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法庭全景

法庭审判人员

法官组织进行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出示证据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12月30日10时,丰台法院“一时激愤大打出手 致人轻伤被公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11:03]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0:11:12]
  • [主持人]: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6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黄某(另案处理)在本市丰台区,因琐事与被害人冯某发生矛盾后互殴。期间被告人张某持木棍将被害人冯某打伤,致冯某左尺骨茎突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张某于2014年8月1日被查获。
    [10:21:04]
  • [主持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6:31]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张亚林独任审理。
    [10:27:56]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28:25]
  • [审判员]:
    提被告人到庭。  
    [ 审判员]: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张某。       
    [ 审判员]: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出生年、月、日?   
    [ 被告人]:
    1989年9月。 
    [10:30:09]
  • [审判员]:
    民族?    
    [ 被告人]:
    蒙古族。     
    [ 审判员]:
    职业?    
    [ 被告人]:
    无业。  
    [ 审判员]: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高中。       
    [ 审判员]:
    户籍地?    
    [ 被告人]:
    内蒙古。  
    [10:32:07]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拘留?你何时被取保候审?    
    [ 被告人]:
    因为故意伤害,2014年8月2日,2014年9月1日。
    [ 审判员]:
    何时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及权利告知书?
    [ 被告人]:
    2014年12月24日。
    [10:46:28]
  • [审判员]:
    本案由刑事审判第一庭法法官张亚林独任审理,书记员夏萌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人申请回避吗?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0:48:30]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全部案件材料,现查明,2014年6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黄某(另案处理)在本市丰台区,因琐事与被害人冯某发生矛盾后互殴。期间被告人张某持木棍将被害人冯某打伤,致冯某左尺骨茎突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张某于2014年8月1日被查获。
    [ 公诉人]: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张某供述,被害人冯某陈述,证人黄某等人证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论书及相关书证为证。
    [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10:50:07]
  • [审判员]: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被告人]:
    一致。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你同意吗?
    [ 被告人]:
    同意。
    [ 审判员]:
    公诉人同意吗?
    [ 公诉人]:
    同意。
    [10:55:11]
  • [审判员]:
    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
    [ 公诉人]:
    没有问题。
    [ 审判员]: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张某供述及其辨认笔录。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冯某陈述及其辨认笔录。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11:00:07]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黄某证言。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医院诊断证明书。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刑事和解协议及收条。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被告人户籍情况、破案报告及到案经过。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没有。
    [11:00:1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本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本案经过当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持械将被害人打伤致一人轻伤二级;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法庭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 审判员]:
    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
    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理。
    [ 审判员]:
    现在闭庭。
    [11:01:38]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张馨天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03:54]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