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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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法官

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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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
1月14日9:20,门头沟法院“安置房交易风险大 房屋无证惹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吕璐
    [09:17:05]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安置房交易风险大 房屋无证惹纠纷”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原告张某诉称:其于2012年1月12日经由门头沟区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与褚某就某砖厂地块一套安置房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因涉案房屋迟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违反了合同约定,故而将中介公司和售房人一并告上法庭,主张解除合同。
    [09:17:59]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民事审判一庭代理审判员耿迎涛独任审判。
    [09:20:23]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20:36]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21:09]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21:20]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褚某、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 原告方]:
    原告张某,住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
    委托代理人焦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系被告张某的妻子。
    [ 被告方]:
    被告褚某,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冯村。
    委托代理人金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某,该公司职员。
    [09:47:41]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
    [ 被告方]:
    没有。
    [09:47:53]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褚某、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耿迎涛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张天泽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 审判员]: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09:49:14]
  • [审判员]: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09:49:37]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 原告方]:
    宣读起诉书(内容略)。我方诉讼请求是:1、请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14年11月30日解除;2、请求被告褚某腾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区新302号房产。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褚某进行答辩。
    [ 被告方]: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1、买卖合同关系与居间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当一并起诉,应当另案处理。2、第九条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故而不同意原告依据此条解除合同。3、基于此,第二项诉讼请求缺乏基础,故而不同意。4、门头沟区住建委的公告不属于法定解除事由。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进行答辩。
    [ 被告方]:
    同一被告。
    [09:51:20]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自己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楚了。
    [09:51:39]
  • [审判员]:
    原告方举证。
    [ 原告方]:
    1、安置协议1份,证明房屋安置房的性质;2、选房确认单和缴费单,证明目的同证据1;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证明约定解除的依据以及现在合同解除的约定条件已经成就;4、我方与门头沟住建委的录音光盘以及据此整理的书面材料,证明因不符合国家要求条件,房产证无法办理的事实;5、门头沟区住建委禁止安置房交易的公告,证实涉案房屋无法交易的依据;6、我方向二被告发送律师函单据的截图,正式解除通知已经发送且二被告已经签收。
    [ 审判员]:
    被告褚某质证。
    [ 被告方]:
    认可证据1、2、3的真实性,不认可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不能确认已经交房了;证据4的真实性、关联性都不认可;不认可5、6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
    [ 审判员]: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质证。
    [ 被告方]:
    同一被告。
    [09:52:56]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褚某举证。
    [ 被告方]:
    1、补充协议一份,证明第九条没有约定解除权;2、门头沟区住建委关于土地性质的工作项目汇总,证明涉案房屋具有办理房产证条件。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方]:
    认可1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不认可证明目的,恰恰证明了我方目的。认可2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
    [ 审判员]: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质证。
    [ 被告方]:
    真实性和证明目的都认可。
    [ 审判员]:
    被告褚某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方]:
    4张收据,1张银行转账凭证,收条1份,证实我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且入住房屋。举证完毕。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
    [ 原告方]:
    认可证实真实性和证明目的。
    [ 审判员]: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质证?
    [ 被告方]:
    真实性和证明目的都认可。
    [09:55:25]
  • [审判员]: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法庭给你们5天的举证期,在此期间内,双方将其他证据材料提交法庭,逾期不提交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09:56:2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张天泽和李华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09:57:05]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09: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