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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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9:45,昌平法院审理“租教学楼‘被违约’ 索赔损失百万元”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郭海丽。
    [09:45:55]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武汉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1月,原告公司与被告北京昌平区某机械化学校签订名为合作协议、实为租赁合同的《合作办学协议》,约定原告公司租赁被告学校院内的一教学楼以及楼内现有设施,被告学校可以使用原告公司内相应的教学与生活附属设施,合作期限为3年,使用费为每年30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公司如约支付了三年的场地使用费90万元,并对租用教学楼、学生食堂进行了装修,安装了空调,购置了床铺、课桌等教育设施。后双方又签订了《合作办学补充协议》,约定租用了更多的教学楼和宿舍等建筑面积共计1300平方米的场地及内部设施,租金采用逐年递增的方法缴付。在两份协议签订后,由于公司忙于招生,没有及时支付《合作办学补充协议》项下的首期场地使用费,但被告学校在没有催款的情况下,突然出具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了补充协议。此举导致原告公司办学计划受阻。2014年4月,被告学校未经原告公司同意,又擅自使用《合作办学协议》中的教学楼和食堂,原告公司只得提出解除《合作办学协议》,但被告学校却一直未返还剩余租金及原告公司的装修费用、内部设施的购置费等。原告公司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学校返还租金,赔偿装修费、固定资产投资款等共计212万余元。
    [09:49:23]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助理审判员张依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启忠、王清根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巧智担任法庭记录。
    [10:00:35]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0:00:54]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 不得发言、提问。
    四、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长、审判人员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06:43]
  • [审判长]:
    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武汉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宝生,律师。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某学校,委托代理人李某、黄某。
    [10:09:44]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原告武汉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昌平区某学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继续开庭,现本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依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启忠、王清根依法组成合议庭继续开庭进行审理,书记员为王巧智,双方当事人对变更后的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
    [ 被告]:
    不申请。
    [10:11:03]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
    宣读起诉书。2013年1月,原告公司与被告北京昌平区某机械化学校签订名为合作协议、实为租赁合同的《合作办学协议》,约定原告公司租赁被告学校院内的一教学楼以及楼内现有设施,被告学校可以使用原告公司内相应的教学与生活附属设施,合作期限为3年,使用费为每年30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公司如约支付了三年的场地使用费90万元,并对租用教学楼、学生食堂进行了装修,安装了空调,购置了床铺、课桌等教育设施。后双方又签订了《合作办学补充协议》,约定租用了更多的教学楼和宿舍等建筑面积共计1300平方米的场地及内部设施,租金采用逐年递增的方法缴付。在两份协议签订后,由于公司忙于招生,没有及时支付《合作办学补充协议》项下的首期场地使用费,但被告学校在没有催款的情况下,突然出具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了补充协议。此举导致原告公司办学计划受阻。2014年4月,被告学校未经原告公司同意,又擅自使用《合作办学协议》中的教学楼和食堂,原告公司只得提出解除《合作办学协议》,但被告学校却一直未返还剩余租金及原告公司的装修费用、内部设施的购置费等。原告公司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学校返还租金,赔偿装修费、固定资产投资款等共计212万余元。
    [10:11:50]
  • [审判长]: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增加或变更?
    [ 原告]: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方是否收到起诉书?
    [ 被告]:
    收到了。
    [10:12:32]
  • [审判长]:
    被告方答辩。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0:24:38]
  • [审判长]:
    被告方陈述反诉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被告]:
    宣读反诉书。要求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取暖费、场地使用费、床铺拆解费、保管费以及经济损失。
    [10:26:15]
  • [审判长]:
    被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增加或变更?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原告方是否收到反诉书?
    [ 原告]:
    收到了。
    [10:26:43]
  • [审判长]:
    原告方答辩。
    [ 原告]:
    不同意支付取暖费,2013年1月到2014年,但是我们没有使用。我们不认为是场地使用费,这是是租金,名为合作办学,实际就是租赁关系。对于第二项诉讼请求,我们认为被告主张租金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合同解除的时间是2013年8月,被告应该于2014年8月提起诉讼,所以超过了诉讼时效。我们也没有使用北楼,当时正在装修,也不同意支付场地使用费。不同意第三项诉讼请求,拆解费是指拆解床铺,拆除也应该是专业公司进行,但是被告在合同没有解除的时候将床铺拆除,现在已经毁损,也无法继续使用。第四,不同意支付保管费,因为没有产生保管费。第五项,因为没有给被告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不同意支付。
    [10:30:01]
  • [审判长]:
    之前法庭已经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双方就本诉发表质证意见,原告先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对证据1、2、实际是租赁协议,在整个协议约定的内容都没有体现合作的问题,都是原告自己的教学,这些教学与被告没有关系,实际上是租赁协议。要是合作协议的话,合同会对盈亏进行约定,但是该协议并没有。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协议已经解除,对于费用问题进行过协商。
    [10:31:32]
  • [原告]:
    对证据4、该函在2013年8月13日收到,真实性认可,也认可在该天解除了协议。
    对证据5、合同解除时间是2014年4月28日。
    对证据6、真实性认、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在协议解除前被告就已经拆除了我方的物品。
    [10:37:36]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不认可原告提供的证据。
    [10:39:33]
  • [审判长]:
    原告和武汉某研究院什么关系?
    [ 原告]:
    是关联公司,因为涉及开发票的问题,实际付款单位是原告公司,也是用于装修和空调,空调还没有拆除。
    [10:40:12]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的反诉证据进行质证。
    [ 原告]:
    对证据1-3、质证意见与本诉一致。
    对证据4、真实性、关联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我们没有实际使用,不同意支付。
    对证据5、与本诉的质证意见一致。
    对证据6、真实性认可,是我们购置的,不认可证明目的,合同解除后桌椅的存放没有约定,也没有给被告造成损失,不同意支付拆除费和保管费。
    对证据7、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能证明装修是服务于我们。
    [10:40:49]
  • [审判长]:
    请被告的证人到庭。
    [ 证人]:
    张某,男。
    [ 审判长]:
    证人出庭必须如实向法庭陈述,如作伪证,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是否听清?
    [ 证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是否同意签订诚信诉讼承诺书?
    [ 证人]:
    同意。
    [10:48:15]
  • [审判长]:
    证人出庭想证明什么问题?
    [ 证人]:
    我听说原告欠被告租金和暖气费。被告拆除床是在2014年的7月,拆除的时候员工都帮忙了。
    [10:48:53]
  • [审判长]:
    原告方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 原告]:
    你是什么时候到被告那工作的?
    [ 证人]:
    2013年3、4月,之前是在武汉某教育公司承办食堂,后来教育公司没有招来学生,现在在被告单位承包食堂。
    [ 原代]:
    武汉某教育公司的食堂装修了吗?
    [ 证人]:
    装修了,学生宿舍是刷墙了,床和空调不清楚,北楼的不清楚。
    [10:50:25]
  • [原告]:
    2014年,与原告解除合同后,被告什么时间招的学生?
    [ 证人]:
    2014年7月底进来的。
    [ 原告]:
    是昌平区某学校自己的学生吗?
    [ 证人]:
    不清楚。
    [10:51:03]
  • [原告]:
    学生是否占用某教学楼?
    [ 证人]:
    没有,占用的是北楼。
    [ 原告]:
    昌平学校是否有自己剩余的学生?
    [ 证人]:
    没有了吧,反正没有学生来吃饭。
    [10:52:02]
  • [原告]:
    学生毕业了吗?
    [ 证人]:
    没有,开学后会继续到我那里吃饭。
    [10:52:18]
  • [审判长]:
    被告方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 被告]:
    学生占用的是北楼的哪里?
    [ 证人]:
    没有占用出租出去的二层和三层。
    [ 被代]:
    拆床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 证人]:
    2014年7月是我们参与的,拆床的人不是学校的,听说是雇的。
    [10:53:23]
  • [审判长]:
    证人以上所述是否属实?
    [ 证人]:
    属实。
    [10:53:48]
  • [审判长]:
    请证人退庭。休庭后签笔录和承诺书。
    [10:54:25]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对证人证言不认可,食堂、北楼、南楼都是我们装修的,拆除床是2014年4月之前,不是7月。被告的学生还在使用南楼。
    [ 被告]:
    拆除某教学楼的床是2014年7月,被告一直没有使用该教学楼。
    [10:55:23]
  • [审判长]:
    原告就反诉是否有证据提交?
    [ 原告]:
    没有。
    [10:55:53]
  • [审判长]:
    原被告双方还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0:56:24]
  • [审判长]:
    继续法庭调查。描述一下协议签订的过程。
    [ 原告]:
    一共签订两份协议,2013年1月26日签订的第一份,租赁的某教学楼就是南楼,协议的性质就是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只使用场地,我们自己组织招生。2013年4月16日签订补充协议,承租了北楼2、3楼,为了扩大招生使用。
    [ 被告]:
    2013年1月26日,2013年4月16日共分别签订了两份协议,双方是合作办学,双方共同投入,不是租赁关系。还有一份食堂协议,食堂协议是免费使用的。某教学楼就是南楼,第二份是北楼的部分。
    [ 原告]:
    食堂是我们装修的,证人刚刚也说了,不是被告投入的。我们不用被告的师资,食堂是包含在两份协议中的。
    [11:00:38]
  • [审判长]:
    双方对协议性质的主张依据是什么?
    [ 原告]:
    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如何合作,约定的都是场地租赁费用等。合作办学协议会对盈亏分担进行约定,但是该合同并没有约定。合作关系是双方分担的,但是约定的是我方自负盈亏。
    [ 被告]:
    合同第一条已经约定了合作的内容,协议中不包含食堂,食堂是免费给原告使用的,双方以优秀的学校资源进行合作。根据协议,原告负责招生,我方接收,安排师资。当时没有约定利润分配的问题。场地使用费实际是作为原告方的办学资金,被告出场地和人,原告出资。
    [11:06:18]
  • [审判长]:
    两份合同中涉及的南楼和北楼是否有相关手续?
    [ 被告]:
    有登记备案。
    [11:06:47]
  • [审判长]:
    描述一下合同履行的情况。
    [ 原告]:
    4月,我方组织招生,招生的情况良好。之后,因为资金出现问题,我方没有及时支付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第一年租金,被告并没有催告。8月份,我方收到被告解除协议的函告。2013年1月24日,我方支付了第一份协议的使用费。
    [ 被告]:
    第一份协议的使用费已经收到。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一直没有支付使用费,被告一直催告原告,原告也没有支付,最后,我方只得发送了解除通知函。
    [11:09:32]
  • [审判长]:
    被告是如何催告原告的?
    [ 被告]:
    一直口头催告原告,但是原告也没支付。
    [11:10:03]
  • [审判长]:
    说一下协议的解除情况。
    [ 原告]:
    两份协议都解除了,2014年4月28日双方协商解除的第一份协议,2013年8月13日被告发函解除的补充协议。
    [ 被告]:
    原告没有缴纳供暖费,所以被告解除了第一份协议,而不是双方协商解除的,时间是2014年4月28日。解除补充协议,是因为原告没有缴纳相关费用。
    [11:14:32]
  • [审判长]:
    第一份协议解除,双方的主张依据是什么?
    [ 原告]:
    被告本诉证据5可以看出双方是协商解除的,解除前双方进行了商议。解除的时候,原告对南楼进行了装修,并安装了床铺,但是没有使用。
    [ 被告]:
    协议第五条约定,没有使用也应该缴纳供暖费,但是原告没有缴纳,所以违约了。我方本诉证据5可以证明。
    [11:20:56]
  • [审判长]:
    谁先提出解除合同的?
    [ 被告]:
    我方口头催缴原告缴纳供暖费,但是原告没有缴纳,是我方提出的。
    [11:21:46]
  • [审判长]:
    双方说一下南楼、北楼的装饰装修情况。
    [ 原告]:
    我方在南楼宿舍内安装了空调,花费6万元左右。对南楼的教室和宿舍墙面进行了粉刷,对门窗进行了更换和维修,以上两项共计花费50万左右。对北楼,主要是对教室和宿舍墙面进行粉刷,对门窗进行更换和维修,以上两项共计花费10万左右。另外,对食堂的各项装修共花费40万左右。
    [ 被告]:
    南楼中,原告对墙面确实进行了粉刷,但没有更换窗户,门的情况要庭后核实。对北楼,原告粉刷了墙面,门窗都没有更换。对食堂进行了装修,进行了墙面的装修,没有其他的了。
    [11:30:09]
  • [审判长]:
    说说购置安装物品的情况。
    [ 原告]:
    我方在南楼装有空调、床铺、课桌椅,北楼主要是购置了课桌椅。
    [ 被告]:
    确实有空调,但数量需要核实。床铺是安装了部分,还有一部分是存放在那的。课桌椅是存放在我方的,但是数量与原告所说的不一样。
    [11:32:44]
  • [审判长]:
    购置物品安装完毕了吗?
    [ 原告]:
    空调和床铺安装完毕,课桌椅是暂时存放。
    [11:33:29]
  • [审判长]:
    现在物品是什么情况?
    [ 原告]:
    都在被告处,堆在南楼的教室里。
    [ 被告]:
    空调还在,没动也没有使用,床铺已经全部拆除了,剩余物品我们都在保管。
    [11:34:19]
  • [审判长]:
    就事实双方是否有补充?
    [ 原告]:
    没有。
    [ 被告]:
    2013年1月-7月,原告都没有招到学生,与被告无关。
    [11:35:03]
  • [审判员]:
    被告,在你处保管的空调、床铺、课桌椅是否能交付给原告?
    [ 被告]:
    需要庭后核实。
    [11:37:58]
  • [审判长]:
    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是如何计算的?
    [ 原告]:
    我们共交付了3年的租金,但只使用了场地15个月,2014年4月28日之前我方承担使用费,我们主张返还之后没有使用的费用。
    [11:39:02]
  • [审判长]:
    被告,你的反诉请求第四项的经济损失是如何计算的?
    [ 被告]:
    我方投入部分的主张,是估算的。主要包括更换窗户、更换主大门、学校主路的地砖,共花费100多万。
    [11:39:55]
  • [审判长]:
    被告,反诉第一项诉讼请求如何计算?
    [ 被告]:
    2013年1月1日-3月15日计算两个半月的,2013年10月15日-2014年3月15日是以票据为准的,数额是45696元。
    [11:40:37]
  • [审判长]:
    原告,你方购置的桌椅、空调、床铺是否有明确数量?
    [ 原告]:
    在票据上体现,庭后提交书面核实资料。
    [11:42:1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合同的解除不是因为原告违约,而是被告违约造成的。我方支付了3年的租金,只使用了15个月,应退还剩余租金。我们对装修及附属物进行了投入,但是没有使用,现在一直是被告在使用,被告应补偿装修费用。根据协议内容,协议的性质实际就是租赁协议,并非是合作协议。
    [11:53:29]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我们所签订的协议是合作协议,并不是租赁协议。因为原告违约,我们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也给我方造成了损失。我们为了配合原告办学,对学校进行了很多改造,花费了大笔费用。原告也没有提供被告继续使用原告装修场地的证明。
    [11:59:49]
  • [审判长]: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
    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中,已经可以证明被告正在使用原告装修的食堂。另外,这些装修,将来被告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此被告应该给予补偿。
    [ 被告]:
    装修好的南楼,我方并没有使用,北楼中合同涉及的部分,我方也没有使用。证人是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向原告承包的食堂,属于原告自己经营和使用,并非我方使用。我们拆卸床铺并没有损坏,所以不予赔偿。
    [12:05:14]
  • [审判长]:
    被告,北楼和南楼的装饰装修是否同意在合同解除后继续使用?
    [ 被告]:
    庭后核实一下。
    [12:05:51]
  • [审判长]:
    原告,对北楼和南楼的装饰装修的价值是否申请鉴定?
    [ 原告]:
    不申请鉴定,以我方提供的票据为准。
    [12:06:24]
  • [审判长]:
    双方需要核实的情况于本周内提交书面的核实意见,双方是否听清?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12:07:07]
  • [审判长]:
    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予以调解,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和反诉答辩意见。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和反诉诉讼请求。
    [12:07:35]
  • [审判长]:
    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2:07:4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刘娜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姚杨超、民一庭王巧智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2:14:24]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2: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