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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9:30,石景山法院审理“歌厅内琐事引发纠纷 触犯刑律被公诉”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吕佳。[09:37:33]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刑事案件。[09:37:40]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09:37:50]
- [主持人]: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赵某、卢某与被害人李某、樊某一起在本市石景山区某歌厅一包间内娱乐、饮酒时,因琐事发生矛盾。赵某先持啤酒瓶殴打李某,继而双方发生互殴,期间赵某、卢某用拳头、啤酒瓶等殴打李某、樊某,致被害人李某左前额一处软组织创、腹壁三处软组织创,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致被害人樊某左耳前一处软组织创、左侧下颌缘上方一处软组织创、颈部左侧三处软组织创,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被害人李某、樊某亦对赵某、卢某进行殴打,致赵某轻微伤后果。案发当日该歌厅服务员报警,被告人赵某、卢某被民警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卢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故意伤害二被害人身体,致二被害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09:41:01] - [主持人]: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石景山法院审判员安彦增、人民陪审员李莲滨、人民陪审员董淑清组成合议庭,由安彦增担任审判长,由本院书记员刘艳炜担任法庭记录。[09:42:4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58:50]
-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被告一赵某某,男,汉族,建筑公司工人,1986年10月22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临漳县,出生地、住所地同户籍地。[ 审判长]: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及种类、时间?[ 被告一]:无。[ 审判长]:被告人赵某某,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 被告一]:2014年11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因为涉嫌故意伤害。[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被告一]:收到了,2015年2月3日收到的。被告二卢某某,男,汉族,农民,1985年9月9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临漳县,出生地、住所地同户籍地。[ 审判长]: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及种类、时间?[ 被告二]:无。[ 审判长]: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 被告二]:2014年11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因为涉嫌故意伤害。[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被告二]:收到了,2015年2月3日收到的。[10:15:5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卢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安彦增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董淑清、李莲滨组成;书记员刘艳炜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岚出庭支持公诉;天津刘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某接受委托出庭为被告人赵某某辩护。[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本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有刑诉法规定的回避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被告人,你们申请回避吗?[ 被告一]:不申请。[ 被告二]: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你申请回避吗?[ 辩护人]: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自行辩护及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听清了吗?[ 被告一]:听清楚了。[ 被告二]:听清楚了。[10:20:00]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京石检公诉刑诉[2015]18号。(宣)[ 审判长]:被告人赵某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送达你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一]:一致。[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一]:没有。[ 审判长]: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一]: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卢某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送达你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二]:一致。[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二]:没有。[ 审判长]: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二]:认罪。[ 审判长]:法庭将分别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卢某某退庭候审。(被告人卢某某退庭)[10:25:34]
- [审判长]:被告人赵某某,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进行陈述。[ 被告一]:与起诉书一致,不再陈述。[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公诉人不再讯问。[ 审判长]:辩护人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赵某某,你称自己出资救助过被害人,是否属实?[ 被告一]:属实。[ 辩护人]:向法庭陈述经过。[ 被告一]:我们案发后都去了医院治疗,被害人带的钱不够,我给他垫付了医疗费。[ 辩护人]:你现在有什么想法?[ 被告一]:我对他人造成了伤害,我愿意认罪,也愿意积极赔偿。[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赵某某,案发当天是你们五个人一起吃饭、饮酒?[ 被告一]:对。[ 审判长]:你和卢某某是老乡?[ 被告一]:对。[10:29:46]
- [审判长]:另外三个人是怎么到的饭馆?[ 被告一]:张某某叫来的。[ 审判长]:吃饭之后又去了歌厅?[ 被告一]:对。[ 审判长]:到了歌厅之后你们五个人又喝酒了?[ 被告一]:对。[ 审判长]:喝酒之后什么状态?[ 被告一]:喝醉了。[ 审判长]:双方因为什么打架?[ 被告一]:因为喝酒。[ 审判长]:谁参与打架了?[ 被告一]:不记得了。[ 审判长]:卢某某是否参与了?[ 被告一]:参与了。[ 审判长]:你使用了什么工具?[ 被告一]:啤酒瓶。[ 审判长]:对方是否还手了?[ 被告一]:还手了。[ 审判长]:是否使用了工具?[ 被告一]:也用的啤酒瓶。[ 审判长]:张某某是否动手了?[ 被告一]:不记得了。[10:31:53]
- [审判长]:有人报警吗?[ 被告一]:我们的手机都摔坏了,好像是服务员报警的。[ 审判长]:你到案后有无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线索使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被告一]: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赵某某退庭候审,提被告人卢某某到庭。(被告人赵某某退庭,被告人卢某某入庭)[10:32:20]
- [审判长]:被告人卢某某,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进行陈述。[ 被告二]:是对方先动手的,我背对他们的时候他们已经打起来的,我一回头就被打了一拳,之后我就动手了。[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卢某某,公诉人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问题,听清楚了吗?[ 被告二]:听清楚了。[ 公诉人]:你说因为自己被打才动手?[ 被告二]:对。[ 公诉人]:你使用了什么工具?[ 被告二]:没有。[ 公诉人]:你打了谁?[ 被告二]:打了高个子的人。[10:35:37]
- [公诉人]:这个人受伤了吗?[ 被告二]:我打他之前,他就已经出血了。[ 公诉人]:你只打了这个人吗?[ 被告二]:不记得了。[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卢某某,你与赵某某是老乡?[ 被告二]:对。[ 审判长]:他在天津居住?[ 被告二]:对。[10:37:20]
- [审判长]:他为什么来北京找你?[ 被告二]:张某某叫他来的。[ 审判长]:其他三个人也是他叫来的?[ 被告二]:对。[ 审判长]:你们先一起吃饭,又去了歌厅?[ 被告二]:对。[ 审判长]:吃饭的时候喝酒了吗?[ 被告二]:喝了。[ 审判长]:到歌厅之后喝酒了吗?[ 被告二]:喝了。[ 审判长]:打架过程中张某某做什么了?[ 被告二]:劝架着。[ 审判长]:你打了谁?[ 被告二]:高个子的人。[ 审判长]:你是否受伤了?[ 被告二]:受伤了,不明显。[ 审判长]:警察是如何到现场的?[ 被告二]:不知道。[10:41:00]
- [审判长]:你是否报警了?[ 被告二]:没有。[ 审判长]:其他人报警了吗?[ 被告二]:没有。[ 审判长]:服务员报警时,你知道吗?[ 被告二]:不知道。[ 审判长]:到案后有无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线索使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被告二]:没有。[ 审判长]:提被告人赵某某到庭。(被告人赵某某入庭)[10:41:43]
-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鉴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公诉人申请简要出示证据。[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首先出示诊断证明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宣)[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一]:没有。[ 被告二]: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10:42:1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出示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宣)[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一]:没有。[ 被告二]: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被害人樊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宣)[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一]:没有。[ 被告二]: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10:45:53]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证人张某某的证言。(宣)[ 审判长]: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一]:没有。[ 被告二]: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证人雷某某、刘某、付某、张某的证言。(宣)[ 审判长]: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一]:没有。[ 被告二]:没有。[ 辩护人]:没有。[10:48:13]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宣)[ 审判长]:被告人赵某某对自己以往的供述有无补充或变更?[ 被告一]: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被告人卢某某的供述。(宣)[ 审判长]:被告人卢某某对自己以往的供述有无补充或变更?[ 被告一]:没有。[10:48:43]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对比工作记录、户籍材料。(宣)[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一]:没有。[ 被告二]: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本案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二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一]:没有。[ 被告二]: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有。和解协议书。(宣)[ 审判长]:二被告人是否认可?[ 被告一]:认可。[ 被告二]:认可。[10:49:54]
- [审判长]:公诉人对此有何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现在被害人已收到了赔偿款,二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一]:没有。[ 被告二]:没有。[ 审判长]:二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一]:不申请。[ 被告二]: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待合议庭评议时再决定是否确认。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本案证据已于庭前提交给法庭,经过庭审中的质证,亦得到了二被告人的认可。以上证据系公安机关依法取得,客观真实,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请法庭依法予以确认。[10:51:07]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赵某某自行辩护。[ 被告一]: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赵某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被告人赵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不深、被害人存在过错、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故请法庭对被告人赵某某从轻处罚,并依其悔罪表现适用缓刑。[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卢某某自行辩护。[ 被告二]:我向被害人道歉。[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公诉意见?[ 公诉人]:虽然双方是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但二被告人因琐事持械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足以证明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故建议法庭不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明确的量刑建议?[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量刑有无意见?[ 被告一]:没有。[ 被告二]: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量刑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起立)。[ 被告一]:我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我很抱歉,也非常后悔。希望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告二]:我向被害人道歉,我们之前没有矛盾,只因为喝酒才发生这样的事,我非常后悔。[ 审判长]:当庭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十分钟后进行宣判。(休庭十分钟)[10:52:03]
-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被告人杨某某、卢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合议庭在评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结合本案证据,经过认真评议,现已得出结论。下面我代表本院进行宣判。(全体起立)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卢某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发生的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不分主从。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法可从轻处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赵某某系初犯,由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赵某某、卢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地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被告人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长安彦增,(全体请坐)被告人赵某某,你听清楚了吗?[ 审判长]:现在闭庭,将被告人还押。[ 被告一]:听清楚了。[ 审判长]:卢某某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二]:听清楚了。[ 审判长]:二被告人你们有什么意见吗?[ 被告一]:没意见。[ 被告二]:没意见。[ 审判长]:二被告人,你们上诉吗?[ 被告一]:不上诉。[ 被告二]:不上诉。[ 审判长]:希望你吸取教训,以后不要再犯。[11:20:49]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刘娜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石景山法院刑庭的大力协助。本次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11:21:48]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