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审理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2016年10月25日9时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在汨罗市人民法院长乐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吕某诉被告陈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本次网上庭审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
    [09:49:22]
  • [主持人]:
    首先为大家简要介绍本案基本案情
    2016年7月13日,陈某某驾驶豫HH8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1394km+500m处,与川A768XX车辆相撞,造成吕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
    [09:53:54]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开始,请大家跟随我进入直播现场。

    书记员:
    请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座。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如下法庭纪律:
    (一)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不得随意走动,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四)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不允许采用污辱、谩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语言。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六)进入法庭必须关闭所有移动通讯工具
    (七)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警告和制止的,可以根据合议庭的指令,强行带出法庭。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55:09]
  • [书记员]: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09:55:39]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9:56:07]
  • [审判员]:
    (敲响法槌)。汨罗市人民法院长乐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适用普通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吕某诉被告陈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09:59:33]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吕某,男,1979年5月3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豫博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景文,岳阳利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陈某某,男,1974年6月26日出生,汉族,河南省焦作市人,住焦作市博爱县磨头镇陈庄老村。
    被告:沁阳市天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沁阳市常付路西沁伏路南。
    法定代表人:郭文明,公司经理。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桂芳,河南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商务大厦11层。
    主要负责人:王庆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冰,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10:02:06]
  • [审判员]:
    以上出庭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诉讼。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03:39]
  • [原告]:
    没异议
    [10:03:59]
  • [被告]:
    没异议
    [10:04:11]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庭已对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了核对,以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10:05:19]
  • [审判员]:
    本案由汨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光星独任审理,由书记员汤文博担任本案的记录。
    [10:05:34]
  • [审判员]:
    开庭前征求下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调解?
    [10:06:30]
  • [原告]:
    同意。
    [10:06:55]
  • [被告]:
    同意。
    [10:07:04]
  • [审判员]:
    原告吕某与被告陈某某、沁阳市天顺运输有限公司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本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原告吕某保险理赔款93000元。限被告在收到本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被告陈某某支付原告鉴定费1500元整,当场履行。
    三、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被告陈某某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0:49:57]
  • [审判员]: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庭审后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在笔录中如果发现自己的陈述与所记录的内容有差错或者有遗漏,可以向本庭提出申请更正或者补充,在认为无误后,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0:56:2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对此次庭审的关注
    [10:56:4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对此次庭审的关注。
    [10:56:57]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