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10月8日上午9点在平江法院栗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某诉周某离婚纠纷一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平江县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09:00:00]
- [主持人]:下面,我们将为大家直播一起离婚纠纷案。现在,请随我一起走进庭审现场。[09:00:24]
-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查明原、被告以及双方的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到庭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法庭纪律: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权;必须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服从法庭纪律;未经审判人员许可,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随意发言、发问、插言,不得随意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未经审判人员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如违反上述法庭纪律,审判人员、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可经法定程序,对违纪人员进行劝告、警告、责令退出法庭,甚至罚款、拘留。[09:01:17] - [书记员]:下面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核对双方代理人情况。
原告李某,身份信息略。到庭
委托代理人潘永章,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 一般代理
被告周某,身份信息略。到庭[09:02:07]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09:03:08]
- [原告]:没有。[09:03:27]
- [被告]:没有。[09:03:45]
- [审判员]:平江县人民法院栗山法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傅高峰独任审判,代理书记员张卓担任本庭记录。今天同时出庭的有原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潘永章、被告周某。[09:04:1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追加诉讼请求,被告有承诉,反驳原告请求和提出反诉的权利、查阅本案有关材料、认为法庭笔录确有错误要求补正、提出上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必须遵守诉讼义务,遵守法庭的秩序,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义务。[09:04:47]
- [审判员]:上述权利义务,原、被告听清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09:05:04]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05:21]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05:52]
- [审判员]:双方均不申请回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宣读起诉状。[09:06:16]
- [原告]:宣读起诉状。[09:06:49]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答辩。[09:07:22]
- [被告]:我不同意离婚,宣读答辩状。[09:07:48]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09:08:23]
- [原告]:1、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2、婚姻登记申请书,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09:08:59] - [被告]:没有异议[09:09:33]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09:10:13]
- [被告]:没有证据[09:10:49]
- [审判员]:原、被告你们是怎么认识的?什么时候结的婚?小孩什么时候出生,叫什么?[09:11:14]
- [原告]:2001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2002年8月5日,2004年1月7日生育小孩周某乙[09:11:36]
- [被告]:是事实[09:12:02]
- [审判员]:小孩出生后由谁在带?现在在哪里读书?[09:12:31]
- [审判员]:你们的感情是什么时候开始不好的?[09:12:49]
- [原告]:被告母亲,三河中学读初二[09:12:53]
- [原告]:四、五年之久[09:13:02]
- [审判员]:为什么感情不好?是否有矛盾比较深的事情?[09:13:17]
- [原告]:感情不合,没有典型矛盾[09:13:43]
-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分居?[09:14:06]
- [原告]:分居有一年,从去年正月开始[09:14:31]
- [被告]:是事实[09:15:01]
- [审判员]:分居的原因是什么?[09:15:26]
- [被告]:原告在外打工[09:15:53]
- [原告]:我在外打工六、七年,中途回来过,只是时间不多[09:16:15]
- [审判员]:从去年正月离开后,你是否回到被告家中?[09:16:36]
- [原告]:没有[09:16:56]
- [审判员]:结婚之后有什么财产?[09:17:23]
- [原告]:没有[09:17:39]
- [审判员]:是否有共同债务?[09:18:01]
- [原告]:没有[09:18:20]
- [被告]:没有[09:18:38]
- [审判员]:对外是否有债权?[09:18:57]
- [原告]:不清楚[09:19:16]
- [被告]:没有[09:19:35]
- [审判员]:原、被告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09:19:56]
- [原告]:没有[09:20:16]
- [被告]:没有[09:20:4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09:21:16]
- [原告]:被告有两年之久的时间没有来看望过我父母,不论过年、还是过节。要求离婚[09:21:32]
-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1,促成夫妻矛盾有多种原因,从2015年分居来看,被告没有到原告父母家拜节,原、被告双方分居近二年,如果被告真的要挽留原告,要把原告接回家,其次过年、过节也应该去看望原告的父母;2,对于婚姻的走向,被告一直说不离婚,但被告应该拿出诚意出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取得原告父母及亲属的谅解,不然原、被告的婚姻将无法挽留。法律规定分居满二年的,如无法调和,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请被告好自为之。[09:21:58]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09:22:22]
- [被告]:近二年没有到原告家拜节是事实,是有原因的,原告一直没有在家里,我去也没有心情。请法庭给我一个让我与原告和好的机会。[09:23:06]
-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09:23:23]
- [原告]:没有[09:23:48]
- [被告]:没有[09:24:09]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当事人做最后陈述。[09:24:29]
-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09:25:07]
- [被告]:不同意离婚[09:25:36]
- [审判员]:双方同意调解吗?[09:26:03]
- [原告]:同意[09:26:32]
- [被告]:同意[09:26:52]
- [审判员]:因庭前已单独做了原、被告大量调和工作,但双方没有大的分析和矛盾,法院处理离婚案子的基本是劝和不劝离,原、被告双方不能因为细小的矛盾使双方经营多年的婚姻给毁灭,本庭现在就本案也不在调解,现在当庭宣判,全体起立:[09:27:23]
- [审判员]:本院认为,原、被告自2012年结婚到现在已近十四年之久,前期感情较好,共同生育了共同之子,后面因夫妻琐事影响了夫妻感情,双方产生了矛盾,分居一年之久,但原、被告双方没有根本性的分歧意见,今后只能双方加深沟通和理解,夫妻和好仍有可能。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提交副本,上诉至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09:28:08] - [审判员]:宣判完毕,请坐下!请当事人确认开庭笔录无误后签字或捺印!现在闭庭![09:28:41]
- [主持人]:本案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09:29:10]
- [主持人]: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09: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