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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上午10点30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李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上午10时30分本院公开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现在,请随我一起走进庭审现场。[10:06:51]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10:07:4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10:08:01]
- [审判长]:平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请公诉人到庭。[10:08:46]
- [审判长]:请法警带被告人李某到庭。[10:09:27]
-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你还有其他什么名字?哪年哪月哪日出生?什么 民族、籍贯?什么文化程度?什么职业?家住哪里?以前受过什么法律处分?现因何事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种类?[10:10:00]
- [被告人]:男,1967年1月12日出生,湖南省平江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湖南省平江县瓮江镇仁美村3号,以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我因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2月31日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4日被平江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6年6月14日经平江县法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平江县公安局执行。[10:10:37]
- [审判长]:起诉书收到了没有?何时收到的?[10:12:43]
- [被告人]:收到了,2016年5月13日。[10:13:1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83、184、185条之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平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晚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艾方方、人民陪审员任轶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朋飞担任庭审记录。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荣成出庭支持公诉,林锋担任检察记录。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10:13:4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举证、质证权)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辩护权)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
四、(最后陈述权)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可以作最后陈述。[10:14:52] -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上述权利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10:15:34]
- [被告人]:听清楚了,不申请。[10:16:10]
- [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地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法庭调查中,对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应当进行调查。根据本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下面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16:35]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10:17:07]
-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内容听清楚了吗?[10:17:24]
- [被告人]:听清楚了。[10:17:53]
- [审判长]:被告人,你就起诉书内容进行陈述,对起诉书指控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事实和定性有无异议?[10:18:17]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18:30]
-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10:18:46]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10:19:02]
- [公诉人]:不再讯问。[10:19:24]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机关出示有关证据。[10:19:33]
- [公诉人]:本案证据如下:
(一)书证:
1、 户籍资料;(侦查2卷2、46-18页)
2、 抓获经过;(侦查2卷11-13页)
3、 情况说明;(侦查2卷13页)
4、 行政处罚决定书;(侦查2卷2-7页)
5、 通话记录;(侦查2卷49-54页)
6、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侦查2卷29-31页)[10:19:53] -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10:20:12]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20:28]
- [公诉人]:(二)证人证言:
1、 凌礼章;(侦查2卷14-17页、补充卷)
2、 钟玉兰;(侦查2卷18-21页)
3、 余献明;(侦查2卷25-28页、补充卷)
4、 何白才;(侦查2卷22-24页、补充卷)[10:20:43] -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10:21:02]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21:15]
- [公诉人]:(三)被告人李某的供述与辩解;(侦查2卷3-10页)[10:21:30]
-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你以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做供述是否属实?[10:21:50]
- [被告人]:是事实。[10:22:10]
- [审判长]:公诉人请继续举证。[10:22:25]
- [公诉人]:(四)鉴定意见、现场检测报告书;(侦查2卷32-34、35-38、39-40、41-42、43页)
全案证据出示完毕。[10:22:43] -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10:23:01]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23:16]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被告人李某你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10:23:57]
- [被告人]:没有。[10:24:32]
- [审判长]: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经庭审认证、质证,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证明本案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首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24:46]
- [公诉人]:公诉意见如下:
1、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形成了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量刑意见: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他人吸毒依然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以及在刚刚的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0:25:18] -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何辩解?[10:26:00]
- [被告人]:没有。[10:26:19]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无新的意见?[10:26:35]
- [公诉人]:没有。[10:28:29]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作最后陈述。[10:28:42]
- [被告人]:我认罪伏法,请求法院从轻处罚。[10:28:52]
- [审判长]:现在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10:29:07]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下面当庭公开宣判。全体起立。(略)[10:29:36]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10:30:48] - [审判长]:交代上诉权。(略)[10:31:35]
-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确认开庭笔录无误、签字画押后押回其监所退庭。现在闭庭。[10:32:05]
- [主持人]:感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的辛勤工作。感谢网友对本次直播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下次直播再见。[10: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