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原告

庭审现场
9月26日上午8时30分平江法院长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黎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平江县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
    [08:30:28]
  • [主持人]: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直播一起离婚纠纷案。现在,请随我一起走进庭审现场。
    [08:30:58]
  • [书记员]:
    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到庭。
    [08:31:12]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听从审判员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2.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3.参加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书面向法庭提出;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4.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请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08:32:57]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黎某,略
    委托代理人:袁兆信,湖南汉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李某,略
    委托代理人:袁伟民,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08:40:00]
  • [审判员]:
    平江县人民法院长寿法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黎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157条之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雄文独任审判,书记员刘咏冬担任本庭记录,今天同时出庭的有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委托代理人。
    [08:41:54]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承诉,反驳原告请求和提出反诉、查阅本案有关材料、认为法庭笔录确有错误要求补正、提出上诉和申请执行的11条权利。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秩序,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4条义务。
    [08:42:48]
  • [审判员]:
    上述权利义务,原、被告听清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08:43:00]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8:44:03]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8:44:34]
  • [审判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应当进行调解,但由于原、被告分歧较大,调解无法进行,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作起诉陈述。
    [08:45:00]
  • [原告]:
    宣读起诉状(略)。
    [08:45:35]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08:46:44]
  • [被告]:
    宣读答辩状(略,当庭提交并送达)
    [08:47:42]
  • [审判员]:
    原告陈述婚姻基本状况。
    [08:48:07]
  • [原告]:
    原被告2011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8月29日登记结婚,原、被告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原告与前妻育有一子黎某某(2001年4月6日出生),被告婚前与前夫育有一子一女,其子名为欧阳某(1999年5月8日出生),其女名为欧阳某(2002年12月25日出生)。
    [08:48:39]
  • [审判员]:
    被告对此有无异议?
    [08:49:31]
  • [被告]:
    相识时间有异议,是2010年11月相识的,其他无异议
    [08:49:52]
  • [审判员]:
    原告陈述婚后感情状况。
    [08:50:17]
  • [原告]:
    2011年我跟被告在广东打工,但是不在一个厂子,住也是分开住的,我很少去被告那边。就是过年的时候一起回家。2012年我跟被告是在一起打工,两三个月的时候我跟被告因为小事吵架,然后我们就分开住了,我打电话给被告她也很久才会电话,见面很少,过年回家后双方也还是发生争吵。2013年我一直在广东打工,被告在家里开了个理发店,用我的身份证租的房,因为容留卖淫被处罚,后来店子就关了,被告在看守所待了半年。出来后我们在一起打工住了一个月,后来因为我们的工资收入分配问题发生争吵,双方又分开了。过年也是在一起过年的。2014年我跟被告偶尔住在一起时间大概是两个月,但是后来因为小事发生争吵就又分开了。过年双方还是经常大声争吵。2015年正月份,被告将自己的小孩带走了,也没有通知我,10月份我们在广东见过面。沟通家庭的情况,过年被告没有回家过年。我弟弟结婚我去要求被告回家,被告说要我先给五千元钱给她用,我说没有钱,被告就不肯回家了,2016年暑假被告回来了要我叔叔帮我们调解一下,就还是没能达成协议
    [08:50:40]
  • [审判员]:
    被告有无异议?
    [08:51:21]
  • [审判员]:
    原告你与被告是何时开始分居的?
    [08:52:55]
  • [被告]:
    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到2011年8月29日结婚的,双方相识时间比较久,夫妻感情一直都很好,打工也是一起出去打工的。2011年10月份原告父亲去世了,我就回家了,之后也没有在出去打工。开理发店是2012年3月份,我是不想开的但是原告要求我开,后来因为容留卖淫被处罚拘留,所以就没开了。后来就跟原告一起出去打工的2013年2014年都在一起打工2015年正月份原告就出去打工了。2015年7月份我找原告要钱给孩子读书用,但是原告被告不给,然后我就一直在家带孩子。到了开学的时候我到我朋友那里借了5000元钱给孩子读书,其他钱用于家庭开支。2015年过完清明节我也出去了。2016年我跟原告分开打工,6月份原告请他叔叔来跟我协商离婚,我没有答应。2015年我没有带孩子走,小孩在虹桥读书。
    [08:52:58]
  • [原告]:
    2015年10月份开始分居的。
    [08:53:23]
  • [原告]:
    2015年10月份开始分开生活,但是没有分居。
    [08:53:55]
  • [审判员]:
    原告你要求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08:54:29]
  • [原告]:
    双方性格不和,双方每年过年都会发生争吵。
    [08:54:55]
  • [审判员]:
    原、被告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情况?
    [08:55:12]
  • [原告]:
    三个孩子一直都是我母亲在带的,被告在家里待的时间很少。我也负担过义务。
    [08:55:22]
  • [被告]:
    三个孩子二三年的学费都是我出的,我们不在家的时候孩子都是原告母亲在带的,大部分时间都是我自己在带的。
    [08:56:50]
  • [审判员]:
    原、被告婚后期间有何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08:57:27]
  • [原告]:
    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债权。债务有李看来2万元、李明高1万元、是借来处理容留卖淫的事,包括律师费跟罚款。
    [08:58:12]
  • [被告]:
    借李明高1万元是事实,其他的我都不知情,共同财产有原告之前合伙办的家具厂,拆伙时分的钱,我也不知道有多少,还有在厂里做事的工资,双方工资加起来平均每个月1万元其他的我也不知道。还有3千元债权,我不记得是2013年还是2014年借给别人的,我也不认识借钱的人,只知道叫做清老。2014年正月18借方情辉5千元、2015年正月17借田交华5千元,都是用于给小孩交学费的。没有其他债务。
    [08:59:29]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所说的有无异议?
    [09:00:02]
  • [原告]:
    家具厂是不认识被告的时候跟别人合伙开的,2011年刚结婚的时候拆伙的,分了三万元,因为本来就是借钱合伙的,在加上我父亲过世,所以用完了。我们最多的时候工资是有1万元,但是都是用来家庭开支的。3千元是事实,但是已经还了,用于家庭开支。其他两笔5千元的债务我也不清楚
    [09:01:29]
  • [审判员]:
    被告有何嫁妆?
    [09:02:51]
  • [被告]:
    半自动洗衣机一台、汽灶、气罐、棉被及床上用品4套。
    [09:03:14]
  • [被告]:
    是事实。
    [09:04:46]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举证。
    [09:05:03]
  • [原告]:
    1、原告身份证、被告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复印件,证明原被告夫妻关系。3、三个小孩的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小孩的出生日期;4、借条一张,证明债务2万元。5、书面证言,证明小孩的抚养情况。
    [09:06:36]
  • [审判员]:
    被告有无异议?
    [09:07:28]
  • [被告]:
    没对证据1、2、3无异议。对证据4有异议,借条本身写的字跟纸张都比较新,借款时间是2012年开店出事是2013年,对真实性有异议,出具借条的人是原告的姐夫有利害关系。对证据5有异议,我不是离家出走,是为小孩上学方便考虑,对3性有异议,证明人与原告有利害关系,所以证言对原告有偏袒,作为村级没有负责人的签名,形式上不合法,内容不真实。
    [09:08:58]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09:09:33]
  • [被告]:
    1、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告的身份;2、对余水平调查笔录,证明双方夫妻关系好。3、证明两张,证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
    [09:10:37]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09:11:02]
  • [原告]:
    对证据1没有异议。对证据2有异议,我们吵过架,而且不止一次。证人所说的不是事实。对证据3有异议,证明本身写的字跟纸张都比较新,借款应当有借条,不应该是证明。
    [09:12:38]
  • [审判员]:
    原被告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09:13:13]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被告开店出事是2012年七月。
    [09:14:56]
  • [被告]:
    为了家庭开支,婚后二三年花了四五万。
    [09:15:5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辩论的焦点1、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2、如果离婚,三个小孩如何抚养?3、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和分割?共同债务、债权该如何认定和承担?按原告、被告顺序发言。
    [09:16:58]
  • [原告]:
    债权债务我是凭良心说的,我母亲带小孩也付出很多,小的事情我不想计较了,我们共同生活时间也很少,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被告说付出四五万,都是自己用了的,没有用在家庭共同开支上,去年还没有经过我同意就带小孩走了。债务只有我说的30000元,是因为被告出事借的,应该共同承担。工资存款可以去调银行账户,看到底有没有。
    [09:18:21]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婚前感情基础薄弱,相识时间短,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感情,双方都在外打工,聚少离多,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每年过年都要吵架,双方无法融洽生活,2015年被告带自己所生两个子女离家不归,被告还因容留卖淫被刑事处罚,罚金还是原告借款缴纳,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应当准予离婚;二、双方均系再婚,双方各自有婚前所生子女,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应当各自抚养各自与原配所生子女,各自负担抚养费;三、原告提出的30000元债务均属于被告因触犯法律被罚款而借,是基于夫妻关系原告才借的,该债务应当由被告承担。
    [09:20:51]
  • [被告]:
    不同意离婚。
    [09:21:23]
  • [被告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一、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应准予离婚。理由如下:婚姻基础牢固,双方均为再婚,缔结婚姻是深思熟虑的结果,相识到结婚的时间原被告所述虽有差异,但均不短,婚后被告的两个子女虽然户口本上没有改名,但实际生活中已经改跟原告姓了,双方过年过节都在一起,还共同生活、共同务工,理发店用原告的身份证租房,也是共同经营的,出事双方都有原因,原告也尽到了自己作为丈夫的义务,工资收入分配也是为了更好的生活,2015年分开生活以后还是有过沟通试图和好,双方还是有感情的,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能证实夫妻关系不好,原告陈述离婚原因是性格不合,夫妻之间需要磨合的过程,双方并没有原则性的问题,不构成法定的离婚情形,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不应当准予离婚;二、子女的抚养原则是如何有利于子女成长,不管是继子女还是养子女,都是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的,双方在之前都是共同抚养三个子女的,因此双方都具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三、原告在婚前合伙办的家具厂,是婚后拆伙的。中间有一段经营过程,因此经营的利益属于共同财产,双方打工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共同添置的电视机等也属于共同财产;四、原告提出的30000元债务,被告只认可借被告弟弟李明高的10000元,其他并未认可,原告提供的证据也不符合证据三性,因此夫妻共同债务有李明高的10000元,被告主张的共计10000元债务,是用于子女教育费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五、债权双方都认可3000元,只是争执还与没有还的问题,因此3000元债权是可以确认的。嫁妆属于被告的个人财产。我方是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故不考虑如何分割的问题。
    [09:24:49]
  • [审判员]:
    双方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09:25:24]
  • [原告]:
    既然是不离婚的,为什么被告总是一有争吵就离家出走,回来了还把女儿放在我们中间睡,债务都是事实,我反正是要离婚的。被告在外面做的不是正派生意,所以不肯告诉我她的地址。我以前还拿到过被告卖淫的证据,只是后来被被告烧了。被告说付出几万,家里又没有添置东西,不知道她用在哪里。
    [09:27:56]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
    关于债务问题,被告提出的债务不能认定,被告提供的不是借条,只是个证明,也不是被告本人写的,时间也与字迹和纸张的新旧不符。婚姻要靠夫妻感情维持,不是一方坚持不离婚就可以维持下去的,原告起诉离婚已经说明感情发生了变化,双方分居已久,难以共同生活。
    [09:32:56]
  • [被告]:
    没有补充。
    [09:34:12]
  • [被告 被告委托代理人]: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不是起诉离婚就符合离婚条件,原告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原告的离婚理由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婚后感情很好,虽有缺乏沟通,但双方还是要求和好的。关于债务,请求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处理。
    [09:40:45]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原、被告作最后陈述。
    [09:45:22]
  • [原告]:
    要求离婚。各自抚养各自所生的子女,抚养费各自负担。
    [09:49:15]
  • [被告]:
    不同意离婚。
    [09:49:43]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09:50:30]
  • [原告]:
    同意调解离婚。
    [09:51:46]
  • [被告]:
    同意调解。
    [09:55:08]
  • [审判员]:
    下面休庭调解,如调解不成,本院将择期宣判,时间另行通知。休庭。
    [10:00:32]
  • [主持人]:
    本案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
    [10:01:38]
  • [主持人]: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