不知道是原告公司拉货。
    [ 被告二]:
    对于被告一是承运人,对于原告是承运方。我委托原告来运走。
    [ 审判员]:
    被告生产涉案物品有无经过许可?
    [ 被告一]:
    我公司生产是合法的,我公司生产的是清洗剂。没有危险品。
    [ 审判员]:
    有无生产化学物品的资质?
    [ 被告一]:
    我们合法生产。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有运输化学物品的资质?
    [ 原告]:
    没有,我们是一般运输。
    [ 审判员]:
    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原告方有没有补充说明的?
    [ 原告]:
    没有。
    [10:23:11]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 原告]:
    1、被告二与原告公司的托运单及被告二的身份证复印件;2、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和生产经理的笔录;3、照片4张及光盘。证明1、原告是涉案危化品的实际承运人。2、被告一公司对过氧乙酸术语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附带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是明知的。3、照片2张及光盘证明作为托运人的被告一公司不但未向承运人原告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恰恰相反被告故意将标签隐藏在里面,并且在托运单上体别注明“不要拆包装”,这一些列证据证明被告在明知托运的过氧乙酸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为节省运费而实施上述一些列的欺诈行为,说明被告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甚至说是主观恶意。证据4、卫生保洁合同书及保洁公司出局的发票,证明涉案危险化学品泄露后,原告为清洁而指支出费用12000元;证据5、全国公路货物运输协议、赔偿协议书赔偿协议证明及发票、10张照片及光盘,证明涉案危险化学品泄露后污染仓库内的其他代运物品,原告为此赔偿客户货物衣服赔偿款3万元。证据6、处罚决定通知书、发票、4张照片及光盘,证明涉案危险化学品泄露后对物流园的地面和大棚造成严重损坏,造成多名工作人员身体损伤,为此原告缴纳罚款3万元。
    [10:28:02]
  • [审判员]:
    针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被告方进行质证。
    [ 被告一]:
    证据1、实性不认可,与我方无关。我方和王某的托运单认可。证据3、货物是我的货物。光盘因为当时我不在场。证据4我不认可。与我们无关。证据5、与我们无关。证据6、不认可,环保局给我们处罚。
    [ 审判员]:
    王某发表意见。
    [ 被告二]:
    证据1托运单是真实的。证据4发票真实。其他不认可。证据5发票是真的。证据6真实性认可。
    [10:30:23]
  • [审判员]:
    原告方有无补充说明?
    [ 原告]:
    关于被告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当时他不在场,事发后是被告公司市场经理丁某处理,以丁某笔录为准。
    [ 审判员]:
    对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认证,庭后审查后另行确认。
    [10:32:2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科技公司出示证据。
    [ 被告一]:
    证据1、询问通知书、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通知书。证明我们没有生产危险化学物品证据。证据2、发票。证明我们公司已经承担责任了。我们泄露货物后公司承担了应承担的责任。证据3、证明我们与王某有关系,与原告没有关系。
    [ 审判员]:
    对被告科技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这组证据恰恰证明被告一公司生产的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询问通知书相配套的还应该有一份笔录,但是没有让我们复印。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最后处理方式交由处理危化品的机构处理。证据3,真实性没有意义,证明目的不认可,在被告一公司生产经理丁某在已经把事情说的非常清楚了,他说有他公司的员工找到王某,后又找到原告。
    [ 审判员]:
    王某发表意见。
    [ 被告二]:
    没有异议。
    [10:35:13]
  • [审判员]:
    解释一下你们与票据上面的公司什么关系?
    [ 被告二]:
    是合作单位。
    [ 审判员]:
    公司收取你什么费用?
    [ 被告二]:
    不收取费用。
    [ 审判员]:
    你用公司名义公司收取你什么费用?
    [ 被告二]:
    不收取费用。
    [ 审判员]:
    科技公司知道王某与这个公司什么关系吗?
    [ 被告一]:
    不清楚。王某说他是这个公司员工。我们和这公司合作有半年左右了。
    [10:38:11]
  • [审判员]:
    鉴于原告方申请,本院从派出所调取了派出所询问笔录(宣读笔录)、大兴区环保局应急处置单(宣读处置单)、大兴区安检生产管理局笔录(宣读笔录)、通州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调取的答复(宣读答复),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
    [ 原告]:
    真实性予以认可。通过在大兴区安监局调取笔录可以证明被告一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和应附带标签是明知的。本案中的所作所为是为了节省运费而实施的欺诈性,存在主观过错。
    审判员:科技公司意见。
    [ 被告一]:
    材料证明是原告的责任,无论被告的产品是什么都是化学品,原告没有承运资格。科技公司的标签很清楚,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二有能力责任鉴别货物是什么东西。我们把化学物品都称为清洗剂。是原告违规操作。
    [ 审判员]:
    王某发表意见。
    [ 被告二]:
    笔录均属实。我们都是普通运输,而且写的特别明白,写的是清洗剂。
    [ 审判员]:
    科技公司确认一下照片中的货物是这个状况吗?
    [ 被告一]:
    是。
    [10:41:44]
  • [审判员]:
    原告方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 原告]:
    我们认为本案实际托运人就是被告一公司,原告是涉案产品的实际承运人,双方之间存在事实货物运输的关系。被告一公司违反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没有按照危险品规定,道路运输货物危险品管理规定都有相关规定,作为危险化学用品应当承担义务。本案违反的63、64条的规定。
    [ 审判员]:
    科技公司以清洗剂的名义托运货物,有无向王某说明货物的相关情况?
    [ 被告一]:
    我们说过。我们标签很明显写名过氧乙酸。
    [ 审判员]:
    有过书面材料吗?
    [ 被告一]:
    具体细节不知道。
    [11:04:27]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
    [ 原告]:
    被告一公司提供有关生产危险物品许可证,目前有没有在生产危险物品,为什么物流园禁止运输危险物品。
    [ 被告一]:
    没有。
    [ 被告二]:
    安监局资料和发货单都写了是清洗剂。
    [ 审判员]:
    原告方要求损失5万元有一部分有证据证明,剩下的损失有无证据证明?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损坏的东西如何处理了?
    [ 原告]:
    损坏的衣服给客户了。
    [11:09:5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针对被告一公司的答辩意见现发表以下意见。被告一公司称与我们没有业务往来,我们提交的第一组证据以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在安监局的笔录可以证明被告一公司是实际承运人。从询问笔录可以看出被告一公司明知是危险化学品。被告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表示认可。物品拆开后是有标签,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安全标签的标志。标签都是向里,不能看到标签和标签内容。直到现在相关部门针对被告一公司无证生产危险品都作出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也接受处罚,可以证明被告有过错。被告一公司存在主观恶意行为。通过庭审调查和指正被告一公司在明知是危险化学品和后果为了节省运费,对我公司造成的损失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14:45]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一]:
    本案核心是原告对运输化学品违规,被告没有责任。不是我们生产不合理,是运输公司之间的乱存乱放,与我公司没有关系。
    [ 被告二]:
    被告一说的是化学品,但上边写的是清洗剂。
    [ 审判员]:
    被告陈述事故发生是由原告运输储存不当造成,原告方发表意见。
    [ 原告]:
    我公司是普通运输单位,在大型物流园,不允许化学品存放。当时进入库房我们不知道是危险品,被告的货物不能识别是危险品。事故发生时是有人报告我们才发现。后有关部门到后我们才知道被告一生产的是危险品。合同法307条第一款有托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规定。被告一公司一直在隐瞒是危化品的事实,从这一点我方没有任何过错。
    [11:19:05]
  • [审判员]:
    货物是8月8日进来的,准备什么时候运走?
    [ 原告]:
    没有约定,应该是4天以内。
    [ 被告二]:
    没有约定,10天之内到就可以。
    [ 被告一]:
    货运问题我不清楚。
    [ 被告二]:
    补充一点,泄露后是把膜卸了才能看到标签。
    [11:22:4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一]:
    我公司与原告没有任何往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坚持答辩意见。
    [ 被告二]:
    不同意赔偿。
    [11:23:59]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同意。
    [ 被告一]:
    不同意。
    [11:24:42]
  • [审判员]:
    鉴于一方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庭上做调解工作。休庭,,双方当事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字。
    [11:25:1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26:47]
  • [主持人]:
    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刘娜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民一庭乔婷,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1:28:03]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