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办公大楼

案件合议庭成员

上诉方

案件审判长

被上诉方

庭审现场

庭审直播现场

视频直播现场
3月31日14时,二中院审理“找漏洞兑奖遭拒 悬赏广告起纠纷”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46:3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李智涛。 今天,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我们将对“找漏洞兑奖遭拒 悬赏广告起纠纷”案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13:47:55]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今天审理的这起案件的案情
    [13:48:10]
  • [主持人]:
    孙某诉称,某围棋教育基金会通过某报业总社出版的杂志发表的人物专访文章公开悬赏:“不论是谁能够找出某规则的漏洞,就可以领到5万美元的奖金”。2007年自己与案外人签署转让协议,取得了领奖权利。自己及案外人曾多次与某围棋教育基金会联系要求兑现奖金均遭拒,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围棋教育基金会赔偿5万美元,某报业总社承担连带责任。
    某报业总社辩称,该文并非悬赏广告,且某围棋赛所使用规则是否存在漏洞与己方无关。另外围棋有专业的评判标准,故不同意孙某的诉讼请求。
    某围棋教育基金会未答辩。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孙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13:48:32]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
    [13:50:42]
  • [主持人]: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3:58:4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3:59:30]
  • [审判长]:
    下面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略)。
    [ 审判长]:
    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
    [ 双方]:
    无异议。
    [14:00:03]
  • [审判长]:
    经审查,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资格有效,准予参加诉讼。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孙某与某围棋教育基金会、某报业总社悬赏广告纠纷上诉案件。本案是原审原告孙某不服北京市原崇文区人民法院(2008)崇民初字第072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法官刘保河、王云安、李倩组成合议庭,我叫刘保河,担任本案的审判长,坐在我左边的是法官李倩,坐在我右边的是法官王云安,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卢静担任担任。
    [ 审判长]: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二审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有如下诉讼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提供新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上诉人有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被上诉人有权对本诉进行承认或反驳。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如下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以上宣布的权利义务上诉人一方是否听清?
    [ 双方]:
    听清了。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 双方]:
    不申请
    [14:09:50]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你的上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 上诉人]:
    上诉请求,判令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如下:1、被上诉人一向上诉人赔偿五万美元;(按2008年4月29日汇率1:7计人民币350000元)2、被上诉人一承担本案诉讼费;3、各被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事实和理由:跟上诉状内容一致。(宣读上诉状)。
    [ 审判长]:
    两位被上诉人是否收到了上诉状?
    [ 被上诉人]:
    收到了。
    [ 上诉人]:
    我们还有一些补充。
    [ 审判长]:
    上诉人陈述补充内容。
    [ 上诉人]:
    本案关于悬赏广告的成立问题,杂志上的那段话符合悬赏广告的要件的,补充的有一个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回复的时间是2006年12月19日,是棋赛的裁判他里面讲关于奖金问题是记者报道有误。我们认为如果报道属实这个悬赏广告是成立的。我们分析一下这段话无论是谁,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是在接受记者专访的时候说的一段话,这个报道是公开的。那么说我们根据司法解释,他里面提到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的,那么这是符合司法解释的,现在被上诉人一应当履行承诺,如果是报道有误应该是两个被上诉人负担责任的问题,而不应该影响读者的权利。同时我们也看到他虽然回复报道有误,但是没有对我方提出规则的漏洞问题进行解释,实际上这个漏洞是成立的。根据日常经验普通人的观念来看,这个悬赏广告是成立的,虽然是整篇文章当中说的一段内容,但是是单独列出的,而且记者还强调现在还可以吗,接受采访人说可以。那么读者有心理预期的信赖,法律应当有一个安全保障,那么悬赏广告是信用保障而不是普通的保证,最根本的原则是诚信原则,如果说我们允许这些权威人士随意开空头支票,那么不利于建立诚信社会。依据证据规则我们是举证了,证明漏洞成立了。而且从常理来讲,是用棋局来证明的。民事证据是优势证据规则,我们申请调查没有回复,那么法院也可以依据常识判断。关于本案责任主体,被上诉人之间由谁来承担责任,具体承担方式是法庭认定。白纸黑字刊登在刊物上的专访,如果说这是戏言,法院如果主持这样的说话,加重了读者的谨慎义务,其结果就是不明真相的公众被戏耍,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14:24:4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基金会,你方对原审判决是否同意?
    [ 基金会]:
    同意。
    [ 审判长]:
    请针对上诉人的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 基金会]:
    第一,本案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与其所属的事实和理由不相应,无因果关系;第二,涉案的访谈不符合悬赏广告的条件;第三,孙不符合应氏规则特别奖的相关条件;第五,孙称的所谓的找出的应氏规则的所谓漏洞不成立。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报社,你方对原审判决是否同意?
    [ 报社]:
    同意。
    [ 审判长]:
    请针对上诉人的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 报社]:
    与基金会答辩相同的之外增加两点:涉案文章是访谈而非上诉人所称的发布的悬赏广告;第二,围棋天地杂志是媒体,假使孙称的悬赏广告成立,并且其已完成特定行为,其也无权向报社主张,报社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4:37:15]
  • [审判长]:
    根据上诉方的上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以及被上诉方的答辩意见,本案归纳出此案争议的焦点:1、基金会是否发布了悬赏广告?2、如果存在悬赏广告,孙是否完成了悬赏广告指定的行为?(如果不存在悬赏广告,那么不存在第二个争议焦点)3、孙是否应该获得5万元奖金。4、报业总社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各方是否认同本院归纳的焦点?
    [ 上诉人]:
    同意。
    [ 基金会]:
    建议补充两点,第一关于赔偿诉请与事实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第二,孙的转让协议是否成立,是否属于可以转让的法律关系。
    [ 报社]:
    同于基金会的意见。
    [14:41:21]
  • [审判长]:
    双方围绕焦点问题陈述事实。首先,上诉人,你方陈述一下你在什么地方看到了悬赏广告,悬赏广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上诉人]:
    悬赏广告是2004年11月15日,出版的围棋天地第22期发表的一篇文章,专访的题目《一个棋战的诞生--专访应氏集团总裁应明皓先生》记者问以前应老先生曾经说过,不论是谁能够找出应氏规则的漏洞,就可以领到5万美元的奖金,现在还可以吗?应某:当然可以。我们认为这就是在发布悬赏广告,他的要求是找出应氏规则的漏洞。
    [ 审判长]:
    关于这个对话,问一下基金会这方,当时记者与应某的对话是这么吗,你们认可吗?
    [ 基金会]:
    应某在接受访谈的时候,他的身份必须说明,我察看了访谈,应以应氏集团总裁的身份进行的访谈,他的文章是回忆、怀念他的父亲,这是否是属于应氏基金会的公开发布,这个还需要予以说明。
    [ 审判长]:
    应与基金会的关系?
    [ 基金会]:
    是现任的基金会的法人,在作访谈的时候是应氏集团的总裁。
    [ 审判长]:
    那么作访谈的时候与基金会什么关系?
    [ 基金会]:
    这个要回去核对,这个访谈记录是应跟记者作的。
    [ 审判长]:
    那么访谈中的应老先生是谁?
    [ 基金会]:
    是应的父亲。
    [ 审判长]:
    那么老先生是否说过这句话?
    [ 基金会]:
    这个要追溯到1988年,老先生怀着对围棋的热情,举办了第一个全世界范围的锦标赛,采用的就是应氏规则,众所周知在围棋领域规则是不统一的,各个规则都有不同,应老先生对围棋怀着巨大的热情,研究拟制应氏规则,而当时的环境由于以聂卫平为代表的棋手打败日本选手,应老先生举办锦标赛以鼓励中国棋手,在筹备期间,有专业人士问道无法解决棋力的问题,应老先生怀着对围棋的热情,他说如果在应氏杯围棋比赛当中有选手使用应氏规则无法解决的棋力问题,可以奖励5万美元,那么在应老先生去世之后,应某沿袭了这一奖励规则。
    [ 审判长]:
    上诉人对于这句话你们怎么理解?
    [ 上诉人]:
    对方讲在比赛当中产生了无法运用应氏规则解决的棋力问题,我们认为对象是不特定的相关人,并不是比赛当中的棋手,条件也是找出应氏规则的漏洞,不是说要下出应氏规则无法解决的棋局,我们导为这句话是明明白白的,如果应认为这个有误,应当马上更正,否则误道大众。
    [ 审判长]:
    你们知道应老先生怎么说的吗?
    [ 上诉人]:
    当时不知道,从报道当中才知道的。
    [14:52:27]
  • [审判长]:
    报社一方,围棋天地是你们下述的刊物,那么在这篇文章当中应的专访当中说的这句话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说的?
    [ 报社]:
    这个事情是在2004年进行的一篇专访,应该是当时作为应氏基金会,以及围棋锦标赛,针对应氏规则不能解决的棋力的问题产生的一个话题,所以我们的记者就这么一问。
    [ 审判长]:
    那么应老先生说这句话的背景记者知道吗?
    [ 报社]:
    记者是知道的,应先生也是知道的,但是在访谈当中没有办法在很长的一个要求写成一段文字,因为围棋爱好者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 审判长]:
    上诉人你们是怎么认为的?
    [ 上诉人]:
    关于悬赏广告只有合同法解释2里面有一段相关内容。我们认为本案完全符合这个法定条件的。
    [15:03:06]
  • [审判长]:
    基金会你们对于悬赏广告是怎么认为的?
    [ 基金会]:
    我们认为一审的对此的判断是正确的,文章当中的引用是一段内容,没有具体的背景、条件、限制予以说明,说的是找出应氏规则的漏洞,漏洞是一个泛指,众所周知体育比赛含盖范围非常广,什么是漏洞,哪些范围属于漏洞。同时在访谈当中提起了应老先生的原话。应氏基金会也没有在访谈中发布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
    [ 审判长]:
    关于这个问题报社的意见?
    [ 报社]:
    这仅仅是一篇访谈,不是悬赏广告,我们报社没有发布过孙某所述的悬赏广告,也没有收取过发布悬赏广告的报酬。
    [ 审判长]:
    这个奖励5万美元奖金有没有限定范围?
    [ 上诉人]:
    没有限定。
    [ 审判长]:
    基金会怎么认为?
    [ 基金会]:
    既然记者引述的是应老先生的原话,那么应该是有限定的。
    [ 审判长]:
    报社什么意见?
    [ 报社]:
    同意基金会的意见。
    [ 审判长]:
    那么第六届是哪一年?
    [ 基金会]:
    08年这是半决赛。
    [ 审判长]:
    特别奖励当中的这段话是什么意思?
    [ 基金会]:
    这条规定在历届的应氏杯围棋比赛当中都有,但是具体表述略右差异,这个我需要解释一下,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围棋最怕是和棋,或者是无胜负的棋局。应氏规则就是要有效的解决无胜负的棋局。那么基于此如果棋手在比赛当中采用了应氏规则下出了无法解决的棋力,可以奖励5万美元。
    [ 审判长]:
    上诉人,你们这条跟你们有关系没有?
    [ 上诉人]:
    我们认为没有关系,阅读这篇文章,无论是谁,找出应氏规则的漏洞可以领取5万美元的奖金。
    [ 审判长]:
    报社一方什么意见?
    [ 报社]:
    这个当时是有关系的,跟我们访谈说的内容是一致的。
    [15:07:10]
  • [审判长]:
    下面一个问题孙是否应该领取到这个奖金?
    [ 上诉人]:
    应该是可以领取这个奖金的,因为找到了应氏规则的漏洞。关于第一点孙的转让是否有效,我们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关于第二点找到的漏洞是否成立,依据常识判定漏洞是成立的,棋具是180颗子,那么超过180颗子应氏规则就无法解决了,所以这当然是漏洞。从诚信角度讲,即便是报道有误,也是你们双方之间赔偿的问题。
    [ 审判长]:
    我问一下,你们说到超过180颗棋子,是理论推导,还是现实当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棋局?
    [ 上诉人]:
    推导出来的。
    [ 审判长]:
    上诉人你们认为悬赏广告的特定行为是什么?
    [ 上诉人]:
    找出应氏规则的漏洞,漏洞就是无法使用应氏规则超出180颗子判定棋局的胜负。
    [ 审判长]:
    你所指的漏洞是什么?
    [ 上诉人]:
    在棋手对弈过程当中,单方超出180颗子应氏规则无法判定其棋局的胜负。
    [ 审判长]:
    从访谈当中是否可以看出漏洞是什么?
    [ 上诉人]:
    应氏棋规无和棋。
    [ 审判长]:
    如果一个悬赏广告你们认为完成了应给交给发布者进行判断,你们什么时候完成的,什么时候发布给他们的?
    [ 上诉人]:
    2006年6月,我们完成的成果是我们找到了应氏规则无法处理的棋局,我们呈现给对方的是围棋报上发表的文章。
    [ 审判长]:
    发表的文章是你的观点,那么有没有体现文章的内容?
    [ 上诉人]:
    列出了应氏规则不能解决的棋局。
    [ 审判长]:
    任何一个规则可能是不圆满不完善的,但是不等同于他不能判定胜负,你们说的是无法判定胜负。你们的文章怎么对应不能判定胜负。
    [ 上诉人]:
    看图6的棋局,这篇文章里面讲到了。举了一个例子,在某些问题上应氏规则严重失真,图6就是一个例子。漏洞应该是无法判定或者是与其他判定方式完全相反的结果。
    [ 审判长]:
    你现在说是漏洞是两条,第一是无法判定,第二是和其他判定方法结果相反的?
    [ 上诉人]:
    对。
    [ 审判长]:
    你的依据是什么?
    [ 上诉人]:
    对照应氏棋规。就是我们的文章找到了某种漏洞。
    [ 审判长]:
    你认为悬赏广告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期限?
    [ 上诉人]:
    如果有期限的应该在发布的时候予以说明。
    [ 审判长]:
    你认为一问一答现在还有效,你认为现在是什么时候?
    [ 上诉人]:
    就是2004年的时候是可以的,那么以后有变化是以相同的形式或者是更高级的形式进行说明。
    [ 审判长]:
    那么你认为是不是有期限的悬赏广告?
    [ 上诉人]:
    我认为是没有期限的悬赏广告。我们以邮件的方式向基金会发送了相关文章,也通过传真的方式告知过对方。
    [15:34:37]
  • [审判员]:
    基金会有杨某的回复,两点内容,基金会是不是你们回复的。
    [ 基金会]:
    这个我们需要看一下相关材料。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先看一下,上诉人,有谁找出漏洞,那么找出漏洞的人是谁?
    [ 上诉人]:
    找出漏洞的是孙某某,但是转让给孙某。
    [ 审判员]:
    悬赏广告当中有没有说可以转让?
    [ 上诉人]:
    悬赏广告当中没有,但是民事权利可以转让。找出漏洞的人就有权利领取奖金。
    [ 审判员]:
    权利是不是可以转让,没有找出漏洞的人是不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领取这个奖金?
    [ 上诉人]:
    我们认为没有说不可以转让就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领取的资格。
    [ 审判员]:
    基金会一方看完了吗,什么意见?
    [ 基金会]:
    这个杨原来是比赛的副裁判长,现在跟基金会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这个邮件没有办法核实,第二这个是杨的个人看法,但是也重申了关于5万美元奖金的限定。同时也回答了孙加可对于应氏规则的错误理解而产生的错误认识。不能证明漏洞的存在。
    [ 审判员]:
    上诉人你们在庭审前提出申请,合议庭认为通过前面的庭审,如果是悬赏广告的话是否完成制定行为应该是广告发布者进行判定,那么对于业余人员和围棋专业人员的询问,无论回答是什么不具备相应效力,而且你们作为主张一方应该就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你们所主张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由法院进行调查。所以这个申请合议庭不予准许。
    [ 上诉人]:
    我们理解法院有所不同,应该是对方提供标准,独立第三方进行判定。
    [ 审判员]:
    上诉人,你们在上诉的时候主张报社承担责任,你们认为报社报到不属实,你们说一下为什么,法律依据?
    [ 上诉人]:
    如果应氏否认了这篇报道,那么报社误导了公众,那么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就是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规则。我们的主张是报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基金会认为报道属实,那么就是基金会承担责任。
    [ 审判员]:
    另外一个问题,你讲你们认为发布的是一个广告,那么访谈的定性是什么?
    [ 上诉人]:
    看访谈的场合和身份,发表的刊物,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专访,发表乐观刊物是专业刊物,这个访谈当中这段话确实是一个悬赏广告。任何一个读者看了这段话都会认为这是悬赏广告。
    [ 审判员]:
    基金会、报社一方你们谈一谈,当初作这个访谈的目的和动机?
    [ 基金会]:
    应接受访谈是个人访谈,这个从题目当中就可以看出来,他的身份是应氏集团总裁,是应围棋天地杂志社的要求做得这个专访,当时是举办了很多场应氏杯的比赛,对于作出这么多贡献的一个家族,作为围棋的专业杂志,对其进行访谈,主要目的是追念、怀念应老先生在围棋方面上作出的巨大贡献。
    [ 审判员]:
    在这一次的访谈当中提到的问题,跟前面应老先生提到这个问题的联系是什么?
    [ 基金会]:
    文章的第一部分是夫子情深,回忆,如果怀念应老先生就躲不开应氏规则。
    [ 审判员]:
    是否可以理解,应老先生说过的话,在子女接业的时候是要予以承认的。
    [ 基金会]:
    这句话写在应氏杯规则当中的,每一界都有相关内容表述。
    [ 审判员]:
    报社一方谈一下。
    [ 报社]:
    应老先生讲的针对参赛选手的悬赏,他举办锦标赛的初衷是希望鼓励围棋选手。那么访谈当中写这句话就是为了进一步的怀念传呈。我介绍一下围棋的基本规则,那么按照对方所述希望对方摆出这种棋局。我们要说的就是我们的访谈不是广告,包括对方刚才的陈述已经是自相矛盾了。
    [ 审判员]:
    那么报社在赔偿案件当中,要求你们承担连带责任,你们怎么看?
    [ 报社]:
    不是广告,那么所谓的连带责任无从谈起。
    [15:50:43]
  • [审判长]:
    双方在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
    [ 上诉人]:
    对方说的应氏规则的具体条款普通读者是看不到的。
    [ 报社]:
    对方所谓的找到了应氏规则的漏洞,用不同的规则判定应氏规则是完全错误的结论,那么参加什么比赛适用什么规则,不存在不同规则矛盾判定的问题。另外说180颗棋子不够用,那么这一方要下359手,围棋总共361手,那么这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有这样的棋局。应氏规则、数子规则,和日本的围棋规则是不同的方法。这样对方的文章立题就是错误的。
    [ 基金会]:
    我要说的是转让的法律关系,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行为要件,应当是无效行为。
    [ 审判长]:
    各方是否还有补充?
    [ 上诉人]:
    我们是举例说明,不是全部的棋局。
    [ 审判长]:
    现在不是辩论阶段,事实上各方是否有补充?
    [ 上诉人]:
    我们看重的是第二部分,应氏规则;还有应的身份问题。
    [15:53:27]
  • [审判长]:
    下面法庭辩论,上诉方首先发表辩论意见。
    [ 上诉人]:
    根据法庭提出的争议焦点,我们说一下辩论意见,第一围棋天地上发表的对应的专访是悬赏广告,符合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符合普通读者的理解,从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角度看,占据话语权的权威媒体,应当谨言慎行,尤其是访谈的内容非常明确,要读者理解谈话背後不为所知的情况是加重了读者的义务;第二,广告发布的对象是不明确的不论是谁;第三,广告的条件是非常明确的规则的漏洞,我们是对照规则找出漏洞的,认定漏洞的标准应氏可以提供,如果拒绝提供我们按照公布的规则进行查找也是符合条件的。我们的举例击破了应氏规则的棋规,是判令的范畴,从实践中看,如果人机大战是会出现这种情形的。第四,关于责任主体报社作为报道方,应当遵守如实报道的规定,从目前情况看,报道内容是属实的但是有一个苛刻的要求,如果在特定范围对特定棋手作出要求,显然是不公平的,我们认为既然他们认为这个报道是属实的那么我们认为,应当是广告的发布人承担责任。从总的建设法治国家的目的看,言而有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观念。
    [15:57:5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基金会发表辩论意见。
    [ 基金会]:
    我们注意到作为一审原告的上诉人,要求赔偿,那么有损失才有赔偿,现在对方没有证明有损失,那么无所谓赔偿。第二关于悬赏广告,作为应氏基金会,在访谈中没有出现,在访谈中也没有发布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发布行为,更不符合发布悬赏广告的要求,应的相关访谈不符合正式、具体的要求,该访谈不是广告、更不是悬赏广告;这是以应老先生说过的话为基础的,无论是基金会、还是应没有单独发布过悬赏广告,该访谈是应是以应氏集团总裁的身份会议缅怀其父亲,其中谈及了他父亲的应氏规则,中间谈及了应氏规则特别奖,这个特别奖是1988年设立,在应氏杯锦标赛当中发布;孙所谓的找出应氏规则的漏洞是不成立的,除了刚才的陈述,补充一下,关于专业的问题各种规则表述不同,绝无判例,几无和棋。第四,孙是否符合领奖条件,他们绝无领奖条件,他们没有参加过比赛,他们刚才回答法庭是推导,这是荒谬的推导,是在一方不下棋,另外一方下棋的情况下进行的推导。这不是正常的比赛,而是一种填子游戏。这与围棋无关,所以我们认为孙不具备领奖条件。
    [ 审判长]:
    下面报社发表辩论意见。
    [ 报社]:
    同意基金会发表的意见,增加两点:杂志社作为一个新闻媒体,假定发布了悬赏广告,那么支付悬赏报酬是悬赏义务人,也不是由发布者,而本案当中根本没有发布悬赏广告更谈不上发放奖金。第二直至今日没有收到报道有误的通知。所以报社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审判长]:
    各方是否发表补充辩论意见?
    [ 双方]:
    没有了。
    [16:11:2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因本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如本院作出裁判即为终审裁判,请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前慎重选择结案方式。法庭希望双方互谅互让,争取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有无协商解决纠纷的愿望?
    [ 上诉人]:
    不同意调解。
    [ 审判长]:
    经本院当庭调解,一方不同意,本庭不再调解,合议庭将在合议后作出判决。现在请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和理由。
    [ 被上诉人]:
    坚持陈述意见。
    [16:13:38]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休庭,双方阅签笔录,本案将择期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16:13:4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请双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16:14:04]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民六庭王媛媛,研究室涂浩、王鑫刚的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
    [16:15:20]
  • [声明]:
    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6: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