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外景

庭审全景一

法警将被告人带入法庭

庭审全景二

合议庭成员

公诉人讯问

被告人任东东

当庭播放视频证据

合议庭听取辩护人意见

庭审全景三
2月13日9时,朝阳法院“复制游戏客户端 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黄硕。
    [09:01:23]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审理“复制游戏客户端 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 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2:10]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09:02:50]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 审判长]:
    请坐。请执庭法警提被告人到庭。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09:04:15]
  • [被告人]:
    任东东 出生日期:1982年 性别:男 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 文化程度:初中文化 工作机关、职务:农民
    [09:06:51]
  • [审判长]:
    被告人任东东,你是什么时间被羁押?
    [ 被告人]:
    2014年8月19日。
    [ 审判长]:
    你是什么时间被拘留?
    [ 被告人]:
    2014年8月19日。
    [ 审判长]:
    你是什么时间被逮捕?
    [ 被告人]:
    2014年9月24日。
    [ 审判长]:
    因为何问题?
    [ 被告人]:
    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 审判长]:
    你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了吗?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收到起诉书超过十天了吗?
    [ 被告人]:
    超过了。
    [09:08:1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东东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臧德胜担任审判长,会同代理审判员丁旭、人民陪审员宋志勇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晨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蒋家棣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钊、沈晴出庭担任被告人任东东的辩护人。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09:10:53]
  • [审判长]:
    根据刑诉法第28条、29条、30条、31条之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关于证据,你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根据刑诉法第192条,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刑诉法第193条,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 辩护人]:
    不申请。
    [09:12:17]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京朝检公诉刑诉〔2014〕3739号起诉书
    [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任东东于2012年夏至2014年8月间,在本市朝阳区,未经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许可,复制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网络游戏“倩女幽魂”客户端程序,更名为“天天倩女幽魂”后上传到自己私自架设的服务器中,供他人下载安装后登录使用,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额达人民币282876元,后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东东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审判长]:
    被告人任东东,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和你收到的副本内容一致吗?
    [ 被告人]:
    一致。
    [ 审判长]: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认罪吗?
    [ 被告人]:
    认罪。
    [09:14:39]
  • [审判长]:
    本案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但考虑到本案的案情,本庭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但是被告人认罪依然可以作为对你从轻处罚的依据,被告人是否同意?
    [ 被告人]:
    同意。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同意?
    [ 辩护人]:
    同意。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天天倩女幽魂”是你架设的私服吗?
    [ 被告人]:
    是的。
    [ 公诉人]:
    说一下你架设的过程。
    [ 被告人]:
    我在网易客户端破解了这个程序以后,自己开发了一套程序,将自己的客户端上传到网上。供其他人下载使用。
    [ 公诉人]:
    你怎么储存这些程序数据?
    [ 被告人]:
    储存在服务器上。
    [ 公诉人]:
    你从哪里租的服务器?
    [ 被告人]:
    从上海、香港、马来西亚等地的网上。
    [ 公诉人]:
    你知道这个游戏是网易公司所有的吗?
    [ 被告人]:
    知道。
    [ 公诉人]:
    你使用这些数据获得网易公司的允许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你租借服务器用的什么名字?
    [ 被告人]:
    我用的是“王涛”这个名字。
    [ 公诉人]:
    为什么用这个名字而不用自己的真名?
    [ 被告人]:
    网上开私服都用别人的名字,因为是用了别人的数据,怕别人找。
    [ 公诉人]:
    玩家怎么使用?
    被告人:他们直接可玩这个游戏。
    [ 公诉人]:
    你向他们收取费用吗?
    [ 被告人]:
    玩家玩游戏是免费的,但如果要升级装备就需要购买元宝。
    [ 公诉人]:
    元宝有价值吗?
    [ 被告人]:
    元宝本身没有价值,但需要从我这里购买,通过移动、电信或者完美购买游戏点卡,购买相应面额的元宝。
    [ 公诉人]:
    玩家购买这些点卡怎么支付?
    [ 被告人]: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
    [ 公诉人]:
    你用此方式一共获利多少钱?
    [ 被告人]:
    总共28万余元,具体的我也没算过。
    [ 公诉人]:
    你收取钱款用的是谁的账户?
    [ 被告人]:
    是王涛的。
    [ 公诉人]:
    钱款到达王涛的账户怎么取出来?
    [ 被告人]:
    通过找别人取现。
    [ 公诉人]:
    怎么被抓获的?
    [ 被告人]:
    在家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完毕。
    [ 审判长]:
    辩护人向被告人任东东进行发问。
    [ 辩护人]:
    服务器每台的租金?
    [ 被告人]:
    有1900的,有1180的。
    [ 辩护人]:
    每次别人帮你取钱你给他钱吗?
    [ 被告人]:
    付给帮我取钱的人20%的手续费。
    [ 辩护人]:
    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
    [09:40:05]
  • [审判长]:
    被告人任东东,法庭问你几个问题,希望你如实回答。
    [ 被告人]:
    是。
    [ 审判长]:
    你什么时间到北京的?
    [ 被告人]:
    2000年。
    [ 审判长]:
    来北京后做什么工作?
    [ 被告人]:
    一开始在网吧当网管,我的计算机技术也是那时候学的。
    [ 审判长]:
    为什么去开游戏私服?
    [ 被告人]:
    我看别人做游戏私服,也没有人管,还能赚钱,我也就做了。
    [ 审判长]:
    为什么做网易公司“倩女幽魂”游戏?
    [ 被告人]:
    我在网上搜索到“倩女幽魂”游戏,觉得这个游戏画面好,挺好玩的,有很多人在玩,我就做了。
    [ 审判长]:
    你是在什么地方做的?
    [ 被告人]:
    我在朝阳区的住处做的。
    [ 审判长]:
    你使用谁的账户信息?
    [ 被告人]:
    我是在网络上买的“王涛”的账户,是他开好账户后给我的。
    [ 审判长]:
    你有无“王涛”的卡和身份证?
    [ 被告人]:
    我有他的卡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 审判长]:
    什么时间开始返钱?
    [ 被告人]:
    2014年6月份开始,
    [ 审判长]:
    之前有没有返钱?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知道这样做给网易公司带来多少损失吗?
    [ 被告人]:
    我不知道。
    [ 审判长]:
    对方返给你的钱怎么取的?
    [ 被告人]:
    是我从网上找的人给我取的钱,他给我取钱后给我,每次我给他一定比例的钱。
    [ 审判长]:
    你租服务器怎么支付费用?
    [ 被告人]:
    通过王涛的卡支付,具体支付多少钱我不知道。
    [09:43:2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由公诉机关出示证据。
    [ 公诉人]:
    被告人任东东供述(口供卷1-42),我住在朝阳区北苑路某小区。2012年初,我通过百度搜索发现网易公司的一款游戏《倩女幽魂》比较火,就下载了客户端,用C语言编写了一个程序解包分析工具破解了该客户端,获取了倩女幽魂的源代码。我在网上租了一台服务器用做我私服的后台,每月1500元,服务器IP地址为**,用于我私服游戏数据的存储。将修改编写好的游戏客户端及游戏上传到我租用的服务器。整个过程持续了一年多的时间。最后我将我的私服起名为“天天倩女幽魂”,游戏玩家有300人左右。玩家加入“天天倩女幽魂”注册账号是免费的,玩家通过游戏中的元宝相互之间交易装备,我将这些游戏点卡和手机充值卡提交给网上收卡的公司,他们按照卡面值的比例返钱到我的银行账户里。通常100元的充值卡或者点卡返给我70元。我使用的银行账号是622**,开户人为王涛,是我购买的。我在家里用电脑安装的虚拟机远程登录私服服务器。我是从2014年四、五月份才开始收费的,获利10万元左右。
    北京市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光盘、书证(5卷56-102),2014年8月13日,对葛某某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内存有与“忍我行”聊天记录。2014年8月14日对代某某使用的台式计算机进行勘验检查,内存有淘宝交易记录、聊天记录。2014年8月7日对张某使用的台式计算机进行勘验检查,内存有淘宝交易记录。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09:52:39]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下面出示第二组证据。
    1、证人卢某某(网易公司雷火游戏部工程师)证言(3卷24-30):倩女幽魂Online是我公司研发并享有著作权的一款网络游戏。2012年1月,我在工作中发现一个网页标题为“天天倩女幽魂私服”,我进入后发现游戏内的场景、任务模型等均与我公司倩女幽魂Online相同。后经分析,该私服是利用我公司的倩女幽魂客户端,经由该私服自己开发的登录器登录游戏,游戏内容与我公司倩女幽魂高度相似。该私服运营,导致我公司游戏在线玩家减少,公司收入减少。一年内造成我公司约430多万的经济损失。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卷19),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对软件“网易倩女幽魂Online游戏软件(简称:倩女幽魂Online)享有全部权利,经国家版权局于2009年6月1日登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卷20),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杭州市。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09:56:30]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第三组证据: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6卷5-111),编号为XN2014**号光盘(即网易公司提供的源程序光盘)内提取名称为:“倩女幽魂”的网游客户端与在网址**下载名称为:“倩女幽魂”的网游客户端,2个网游客户端程序从文件属性,文件结构,主程序构成,运行环境,程序界面等方面分析完全相同,可以确定为同一网游客户端程序;该游戏登陆服务器后的108个游戏场景完全相同。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09:57:35]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下面出示第四组证据。
    证人程某证言(5卷1-3),我是扬州畅联网络科技公司总经理。公司从客户处收购游戏点卡,然后卖给做游戏充值业务的经销商或者点卡的发行方,从中赚取差价。收购的包括完美世界一卡通、骏网一卡通、盛大一卡通等。
    证人张某证言(5卷5-8),我在扬州畅联网络公司任职,负责联系收话费充值卡、游戏点卡。主要是通过QQ和客户联系。2014年6月13日联系了一个客户,昵称“非常高兴”。他以王涛名义与我公司签合同,向我公司出售5000多张卡,有骏网一卡通,有移动充值卡。
    证人何计长某某证言(5卷10-13),我是扬州畅联网络公司商务部主管。2014年6月13日,一名昵称为“非常高兴”的QQ号与我公司联系,有业务员张某负责此客户。对方以王涛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合同,向我公司出售游戏点卡、充值卡,我公司对外销售。
    证人周某某证言(5卷15-18),我是扬州畅游网络公司技术部主管。已将端口号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
    证人张某证言(5卷27-31)证明,我在网络上从事虚拟物品交易。是从一个“网络虚拟物品专卖店”购买点卡,冲入到我的游戏账户中,在游戏中置换成游戏道具,然后将这些游戏道具卖给游戏玩家换成游戏币,再通过网络上的虚拟交易平台将游戏币交易成现金。
    证人代某某证言(5卷32-37),我在网络上开的淘宝店铺叫“网络虚拟物品专卖店”。客户进入我的店铺买充值卡,我将客户的游戏账号和密码提供给70卡世界,再由70卡世界为客户的游戏账号充值。70卡世界时由扬州畅联网络公司创办的充值平台。
    证人姜某某证言及提供的书证(5卷39-48),我在东莞大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有时做些代理服务器的业务。(具体IP内容)
    证人葛某某证言(5卷50-54),我在广州汇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服务器代理。东莞的服务器租给了一个QQ昵称叫“忍我行”的人,IP地址为**。租期一年,到2014年8月4日到期。这个人还租了一台香港服务器。
    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4卷3-6),调取完美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完美卡点13份,完美账号9份,光盘1张。
    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4卷9-12),调取北京汇元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骏卡6份相关信息。
    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4卷15-),调取上海欧网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器相关数据光盘1张、租用服务器合同1份。
    北京市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4卷25-41),在上海对服务器进行勘查,保存于光盘。
    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4卷-42-44),调取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快钱交易号的信息。
    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4卷47-50),调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账户信息,保存于光盘。
    [10:21:13]
  • [公诉人]:
    播放农业银行朝阳支行、农业银行回龙观东区支行、农业银行北苑家园支行取款录像光盘各1张。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录像里取款的人是你找的人吗?
    [ 被告人]:
    看着不像,可能是跟他一伙儿的人。
    [10:23:26]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下面出示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搜查笔录(4卷68-69),从被告人任东东家中搜出招商银行卡2张、工商银行卡2张、手机3部、农行U盾1各,工行U盾1个,主机箱1台。
    扬州畅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点卡交易数据说明(4卷70-71),客户ID为**(姓名:王涛)在使用该公司充值卡兑换平台过程中,从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所有交易的充值卡总数额达358457元,折合后金额是313684.845元,已结算总金额是282876元。打款备注一般为员工报销。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4卷74-92),王涛农业银行账户接受转款,摘要为员工报销。
    充值卡卡密购买协议书(5卷19-25),2014年6月13日,王涛与扬州畅游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协议,出售有种充值卡、游戏卡。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书(7卷),网易公司申请保全证据,形成证据材料。
    北京市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补充材料),2014年8月18日对任东东使用的台式计算机进行勘验检查,具有相关涉案信息。
    姜某某写的书名及书证(补充材料),其下级代理商上销售信息。
    [ 公诉人]:
    公诉人举证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材料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材料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辩护人]:
    不申请。
    [10:26:28]
  •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游戏私服是免费的吗?
    [ 被告人]:
    玩是免费的,升级装备需要充值买元宝。
    [ 审判员]:
    网易游戏是免费玩的吗?
    [ 被告人]:
    也是免费,我跟网易收费过程是一样的。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
    [ 公诉人]:
    公诉人认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具有营利的目的和犯罪故意实施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客观上实施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
    [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我认罪,请求法官给我从轻判决。
    [10:28:05]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东东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如下从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实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是非法经营数额。2、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认罪悔罪。3、初犯。4、被告人家属已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5、被告人有缴纳罚金的意愿。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任东东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10:28:32]
  • [审判长]:
    公诉人有无补充的公诉意见?
    [ 公诉人]:
    被告人银行卡内的钱数,是其实际控制的违法所得,其他的租房、雇人的成本不应当在违法所得数额中扣除。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新的意见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新的意见吗?
    [ 辩护人]:
    我们对指控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没有意见,但希望法庭考虑刚发表的辩护意见。
    [10:29:16]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 被告人]:
    希望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出去以后一定好好回报社会,孩子刚刚出生,正是需要我照顾的时候。
    [10:31:00]
  • [审判长]:
    你本身有一技之长,但是著作权人在开发游戏时付出了巨大成本,你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失,希望你真诚吸取教训,让一技之长用在合法之地。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另行宣判。
    [10:31:30]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请法警将被告人带下法庭。
    [10:32:09]
  • [审判长]: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
    [10:32:4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付光鹏、李轶凡本次直播记录。感谢曹璐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0:34:3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