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

上诉人

审判长

合议庭

庭审现场
2015年12月15日14:30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33:2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重庆一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对一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14:33:44]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4:34:01]
  • [书记员]:
    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规则:(略)。
    [14:41:3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14:43:04]
  • [书记员]:
    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本案诉讼参与人已全部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4:43:16]
  • [审判长]:
    现在开庭。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上诉方向法庭陈述当事人姓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及代理权限。
    [14:43:31]
  • [上诉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雄巍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来风路朝阳巷38号,组织机构代码67578310-3。
    法定代表人彭洪林,总经理。(未出庭)
    [14:44:23]
  • [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王开华,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14:44:47]
  • [审判长]:
    被上诉方向法庭陈述当事人姓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及代理权限。
    [14:44:58]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叶太全,系广元市城区全顺建筑设备租赁站业主,身份同一审。(未出庭)
    委托代理人蔡东余,重庆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14:45:10]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14:45:24]
  • [上诉人]:
    没有。
    [14:45:35]
  • [被上诉人]:
    无异议。
    [14:45:46]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均向本庭提交了身份证明,双方出庭人员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审判员付永雄、肖怀京、代理审判员陈娟组成合议庭,由付永雄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杨红平担任法庭记录。
    [14:45:55]
  • [上诉人]:
    宣读上诉状(详见上诉状,略)请求:1、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25.14万元和迟延期的损失费用;3、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提供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14:46:11]
  • [上诉人]:
    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虽然对验收进行了约定,但是,并没有提到国家标准。我方在验收时,是对数量的验收,而不是对质量的验收。经过抽检,发现被上诉人提供的钢管、扣件等与合同约定的不符。被上诉人提供的钢管、扣件等没有合格证,因被上诉人提供的产品不合格造成我方停工,给我方造成了严重损失。一审应当对被上诉人出租给我的钢管和扣件等进行鉴定,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在一审开庭时,我曾口头向法院陈述钢管有问题,及欲提起反诉,但一审法院未予处理。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一审选择性的适用法律,对不合格产品的有关问题予以回避。一审本案开庭时间不足半小时,由一个人审判,影响庭审的质量。故提出上诉。
    [15:13:43]
  • [审判长]:
    被上诉人进行答辩。
    [15:14:03]
  • [被上诉人]: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本案租赁合同第二条明确约定了提货人的签收视为对租赁物无异议,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他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器材的明确来源。另外,上诉方在一审中所提出的反诉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陈述的损失可以另案起诉。第三,一审适用法律正确,一审中是我参与了诉讼,上诉方所述不属实。本案在一审使用简易程序合法。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14:12]
  • [审判长]:
    根据双方的上诉和答辩,现归纳争议焦点:诉争的租赁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是否会减少租金或不支持租金?一审是否存在程序问题?双方对上述争议焦点有没有异议?
    [15:14:26]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5:14:42]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15:14:50]
  • [审判长]:
    现在进行质证,一审中已举示的证据可以不用举示。
    [15:14:57]
  • [上诉人]:
    举示证据:通知书、四川省建筑检测中心的鉴定报告。补充证据:钢管不合格的通知,租赁方发出要求处理的通知,造成停工的相关材料。
    [15:15:10]
  • [审判长]:
    你刚才说的是损失,是反诉要解决的问题。现在要解决的是质量问题。
    [15:15:25]
  • [被上诉人]:
    对上述鉴定报告的真实性无异议,因为是专门的机构出具的,予以认可,但我们认为跟本案没有关联性,无法证明检测的是否是我们出租的材料,据我们所知,检测物是2015年送检的,但我们是在2013年出租的。
    [15:15:37]
  • [审判长]:
    租赁合同是什么时候履行的?
    [15:15:51]
  • [上诉人]:
    2013年3月。
    [15:16:01]
  • [审判长]:
    上诉人有无证据证实送检物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物吗?
    [15:16:25]
  • [上诉人]:
    2014年在施工的时候,认为质量确实有问题。
    [15:16:45]
  • [审判长]:
    有无证据证实检测的8件样品是对方提供的?
    [15:17:03]
  • [上诉人]:
    如果对方不服,可以抽检。
    [15:17:16]
  • [审判长]:
    有无证据证明?
    [15:17:39]
  • [上诉人]:
    当时有工人。
    [15:17:51]
  • [审判长]:
    那既然有问题,为什么没有及时退还?
    [15:18:02]
  • [上诉人]:
    因为当时认为协调一下,可以继续使用。后来是坚决不让用。
    [15:18:12]
  • [审判长]:
    有没有退还?
    [15:18:25]
  • [上诉人]:
    没有退还。
    [15:18:38]
  • [审判长]:
    有什么证据表明你通知了对方?
    [15:18:58]
  • [上诉人]:
    有。
    [15:19:10]
  • [审判长]:
    证据名称?
    [15:19:24]
  • [上诉人]:
    2013年5月14日的一份通知。
    [15:19:33]
  • [审判长]:
    对方是否签收上述通知?
    [15:19:42]
  • [上诉人]:
    我不清楚。
    [15:19:53]
  • [审判长]:
    上述证据交予对方质证,被上诉人对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5:46:19]
  • [被上诉人]:
    查看该份证据。(略)这份通知我们没有收到。
    [15:46:29]
  • [审判长]:
    出租租赁物后,承租人是否支付过租金?
    [15:46:42]
  • [上诉人]:
    付过一次。
    [15:46:4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此份通知有什么异议?
    [15:46:58]
  • [被上诉人]:
    该证据不真实,根据租赁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在提货时签收即为对质量没有异议。提货时在我方的仓库内,对方即使要退货,应该是对方将货物运送回我方公司。
    [15:47:06]
  • [上诉人]:
    合同约定交货时应验收质量,但在交货的时候没有验收。
    [15:47:14]
  • [审判长]:
    上诉人说约定的钢管一吨是260米,但抽检是一吨320米,证明质量不合格。被上诉人对此有什么异议?
    [15:47:21]
  • [被上诉人]:
    在租赁站拉货时,肯定要对重量进行验收。
    [15:47:2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有没有提供质量验收报告?
    [15:47:38]
  • [被上诉人]:
    没有,货物也是我方从其他地方购买的。
    [15:47:45]
  • [审判长]:
    还有无证据举示?
    [15:47:59]
  • [上诉人]:
    钢管、扣件等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新证据。
    [15:48:06]
  • [审判长]:
    上诉人陈述上诉中提出的一审存在程序问题。
    [15:48:13]
  • [上诉人]:
    当时一审开庭只有一个法官。
    [15:48:22]
  • [审判长]:
    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系独任审判,所以开庭时可以是一个人。
    [15:48:36]
  • [上诉人]:
    我们在庭上口头说反诉,法官说休庭后补充相关手续材料,但后面没有允许我方反诉。况且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在一审中没有获得授权。
    [15:48:41]
  • [被上诉人]:
    我们在一审中提交了授权委托书等。
    [15:48:56]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要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对双方意见一致的问题不再辩论;辩论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争议问题如何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发表各自的意见,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不要重复;辩论的顺序为:(一)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二)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15:49:02]
  • [审判长]:
    上诉人发表意见。
    [15:49:18]
  • [上诉人]:
    我们一直让对方来处理,对方也没有来,不来处理,就没有退还。
    [15:49:2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意见。
    [15:49:37]
  • [被上诉人]:
    我们认为上诉方仍然没有证明其送检的材料是我们提供的,其主张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
    [15:49:45]
  • [审判长]:
    你的意思是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送检材料是你们出租的?
    [15:49:52]
  • [被上诉人]:
    对的。
    [15:50:00]
  • [上诉人]:
    我可以请求法官和对方到工地或者被上诉人仓库进行抽样检查,到底材料是否合格。
    [15:50:18]
  • [审判长]:
    为什么没有退还?
    [15:50:25]
  • [上诉人]:
    对方没有来处理。
    [15:50:33]
  • [被上诉人]:
    2014年6月21日进行了对账确认,对方还支付过一次租金。
    [15:50:40]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有什么意见?
    [15:50:41]
  • [审判长]:
    2014年6月21日是结算?
    [15:50:49]
  • [被上诉人]:
    是的,是对之前的租金进行了结算。
    [15:50:56]
  • [被上诉人]:
    上诉人还支付了11万的租金。从被上诉人出租材料,到2014年6月,双方是认可租赁的事实。现在要求退器材是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果有质量问题,对方一开始应当能知道。
    [15:51:02]
  • [审判长]:
    诉状中的诉请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15:51:11]
  • [被上诉人]:
    我们起诉的时候把后面的加上了。
    [15:51:19]
  • [审判长]:
    对结算报告,上诉人有什么意见?
    [15:51:26]
  • [上诉人]:
    吴平是挂靠在我公司的,我们不知道。
    [15:51:33]
  • [审判长]:
    吴平是按照送货的数量结算的?
    [15:51:42]
  • [上诉人]:
    我不清楚。
    [15:51:5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5:51:58]
  • [上诉人]:
    要求被上诉人到现场对质量进行抽检。
    [15:52:12]
  • [被上诉人]:
    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52:16]
  • [审判长]: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15:52:22]
  • [上诉人]:
    愿意。
    [15:52:29]
  • [被上诉人]:
    愿意。
    [15:52:38]
  • [审判长]:
    双方可在休庭后先自行调解,也可申请法院主持调解,若调解未成则告知法庭,合议庭将在评议后进行判决。现在宣布休庭,当事人核对笔录无异议后签字。
    [15:52:43]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到此结束,谢谢关注
    [15:53:45]
  • [主持人]:
    本记录不是法庭记录,不具备法律效应
    [15: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