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合议庭1

再审申请人

被申请人

合议庭2

旁听席

庭审公示

合议庭3

审判长

承办人

审判员

承办人讯问当事人
11月28日9:30重庆一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32:1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重庆一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对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09:32:30]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33:09]
  • [书记员]:
    请肃静。(播放法庭纪律)
    [09:37:1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37:21]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已全部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开庭。
    [09:37:33]
  • [审判长]:
    请坐下。(全体坐下)敲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今天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申请再审人肖小舟与被申请人陈光明、张晴、白家福、邓光兵、何先圆、原审被告鲁攀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在开庭。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09:37:44]
  • [审判长]:
    申请人肖小舟今天到庭否?请陈述其基本情况。
    [09:38:18]
  • [上诉人 申请人]:
    申请人(原审被告):肖小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志春,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09:38:28]
  • [审判长]:
    被申请人陈光明、张晴、白家福、邓光兵、何先圆、原审被告鲁攀今天到庭否?请陈述其基本情况。
    [09:38:52]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陈光明,男,汉族。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张晴,男,汉族。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白家福,男,汉族。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邓光兵,男,汉族。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何先圆,男,汉族。
    五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张志军,重庆霁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09:39:02]
  • [被告 原审被告]:
    原审被告:鲁攀,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詹刚荣,重庆瑞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09:39:05]
  • [审判长]:
    申请再审人肖小舟对被申请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39:46]
  • [上诉人 申请人]:
    无异议
    [09:39:56]
  • [审判长]:
    被申请人对申请再审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40:48]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无异议。
    [09:40:59]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的法律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09:41:12]
  • [审判长]:
    申请再审人肖小舟与被申请人陈光明、张晴、白家福、邓光兵、何先圆、原审被告鲁攀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由重庆市铁路运输法院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2015)渝铁法民初字第00145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肖小舟不服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作出(2016)渝01民申122号民事裁定书,提审了本案(或裁定再审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收到前述判决书和裁定书?
    [09:41:24]
  • [上诉人 申请人]:
    收到。
    [09:41:35]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收到。
    [09:41:45]
  •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案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本案。
    [09:42:46]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开庭三天前收到开庭传票以及其他应当在开庭前送达的诉讼文书?
    [09:42:58]
  • [上诉人 申请人]:
    收到。
    [09:43:09]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收到。
    [09:43:21]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是否清楚?是否需要本庭再次告知?
    [09:43:27]
  • [上诉人 申请人]:
    清楚,不需要。
    [09:43:37]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清楚,不需要。
    [09:43:46]
  •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2款之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孔繁树,与审判员蔺莉、曹亮(主审)组成合议庭,由孔繁树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秦冬妮担任法庭记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
    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
    [09:43:52]
  • [审判长]:
    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09:44:14]
  • [上诉人 申请人]:
    不申请。
    [09:44:27]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不申请。
    [09:44:39]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鉴于双方当事人均已收到本案一审判决书,故本庭在此不再宣读。
    [10:07:25]
  • [审判长]:
    请申请再审人陈述申请再审的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10:07:52]
  • [上诉人 申请人]:
    1、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请。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没有运输合同关系。2、申请人与陈光明运输合同款项已经结清。3、被申请人的诉请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10:08:14]
  • [审判长]:
    由被申请人针对申请再审人提出的请求及案件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10:09:16]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1、鉴于申请人并没有申请撤销(2015)渝铁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也没有撤销本判决书的裁定,因此145号民事判决书是有效的。申请书上的申请法庭应予以驳回。超过诉讼时效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款项是否结清的问题庭审审查时在做质证。
    [10:09:27]
  • [审判长]:
    被申请人对代理人的陈述有无补充?
    [10:09:40]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没有异议,无补充。
    [10:09:52]
  • [审判长]:
    原审被告答辩。
    [10:10:30]
  • [被告 原审被告]:
    1、既然本案是再审应当申请撤销原判决,但是申请人没有向法庭申请撤销,我方认为程序上有问题。2、原审被告对本次所涉及肖小舟一审程序上的问题不清楚。3、一审认定的事实正确。因此请法院依法判决。
    [10:11:18]
  • [审判长]: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庭经简要合议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双方是否存在运输合同关系。2、运输合同的款是否已经结清。3、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及补充?
    [10:11:28]
  • [上诉人 申请人]:
    无。
    [10:12:22]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原判决的问题,1、122号裁定并没有撤销原审判决14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没有要求撤销原判决。我方认为程序上有问题。我认为驳回被申请人的请求,前提是撤销原判决。时效问题应当在一审中说明这个问题。
    [10:12:41]
  • [审判长]:
    一审中是缺席审理。
    [10:12:53]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同意合议庭的争议焦点。
    [10:13:12]
  • [被告 原审被告]:
    没有。
    [10:13:22]
  • [审判长]:
    下面法庭将围绕该争议焦点进行调查。
    [10:13:30]
  • [审判员]:
    有无证据举示。
    [10:14:37]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1、2013.2.26沙区法院庭审笔录P2倒数第12行,鲁攀的律师对诉争的运输款无异议,是认可两份结算单的。2、两份结算单,原审提交过的,由杨显华、杨显成签字的运输结算单共323760元。其中注明了运输结算用途,上诉二人是肖小舟的妻舅。
    [10:36:26]
  • [审判长]:
    作为代理人应该了解全案的情况,不应该庭审中在找材料。
    [10:36:34]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3、肖小舟签署的赤水河下欠款清单。4、2016.10.24肖小舟签署的还款计划,证明双方存在运输该合同关系,另证明工程款没有结清。
    [10:36:45]
  • [审判员]:
    交由申请人质证。
    [10:37:08]
  • [上诉人 申请人]:
    1、沙区法院庭审笔录真实性无异议,对于关联性以及证明力度,1、鲁攀代理人的权限是一般代理所以无权对当事人的请求承认,原告是陈光明并不是本案的五位被申请人,并不能证明肖小舟与五位被申请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2、签订的清单真实性无法判定。3、证据是复印件真实性有异议。4、真实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认可,肖小舟制定还款计划时本案还没有申请再审程序,当时原审判决还是生效判决,所以该份证据不能证明本案被申请人诉请的存在。
    [10:37:18]
  • [审判员]:
    原审被告质证。
    [10:37:30]
  • [被告 原审被告]:
    1、三性无异议。2、清单没有鲁攀和肖小舟的签字。3、是复印件真实性无法确认。4、三性予以确认。
    [10:37:39]
  • [审判员]:
    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双方有无证据举示。
    [10:37:49]
  • [上诉人 申请人]:
    没有。
    [10:37:58]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没有。
    [10:38:07]
  • [被告 原审被告]:
    没有。
    [10:38:13]
  • [审判员]:
    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进行举证。申请人有无证据举示?
    [10:38:35]
  • [上诉人 申请人]:
    没有。
    [10:38:43]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1、2013.4.6沙区法院庭审理笔录P2第3行鲁攀代理人对工程款数额没有异议。2、投资合作协议复印件,是肖小舟与鲁攀之间的协议。指定杨显成为主管。证明杨显成与肖小舟的关系,签署的清单是有效的。并且款项没有结清。
    [10:38:52]
  • [审判员]:
    将证据交由申请人质证。
    [10:39:02]
  • [上诉人 申请人]:
    1、真实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认可。鲁攀代理人没有特别授权是一般代理所以对诉请的承认是无效的。2、该庭审笔录对应的诉讼案件原告是陈光明不是本案五位被申请人,所以该证据也不能证明五位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鲁攀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对证据2因为是复印件所以不予质证。
    [10:39:15]
  • [被告 原审被告]:
    1、三性无异议。2、是复印件真实性无法确认,肖小舟与鲁攀合伙期间确实是肖小舟委派了杨显成为出纳。
    [10:39:28]
  • [审判员]:
    将证据交与法庭。
    [10:39:39]
  • [审判员]:
    对第三个争议焦点举证。
    [10:39:49]
  • [上诉人 申请人]:
    1、原沙区法院民事起诉状。证明肖小舟鲁攀与五被申请人没有运输合同关系,该案证据原告仅有陈光明,没有本案的其他被申请人,但诉讼事实和理由与本案被申请人的事实相关联。2、民事裁定书以及送达回证,证明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原沙区法院审理的案子,肖小舟2013.2.4收到沙区法院的相关诉讼文书,因此诉讼时效最迟应该是2013.2.4起算。至被申请人向铁路法院起诉之日已经超过了两年。
    [10:39:59]
  • [审判员]:
    交由对方质证。
    [10:40:17]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1、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认可。当时我们到现场时肖小舟与鲁攀要求我们六个车由一个人管理,便于对方管理,肖小舟与鲁攀管理这些车辆是他们在结算时指定的陈光明,便于管理。2、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与认可。应当是民事裁定书送达时间作为起算点。
    [10:40:31]
  • [被告 原审被告]:
    1、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关联性根据证据的情况予以认定。2、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不能达到申请人的证明目的。
    [10:40:50]
  • [审判员]:
    申请人有无补充?
    [10:41:03]
  • [上诉人 申请人]:
    对于第二个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沙区法院起诉后没有撤诉的事实。
    [10:41:14]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沙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铁路法院案件受理书,证明沙区法院审理的是否申请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送达之后我们在两年以内向铁路法院进行起诉,我方认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10:41:23]
  • [审判员]:
    交由对方质证。
    [10:41:47]
  • [上诉人 申请人]:
    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
    [10:41:53]
  • [被告 原审被告]:
    三性无异议。
    [10:42:04]
  • [审判员]:
    将证据交由法庭。
    [10:42:14]
  • [审判员]:
    原审被告有无证据举示?
    [10:42:23]
  • [被告 原审被告]:
    没有。
    [10:42:32]
  • [审判员]:
    你们五个原告是怎样的关系?
    [10:42:42]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现场肖小舟和鲁攀提出我们六个车指定一个人统一管理、结算。我们商量后指定陈光明。
    [10:42:53]
  • [审判员]:
    你们五个人和肖小舟、鲁攀是否有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
    [10:44:54]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和鲁攀有口头协议。后面由肖小舟指定易立、杨显成来衔接工作。
    [10:45:01]
  • [审判员]:
    原审被告有无异议?
    [10:45:13]
  • [被告 原审被告]:
    鲁攀和陈光明关于运输有口头协议,也完成了运输合同,杨显成是肖小舟和鲁攀合伙中的出纳。
    [10:45:25]
  • [审判员]:
    对其他适格原告没有运输合同关系是不是?
    [10:45:32]
  • [被告 原审被告]:
    我不清楚。
    [10:45:44]
  • [审判员]:
    其他是个人是否参与了运输?
    [10:45:55]
  • [被告 原审被告]:
    应该是参与了。
    [10:46:02]
  • [审判员]:
    申请人有无异议?
    [10:46:12]
  • [上诉人 申请人]:
    肖小舟与鲁攀只是和陈光明有运输合同关系,陈光明找了几个人完成了运输合同肖小舟和鲁攀是不用管的。
    [10:46:31]
  • [审判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欠款你们是什么意见?
    [10:46:41]
  • [上诉人 申请人]:
    已经付清了,是由出纳现金支付的。
    [10:46:52]
  • [审判员]:
    是不是杨显成?
    [10:47:15]
  • [上诉人 申请人]:
    有这个人,但是是不是出纳我不知道。
    [10:47:24]
  • [审判员]:
    易立、杨显华、杨显成与肖小舟或鲁攀有什么关系没有?
    [10:47:40]
  • [上诉人 申请人]:
    我只知道杨显成这个人。其他人不知道。
    [11:10:12]
  • [审判员]:
    杨显成是肖小舟指派到工程中的人是不是?
    [11:10:21]
  • [上诉人 申请人]:
    是肖小舟和鲁攀共同指派的,但是没有说明是代表鲁攀或肖小舟做决定。
    [11:10:30]
  • [审判员]:
    工程中鲁攀和肖小舟指派了哪些人到现场管理?
    [11:10:38]
  • [上诉人 申请人]:
    杨显成是财务,现场管理是鲁攀在负责。
    [11:10:47]
  • [审判员]:
    肖小舟在现场是什么职责?
    [11:11:02]
  • [上诉人 申请人]:
    是现场管理。
    [11:11:12]
  • [审判员]:
    运输是谁在管理?
    [11:11:25]
  • [上诉人 申请人]:
    鲁攀和肖小舟两个人在管理。
    [11:11:35]
  • [审判员]:
    是谁在联系运输?
    [11:11:44]
  • [上诉人 申请人]:
    是鲁攀在联系运输。
    [11:11:58]
  • [审判员]:
    陈光明在完成运输后和鲁攀或肖小舟进行结算没有?
    [11:12:08]
  • [上诉人 申请人]:
    结算了。是口头结算。
    [11:12:25]
  • [审判员]:
    结算的结果是什么?
    [11:12:33]
  • [上诉人 申请人]:
    时间久了,记不到了。
    [11:12:41]
  • [审判员]:
    陈光明的运输是什么标准进行结算?
    [11:12:53]
  • [上诉人 申请人]:
    按月计算。
    [11:13:01]
  • [审判员]:
    运输了多少天是谁在记账?
    [11:13:08]
  • [上诉人 申请人]:
    是陈光明,记账后在由鲁攀和肖小舟签字确认。
    [11:13:16]
  • [审判员]:
    现在记账的相关材料在什么地方?
    [11:13:26]
  • [上诉人 申请人]:
    没有了。
    [11:13:35]
  • [审判员]:
    原来是谁在保管?
    [11:13:43]
  • [上诉人 申请人]:
    陈光明在保管。
    [11:13:51]
  • [审判员]:
    被申请人有无异议?
    [11:13:59]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我们是2010.9.2算起的。22000元一个月,我们不用资料都是口头,没有记账是进场和出场做标准,是杨显成、杨显华、易立计时。
    [11:14:11]
  • [审判员]:
    原审被告有无异议?
    [11:14:22]
  • [被告 原审被告]:
    申请人说的款项付完了,我们无从评判。
    [11:14:33]
  • [审判员]:
    结算清单是谁制作的?
    [11:14:43]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杨显华、杨显成其中一个人制作出来的。
    [11:15:11]
  • [审判员]:
    结算单易立、杨显华、杨显成是什么关系?
    [11:15:17]
  • [审判员]:
    他们分工是怎样的?
    [11:15:36]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易立是协调、杨显华是机械管理、杨显成是财务。
    [11:15:45]
  • [审判员]:
    原审被告有无异议?
    [11:15:55]
  • [被告 原审被告]:
    无异议。
    [11:16:14]
  • [上诉人 申请人]:
    我不清楚他说的是不是事实,只知道杨显成是出纳。
    [11:16:24]
  • [审判员]:
    这三个人是不是肖小舟指定的到现场管理?
    [11:16:32]
  • [上诉人 申请人]:
    只知道杨显成是出纳。
    [11:16:43]
  • [审判员]:
    工程款是什么时候支付的?
    [11:16:52]
  • [上诉人 申请人]:
    2011年底。
    [11:17:00]
  • [审判长]:
    你们是认为和陈光明有运输合同关系还是和其他人也有?
    [11:17:11]
  • [上诉人 申请人]:
    只和陈光明有运输合同关系。
    [11:17:20]
  • [审判员 审判长]:
    对于六台车在现场运输的事实有无异议?
    [11:17:33]
  • [上诉人 申请人]:
    不清楚。
    [11:18:05]
  • [审判长]:
    你方认为运输合同的货款已经付清,是现金支付吗?
    [11:18:14]
  • [上诉人 申请人]:
    现金支付。
    [11:18:22]
  • [审判长]:
    有无收据?
    [11:18:32]
  • [上诉人 申请人]:
    没有。
    [11:18:40]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1:18:49]
  • [上诉人 申请人]:
    沙区法院的案子启动时鲁攀和肖小舟正在打官司。鲁攀与陈光明是亲属关系,鲁攀做的承认实际上是有利害关系的。
    [11:18:58]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没有。
    [11:19:10]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是肖小舟和鲁攀指定的现场管理人员。
    [11:19:21]
  • [被告 原审被告]:
    没有。
    [11:19:21]
  • [审判长]:
    被申请人举示的结算单,1-7号车能否确定是哪个人?
    [11:19:32]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1-张晴,2-何先圆,3-邓光兵,5-白家福,6-陈光明,7-白家福。
    [11:19:45]
  • [审判长]:
    结算单的金额5个人有无异议?
    [11:19:58]
  • [上诉人 申请人]:
    无异议。
    [11:20:09]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无异议。
    [11:20:25]
  • [被告 原审被告]:
    无异议。
    [11:20:31]
  • [审判长]:
    申请人说陈光明和鲁攀有利害关系?
    [11:20:34]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鲁攀是陈光明姐姐的孩子。
    [11:20:48]
  • [审判长]:
    法庭已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的意见,关于双方当事人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在一审、二审再审所提供的有关证据及今天就前述证据所作陈述说明和举示的新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认定。法庭调查结束。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要围绕争议焦点,就如何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对双方意见一致的问题不再辩论。法庭辩论要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双方意见一致的问题不再进行辩论;辩论的内容主要针对争议问题如何分清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发表各自的意见,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不再重复。
    首先请申请再审人发表辩论意见。
    [11:21:07]
  • [上诉人 申请人]: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没有运输合同关系,对于是否有运输合同关系举证责任应该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没有具有证明力的证据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2、对于设立起来个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欠付运输款项的问题,被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下欠款清单和杨显成签字的结算单没有原件无法判定,不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欠付运输款,对于具有杨显成签字的结算单,首先该单的真实性无法判定,杨显成没有结算运输款的权利,该单也没有鲁攀及肖小舟的签字,对于沙区法院庭审笔录该笔录中鲁攀代理人对陈光明当时的诉请予以确认,但是该确认没有法律效力,鲁攀的代理人是一般代理,无权对对方诉请进行评判,其次当时鲁攀与肖小舟正在因合伙纠纷在沙区法院诉讼,所以鲁攀代理人的陈述与肖小舟有重大利害冲突,真实性不应采信。2、申请人与陈光明运输合同款项已经结清,双方是口头协议按月结算,被申请人陈光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还存在未结清的运输款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3、关于诉讼时效,陈光明在2013.1.21以相同的事实理由与请求向沙区法院起诉被告肖小舟与2013.2.4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因陈光明证据不足申请撤诉,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关于诉讼时效的12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从起诉之日起中断,根据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定,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是撤诉不能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理由,最高院2011全国民事审判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对于起诉、撤诉是否中断诉讼时效形成统一意见。本案肖小舟在2013.2.4收到陈光明起诉的起诉状副本,所以本案诉讼时效最迟应该是从2013.2.4起算。本案被申请人于2015.6.8才向铁路法院起诉,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应该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请。
    [11:28:26]
  • [审判长]:
    请被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
    [11:28:59]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1、关于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申请人认为原告陈光明与鲁攀有亲属关系,同时申请人与鲁攀有利害关系,申请人与鲁攀是合伙关系,有共同承担本案的义务,因此否认在沙区法院认可的事实是不足为据的。2、被申请人是否可以作为本案的主体,沙区法院是以陈光明作为诉讼主体本案是诉请是可分的,五位被申请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并非是两个案件是一个案件。3、合同关系问题,被申请人举证的结算清单,显示2010.9.2-2011.9.18并非是按月结算,即使结清,申请人的陈述是虚假的。同时申请人当庭承认了杨显成是作为他们的工作人员,另外两个人仍然是鲁攀和肖小舟的代表,结算清单证明申请人与五位被申请人有合同运输关系,并且款项并没有结清,申请人认为款项已经支付,根据证据规则履行义务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申请人认为已经向被申请人履行了付款义务,应该举证证明,关于诉讼时效问题1、本案的被申请人陈光明撤诉的原因是基于申请人肖小舟与鲁攀正在诉讼中,沙区法院因审理时限向陈光明做工作要求撤诉,陈光明同意撤诉并非是证据不足。今天举示的证据和原审举示的证据是一致的。被告鲁攀要求我们撤诉等他们的诉讼结束后在确定义务后在支付款项。在第三次的庭审笔录中有记载。至于申请人陈述的撤诉起诉之后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由法院裁定。
    [11:29:09]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结算清单是复印件的问题沙区法院有原件可以查询。
    [11:30:17]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铁路法院时也是提交了原件的。
    [11:30:26]
  • [审判长]:
    由原审被告答辩。
    [11:30:42]
  • [被告 原审被告]:
    1、肖小舟与鲁攀合伙工地上与陈光明有运输合同。2、陈光明完成了运输合同。3、还欠多少运输费应由被申请人举证。4、申请人说运输款已经付清应由申请人举证。5、在法院起诉后因为某种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审结撤诉的话就是直接丧失诉权了。请法院依法判决。
    [11:30:48]
  • [审判长]:
    经过第一轮辩论,双方当事人已经详尽地阐明了各自的观点,法庭已记录在卷,如果没有新的辩论意见,法庭将终结。双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1:30:59]
  • [上诉人 申请人]:
    无。
    [11:31:08]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无。
    [11:31:15]
  • [被告 原审被告]:
    无。
    [11:31:2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申请再审人作最后陈述。
    [11:31:26]
  • [上诉人 申请人]:
    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请。
    [11:32:48]
  • [审判长]:
    请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作最后陈述。
    [11:33:02]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依法判决。
    [11:33:11]
  • [被告 原审被告]:
    依法判决。
    [11:33:2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九十三条、九十六条、一百四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1:33:29]
  • [审判长 申请人]:
    我没有代理权限。
    [11:33:40]
  • [审判长]:
    因申请方没有代理权限,故本庭将不再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合议庭对本案将在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11:33:49]
  • [审判长]:
    本案的庭审笔录请双方当事人在闭庭后立即核对,也可以闭庭后五日内来本院核对。诉讼参与人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错误,可以申请补正,核对无误后请逐页签字确认。现在休庭。
    [11:34:1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1:34:22]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关注!
    [11:35:47]
  • [主持人]:
    本记录不具法律效应。
    [11:36:06]