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3月17日9时,一中院审理“社会团体管理权随意转移 注销后损失责任谁来承担”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一中院的庭审直播,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电源专业委员会作为民政部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具有开展信息交流、展览展示、书刊编辑等业务的资格。2004年,电源专业委员会的开办单位中国电子商会将电源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权转移给中机亚通中心,并要求中机亚通中心每年交纳1万元会费。自此,电源专业委员会的一切事务均由中机亚通中心管理,公章、证照也全部由中机亚通中心持有。在之后的10年中,中机亚通中心以电源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开展大量业务,总计投入500余万元。现中国电子商会擅自将电源专业委员会注销,中机亚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中国电子商会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认定中国电子商会擅自注销电源专业委员会的行为构成违约。双方现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09:27:19] - [主持人]:直播即将开始,请大家关注![09:27:55]
- [审判长]:下面核对到庭当事人的情况。上诉人自报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出生年月、民族、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代理权限,是律师的只报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09:28:03]
-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中机亚通机电信息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22号606室。法定代表人孙京伟,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维,男,北京电源行业协会法律事务部副主任。[09:28:55]
-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电子商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宁,常务副会长。委托代理人袁路华,男,中国电子商会办公室副主任。[09:29:37]
- [审判长]:上诉人中机亚通中心,对上诉人中国电子商会主体资格及其代理人的出庭资格有无异议?[09:30:26]
- [中心]:没有。[09:30:37]
- [审判长]:上诉人中国电子商会,对上诉人中机亚通中心主体资格及其代理人的出庭资格有无异议?[ 商会]:没有。[09:30:46]
- [审判长]:经本院审查,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出庭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今天,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北京中机亚通机电信息中心、上诉人中国电子商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1455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法官甄洁莹担任审判长,与法官吕云成、王晴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马思雨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及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2、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6、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7、上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上诉请求。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履行以下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3、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审判长]:中机亚通中心听清了吗?[09:31:03]
- [中心]:听清了。[ 审判长]:申请回避吗?[ 中心]:不申请。[09:31:17]
- [审判长]:中国电子商会听清了吗?[ 商会]:听清了。[ 审判长]:申请回避吗?[ 商会]:不申请。[09:31:31]
-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核对一审判决书内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2014)海民初字第14558号民事判决书,鉴于该判决书内容较长,不再当庭宣读全部内容,仅就判决主文部分进行宣读:(略,详见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判长]:北京中机亚通机电信息中心,收到的是这份判决书吗?[ 中心]:是的。[ 审判长]:中国电子商会,收到的是这份判决书吗?[ 商会]:是的。[ 审判长]:根据卷宗记载,一审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一审判决书。北京中机亚通机电信息中心于2014年12月29日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并于2015年1月12日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中国电子商会于2014年12月31日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并于2015年1月9日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中国电子商会于2015年1月19 日收到北京中机亚通机电信息中心的上诉状,北京中机亚通机电信息中心于2015年1月20日收到了中国电子商会的上诉状。各方,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中心]:属实。[ 商会]:属实。[09:32:14]
- [审判长]:经审查,上诉人中机亚通中心、上诉人中国电子商会提起上诉的程序均合法。[09:32:46]
- [审判长]:下面由中机亚通中心宣读上诉状。[ 中心]:我方在掌管电源委员会期间产生大量经济损失,应当由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方擅自注销电源委员会是产生损失的直接原因。我方在掌管期间从未获得任何收益,一审认定的事实错误。因订立合同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我方支付的63万元的劳务费,应由对方承担。我方收取会费是来源之一,但对方擅自终止合同,导致了收入无法获得也是损失之一。对方构成违约,却未承担任何责任,违法法律规定,一审判决有误,希望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09:42:40]
- [审判长]:中国电子商会发表答辩意见?[ 商会]:我方认可一审判决的结果,但是对于事实的认定存在异议,对方所说的损失很多都是发生在私刻公章的情况下才发生的,是其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能由我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方不存在违约行为。[09:46:16]
- [审判长]:下面由中国电子商会宣读上诉状。[ 商会]:请求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书错误认定的有关事实依法改判,一审判决书对被上诉人违法刻制中国电子商会印章的事实没有认定,电子商会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联合的发文,依照法定的程序,在民政部刻制备案启用了电子商会的公章,这是备案的唯一的合法公章。对方此后又刻制了一枚电子商会的印章,该印章经过一审审理查明,没有依法在民政部核准备案使用,我们认为就是非法的,但是一审判决对这个违法事实没有认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一审法案对被上诉人非法使用公章的行为是认可的,我们认为这样的认定是错误的。一审中称我方在2007年要求对方收回公章,2011年又要求对方收回公章,属于我方对公章的真假是认可的。但是实际是我方在2007年要求收回的是公章,2011年要求收回的是财务章,这不矛盾。同时一审法院认定我方违约的行为是错误的,实际对方违约在先。[09:51:39]
- [审判长]:中机亚通中心发表答辩意见。[09:52:31]
- [中心]:我方获得公章证照是合法合理的,并不存在伪造公章的情况,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对方对外宣传我方存在伪造公章的说法,是对我方的诽谤,且对方公开散步对我方不利的不实言论,是对方违法行为的具体体现,我方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其次,对方擅自注销电源专业委员会是严重违约行为,一审法院认定正确,应该向我方赔偿相应损失。[10:05:35]
- [审判长]:各方除一审已经提交过的证据外,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中机亚通中心先发表意见。[10:06:11]
- [中心]:有。证据一支出凭证,证明我方为电源专业委员会支出了人员费用;证据二债权债务转让书,证明北京电源专业协会支出19万管理费是替中机信息缴纳的管理费,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中机亚通信息中心;证据三公安局刻制印章的通知书和印件预留卡,证明我方使用的公章具有合法性。证据四社会组织收缴印章的证据,证明我方刻制的公章是合法的。[10:09:02]
- [审判长]:中机亚通中心将上述新的证据复印件交给中国电子商会一份。[ 商会]:收到。[10:09:39]
- [审判长]:中国电子商会查看上述新的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商会]:证据一的真实性我方不认可。证据二的真实性认可,但是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证据三真实性认可,但是关联性不认可,该印章是刻制的发票专用章,与本案公章无关。证据四的真实性认可,但是对于关联性不认可。[10:13:19]
- [审判长]:上诉人中国电子商会,你方在二审期间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法庭?[10:14:11]
- [商会]:有,提交一份中国电子商会2015年1月22日,向北京杰科博特的函件,2015年中国电子商会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具的函件和后面附的电源专委会的网页,证明对方一审诉讼中,直到2012年电源专业委员会注销的情况下,电源专业委员的网站还没有关闭继续经营的状况。[10:19:07]
- [审判长]:中机亚通中心查看上述新的证据原件,进行质证。[10:19:31]
- [中心]:我方对上述证据真实性认可,但是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该证据恰恰是证明我方是有损失的。[10:20:22]
- [审判长]: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提交?[ 中心]:没有了。[ 商会]:没有了。[10:20:49]
- [审判长]:双方在2004年4月23日签署了协议书,双方陈述一下该协议的性质,各方依据该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中心]:在一审中双方均认可是承包性质,我方认为是一种授权承包性质的协议书,权利是中机亚通负责管理电子商会电源委员会持有公章和证照,中国电子商会用一切资源予以支持。义务是该协议书写明的“工作内容”的内容。[10:25:00]
- [商会]:商会的权利是按照规定收取会员费,义务是对活动进行支持。[10:25:14]
- [审判长]:中国电子商会,你方将你方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交由中机亚通中心,一个公司进行管理,违反相关的管理条例吗?[10:26:05]
- [商会]:不违反。[10:26:12]
- [审判长]:对于专业委员会的性质,双方是否认可该专业委员会是一个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吗?是非营利性组织吗?[ 中心]:是的。[ 商会]:是的。[10:27:10]
- [审判长]:关于印制证书、信封材料等具体内容,双方在协议书中是否有约定吗?[ 中心]:有,是由我们来决定。[ 商会]:没有具体约定。[10:27:43]
- [审判长]:涉案协议书有履行期限的约定吗?[ 中心]:是以我们获得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实际履行期限的约定。[ 商会]:没有。[10:30:01]
- [审判长]:中机亚通中心,对于你方诉讼要求赔偿的项目种类,一审法院总结了三个类别的归纳,对于归纳的种类,你方是否有异议?[ 中心]:没有异议。[10:30:58]
- [审判长]:中机亚通中心,会议活动费用为什么要求中国电子商会进行赔偿?[ 中心]:因为运营前期并没有盈利,因为我们有19年的经营权,我们就应该获得19年的预期的经营权,对方提前注销了,是对方违约的行为造成的所有的后果。[10:34:16]
- [审判长]:协议书约定,会费第一年是1万元,按照约定再行协商,双方在第一年后,关于会费的数额是否有协商过吗?[ 中心]:没有。[ 商会]:没有。[10:35:02]
- [审判长]:中机亚通中心你方上诉请求中,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什么?[ 中心]:直接损失是对方提出注销以后我们作废的所有的证照、印章、证书、期刊和正在运行的网站,一共64万元。间接损失是我方证照和证书有60多份,对方提出注销,我方无法继续发展会员。[10:38:36]
- [审判长]:在中机亚通中心管理电源专业委员会期间,对外收取了多少钱?[ 中心]:没有统计。[ 商会]:不知道。[10:39:21]
- [审判长]:中国电子商会对你方下设的分支机构电源专委会,其对外活动是否有限制和要求吗?[ 商会]:按照社团的规定,没有限制性的要求。[10:40:03]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10:43:24]
- 中心:有,对方表述在2007年为中止日,并且收回公章,可是对方现在又说我们没有交费,北京电源协会,直接向对方交的,代替中机亚通中心交的,对方为了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开出的是会费。会费是一年2000元,如果按照对方开的收据来说,我们交的是20万,对方应该退回。所以对方说的不属实。 [10:45:38]
- [商会]:对方私刻公章属于违法行为。[10:46:1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请上诉人中机亚通中心发表辩论意见。[10:46:41]
- [中心]:坚持上诉请求及答辩意见。本案一审中对方称我方和电源行业协会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可是在另案追偿权纠纷案中,对方又称二者是一个法律主体,前后陈述矛盾。[10:59:10]
- [审判长]:请上诉人中国电子商会发表辩论意见。[10:59:33]
- [商会]:坚持上诉请求及答辩意见。本案对方违法私刻公章的行为应该被认定,其应当自行承担后果和损失。[11:00:22]
- [审判长]: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中心]:没有。[ 商会]:没有。[11:03:5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中心]:同意。[ 商会]:不同意。[ 审判长]: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组织调解工作。下面进行法庭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中心]:坚持上诉请求及答辩意见。[ 商会]:坚持上诉请求及答辩意见。[ 审判长]:今天庭审就到这里,现在休庭(敲法锤)。当事人阅读笔录签字。[11:04:35]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关注![11:05:40]
- [声明]:本直播内容并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