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王启亮法官

审判长王启亮

被告人正在受审

公诉人

辩护人

图文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全貌
1月20日14时,海淀法院“挪用公款炒股巨亏 卖股套现携款潜逃”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09:5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3:10:07]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挪用公款炒股巨亏 卖股套现携款潜逃”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10:21]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王启亮。
    [13:10:37]
  • [主持人]:
    王启亮,男,1983年5月生,2009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2009年7月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院团委委员。在审判工作中,他注重对案件法律关系的深入发掘,审判思路清晰,程序控制严谨,并注重将案件审理与分析研究相结合,撰写了多部著述并发表论文多篇。主要学术成果有:(1)《论不作为请求权的系统化执行机制――以民事执行权的规范运行为指向》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北京市一等奖;(2)《保全权益平衡与诉讼风险规制――“跨越式财产保全”司法悖论的辩证延伸》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北京市一等奖;(3)《守望谦抑:应急性入罪立法模式的司法实现――以新增罪名司法排异反应的消弭为视角》获得北京市法院系统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4)《心灵之殇:外来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心理的司法回应――以外来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预防为视角》获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会成立30周年征文评比二等奖;(5)《高技术产业集群下侵犯商业秘密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制――以中关村科技园区刑事立法及司法环境的构建为背景》获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1年度论文评比三等奖;(6)《新型网络犯罪问题实证研究》(担任主要执笔人)被北京市法学会被评定为2012年度优秀课题;(7)主编《图解刑法罪名适用(第四分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8)编著《刑事法律案例以案说法》(山西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等。
    [13:11:55]
  • [主持人]:
    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3:14:54]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7月至2003年5月间,被告人刘某利用其兼任北京市京泽贸易公司(全民所有制)及晋城市富华实业总公司(国有经济)财务人员的职务便利,以支票形式从晋城市富华实业总公司挪用公款人民币2081539.68元、从北京市京泽贸易公司(注册地海淀区)挪用公款人民币80万元,并将上述公款总计人民币2881539.68元存入以其妻子名义开设的大同证券公司某营业部股票账户中,用于个人买卖股票营利。2007年3月,因股票严重亏损,被告人刘某将账户中全部股票抛售并取现人民币90670元,并于同年7月携带上述公款潜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3:15:18]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15:35]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3:34:18]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13:34:3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3:38:48]
  • [审判长]:
    请坐。请执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3:38:56]
  • [审判长]:
    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13:39:29]
  •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刘某。
    [ 审判长]:
    有其他名字吗?
    [ 被告人]:
    无。
    [ 审判长]:
    什么时候出生的?
    [ 被告人]:
    1973年。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大专。
    [13:41:21]
  • [审判长]:
    籍贯?
    [ 被告人]:
    北京市。
    [ 审判长]:
    户籍地?
    [ 被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
    [ 审判长]:
    有工作吗?
    [ 被告人]:
    原北京市某贸易公司、晋城市某实业总公司财务人员。
    [13:42:28]
  • [审判长]:
    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 被告人]:
    无。
    [ 审判长]:
    是否请了辩护人?
    [ 被告人]:
    有。
    [13:42:56]
  • [审判长]:
    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 被告人]:
    2014年5月29日。
    [ 审判长]:
    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 被告人]:
    2014年6月12日。
    [ 审判长]:
    因为什么逮捕的?
    [ 被告人]:
    因涉嫌犯挪用公款、贪污罪。
    [ 审判长]:
    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 被告人]:
    2014年12月26日。
    [13:43:43]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犯挪用公款、贪污一案。本法庭由代理审判员王启亮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闫洪、康和凤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冬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晨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甘立权律师出庭为你辩护。你是否听清了?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3:44:2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自行辩护,被告人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明白了吗?
    [ 被告人]:
    明白了。
    [13:46:39]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13:46:44]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 辩护人]:
    不申请。
    [13:47:26]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2014-3039号)起诉书。2000年7月至2003年5月间,被告人刘某利用其兼任北京市京泽贸易公司(全民所有制)及晋城市富华实业总公司(国有经济)财务人员的职务便利,以支票形式从晋城市富华实业总公司挪用公款人民币2081539.68元、从北京市京泽贸易公司(注册地海淀区)挪用公款人民币80万元,并将上述公款总计人民币2881539.68元存入以其妻子名义开设的大同证券公司某营业部股票账户中,用于个人买卖股票营利。2007年3月,因股票严重亏损,被告人刘某将账户中全部股票抛售并取现人民币90670元,并于同年7月携带上述公款潜逃。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审判。
    [13:49:33]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3:50:47]
  • [审判长]:
    公诉人,需要明确被告人为多次挪用公款、贪污吗?
    [ 公诉人]:
    不需要。
    [13:51:13]
  • [审判长]:
    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 被告人]:
    一致。
    [13:51:24]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异议?
    [ 被告人]:
    我对两点有异议,对于挪用公款我没有异议,但是对于贪污的问题,就那九万元是公共财物我有异议,我认为我不构成贪污罪;对于我的抓获情况有异议,是我在打牌时被抓获,当时他们不了解我的身份,我是主动说的我的基本情况,所以我认为我是自首。
    [13:55:01]
  • [审判长]:
    辩护人做什么辩护。
    [ 辩护人]:
    罪轻辩护,对于挪用公款没有异议,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13:55:11]
  • [审判长]:
    公诉人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吗?
    [ 公诉人]:
    你在存入第一笔,已经有了亏损。
    [ 被告人]:
    是的。
    [13:59:33]
  • [公诉人]:
    你是让谁给你操作股票的?
    [ 被告人]:
    韩某和王某。
    [14:00:34]
  • [公诉人]:
    你是否有随时向他们询问股票情况?
    [ 被告人]:
    没有随时问,只是偶尔向他们询问。
    [14:00:44]
  • [公诉人]:
    你个人是否有对股票的了解?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他们两个人是否有了解?
    [ 被告人]:
    他们是别人介绍给我的。
    [14:01:34]
  • [公诉人]:
    在进行第二次是有亏损,你是否查询过?
    [ 被告人]:
    没有查询。
    [14:04:48]
  • [公诉人]:
    你们有没有具体的询问股票的亏损情况?
    [ 被告人]:
    没有具体了解。
    [14:04:56]
  • [公诉人]:
    你被抓获的时候是跟别人打牌?
    [ 被告人]:
    是的。
    [14:05:02]
  • [公诉人]:
    你当时是否说了你的真实情况?
    [ 被告人]:
    当时没有,我也不知道具体的情况,然后交代了自己的真实姓名。
    [14:05:13]
  • [公诉人]:
    你是什么时候交代的?
    [ 被告人]:
    我是在被抓获的之后才交代的。
    [14:05:22]
  • [审判长]:
    辩护人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吗?
    [14:06:33]
  • [辩护人]:
    被告人,你是怎么被抓获的?
    [ 被告人]:
    打牌的时候被抓的。
    [14:06:39]
  • [辩护人]:
    被抓后你是否表明了你的真实身份?
    [ 被告人]:
    我是在被抓后才表明自己的真实情况的。
    [14:06:43]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4:07:06]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刘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刘某在1999年至2006年期间同时负责晋城市某实业总公司和北京某贸易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为国有公司,全民所有制。由于两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金某另有其他职务,其人名章和公司财务章都由刘某保管,财务支出可以由刘某电话请示后先领取支票再事后补签字。期间,刘某编造虚假业务先后三次从公司领取总计280余万元的支票并存入使用其妻子金某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中,并委托韩某、王某帮其炒股挣钱。为掩饰其挪用公款的事实,刘某通过他人伪造财务凭证、利息清单、往来款收据、银行存单及银行询证函等单据。刘某称自己想要归还公款,但因为股票账户亏损严重,其被迫第二次、第三次挪用公款,后因无力偿还,于2007年将账户中剩余的9万余元取出并逃匿,2014年5月29日在山西晋城因与他人赌博被抓,经民警查实其自报身份为虚假,遂交代自己真实身份和所犯罪行。
    [14:10:37]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我是提前自己说的自己的真实姓名,不是在第二次讯问时才说的。第一天把我抓了之后就一直关着我,我是在他们第二天上班后主动交代的情况。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10:59]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韩某的证言。证明:韩某自2001年初至2007年3月受王某雇佣帮助刘某操作股票账户,户名为金某。该账户在韩某操作期间有三笔支票入款,其中一笔转账由韩某在刘某要求下通过其他公司入账,另有一笔入账由韩某代签字。韩某称该账户亏损严重,至2007年3月刘某要求将所有股票卖出,此后其没有再过问该账户。2006年时韩某得知该账户中炒股用的是公款,且刘某对其说过想通过炒股挣钱归还公款的话。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不完全正确,他说是王某雇用他,这个我不知道。
    [14:14:09]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金某是你什么人?
    [ 被告人]:
    我妻子。
    [ 审判长]:
    这个账户跟她有什么关联?
    [ 被告人]:
    我妻子不知情,从开户到股票抛售她都不知情。
    [14:14:14]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原某的证言。证明:2007年3月金某股票账户撤销更新银证转账的事宜是一自称金某爱人的男子办理,原某描述的该男子体貌特征与刘某相似。金某的账户由韩某操控,原某称未见过金某本人和自称其爱人的男子,但该男子字迹与开户手续上字迹相同。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16:17]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金某的证言。证明:金某同时担任某公司的负责人,上述公司均系军企转为地方,性质均为国有。因其主要在总公司办公,富华公司和京泽公司的法人代表章、财务章等均由财务人员刘某保管。刘某与金某的妹妹金某是夫妻关系,但金某称直到刘某潜逃其才知道刘某挪用公款炒股的事。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18:11]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金某的证言。证明:金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其称对刘某以其名义在山西晋城大同证券公司开设账户炒股的事不知情,且在2007年刘某潜逃后才得知挪用公款的情况,此后与刘某再未联系。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19:10]
  • [公诉人]:
    出示立案决定书。证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9月25日立案侦查,同日对其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因犯罪嫌疑人刘某在逃,同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采取网上追缉。2014年5月2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赌博被山西省晋城市公安机关传唤,直至2014年5月30日刘某才讲出真实姓名,经核查发现刘某系在逃人员,同日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晋城市看守所。2014年6月4日,刘某被押回北京,并于同日将其羁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坚持我刚刚的辩解。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19:59]
  • [公诉人]:
    出示转账支票、进账单、资金存款凭单等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刘某挪用第一笔公款80万元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21:58]
  • [公诉人]:
    出示转账支票、进账单、资金存款凭单等复印件。证明:刘某挪用公司1282361.22元公款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我认为第二笔资金转入之前,只是说资金显示是六百多,但是没有把股票计算进去。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22:37]
  • [公诉人]:
    出示公司对账单及电汇凭证、银行转账支票复印件,财务凭证复印件、情况说明,资金汇划凭证、转账支票及晋城市某物贸有限公司账户明细单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资金存取凭单等复印件、某贸易公司流水账。证明:刘某挪用公司公款80万元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32:05]
  • [公诉人]:
    出示金某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明细、取款凭单、资金对账单。证明:金某名下的账户的具体交易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我对计算股票的价格和是否计入余额有意见。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32:51]
  • [审判长]:
    公诉人,关于股票的价值是如何计算的?
    [ 公诉人]:
    持有份额和当时的大概单价,相乘得出的结果。
    [14:34:36]
  • [审判长]:
    公诉人,该账户的其他存入的部分,是否计算过?
    [ 公诉人]:
    总共存入了四笔现金,资金总额是六十多万。
    [14:34:43]
  • [公诉人]:
    出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经济技术开发支行出具的证明、进账单、转账凭证、关于对某实业总公司资金检查核对的有关说明及某公司财务账目复印件、利息结算清单、收款凭证、银行询证函等材料。证明:证明被告人为挪用公款,在公司记账时伪造了相关的账户账目及收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38:01]
  • [审判长]:
    被告人,伪造的单据跟你有关系吗?
    [ 被告人]:
    找别人做的。
    [14:38:56]
  • [审判长]:
    为什么这么做?
    [ 被告人]:
    就是想拖延一下公司发现的时间。
    [14:39:02]
  • [审判长]:
    有一份银行的定存单,你有何解释?
    [ 被告人]:
    也是找别人做的,目的也是拖延时间。
    [14:39:05]
  • [公诉人]:
    出示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刘某履历、身份材料。证明:北京某实业总公司是国有公司,及相关企业的隶属关系;被告人的工作身份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40:02]
  • [公诉人]:
    出示到案经过、羁押证明。证明:被告人刘某的到案情况及羁押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坚持之前的意见,我是自首。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40:26]
  • [公诉人]:
    控方证据出示完毕。
    [14:40:28]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
    [ 被告人]:
    没有。
    [14:40:54]
  • [审判长]:
    辩护人有证据出示吗?
    [ 辩护人]:
    没有。
    [14:41:01]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不申请。
    [14:41:11]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上述申请吗?
    [ 辩护人]:
    没有。
    [14:41:18]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有立功情节吗?
    [ 被告人]:
    没有。
    [14:41:2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4:41:34]
  • [公诉人]:
    审判长、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是无误的。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14:46:18]
  • [审判长]:
    公诉人就本案的量刑部分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赃款未退赔;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自首的辩解,根据相关法律,被告人被抓时已经被通缉,公安机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其犯罪事实,被告人是在被抓获后迫于无奈才交代的罪行,所以不应认定为自首;希望对其依法惩处。
    [14:46:27]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我不是主观故意占有的公款,我取出的九万元是我自己的钱款,不属于贪污的情节。关于自首问题,我认为是在公安机关为掌握的情况下,我主动交代的另外一个事实,所以应该是自首。
    [14:48:34]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4:49:01]
  • [辩护人]:
    关于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挪用公款,我没有异议;另外该九万元是否为公款我持有异议;被告人系坦白,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意较小,系初犯、偶犯,挪用的手段不恶劣,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有退赃的主观想法,但是迫于家庭情况无法退赃,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14:54:26]
  • [审判长]: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自首的问题,你是否坚持。
    [ 辩护人]:
    坚持。
    [14:54:33]
  • [审判长]:
    公诉人有何补充意见。
    [ 公诉人]:
    关于自首问题,在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在之前就被通缉,所以其所谓的主动交代就不能作为自首,被告人在被抓获后报的假名。被告人在逃匿了七年中一直未主动投案,所以我认为不应认定为主动投案。关于九万元是否为公款的问题,该账户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告人也一直在大量取现,可以认为被告人自己的钱款已经使用殆尽,所以应认定为公款。
    [14:58:29]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补充意见。
    [ 被告人]:
    没有新的。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新的补充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59:2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刘某作最后陈述。
    [ 被告人]:
    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15:00:26]
  • [审判长]:
    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行宣告。请执庭法警带被告人下庭。
    [15:00:5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
    [15:01:53]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退庭。
    [15:02:0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04:21]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04:35]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那晨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刘乐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大力支持。
    [15:04:50]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05:0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