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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下午3时平江法院汉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诉吴某等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平江县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15:00:00]
- [主持人]:下面,我们将为大家直播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现在,请随我一起走进庭审现场。[15:00:08]
- [书记员]: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到庭。[15:03:29]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听从审判员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2.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3.参加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书面向法庭提出;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4.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请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15:05:29]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情况。
原告:略
委托代理人:罗丹丹,湖南汉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略[15:10:5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审判员毛莲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和平、人民陪审员喻路生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书记员杨志担任本庭记录。[15:12:5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承诉,反驳原告请求和提出反诉、查阅本案有关材料、认为法庭笔录确有错误要求补正、提出上诉和申请执行的11条权利。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秩序,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4条义务。原、被告是否听清楚了?[15:13:02]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15:13:30]
- [审判长]: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15:14:30]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申请。[15:14:50]
- [原告 原告2]:不申请。[15:14:51]
- [被告 被告4]:不申请。[15:14:51]
- [被告 被告6]:不申请。[15:14:51]
- [被告 被告8]:不申请。[15:14:51]
- [被告 被告10]:不申请。[15:14:51]
- [被告 被告12]:不申请。[15:14:51]
- [审判长]:双方均不申请回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15:14:55]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略,附卷)。[15:20:33]
-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15:20:40]
- [被告 被告2]:1、事发后,我和我的妻子在长沙治病,没有时间处理这件事,原告没有告知过案发的事实,原告在事发当时没有采取施救行为,如果当时原告及时告知我这件事,我可以进行修复受损房屋,可以减少房屋财产损失;2、没有证据证明我家小孩引发了火灾;3、现在我的经济困难,无法赔偿。[15:22:07]
- [被告 被告4]:宣读答辩状(略,附卷)[15:25:46]
- [被告 被告6]:宣读答辩状(略,附卷)[15:30:19]
- [被告 被告8]:同意上述答辩人的意见。[15:35:49]
- [被告 被告10]:我家的小孩在外面玩,我没有办法管理。我没有监护责任。[15:38:26]
- [被告 被告12]:我家小孩事发时只有7岁,事发时不在现场,是最后进的现场,没有能力引发火灾,身上没有鞭炮、打火机等物;事发后,原告没有及时救火,也没有与我们进行协商过赔偿的事。请求法院查清案情,依法判决。[15:40:31]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举证。[15:41:01]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1身份证及户籍信息,证明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据2地籍档案、证据3苏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毁房屋属吴祥才,面积149.8㎡。吴祥才现已故,本案原告对被毁房屋具有所有权;证明4询问笔录,证明本案被告罗祥军、罗晓燕、罗浩男、罗先进、钟双喜在事发地点玩耍时引发火灾;证据5信访答复、证据6调解终结通知书,证明原告的房屋被火烧毁后,原告多次找被告主张权利。[15:50:19]
- [审判长]:被告进行质证。[15:53:45]
- [被告 被告2]:对证据1、2、3、4无异议.对证据5、6有异议,原告没有和我调解过,只是在2016年3月找我们调解过一次。[15:58:00]
- [被告 被告4]:对证据1、2、3无异议。对证据4无异议。对证据5、6有异议,原告没有和我调解过,只是在2016年3月找我们调解过一次。[16:00:40]
- [被告 被告6]:对证据1、2、3、4无异议。对证据5、6有异议,原告没有和我调解过,只是在2016年3月找我们调解过一次。[16:04:48]
- [被告 被告8]:对证据1、2、3、4无异议。对证据5、6有异议,原告没有和我调解过,只是在2016年3月找我们调解过一次。[16:05:50]
- [被告 被告10]:对证据1、2、3、4无异议。对证据5、6有异议,原告没有和我调解过,只是在2016年3月找我们调解过一次。[16:10:09]
- [被告 被告12]:对证据1、2、3无异议。对证据4中罗浩男的询问笔录认可,对罗先进、罗祥军的笔录有异议,不认可。对证据5、6有异议,原告没有和我调解过,只是在2016年3月找我们调解过一次。[16:12:26]
- [审判长]:被告有无证据提交。[16:13:25]
- [被告 被告4]:提交司法鉴定一份,证明事发当时我的妻子因发生交通事故在医院住院,我对她进行照料,没有时间照顾小孩,对事发时小孩没有监护责任。[16:15:59]
- [被告 被告2]:无证据提交。[16:16:22]
- [被告 被告6]:无证据提交。[16:16:30]
- [被告 被告10]:无证据提交。[16:16:35]
- [被告 被告8]:无证据提交。[16:16:39]
- [被告 被告12]:无证据提交。[16:16:43]
- [审判长]:原告进行质证。[16:20:11]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被告4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关联性和证明目的有异议。[16:23:44]
- [审判长]:双方有无证据补充?[16:24:28]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6:25:43]
- [被告 被告2]:没有。[16:26:13]
- [被告 被告4]:没有。[16:26:30]
- [被告 被告6]:没有。[16:26:45]
- [被告 被告8]:没有。[16:26:50]
- [被告 被告10]:没有。[16:26:50]
- [被告 被告12]:没有。[16:26:50]
- [审判长]:经被告罗更兴的申请,我院依法从侦查机关调取了证据,与原告提交的相同的证据,不再出示。现宣读罗豪杰的询问笔录。双方对我院调取的证据进行质证。[16:42:37]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16:45:42]
- [被告 被告2]:无异议。[16:50:00]
- [被告 被告4]:无异议。[16:50:45]
- [被告 被告6]:无异议。[16:50:45]
- [被告 被告8]:有异议,罗豪杰从不携带打火机。[16:50:45]
- [被告 被告10]:无异议。[16:52:45]
- [被告 被告12]:无异议。[16:52:45]
- [审判长]:罗大根,罗晓燕是否有询问笔录?[16:55:36]
- [被告 被告4]:公安机关做过,但对具体内容不记得了。[16:55:45]
- [审判长]:本院现对双方进行发问,原告方的房屋与火灾发生地点的距离?[16:58:45]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有三公里左右。中间隔了一座山,在山腰上,距离山顶有200米。别的房屋均在山脚下。下面的房屋没有被烧到。[17:00:27]
- [审判长]:原告陈述的房屋位子是否属实?[17:01:27]
- [被告 被告2]:中间隔了好几座山,房屋在山脚位子。比其他的房屋所处位置稍微高一点。[17:02:30]
- [审判长]:原告方的房屋是何时建造的?[17:03:30]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70年代建了三间正房,80年代又加了二间,93年加了一间。共6间。前五间是土木结构,最后一间是砖房。是一层的平房。[17:05:06]
- [审判长]:火灾发生时,你们是否在那里住?[17:08:12]
- [原告 原告1]:没有在那里住,女儿早些年就出嫁了。吴党兵十几年前在外租住做生意。只是偶尔回去住一下。吴彦兵2006年在城里买房后就在城里住了,将李免玉接到了城里带小孩,老房就没人住了。[17:09:15]
- [审判长]:房屋是什么时间被烧毁的?[17:10:26]
- [原告 原告1]:是在火灾发生后,1月24日中午烧到了我的房子,开始知道发了山火,但想着不可能烧到我的房屋。房屋被烧时,我们到了现场,已经没有办法进行救火了。[17:10:56]
- [审判长]:房屋被烧后的状况?[17:11:00]
- [原告 原告1]:整个都烧毁了,家里的房梁等均烧了,墙当时没有倒。[17:11:12]
- [审判长]:原告陈述的是否属实?[17:11:35]
- [审判长]:除开今年4月三阳乡政府组织调解,你们和对方联系过?[17:12:12]
- [审判长]:没有。[17:12:18]
- [被告 被告12]:原告的全家有15年没在房里居住了。具体的烧毁时间不清楚,只是第三天才听说房屋被烧的事。[17:12:27]
- [审判长]:原告何时报警的?[17:12:40]
- [审判长]:被告反映发火时,房屋已经有部分倒塌?[17:13:02]
- [原告 原告2]:在1月25日报案。吴党兵和吴彦兵向林业公安分局报的案。被告知找三阳乡政府反映。乡政府没有管,我们又找到县政府。[17:13:03]
- [原告 原告1]:属实。[17:13:08]
- [审判长]:要求被告赔偿120000元是如何计算的?[17:13:20]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按照每平方米800元的征收价计算。[17:13:25]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要求的赔偿额有什么意见?[17:13:30]
- [被告 被告4]:有异议,如果当时及时修缮,房屋最多只要3000到4000元。[17:13:42]
- [审判长]:双方对房屋的价值能否进行协商确定?[17:14:00]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三天后再给答复。[17:14:06]
- [审判长]:三天之内,原告明确房屋的价值,否则提交房屋价格的鉴定申请。[17:14:15]
- [被告 被告4]:发火当时,三阳乡林业站拍了房屋的照片,申请调取。[17:14:22]
- [审判长]:原告方,除了被烧毁的房屋外,是否有其他房屋?[17:14:28]
- [原告 原告2]:没有。[17:14:35]
- [审判长]:事发后,被告是否和原告进行协商此事?[17:14:50]
- [被告 被告8]:我们不知道这件事,知道今年4月才知道。[17:15:02]
- [审判长]:双方是否有事实补充?[17:15:12]
- [被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7:15:24]
- [被告 被告4]:没有。[17:15:5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7:16:08]
- [原告 原告2]:同意代理人意见。[17:17:00]
- [原告 原告1]:同意代理人意见。[17:17:02]
- [原告 原告3]:同意代理人意见。[17:17:02]
- [原告 原告4]:同意代理人意见。[17:17:17]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的房屋被烧毁系被告所为,应由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2万元。[17:18:04]
- [审判长]:烧毁房屋属实,原告举张12万的赔偿额不符合事实,不能按照征收价格计算。不愿承担。[17:20:12]
- [被告 被告4]:山火只能烧毁木材等,对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罗晓燕对本次事故没有责任,不应有我承担赔偿。[17:22:14]
- [被告 被告6]:对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罗浩男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原告没有及时救火和修复,扩大了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17:25:15]
- [被告 被告8]:和其他被告的意见一致,我承认小孩带了鞭炮,但不认可我家小孩引发了山火。[17:25:53]
- [被告 被告10]:12万元的赔偿额我不认可,我的没有引发火灾。[17:26:05]
- [被告 被告12]:按照罗浩男及罗豪杰的陈述,我家孩子没有引发火灾。[17:26:28]
- [审判长]:双方有无新的意见补充?[17:30:05]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12万元包括房屋内的物品(附清单)。[17:31:08]
- [被告 被告4]:原告没有在该房屋内居住,里面不可能有物品,应以三阳乡的信访答复材料为准。[17:32:05]
- [审判长]:对原告的房屋价值未进行确定,现在休庭协商房屋价值,请双方签字。[17:33:24]
- [主持人]:本案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17:34:24]
- [主持人]: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7: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