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兑现
2016年10月21日8:30 湖南省汩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某某诉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本次网上庭审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
    [08:16:54]
  • [主持人]:
    首先为大家简要介绍本案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3日19时,彭某驾驶湘A6UXXX普通客车沿湘慧线由西往东行驶至汨罗市李家塅镇新潘村路段时,撞倒路边嬉闹的陈某某,造成陈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彭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
    [08:17:48]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开始,请大家跟随我进入直播现场。
    [08:20:59]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如下法庭纪律:
    (一)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不得随意走动,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四)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不允许采用污辱、谩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语言。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六)进入法庭必须关闭所有移动通讯工具
    (七)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警告和制止的,可以根据合议庭的指令,强行带出法庭。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8:21:36]
  • [书记员]: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08:22:05]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8:22:48]
  • [审判员]:
    (敲响法槌)。汨罗市人民法院弼时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08:23:19]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陈某某,男,200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住汨罗市李家塅镇明月村。
    法定代理人:彭甲,系原告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墩,汨罗市正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
    被告彭某,男,1973年4月3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弼时镇农科村。
    [08:28:48]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庭已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了核对,以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08:29:44]
  • [审判员]:
    本案由汨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郑娅利独任审理,由书记员易佳担任本案的书记员工作。
    [08:30:17]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现就主要权利告知如下,希望你们注意听,并在法庭上正确使用。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员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上述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回避,但应说明理由。
    (二)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根据民诉法和证据规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但须在举证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须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三)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诉讼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但辩论时必须遵守法庭纪律。
    (四)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本案审理中直至宣告判决前,都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者自行和解。
    另外,当事人还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提起诉讼、上诉的权利,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原、被告是否听清楚了?
    [08:31:06]
  • [原告]:
    听清楚。
    [08:32:03]
  • [被告]:
    听清楚。
    [08:32:15]
  • [审判员]:
    原、被告对审判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08:32:36]
  • [原告]:
    不申请。
    [08:32:47]
  • [被告]:
    不申请。
    [08:32:59]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为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当事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在法庭上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二)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三)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真相,谁主张谁举证(除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外),但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原、被告对上述诉讼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08:33:24]
  • [原告]:
    听清楚了。
    [08:33:47]
  • [被告]:
    听清楚了。
    [08:33:5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理由,也可以宣读起诉状。
    [08:34:14]
  • [原告 原告代]:
    宣读民事起诉状(略),当庭增加诉讼请求医疗费28352元。
    [08:35:12]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08:35:44]
  • [被告]:
    同意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属实,被告驾驶的车辆没有购买保险,请求法院依法处理,被告垫付的医疗费应当扣减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08:36:01]
  • [审判员]:
    由原告针对起诉内容及事实进行举证。
    [08:36:32]
  • [原告 原告代]:
    1、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证实身份情况;
    2、被告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证实车辆的情况;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被告负主要责任;
    4、法医鉴定,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致十级伤残;
    5、鉴定费票据和医疗费票据,证明原告的部分损失。
    [08:36:53]
  • [审判员]:
    由被告质证。
    [08:37:50]
  • [被告]:
    无异议,但医疗费都是我出的,另外还付了4000元现金。
    [08:38:20]
  • [原告 原告代]:
    属实。
    [08:38:48]
  • [审判员]:
    由被告举证
    [08:39:58]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供。
    [08:40:22]
  • [审判员]: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因被告没有异议,本院予以认定。
    [08:40:39]
  • [审判员]:
    就本案的事实部分,双方是否有需要补充的?
    [08:40:59]
  • [原告 原告代]:
    没有。
    [08:41:17]
  • [被告]:
    没有。
    [08:41:30]
  • [审判员]:
    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的组成。
    [08:41:50]
  • [原告 原告代]:
    (详见赔偿明细)
    [08:42:11]
  • [被告]:
    原告的主张过高,请求法庭直接调解。
    [08:42:35]
  • [原告]:
    同意调解。
    [08:42:55]
  • [审判员]:
    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彭某赔偿原告陈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6484元,扣除被告已经赔偿的31484元,被告还应赔偿原告35000元,此款由被告在签订调解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次事故再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81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庭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在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被告已经当庭兑现35000元,原、被告双方均不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
    [08:43:36]
  • [审判员]: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庭审后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在笔录中如果发现自己的陈述与所记录的内容有差错或者有遗漏,可以向本庭提出申请更正或者补充,在认为无误后,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08:45:1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对此次庭审的关注。
    [08:45:50]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8: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