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庭审全景

原告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陈述答辩意见

合议庭组成人员

被告代理人举证

原告代理人陈述辩论意见
1月13日9:30,丰台法院“酒店游泳摔伤 起诉索要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梁女士诉某酒店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5:55]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36:13]
  • [主持人]:
    原告梁女士起诉称,2014年2月18日,原告与朋友到被告酒店游泳,由于防滑垫有积水,导致原告摔伤。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梁女士将被告酒店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09:36:33]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六庭法官郑娟担任审判长,会同两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36:58]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09:44:18]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梁女士诉某酒店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六庭法官郑娟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张娜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 审判长]: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 审判长]: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长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45:30]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下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 原告代理人]:
    2014年2月18日,原告与朋友到被告酒店游泳,由于防滑垫有积水,导致原告摔伤。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梁女士将被告酒店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4634.42元。
    [ 审判长]:
    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本案中被告无侵权事实、也无证据证明被告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合理的提示注意义务,被告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若法院最终判令被告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已垫付费用不应重复主张计算。
    [09:46:09]
  • [审判长]:
    摔伤事实被告是否认可?
    [ 被告代理人]:
    现场我们没有看到,原告摔伤后才到礼宾部要求处理问题。
    [ 审判长]:
    谁送原告到的医院?
    [ 原告代理人]:
    被告员工,我们报警了,民警出警带我和被告工作人员带到派出所,后派出所要求被告工作人员带我去的医院。
    [ 被告代理人]:
    属实。她去女宾部说摔伤不舒服,要求免单,还要补偿,礼宾部经理不答应,说让她去医院,若有我方责任我们赔偿,他们不同意,就报警,到派出所后,我方工作人员带原告去的医院。
    [09:47:42]
  • [审判长]: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先由原告举证。
    [ 原告代理人]:
    1、门诊病历;
    2、医学诊断证明书;
    3、门诊挂号票据、医疗费票据;
    4、劳务合同、工资条、证明一份;
    5、护理费的发票一张、收据一张;
    6、工资存款交易明细;
    7、奖金证明;
    8、鉴定费票据;
    9、户口本;
    10、鉴定报告书。
    [09:50:03]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 被告代理人]:
    1、认可;
    2、真实性认可,对于证明目的不认可;
    3、真实性认可,最终以法院核实为准,扣除社保部分;
    4、劳务合同,不予认可,不能证明关联性;
    5、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收费不等于发票,不能证明实质发生费用;
    6、认可;
    7、不认可;
    8-10、认可。
    [09:51:39]
  • [审判长]:
    原告方是否还有证据?
    [ 原告代理人]:
    有证人作证。
    [ 审判长]:
    证人1入庭。
    [ 审判长]:
    证人姓名?
    [ 证人1]:
    李女士,女,1966年出生,汉族,北京某商贸公司促销员,住昌平区。
    [ 审判长]:
    告知证人权利义务。
    [ 证人1]:
    明白。
    [ 审判长]:
    证人陈述证言。
    [ 证人1]:
    我、梁某、高某、徐某、还有个姓李的一共五个人去被告处游泳,上来的时候有个防滑的地方,那里有很多水,梁某就摔倒了,我们扶她起来,找他们服务员,结果没人管,让他们找领班,他们说不知道在哪,我自己去找到领班,可却商量不好解决办法,我就报警了,警察让被告带她去看病,到307照片子发现骨折了,后来就住院治疗。
    [ 审判长]:
    原告询问证人。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询问证人。
    [ 被告代理人]:
    你能描述原告摔倒位置吗?
    [ 证人1]:
    泳池出来,路过一个冲水的地方,下台阶后有一个防滑垫,在那里摔倒的。
    [ 被告代理人]:
    你是亲眼看到摔倒过程吗?
    [ 证人1]:
    是的。
    [ 被告代理人]:
    当时冲水地方有开启吗?
    [ 证人1]:
    没有。
    [ 被告代理人]:
    摔倒的时候你在身边吗?
    [ 证人1]:
    在,我们正往上走,没有很近,不然我就能扶她了。
    [ 审判长]:
    在防滑垫区域有没有警示标志?
    [ 证人1]:
    没有。
    [ 审判长]:
    证人陈述是否属实?
    [ 证人1]:
    属实。
    [ 审判长]:
    证人1退庭。
    [09:56:46]
  • [审判长]:
    证人2入庭。
    [ 审判长]:
    证人姓名?
    [ 证人2]:
    徐某,女,1965年出生,汉族,某市场促销员,住崇文区。
    [ 审判长]:
    告知证人权利义务。
    [ 证人2]:
    明白。
    [ 审判长]:
    证人陈述证言。
    [ 证人2]:
    我、梁某、高某、李某、王某去被告处玩,11点多该吃饭了,梁某从游泳池出来,光脚走到防滑垫那里因为有很多水就摔倒了,然后我们就去吃饭,吃完饭梁某和李某要先回家,这时梁某胳膊觉得不舒服,我们吃饭的时候她胳膊就抬不起来,我们都以为没事,她们吃完饭就去找保安,保安不管,就报警了,警察让去医院,我们就一起去307医院,照片子发现骨折了。摔倒时我们都在场。
    [ 审判长]:
    原告询问证人。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询问证人。
    [ 被告代理人]:
    请描述原告摔伤地点。
    [ 证人2]:
    水池子出来,她在前面走,有个防滑垫,防滑垫下面有水,就摔倒了。
    [ 被告代理人]:
    你亲眼看到的吗?
    [ 证人2]:
    对。
    [ 被告代理人]:
    当时你和原告间隔多远?
    [ 证人2]:
    她在前面我在后面,间隔大约一米,跟她并排走的是王某,她摔倒后我们一起扶起她。
    [ 被告代理人]:
    从她摔倒到你们去礼宾部再到去医院间隔多久?
    [ 证人2]:
    摔伤后我们先吃饭,吃完她们去找礼宾部跟酒店人员协商,我们还想继续玩会,后来我们接到他们电话说要去医院,我们才换的衣服一起去医院,具体时间我们也不知道。
    [ 审判长]:
    现场是否有警示标牌?
    [ 证人2]:
    我没看见。没注意。
    [ 审判长]:
    证人陈述是否属实?
    [ 证人2]:
    属实。
    [ 审判长]:
    证人2退庭。
    [10:04:08]
  • [审判长]:
    证人3入庭。
    [ 审判长]:
    证人姓名?
    [ 证人3]:
    高某,女,1972年出生,汉族,北京某商贸公司督导,住西城区。
    [ 审判长]:
    告知证人权利义务。
    [ 证人3]:
    明白。
    [ 审判长]:
    陈述证言。
    [ 证人3]:
    2014年2月18日,快过节了,我、梁某、徐某、李某、王某一起聚会,到被告酒店,我们从游泳池出来,防滑垫下面有很多水,梁某走在最前面,摔倒了,李姐帮她穿上衣服,我们就找酒店服务员,没人管,当天也没有值班经理,我们就报警了,警察看了录像,让他们带我们去看病,到307医院就说骨折了,后来就住院了。
    [ 审判长]:
    原告询问证人。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询问证人。
    [ 被告代理人]:
    你和原告认识几年?
    [ 证人3]:
    三四年。
    [ 被告代理人]:
    除了同事关系有私交吗?
    [ 证人3]:
    没有我是他领导
    [ 被告代理人]:
    你亲眼看到了吗?
    [ 证人3]:
    是的
    [ 被告代理人]:
    事发时你们距离多远?
    [ 证人3]:
    他在第一个走我在最后一个走。
    [ 被告代理人]:
    从摔伤到礼宾部服务员有多久?
    [ 证人3]:
    两个多小时开始没人理我们,中午我们吃了点午饭。
    [ 审判长]:
    现场你有看到警示牌吗?
    [ 证人3]:
    没有
    [ 审判长]:
    证人陈述是否属实。
    [ 证人3]:
    属实。
    [ 审判长]:
    证人3退庭。
    [10:07:21]
  • [审判长]:
    原告发表对证人证言的意见。
    [ 原告代理人]:
    三个证人是亲眼目睹原告摔伤事实,且陈述事实基本一致,客观真实,希望法庭采信。
    [ 审判长]:
    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不认可,请法院考虑到证人与原告的关系、亲密度谨慎对证人证言的采信。
    [ 审判长]:
    原告还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交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0:08:10]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举证。
    [ 被告代理人]:
    4张照片,证明原告指认的摔伤地点有防滑垫和安全提示“禁止通行”“小心地滑”,证明被告尽到了足够的安全保障及安全提示义务。还有一个证人。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可4张照片形成时间是2014年10月9日,原告摔伤时间是2月18日,时隔八个月,原告摔伤时是没有安全警示牌的,我们认为其是事发后放的。
    [ 审判长]:
    证人4出庭。
    [ 审判长]:
    证人姓名?
    [ 证人4]:
    张某,男,1990年出生,汉族,北京某酒店经理,住公司宿舍。
    [ 审判长]:
    告知证人权利义务。
    [ 证人4]:
    明白。
    [ 审判长]:
    陈述证言。
    [ 证人4]:
    原告本身有残疾。
    [ 审判长]:
    被告询问证人。
    [ 被告代理人]:
    到医院后所有费用都是你们垫付的吗?
    [ 证人4]:
    是。
    [ 被代]:
    你提及到残疾证,你是否清楚原告残疾部位?
    [ 证人4]:
    腿部残疾。
    [ 审判长]:
    原告询问证人。
    [ 原告代理人]:
    你所在单位与被告是什么关系?
    [ 证人4]:
    没关系。
    [ 原告代理人]:
    你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
    [ 证人4]:
    下午3点到晚上1点。
    [ 原告代理人]:
    上班地点?
    [ 证人4]:
    男宾部。
    [ 原告代理人]:
    你是否知道原告是怎么受伤的?
    [ 证人4]:
    我是听客人说的,戏水区上来后摔伤的。
    [ 原告代理人]:
    你们有监控录像吗?
    [ 证人4]:
    有,但我没有看。
    [ 原告代理人]:
    警察看了吗?
    [ 证人4]:
    不知道。
    [ 原告代理人]:
    从你接手这个事情到最终送原告去医院治疗大概有多久?
    [ 证人4]:
    一个多小时吧,等警察用了些时间,到派出所做笔录后去的医院。
    [ 审判长]:
    戏水区上来有警示牌吗?
    [ 证人4]:
    有,小心地滑。
    [ 审判长]:
    你们监控能拍摄到事发地点吗?
    [ 证人4]:
    我也不清楚,理论上应该可以拍到。
    [ 审判长]:
    证人陈述是否属实?
    [ 证人4]:
    属实。
    [ 审判长]:
    证人4退庭。
    [10:34:24]
  • [审判长]:
    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 被告代理人]:
    同意证人证言,与我们了解情况一致。
    [ 审判长]:
    原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代理人]:
    原告的残疾证与本案无关,腿部残疾跟本案受伤不是一个部位。
    [ 审判长]:
    原告你是有残疾证吗?
    [ 原告]:
    有。(提交残疾证)
    [ 审判长]:
    说一下具体残疾部位。
    [ 原告]:
    右腿残疾,四级。
    [ 审判长]:
    影响你走路吗?
    [ 原告]:
    不影响。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原告本身有残疾证,证明其与正常人有区别,活动受限,事发地点是公共娱乐场所,迄今为止没有发现其他参与该娱乐项目的人受伤、受损,且原告同行的其他同事,途径相同路段也没有受伤、受损,我们可以认为原告有残疾与其摔伤有一定因果关系,我们认为法院若最终认为被告有责任,也应根据原告本身患有残疾酌情减少、降低被告责任。
    [ 被告代理人]:
    提交视频资料,证明原告滑到过程及事发现场我方尽到了提醒义务。
    [ 审判长]:
    当庭播放视频。
    [ 审判长]:
    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我是从黑色防滑垫下来的时候摔倒的,我摔得时候根本就没有提示牌。
    [ 原告代理人]:
    上次开庭的时候被告提交的照片并没有提示牌。真实性认可,但可以看出原告游泳上岸后,就摔倒了,且视频模糊看不清事发现场地面有大量水、指示牌上面的字迹也不能看清。就算提示牌确实存在,被告方摆放提示牌的位置也不妥当,应该放到防滑道旁。
    [10:36:48]
  • [审判长]:
    双方是否同意法庭主持调解?
    [ 原告代理人]:
    可以,我们要求被告给付13万元赔偿。
    [ 被告代理人]:
    同意调解,但原告要求过高,我方的调解方案是3万。
    [ 审判长]: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主持调解,被告方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 被告代理人]:
    有,原告住院期间我方为其冲住院饭卡的票据,证明原告住院期间我方支付了878元伙食费,要求从原告要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中扣除。
    [ 审判长]:
    当庭合计为803元。
    [ 被告代理人]:
    按法庭计算为准。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代理人]:
    307医院的三张充值费用票据真实性认可,但其应该属于伙食费,不属于我方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余的票据真实性不予认可,且不能显示出与本案有关。
    [ 审判长]:
    被告方是否还有新证据提交?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我方提起反诉,要求梁某自行承担其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3月13日的住院费用20070.24元,以及护理费1500元、餐费803元、检查费药费855.55元、交通费323元。这些费用都是之前我方垫付的要求原告全额返还。
    [ 审判长]:
    原告方对反诉发表答辩意见。
    [ 原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摔伤时是接受被告服务的,被告垫付金额是其应当支付的,不应要求我方返还。
    [ 审判长]:
    被告方就反诉提交证据。
    [ 被告代理人]:
    1、住院费票据;
    2、护理费发票;
    3、餐费票据同之前提交的;
    4、医疗费票据、挂号费、检查费、药费;
    5、交通费票据。
    [ 审判长]:
    原告方质证。
    [ 原告代理人]:
    1、2、4真实性认可。确实是被告方支付的;
    3、同刚才的质证意见;
    5、真实性、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且这笔费用是其他人员的,不是就医产生的费用。
    [ 审判长]:
    原告方对被告的反诉是否有证据提交?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1:19:3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在被告经营场所内,接受服务过程中,因被告管理不善导致原告摔伤,被告对原告此次受伤负有全部责任,且我方主张的费用合理合法。
    [ 被告代理人]:
    1、我方尽到了安全提示、安全保障义务,我方提交的视频可证明我方有明显的提示牌,被告摔伤属于意外事件,且被告摔伤区域不是正常行走的区域。其个人应对此次事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2、原告本身自身有残疾,且残疾部位为腿部,导致其行动能力受限,也是其摔伤的主要原因,法庭应考虑其自身残疾与其摔伤致残的因果关系。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和反诉意见。
    [ 审判长]:
    退还原告方所有证据原件。
    [ 原告代理人]:
    收到。
    [ 审判长]:
    本案定于2015年1月19日下午14:00到庭宣判,若双方当事人未按时到庭,视为已送达判决书。
    [ 原告代理人]:
    知道了。
    [ 被告代理人]:
    知道了。
    [ 审判长]:
    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1:22:09]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张馨天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22:29]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