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庭审全貌

合议庭成员

公诉机关

二被害人

被告人于某某
3月3日9:30,房山法院审理“谎称付息借款 骗取二人涉百万元”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吴明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即将开庭审理一起“谎称付息借款 骗取二人涉百万元”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43:09]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谎称付息借款 骗取二人涉百万元”案的案情。 2014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于某谎称借钱做小额贷款并支付利息,在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分七次骗取胡某人民币共计113.6万元。在此期间,于某以同样手段分两次骗取袁某人民币共计29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44:05]
  • [主持人]:
    该案由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王全莹担任审判长、同人民陪审员隗合群、孟祥春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王全莹,男,中共党员,1985年到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法官助理、代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刑一庭审判员。因工作表现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并多次立功嘉奖。本案由李盼担任书记员。
    [09:50:33]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09:52:37]
  • [书记员]:
    宣读法庭规则。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三)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四)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五)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53:36]
  • [审判长]:
    提被告人于某某到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10:15:00]
  • [审判长]:
    被告人姓名、有无别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 被告人]:
    于某某,男,1988年3月出生,高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处分的时间、种类?
    [ 被告人]:
    没有。
    [10:28:28]
  • [审判长]: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时间?
    [ 于某某]:
    2014年10月9日被羁押,同年11月6日被逮捕。
    [ 审判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什么时间收到的?
    [ 于某某]:
    收到了,2015年1月之前收到的。
    [10:29:13]
  •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某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庭由审判员王全莹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隗合群、孟祥春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盼担任法庭记录。受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黄旭卉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胡某某、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之规定,当事人及辩护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你可以说明理由,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也就是换人进行审理。
    [ 审判长]:
    被告人上述诉讼权利你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于某某]: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33:2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辩护的权利,即除你的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并且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审判长]:
    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是否听清?
    [ 于某某]:
    听清了。
    [10:33:53]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就本案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于某某]:
    听清了,一致。
    [ 审判长]: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吗?
    [ 于某某]:
    无异议。认罪。
    [10:34:2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二被告人听清了吗?
    [ 于某某]:
    听清了。
    [ 审判长]:
    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 于某某]:
    同意。
    [ 审判长]:
    被害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 被害人]:
    同意。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 公诉人]:
    同意。
    [10:35:27]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认罪,公诉人不再进行讯问。
    审判长;被害人进行发问。
    [ 胡某某]:
    没有。
    [ 袁某某]:
    分两次29万,还从我爱人那拿了一万。总共是30万。
    [ 于某某]:
    我是借了袁某某30万。我们通过高中同学认识的,关系不错。从胡某某那借了113万6千元,我说弄小额贷款,答应给他们利息,实际上我用来赌博了,后来没有还过钱。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借据、收条、银行账户明细(略)。
    [10:40:24]
  • [审判长]:
    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异议?
    [ 于某某]:
    当时没打欠条,欠条是后来补得。
    [ 胡某某]:
    没有。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刘某、王某证言(略)。
    [ 审判长]:
    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异议?
    [ 于某某]:
    没有。
    [ 胡某某]:
    他们之间的事我不知道。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胡某某陈述(略)。
    [ 审判长]:
    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异议?
    [ 于某某]:
    没有
    [10:42:30]
  • [胡某某]:
    我认为应当算利息,我感觉数不对。
    [ 于某某]:
    我认为是还钱,他认为是给的利息。
    [ 公诉人]:
    宣读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略)。
    [ 审判长]:
    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异议?
    [ 于某某]:
    没有。
    [ 胡某某]:
    刚才念的少了两万。
    [ 公诉人]:
    宣读辨认笔录(略)。
    [ 审判长]:
    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异议?
    [ 于某某]:
    没有。
    [ 胡某某]:
    没有。
    [10:43:46]
  • [公诉人]:
    宣读报案记录、到案经过、工作说明(略)。
    [ 审判长]:
    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异议?
    [ 于某某]:
    没有。
    [ 胡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 审判长]:
    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借据、收条(略)。
    [ 审判长]:
    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异议?
    [ 于某某]:
    后来商量的。
    [ 袁某某]:
    一共是30万,还了我3万。
    [ 公诉人]:
    宣读证人王某、贾某证言(略)。
    [ 审判长]:
    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异议?
    [ 于某某]:
    借了30万,还了3万元。
    [ 袁某某]:
    借了30万,还了3万。
    [10:44:59]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袁某某陈述(略)。
    [ 审判长]:
    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异议?
    [ 于某某]:
    没有。
    [ 袁某某]:
    没有。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略)。
    [ 审判长]:
    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异议?
    [ 于某某]:
    没有。
    [ 袁某某]:
    没有。
    [ 公诉人]:
    宣读辨认笔录(略)。
    [ 审判长]:
    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异议?
    [ 于某某]:
    没有。
    [ 袁某某]:
    没有。
    [10:48:52]
  • [公诉人]:
    宣读报案记录、受案登记表、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略)。
    [ 审判长]:
    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异议?
    [ 于某某]:
    没有。
    [ 袁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与上述证据相反的证据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公诉人]:
    没有。
    [10:49:24]
  • [审判长]:
    被告人、被害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于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被害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于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10:51:03]
  • [审判长]:
    由公诉人发言。
    [ 公诉人]:
    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均系合法取得,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证明被告人于某某犯有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以上十二年六个月以下。
    [ 审判长]:
    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 于某某]:
    我没有工作,钱退不了,没有能力退。
    审判长;被害人进行发言。
    胡某某;没有。
    [ 袁某某]:
    要求退钱。
    [10:51:45]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于某某;没有。
    [ 审判长]:
    被害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被害人;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 于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本案不当庭宣判,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把被告人于某某押回房山区看守所,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0:53:09]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本院书记员李盼提供庭审记录,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0:55:23]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