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被告

原告
9月30日上午9点在平江法院栗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甲诉李某乙离婚纠纷一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平江县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
    [08:59:07]
  • [主持人]: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直播一起离婚纠纷案。现在,请随我一起走进庭审现场。
    [09:00:00]
  • [书记员]:
    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查明原、被告以及双方的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到庭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法庭纪律: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权;必须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服从法庭纪律;未经审判人员许可,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随意发言、发问、插言,不得随意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未经审判人员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如违反上述法庭纪律,审判人员、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可经法定程序,对违纪人员进行劝告、警告、责令退出法庭,甚至罚款、拘留。
    [09:01:41]
  • [书记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核对双方代理人情况。
    原告李某甲,身份信息略。到庭
    被告李某乙,身份信息略。到庭
    委托代理人卓向东,平江县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到庭 一般代理
    [09:02:06]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09:02:58]
  • [原告]:
    没有。
    [09:03:18]
  • [被告]:
    没有。
    [09:03:33]
  • [审判员]:
    平江县人民法院栗山法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甲诉被告李某乙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傅高峰独任审判,代理书记员张卓担任本庭记录。今天同时出庭的有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追加诉讼请求,被告有承诉,反驳原告请求和提出反诉的权利、查阅本案有关材料、认为法庭笔录确有错误要求补正、提出上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必须遵守诉讼义务,遵守法庭的秩序,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义务。
    上述权利义务,原、被告听清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09:04:15]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05:14]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05:53]
  • [审判员]:
    双方均不申请回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09:06:16]
  • [原告]:
    宣读起诉状。
    [09:06:51]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答辩。
    [09:07:25]
  • [被告]:
    宣读答辩状。
    [09:08:43]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09:09:31]
  • [原告]:
    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09:10:01]
  • [被告]:
    没有异议。
    [09:10:29]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09:11:06]
  • [被告]:
    没有证据。
    [09:11:27]
  • [审判员]:
    原、被告你们是怎么认识的?什么时候结的婚?小孩什么时候出生,叫什么?
    [09:11:48]
  • [原告]:
    2008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8月10日,2009年9月2日生育小孩李某戊,现在读小学二年级。
    [09:12:07]
  • [审判员]:
    你们的感情是什么时候开始不好的?
    [09:12:33]
  • [原告]:
    2015年下半年开始,因我表姐姐在我这里做事,我与被告之间就产生了矛盾。
    [09:13:09]
  • [审判员]:
    原、被告你们是否分居了?
    [09:14:55]
  • [原告]:
    住一幢房子,但没有同床。
    [09:15:15]
  • [审判员]:
    原告方你的足浴店是什么时候开始经营?你与谁经营?
    [09:15:44]
  • [原告]:
    2014年下半年,我与我的妹妹一起经营的。
    [09:15:54]
  • [审判员]:
    原告刚刚陈述的是否属实?
    [09:16:18]
  • [被告]:
    我与原告没有分居,是到今年原告起诉了我们才分居的。
    [09:16:34]
  • [审判员]:
    李豪是否是你与被告结婚所生?小孩现在与谁一起生活?今年多大?
    [09:16:58]
  • [原告]:
    不是,是我婚前所生,与被告结婚之后把李某丁带进被告家,现在10岁。
    [09:17:15]
  • [审判员]:
    结婚之后有什么财产?房屋是什么结构?
    [09:17:37]
  • [原告]:
    后面的附屋2层六间,水泥砖混结构;还有一个金圈、一条金项链。还有2014年开的足浴店,当时投资了11万元,去年装修用了6万元。
    [09:17:57]
  • [审判员]:
    足浴店是否还在营业?一年能赚多少?
    [09:18:18]
  • [原告]:
    停业1个多月了,一个月能赚3000-4000元。
    [09:18:35]
  • [审判员]:
    足浴店现在价值是多少?
    [09:18:59]
  • [原告]:
    这个我也不清楚。
    [09:19:15]
  • [审判员]:
    被告方,原告方刚刚陈述是否属实?
    [09:19:43]
  • [被告]:
    装修的时候只用了9万元多元,不是原告所说的11万元;结婚之后我还出钱给了原告父母买了一住房(出了一起大概是5000元),还骑了一辆摩托车过去。
    [09:19:54]
  • [原告]:
    房屋3500元房价+300元的烟酒。
    [09:20:18]
  • [审判员]:
    是否有债务?你妹妹的名字?
    [09:20:52]
  • [原告]:
    欠我妹妹52000元,李某丙。
    [09:21:20]
  • [被告]:
    这个事实我不清楚,我不认可。
    [09:21:47]
  • [审判员]:
    有没有债权?
    [09:22:09]
  • [原告]:
    没有。
    [09:22:27]
  • [审判员]:
    现在的家族成员有谁?
    [09:22:48]
  • [被告]:
    就我与原告方及两个小孩,我父亲跟我们是分开住的。
    [09:23:11]
  • [审判员]:
    后面的副屋原、被告方是否能协商作价?
    [09:23:36]
  • [原告]:
    看被告怎么说。
    [09:24:01]
  • [被告]:
    农村的房屋不好作价。
    [09:24:12]
  • [审判员]:
    足浴店的价值能否作价?
    [09:24:32]
  • [原告]:
    不清楚。
    [09:24:48]
  • [审判员]:
    被告出钱购买的房屋能否作价?
    [09:25:17]
  • [原告]:
    3500元。
    [09:25:31]
  • [审判员]:
    原、被告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09:25:49]
  • [原告]:
    没有。
    [09:26:09]
  • [被告]:
    我被原告的亲属打成残疾,离婚了如何生活。
    [09:26:2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09:26:54]
  • [原告]:
    是否离婚一切听被告意见,被告说离就离,被告说不离就不离。
    [09:27:14]
  • [被告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同意离婚(详见代理词)。
    [09:27:37]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09:28:09]
  • [原告]:
    没有。
    [09:28:29]
  • [被告]:
    没有。
    [09:28:5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09:29:17]
  • [原告]:
    不离婚的话,那被告就应该要我住进房屋里面去。
    [09:29:34]
  • [被告]:
    请法院依法判决。
    [09:29:57]
  • [审判员]:
    双方同意调解吗?
    [09:30:19]
  • [原告]:
    同意
    [09:30:36]
  • [被告]:
    同意
    [09:30:51]
  • [审判员]:
    现在休庭五分钟调解。
    [09:31:28]
  • [审判员]:
    现在继续开庭,因原、被告调解意见相差太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在当庭宣判,全体起立:
    [09:37:47]
  • [审判员]: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2008年结婚到现在已近十年之久,并共同养育了原告婚前所生之子,并共同生育了共同之女,后面因夫妻琐事影响了夫妻感情,双方产生了矛盾,但原、被告双方没有根本性的分歧意见,今后只能双方加深沟通和理解,夫妻和好仍有可能。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许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离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提交副本,上诉至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09:38:39]
  • [审判员]:
    宣判完毕,请坐下,当事人确认开庭笔录无误后签字或捺印!现在闭庭!
    [09:40:08]
  • [主持人]:
    本案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
    [09:41:41]
  • [主持人]: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