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双方当事人
2016年10月21日10:00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廖某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本次网上庭审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
    [09:55:14]
  • [主持人]:
    首先为大家简要介绍本案基本案情
    2015年2月20日、12月1日、12月7日,被告陈某以承包工程为由合计向原告廖某某借款280000元,借款期限3个月。被告到期并未归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及其妻子任某某诉诸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8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09:56:15]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开始,请大家跟随我进入直播现场。
    [09:57:06]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如下法庭纪律:
    (一)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不得随意走动,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四)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不允许采用污辱、谩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语言。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六)进入法庭必须关闭所有移动通讯工具
    (七)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警告和制止的,可以根据合议庭的指令,强行带出法庭。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58:00]
  • [书记员]: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58:38]
  • [审判员]:
    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9:59:13]
  • [审判员]:
    (敲击法槌)汨罗市人民法院弼时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第120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廖某某诉被告陈某、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10:01:37]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廖某某,女,197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弼时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文武,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陈某,男,196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新市镇三居委三居民。
    被告:任某某,女,197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弼时镇政府机关弼时供销社。
    [10:03:21]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庭已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了核对,以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10:07:27]
  • [审判员]:
    本案由汨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郑娅利独任审理本案,由书记员易佳担任本案的书记员工作。
    [10:07:59]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现就主要权利告知如下,希望你们注意听,并在法庭上正确使用。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根据民诉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员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上述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回避,但应说明理由。
    (二)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根据民诉法第50条、第125条和证据规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但须在举证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须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三)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第50条、第127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诉讼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但辩论时必须遵守法庭纪律。
    (四)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根据民事法第50条、第51条、第12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本案审理中直至宣告判决前,都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者自行和解。
    另外,当事人还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提起诉讼、上诉的权利,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原、被告是否听清楚了?
    [10:08:43]
  • [原告]:
    听清楚,不申请回避。
    [10:12:50]
  • [被告 被告陈某]:
    听清楚,不申请。
    [10:13:45]
  • [被告 被告任某某]:
    不申请。
    [10:14:10]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为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当事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在法庭上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二)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三)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真相,谁主张谁举证(除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外),但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原、被告对上述诉讼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10:14:47]
  • [原告]:
    听清楚了
    [10:18:23]
  • [被告]:
    听清楚了。
    [10:19:0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由当事人陈述,先由原告某某陈述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理由,也可以宣读起诉状:
    [10:19:35]
  • [原告]:
    宣读民事起诉状(略)。
    [10:21:57]
  • [审判员]:
    两被告之间是何关系?
    [10:22:22]
  • [被告 被告陈某]:
    夫妻
    [10:22:36]
  • [被告 被告任某某]:
    夫妻
    [10:22:54]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诉状内容你是否听清楚了?请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进行答辩。
    [10:23:15]
  • [被告 被告陈某]:
    听清楚了。我与原告是朋友关系。1.借款情况属实。2.条子出具是28万元,其中2万元是出具借条后再补给我的,但之后我已经归还了2万元。3.现因经济困难,现在拿钱不出。4.借钱的事实,我妻子是不清楚的,直到这次因法院送达传票后,才知道这事。
    [10:23:38]
  • [被告 被告任某某]:
    原告是上过我家门,但我问过原告有何事,但原告对我说没事,并未说借钱给我丈夫的事。我丈夫也一直未对我说过。法院冻结我的存款与本案无关联。
    [10:24:04]
  • [审判员]:
    由原告针对起诉内容及事实进行举证。
    [10:24:43]
  • [原告]:
    两张借条及每张借条的汇款凭证
    [10:24:59]
  • [审判员]:
    由被告针对原告向本庭提供的以上证据进行质证?
    [10:25:19]
  • [被告 被告陈某]:
    证据一 无异议,但要说明的是,出具的借条,实际借款数额并没这么多。
    [10:25:45]
  • [被告 被告任某某]:
    不发表意见。
    [10:25:57]
  • [原告]:
    原告借条情况?
    [10:26:18]
  • [原告]:
    20万的借条数额,但另外实际已经坐了三个月利息,只转了19.5万元给被告。6万元的借条,约定月息5分,另外实际已经坐了一个月利息,只转了5.5万元给被告。2016年2月20日,我通过银行转账2万元给被告。
    [10:26:55]
  • [审判员]:
    原告所陈述转账2万元给被告属实否?
    [10:27:12]
  • [被告 被告陈某]:
    转账2万元给我属实,但原告都是按月息5分收取利息,但这2万元本金及利息都已偿还。
    [10:27:34]
  • [原告]:
    原告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否?
    [10:27:53]
  • [原告]:
    没有证据提供。
    [10:28:27]
  • [审判员]:
    本息归还情况?
    [10:28:43]
  • [原告]:
    20万元按2分5计息,6万元按5分计息,利息被告归还至2016年5月底止。
    [10:29:11]
  • [被告 被告陈某]:
    两笔借款利息我已经归还至2016年6月底。
    [10:29:34]
  • [审判员]:
    被告每月支付利息多少?
    [10:29:48]
  • [原告]:
    从转账2万元后,加上之前的借款每个月被告归还利息9000元。2016年7到10月份的利息至今未还。
    [10:30:16]
  • [审判员]:
    诉讼请求中的13500元利息是怎么计算来的?
    [10:30:52]
  • [原告]:
    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6分计算至起诉之日止。
    [10:31:11]
  • [审判员]:
    对原告所提供的二张证据借条,第一张借条实际借款金额为抵扣原告借款时坐付利息后的余额,第二张借条实际借款金额为抵扣原告借款时坐付利息后的余额,认定实际借款总金额为25.2万元。
    [10:31:44]
  • [审判员]:
    原?被告什么原因借钱?
    [10:31:59]
  • [原告]:
    通过供销社主任陆某某介绍,被告陈述自己在外面有工程招标,缺少资金,工程要交纳保证金,而且又是通过熟人介绍,所以当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借款给被告陈某,当时他妻子是不知情的。
    [10:32:18]
  • [被告 被告陈某]:
    借款属实,但我并未说借钱投标。是供销社陆某某介绍我借的钱。当时借的钱用于自己挥霍一部分,另一部分用于厂里,但厂后因经营不景气,一直亏损。
    [10:33:10]
  • [审判员]:
    原?主张对被告任某某列为共同被告原因?
    [10:33:41]
  • [原告]:
    基于他们双方是夫妻关系,我借钱给陈某,其妻子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34:39]
  • [审判员]:
    被告任某某有何意见?
    [10:35:00]
  • [被告 被告任某某]:
    愿意与丈夫陈某一起共同承担对该笔债务的清偿。
    [10:35:21]
  • [审判员]:
    原、被告就本案事实部分还有何相互发问的?
    [10:35:47]
  • [原告]:
    没有。
    [10:36:05]
  • [被告 被告陈某]:
    没有。
    [10:36:19]
  • [被告 被告任某某]:
    没有。
    [10:36:33]
  • [审判员]:
    被告庭审中认可借原告的2万元,但被告陈述已归还,并未提供证据。给予被告五天时间内向法庭提交2万元归还的证据。
    [10:37:0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分二轮进行,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作第一轮辩论意见发言。
    [10:37:26]
  • [原告]:
    之前被告已还的利息算了,但之后未归还的利息只要求被告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
    [10:37:50]
  • [被告 被告陈某]:
    原告的利息过高,已算高息,应不得到支持。
    [10:38:06]
  • [被告 被告任某某]:
    不发表意见。
    [10:38:24]
  • [审判员]:
    第一轮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第二轮辩论发言,由原告首先进行发言。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10:38:39]
  • [原告]:
    后期利息愿意从法院判决文书出具之日起,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归还之日。
    [10:38:58]
  • [被告 被告陈某]:
    无新的意见。
    [10:39:13]
  • [被告 被告任某某]:
    无新的意见。
    [10:39:2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0:39:38]
  • [原告]:
    依法判决。
    [10:39:56]
  • [被告 被告陈某]:
    依法判决。
    [10:40:10]
  • [被告 被告任某某]:
    依法判决。
    [10:40:23]
  • [审判员]:
    当事人最后陈述结束,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可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10:40:46]
  • [原告]:
    同意。
    [10:41:07]
  • [被告 被告陈某]:
    同意。
    [10:41:25]
  • [审判员]:
    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意向,本庭不再组织调解。
    [10:41:56]
  • [审判员]: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庭审后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在笔录中如果发现自己的陈述与所记录的内容有差错或者有遗漏,可以向本庭提出申请更正或者补充,在认为无误后,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0:42:3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对此次庭审的关注
    [10:43:00]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